① 博白县民生资金监管公开平台的系统功能
实行资金综合动态监控。纪检监察局干部、业务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可版查询各种民生资金权下达、在途、到位情况;对安排到个人(户)的补贴,可查询补助标准、受益对象、发放时间、发放形式、住宅地址、补助金额等信息;对安排到项目的资金,可查询项目建设名称、工程概算、施工单位、建设状态、拨付金额等信息。
加强资金违规情况监控。及时监控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项目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及时发现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资金使用效率低问题;及时发现民生专项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不规范问题,对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监管、纠正和督办。
公开入户监管到人。系统构建八个一村级工作网络,通过博白县电视台、广西广电网络博白分公司等媒体平台定期定时播放国家涉农政策、个人享受补贴情况的专题片,并通过“两屏两栏三台三网一中心”基层纠风宣传平台播放,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在家里打开电视就能知晓国家惠民政策和全县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群众看得明白、干部干得清白。
② 如何做好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及监管
1、完善监管规章制度。 2、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监管。具体通过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五项改革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按照“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以改革促监管,以创新谋发展,努力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
③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六)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七)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细化预算编制。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九)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四、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十)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要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五、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开展资金监管
(十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财政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明确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其他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上级财政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要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要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级抄送传达到乡镇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对于乡镇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十四)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级财政要规范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对乡镇财政的政策指导。要根据基层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参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财政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
(十六)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十七)发挥县级财政的作用。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县级财政要明确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要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以便其开展监管工作。
(十八)细化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④ 怎样推动县乡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落实好民生资金、民生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加强宣传力度和覆盖面,党管制度,制度管人,谁主管,谁负制。层层落实,使党员干部责任到位,目标清晰。
⑤ 求一篇社会调研报告,题目是关于重庆城乡统筹情况、重大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农民增收脱贫情3000-5000字
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设立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发挥重庆西部大开发战略支点作用的重大举措。设立直辖市以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很突出,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的基本市情尚未根本改变,当前又面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挑战。新形势下,国家对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赋予了新的使命。近期,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1248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为支撑,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验。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的长效机制;着力探索富有西部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模式,推进自主创新,构建大城市带动大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逐步一体化的良性机制;着力推进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持续、社会和谐的科学发展新机制,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新路子。
(二)基本措施。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近期重点围绕三条主线推进改革试验,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12项新机制。同时,着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力争在改革和发展上有新的突破。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主城为核心、一小时车程为半径的经济圈(简称“一圈”)和以万州为中心、重庆三峡库区为主体的渝东北地区,以黔江为中心、少数民族聚居的渝东南贫困山区(简称“两翼”)是重庆二元结构在区域上的表现形态。要加快把“一圈”建成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核心区域、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主要载体、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重要平台,把渝东北地区建成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和重要生态屏障,把渝东南地区建成扶贫开发示范区,促进“一圈两翼”协调发展,实现大城市带大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一是建立产业合理布局与有序发展的导向机制,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二是建立政府财力向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倾斜的投入机制,构建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三是构建区域对口帮扶、互动发展机制,建立和完善“一圈”在产业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扶贫开发等方面帮扶“两翼”的合作方式;四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要求的政府服务机制,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城乡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发展劳务经济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对于一个农业人口比重很高的直辖市特别重要。要把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一是建立提升劳动力素质和引导其就业创业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教育事业和劳动力培训;二是建立覆盖城乡、有序转接的社会保障新机制,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建立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的新机制,不断完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四是建立促进和谐的现代社会管理新机制,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推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引导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一是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和征地补偿新机制,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是探索农业现代化的新模式、新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向乡村延伸的新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四是建立招投标方式配置扶农资源的新机制,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
(三)实现目标。
到2012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经济实力、人民生活和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达到西部地区较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下降20%,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水质达到II类。一是基本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发展的良性机制,“一圈”与“两翼”人均GDP之比、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缩小到2.2?1和3.15?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1%;二是基本形成开发与保护并重、收益合理分配、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和利用制度,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超过25%;三是基本形成农民工稳定就业、有序迁居城镇的政策制度,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超过65%,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四是基本形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联动调整机制;五是基本形成保障公共服务城乡均衡的公共财政框架,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市新增社会事业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六是基本形成城乡统筹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理顺。
