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国家先征后返电影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
先征税后返还的账务处理是,先征,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后返,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Ⅱ 电影专项资金为票房收入的百分之多少
电影事业专项资金为票房收入的5%!
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电影投资中来,大家都比较关心电影的票房是如何分红的?像《战狼2》的票房是56亿,投资者是不是就能分到56亿呢?并不是的,具体如何分账如下:
总票房划分
中国电影业对于票房分账的基本规则如下:
1、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简称专资办),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
2、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希望以上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您生活幸福,投资顺利!!
Ⅲ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归哪个部门管理
一般是文化口发出来的文件多一些
Ⅳ 疫情期间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按照《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Ⅳ 国家电影使用发展专项资金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以100块票房为例: 国家直接先扣掉5%做为电影专项基金,3.3%的税款 ,这部分8.3%,就剩下91块半了。 剩下91块半里,差不多有一半左右,直接分给院线和影院,其中院线大概在5%左右。 院线、影院分完之后,发行方还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
Ⅵ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
电影资金办全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91年,现为国家广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收缴、使用和管理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
Ⅶ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管理委员会怎么样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管理委员会,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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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是否交所得稅
专项资金本身是不需要交所得税的,但是财务如果不能做到合理下账避税的话,所得税是避免不了的。
Ⅸ 哪些地区的电影专项资金奖励最多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Ⅹ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逐级上缴、中央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管委会按照各省上缴数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40%)回拨上缴省,由省级管委会安排使用;其余部分,由国家管委会使用安排。
第七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审定后的收支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各省级管委会应于每年11月底以前向国家管委会报送下年度专项资金收入计划,国家管委会根据各省收入计划,编制中央集中留用的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经广电部审核,报财政部审批。
第八条 专项资金按照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由国家管委会安排使用的部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对个别摄制成本较高的重大题材故事片、儿童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和美术片的资助;
2、对获广电部“华表奖”(政府奖)的故事片、儿童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和美术片的奖励;
3、对筹拍重点故事片临时周转资金的借款;
4、对征集优秀电影剧本的资助;
5、对少数民族语电影拷贝译制的资助;
6、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放映企业、边远贫困地区的放映企业的资助;
7、对重点制片基地的设备和技术改造(不包括洗印部分)的借款或资助;
8、经广电部、财政部批准的其它项目的借款或资助。
重大题材影片是指:反映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等题材的重点故事片;反映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五·四”运动后,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为题材的重点历史故事片和经国家管委会批准的少量其他方面的重点故事片。
(二)由省级管委会安排使用的部分,主要用于城市电影院维修改造的资助或借款。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1、新建电影院、厂房、摄影棚、办公楼、技术楼、仓库、片库、职工宿舍等基建项目;
2、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电影制片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的发行放映企业;
3、弥补电影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的不足;
4、本办法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