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典当行能不能把自己的资金通过银行监管,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客户发放贷款
委托贷款银行也不承担责任,它只是中间转手然后收取手续费。你这贷款还是有风险啊!中石油保证付款,但不保证对方还款…
⑵ 典当行的交易流程
看你典当什么了,动产,不动产还是股权?不同的东西流程都不一样。一般是确认东西属于你自己,然后对东西进行价值评估,然后根据评估价值进行典当本金计算,然后开具当票和签署合同,然后就发放贷款。这个过程当中,一般没有什么费用,但是获取典当贷款的话,有综合服务费和典当利息两项费用。
⑶ 典当行是否可以做贷款业务
一般是不做的,如今的典当行都是做抵押业务
⑷ 典当行业务操作流程
⑸ 典当行办理流程是什么 怎么办理典当行
典当行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
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商务部审查。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商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3、办理批件。
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办结。
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5)典当行业发放贷款审计程序扩展阅读:
《典当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⑹ 注册典当行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流程: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6)典当行业发放贷款审计程序扩展阅读: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二十条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第二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分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收回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当交回商务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或者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10日内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许可证被收回后,典当行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⑺ 典当行业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财会[2009]11号)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 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典当全行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因此,典当行业在2010年开始要执行会计准则。
⑻ 典当财务处理
1.提供典当物品及典当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供当物来源等证明。如购买发票、房产证等。
2.由典当行评估人员对当物进行鉴定、估价,并确定典当金额,签发当票,付给当金,当金一般为物品二次流通价的50%至80%。
3.质押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由典当行保管。质押当物在典当期或续当期内,发生损坏或遗失由典当行按估价金额进行赔偿,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大都以月为单位,分为1个月、2个月不等。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典当期内及届满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来当期的50%,并结清前期与当期的利息及费用。
5.典当物品当期或续期届满5日,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绝当物估价3万元以上的,可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双方约定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有权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6.典当收费包括综合费用及贷款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每月收取标准为:动产质押典当不超过4.2%,房地产抵押典当为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为2.4%,综合费用在当金中预扣。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北京地区个别典当行收取3.9%手续费,暂免收利息费。绝当后当物尚未处理的,当户申请赎当或续当的,除按相应当期收费标准收费外,还要按己绝当天数及当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主要核算科目
1.“抵押贷款”。资产类科目,主要核算房地产典当,收当房地产当物增加时记入该账户借方、减少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
2.“质押贷款”。资产类科目,主要核算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典当。核算方法同抵押贷款。
3.“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备抵类科目,期末典当行应估计贷款回收情况,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估计损失准备金额记入账户贷方;实际收回贷款时根据收回金额,将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数予以转销时,记入该账户借方。如抵押贷款发生损失,确认无法收回时,经批准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金额,借记抵押贷款,贷记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在贷方,表明抵押或质押贷款估计发生损失。
4.“资产减值损失”。费用类科目,当物发生损失时记入该账户借方,损失减少时记入贷方,期末将余额转入损益,转后无余额。
5.“绝当物品”。资产类科目,绝当物品增加时记入该帐户的借方;减少时记入该账户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绝当物品金额。
账务处理实例
王先生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经理,因去国外采购一批货物急需现款,于11月30日将自己的爱车开到民德典当行进行典当,经评估人员鉴定估价为10万元。当期为3个月,月综合费用率为当金的4.2%、月当金利息率为5‰,经验证相关证件符合规定后,随即将当金付给王先生。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王经理贷款时,
借:质押贷款100000
贷:预收综合费12600(100000×4.2%×3)
现金87400
2.按月计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500
贷:利息收入500
3.由于汽车降价年终估计该轿车抵押贷款可发生损失4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4000
4.若王经理于2006年2月末归还了贷款,赎回当物,其账务处理为:
借:现金101500
预收综合费126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综合费收入12600
应收利息1000(前2个月的利息)
利息收入500(后1个月的利息)
由于未发生损失,应将预提损失准备转回。
借:贷款损失准备4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4000
5.若王经理3个月后无能力赎回当物,汽车即为绝当物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绝当物品100000
营业外支出15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应收利息1500
6.若经双方协商将当物汽车予以拍卖,拍卖成交价为160000元。销售拍卖死当货物,税法规定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费用1600元。如不考虑其他税费,则扣除贷款利息、增值税及拍卖费用后,应退给当户王先生的绝当溢价为50746元(160000-100000-1500-6154-1600)。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158400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101500
应付绝当溢价507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6154(160000÷1.04)×4%
同时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
借:绝当物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绝当物品100000
7.由于市场的变化,若汽车最后拍卖价格为80000元,如其他条件不变,则应向当户追索26177元(100000+1500+80000÷1.04×4%+1600-8000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现金78400(80000-1600)
其他应收款26177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10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077
8.如将绝当物品由典当行自行销售时,如该车的售价为1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110000
贷:绝当物品销售收入10576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231
同时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
借:绝当物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绝当物品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