到2020年,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支撑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结构优化、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在西部领先,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功能形成,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取得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明显成效。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收入差距缩小至2.5?1,城镇化率达到70%;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45%,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II类。
二、改革试验的重点任务
按照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和分阶段目标,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向农村延伸,市场机制和市场要素向农村延伸;着力攻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安居扶持机制创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五大难点。主要实施以下重点改革任务:
(一)加快形成市域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快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充分考虑人口空间分布的影响,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合理确定区域开发强度。引导区县错位发展,营造与资源要素流动和产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政策环境。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城乡一体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协调。完善市、区县、乡镇、村规划体系,按照本地主体功能定位,统筹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规划,分区域确定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建设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各类规划统筹协调的新机制。
(二)构建城乡统筹公共财政框架。优化公共财政投向,财政性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加大对“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投入。以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引导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优化,促进建立向农村倾斜的投入机制,逐步提升财政对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着眼于增强重庆自我发展能力和提高统筹城乡的财力水平,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对重庆市的投入力度。用好各类专项补助和项目资金,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投入生产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节能减排、自主研发、循环经济等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项目。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继续完善“乡财县管”体制,提前清偿乡镇债务。
(三)建立城乡经济互动发展机制。以“一圈”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快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引导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聚,建设现代产业基地。加大“两翼”地质勘探和资源调查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施林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发展战略,建设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新扶贫机制,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建立“一圈”对口帮扶“两翼”的机制,着力在园区发展、公共资源共享和对口扶贫方面创新,通过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人口转移就业岗位,减轻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两翼”地区可持续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向“两翼”倾斜,主城区产业园区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通过在“两翼”地区定向开发整理土地予以平衡和补偿,创新产业园区多元共建和异地投资利益分享新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横向转移支付机制,促进“一圈两翼”公共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大对“两翼”区县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力度,落实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探索更有效的对口支援方式。尽快编制报批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规划,在研究制定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时统筹考虑三峡库区后续资金需求,争取尽快依法开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支持库区移民安稳致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地灾防治、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提高水库管理能力。
(四)构建统筹城乡行政管理体系。巩固直辖市行政管理体制优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对农村工作的全覆盖。合理划分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管理权限,增强区县统筹管理能力。认真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计划”,2008―2012年选派32000名大学生到乡镇和村“两委”工作,完善乡镇综合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整合行政资源,将可由社会承担的职能逐步转移到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行政绩效考核机制,将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部门职责定位,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容纳入对区县和部门的考核,形成科学的分类考核制度。
(五)健全城乡就业创业培训机制。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实现劳务经济由数量型转向质量型。对新生劳动力和长年务工者实行区别化培训,促使部分农民工转向中高端就业,加速向新型产业工人转化。支持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农民工在岗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投入,完善政府购买劳务培训的办法。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逐步把农村新生劳动力纳入系统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市、区县、镇乡、村互联互通的劳务信息体系。规范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加大劳务品牌建设投入,提升劳务附加值。鼓励农民经商办企业,增强劳动者创业意识,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改进工商、税务、融资、用地、用工等服务。
(六)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灵活转续。完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全覆盖,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探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缩小城乡低保差距。着力研究解决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遗留问题,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接轨,不断提高城乡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对生活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七)均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支持重庆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普九”全覆盖基础上推进“双高普九”,2012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校招生计划,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重庆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医学中心体系。深化研究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促进城乡优生优育。统筹城乡文化建设。推进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加大政府投入支持,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社会事业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扶持农村社会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村级基础医疗、乡村文化室等标准化工程,逐步从硬件上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快建立有利于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绩效评价考核。加强对农村教师、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改善基层公共服务人才待遇,引进人才,稳定队伍,提高素质。
(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引导人口随就业在各级城镇合理、有序流动。实行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以县城和小城镇为重点,放宽入户条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家庭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城镇安家落户,享有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增加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投入,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宅基地整理复垦,在小城镇规划建设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新居工程,不断增强县城和小城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吸纳的承载能力。结合农民工迁居城镇,加快“城中村”、城镇危旧房、工矿成片棚户区改造步伐,探索在“城中村”改造中留出适量土地由转为市民的当地居民组织经济实体进行开发。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社会管理、财政投入、转移支付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
(九)加强农民工服务与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工资合理增长调控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便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就近入学,确保农民工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农民工聚居区医疗设施和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按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建设必要的文体设施,组织流动影视、图书站、新市民学校等服务,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规划管理好农民工进城居住区,鼓励为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务工公寓和低租住房,改善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工政治权利,在社区居住满半年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居委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吸纳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加强城市社区居民与农民工迁居家庭的融合,促进城镇新老市民和谐共处。关注和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新型农村居民点等综合治理,适时推进“村改居”,完善服务和管理。
(十)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意识,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面积一亩不减,粮食年产量不低于1100万吨。从稳定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面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土地整理、移土培肥、土壤改良等工作,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实行农用地分类保护,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区保护规划,尽快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鼓励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用,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建立农地流转价格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农用地集约化经营,财政性支农资金重点支持经营大户和规模农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人才、管理等要素参与农业长期开发,把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建设规模化粮食、蔬果、肉类、水产等生产基地,实现市域内主要农副产品基本自给。推进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和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民分享承包地、林地流转后增值收益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建立新型土地利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市域内探索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占补平衡制度,健全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在国家指导下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范开展农村土地交易所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验,争取条件成熟时发展成为城乡一体化的土地交易市场。引导城乡建设集约用地,鼓励节地型产业发展。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项目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优化布局。规范和严格管理农村宅基地,盘活和高效利用宅基地,推广节地型住宅标准,鼓励农村居民自愿联建住宅和相对集中居住。巩固完善城镇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城镇土地招拍挂工作。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实施分离改革试点,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适时增长机制及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创新国土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开展国土规划编制试点,在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推行年度用地指标的弹性管理。
(十二)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办法,把重庆建成中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加强城乡污染综合治理,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及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力度,加大水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整治和环保执法力度,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环保监督机制。以改水改厕、垃圾集中处理、养殖业废弃物无污染治理、农村沼气建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等为重点,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保护好长江、嘉陵江流域水体和生态环境,保护好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走廊。加快纳入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次级河流污染整治等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长江流域重庆段防护林体系建设,稳步实施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加强天然林保护,力争森林覆盖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45%。探索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十三)完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公共设施网络和服务向乡村延伸,加强农村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气综合整治。加快建设“泽渝”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源工程,实施蔬菜、柑桔、烟叶基地水利配套工程,增强城乡居民饮水、农业灌溉用水、防洪减灾安全保障。加快实施公路乡村通达工程,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在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沼气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加强城乡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农村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水平。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及种养殖业技术服务覆盖面。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提高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保障水平。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积极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服务。建立多层次农业农村保险与再保险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形成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十四)推进建立高效的“三农”投入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绩效,建立以竞争方式安排乡村产业及建设类财政资金的制度,加快支农资金、扶贫资金整合运用,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投入。统筹乡村建设资金,引导农民新村建设与土地集约化经营、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减灾救灾等相结合,鼓励相对集中居住。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生产要素和市场机制向乡村延伸,培植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农村市场化进程。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升集体经济自我发展能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运用,进一步开放乡村经营性公共服务领域,扩大财政购买乡村公共服务的范围,加快社会资本进入“三农”发展,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乡村投入机制。
(十五)着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努力消除制约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准入宽松、监管严格、惩处及时的管理新体制。壮大行业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落实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政策,贯彻实施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抓好重点产业、优势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健全宏观调控机制,综合运用政策调控手段,激励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加强环境保护,转变生产方式,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支持非公经济进入金融、经营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等领域。大力发展资本、产权、技术等要素市场,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适时把重庆纳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期货交易所在渝设立本地优势品种商品的期货交割仓库,创造条件设立以生猪等畜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的远期交易市场。待时机成熟后,优先考虑在重庆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扩大直接融资和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引导金融企业实施金融创新,开发更多适合中小市场主体的金融产品。设立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等试点。稳步开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十六)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平安重庆,着力完善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功能,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重庆对内对外开放能力,以大开放促大改革。开放投资领域,改进产业配套条件,完善物流配送、公共研发、人才培训、企业融资、污染治理、质量标准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兴业。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示范项目。创新涉外经济体制,建设内陆商贸、旅游、物流集散地和出口基地。建设西部地区服务外包基地,大力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和产业转移,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以北部新区为基础,研究设立“两江新区”问题。加快建设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开展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建设电子口岸,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优势,推进江海直达,将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的航运中心,辐射带动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构建区域经济合作新机制,促进重庆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共同开发、产业分工协作。加快成渝经济区建设,加强与沿江省市的产业协作联动,着力建设东西部合作示范基地。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业发展。
重庆市建设全国统筹城乡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标测算表
指标
类别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2007年 阶段性目标
2012年 2020年
城乡
经济 1.城镇化率 % 48.3 55 70
2.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 亩 2.3 3.1 5
3.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13.2 30 40
4.农产品商品率 % 58.6 62 85
5.土地规模经营比例* % 15.1 25 50
生活
水平 6.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比 以农为1 3.6 3.15 2.5
7.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比 以农为1 2.63 2.5 1.8
8.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比 以农为1 5.2 2.0 1.6
9.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比 以城为1 1.46 1.3 1.2
10.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比 以农为1 4.4 3.4 2
公共
服务 1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之比 以农为1 1.82 1.7 1.5
12.村公路通畅率 % 27.9 55 75
13.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2.2 80 95
14.农民生产生活信息化程度 % 42.9 60 100
15.农村安全饮水人口占比 % 33 100 100
资源
环境 16.万元GDP综合能耗 % 1.31 1.05 0.8
17.森林覆盖率 % 32 38 45
18.人口自然增长率 ‰ 3.8 4 4
19.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及以上的天数 天 289* 305 310
20.三峡库区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质 Ⅲ类 Ⅱ―Ⅲ类 Ⅱ类
注:1.“土地规模经营比例”指农村连片经营面积达到5亩及以上规模的耕地占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2.“城镇空气质量满足优良的天数”2007年数据为主城区数据。
⑥ 中行手机银行存量房资金监管功能是什么业务
中行手机银行存量房资金监管功能:您可通过此功能一次或分成多次将监管资金(购二手房全款或首付款)存入房地产交易部门指定的监管账户,在完成全部过户等手续之后,监管资金将自动转入卖房人的账户中。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⑦ 如何运用大数据开展民生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民生资金的常态化监督。 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将民生资金纳入日常审计范围,通过区政府政务网、审计内部网等平台,不断充实完善审计项目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时,着重体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凡是涉及民生的政策、资金和工程项目,都纳入监督范围,建立健全定期必审和跟踪审计制度,不留监督空白,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富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资金流向的管控环节。 在审计工作中,积极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社保、教育、医疗、扶贫等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民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充分利用财政局的预算项目编制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等各类财务和业务数据,创建相关运用模型,并注重把民生资金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有机结合,达到“足不出户就可以知晓民生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效果,做到“全方位监督”和“有重点的全覆盖”。
三是加强外围信息的调查比对。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外围信息调查比对。如在对有关部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将城乡低保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纳入审计范围,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获取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外围数据资料,对其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取证,检查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以规范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真正做到民生资金项目为民所建、民生资金为民所用,为区委、政府进行民生资金管理及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⑧ 贾宝仓:有限资金如何发挥最大民生效益
河北省邯郸市财政局局长 贾宝仓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落实以人为本、打造民生财政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财政部门要遵循财政运行规律,综合运用财政工具,强化财政调控保障,力求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民生效益。 牢牢把握财政政策与民生问题的契合点,科学确定财政资金投向。当前,我们正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需要调整的利益关系和解决的民生问题十分繁杂。对此,财政部门要突出“稳中求进”的经济总基调,强化财政政策引导,完善民生稳定增长机制,优化民生支出结构,把财政资金投向最紧要处的民生项目。一是重点支持保障困难群体的民生项目。对事关百姓基本生计的衣食住行等民生项目,千方百计予以保障,进一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农村养老、居民低保和安居工程四大保障体系。二是重点支持利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民生项目。着眼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倾斜财力支持工业技改、“吨粮市”建设和公共教育、城乡卫生、养老保障、劳动就业、生态环保等民生项目,实现个人和整体、当前和长远共同受益。三是重点支持弥补“市场失灵”的民生项目。对公共消费方面的民生项目,当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和财富难以有效满足时,需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形式,带动和扩大私人消费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如,财政设立物价调节基金,保证市场物价稳定;通过发放燃油补贴,保证出租车收费不涨价;通过发放家电下乡补贴,保证农民群众的正常消费水平等。四是重点支持保障社会安全的民生项目。着眼构建全市大维稳格局,建立应急处突资金保障体系;支持城乡一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支持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水平;支持监控枢纽平台建设,打造覆盖广泛、快捷高效的“安全网”。 牢牢把握“福利最大化”原则与财政调控的结合度,提升财政民生投入绩效。围绕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力求“福利最大化”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强化调控引导,确保财政民生资金有效投入。一是补助吸引。建设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长期任务。对此,财政部门将逐步加大支持力度,重点以补助的形式,调动企业、个人和社会的筹资积极性,达到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共建共享的效果。二是杠杆撬动。对支持发展的民生资金,引入市场机制,更多地采取贷款贴息、提供担保金、注入资本金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酵母”和乘数效应,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改善民生。三是以奖代补。通过调整财政资金投入的方式和办法,变事前补助为事后奖励、变无偿支持为动态调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确保民生项目的成功率和实效性。对此,我们将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争取和下达力度,从自愿筹资和争取奖补两方面,增加新农村建设投入,切实加快农村民生事业建设。 牢牢把握群众诉求与公共财政的一致性,切实保障民生资金落实到位。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属性,要求各项民生资金都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诉求。做到这一点,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民生财政理念,在构建改善民生的监管机制上下工夫。一是严格预算制度。坚持以“民主财政”建设促进“民生财政”实现,严格预算编制程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经人代会依法审批预算后,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编制预算,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力保每年总支出的60%以上用于民生事业。二是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制定民生资金标准化管理办法,对每一个民生项目的支出进度、资金管理、绩效认定等,分别提出量化标准、时限要求、测算依据和奖惩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的绩效观念,选好“少花钱”与“办好事”的结合点,努力由程序标准化向管理标准化延伸,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通过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设立民生信箱、开办网络民生论坛等多种形式,在建立健全民情民意收集和分析处理机制的基础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参与对民生资金运行的监管,确保每一笔民生资金都能真正让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