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采购取消最低价中标,你怎么看
《政府采购法》对不同采购方式的中标原则分别作出规定,其中最低价中标法一直以来备受争议,将最低价中标与质次价廉联系在一起,最低价中标真的如此吗?
一、最低价中标的前提条件
《政府采购法》规定,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竞争性谈判、询价二种采购方式才能以最低价中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公开招标(采用最低价法)采购方式才能以最低价中标。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开招标(采用最低价法)并不是简单以最低价为标准,而是投标人首先要满足采购人所提出采购需求,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确保在符合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下,价低者中标,体现了效率优先原则。
二、最低价中标的弊端与分析
现在对最低价中标的质疑,集中反映在质量较差产品对优质产品的冲击,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满意,认为我不差钱,就是想买到好的产品,应该说,这是采购人正当、合法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毕竟,采购人不能花钱买次品。这种结果也将对扶持名优产品,打造精品工程带来巨大冲击。分析其产生原因:
一是适用范围不当,由于最低价中标以采购需求标准化为前提,因此标准化的货物类适用于最低价法,而服务类等难以量化采购需求的项目不适用。
二是采购需求制订不准确、不详实、不完整。实际工作中,正是由于采购需求没有细化,指标过粗,没有充分体现出采购人对所购产品的技术要求,造成所投产品在性能指标上缺乏可比性,质次产品易中标。
三是评审质量有待提高。对采购需求理解不透,评审过程中,对各项技术指标,特别是实质性要求没有进行详细审核。
四是验收把关不严。采购人在验收时,没有严格按采购文件对所购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核验把关,没有严格按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履约条款。
三、如何用好用活最低价中标法
最低价中标是提高采购时效,节约财政资金的有效方式,但同时这种方式由于操作不当,也会出现上述问题。为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充分理解并运用好最低价中标原则。
一是对标准化产品的采购项目可以放心使用最低价法(例如电脑、打印机等)。
二是采购需求应合规、完整、明确。要进行充分市场调查,明确质次、质优产品的区别,掌握市场行情,在制订采购需求时,应尽可锁定所需产品的性能指标。
三是加强评审过程管理,采购人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监督、辅助评审专家认真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准确把握技术指标要求。
四是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合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不能走形式,产品数量、质量、合格证书、测试等环节验收必须要到位,与采购需求不相符时,必须按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提供合格产品。
『贰』 在采购过程中遇到品质异常怎么办
按你与供应商的质量协议及你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来处理;
『叁』 采购中常见几种问题处理方法
采购中常见几种问题处理方法:
1.到货不及时影响生产签订订单
同时要确定大致到货时间,了解供方发货渠道和发货信息,掌握到货的主动权,尽量避免到货不及时影响生产。如果供方说发货了一定要货运的联系方式,防止供方故意拖延发货时间。一定要做到货走到哪儿,大约什么时候到心里都要有数。防止到货时间造成影响还需要采购人员有一定的物流常识,发货需多久到,通过什么方式到货更便捷。偶尔因为供方失误或需方订单跟踪失误就需要和生产部门及时沟通做好调整生产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2.到货后不合格处理(质量、数量)
质量不合格时供方在保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紧急替换,或者就近少量采购、或者同行换货;数量不符的情况,及时与供方沟通,确定是由于供方发货遗失或者是物流运输问题。商议赔偿结果确定是供方赔偿还是直接找物流公司赔偿。一般采购材料不负责运输把运输交由供方负责,出现问题处理由供方负责可以为采购工作争取更多的利益保障。如果运输由需方自己负责,三方确定是物流运输损伤或者遗失,核算损失直接向物流公司索赔。一般索赔的时间都是比较长手续也比较复杂,所以做好耐心处理的准备,同时也要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与供方强调质量和产品的外包装,避免出现到货后不合格。与物流公司也要强调数量和运输中的安全事宜及损失赔偿的权责利益。必须强调是设备采购中一定要留质保金,不能将货款全额付完,因为设备经常出现维修问题,留部分质保金是防止供方不处理时需方自己维修所需费用,具体金额多少要示供需双方而定。
3.紧急采购的处理
一般是由于销售计划紧急临时更改生产安排,材料的采购就比较紧急。
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通过地理位置最近的生产厂家或者贸易商采购,成本放后,这需要市内采购的协助或者对周边城市的供货市场有一定了解。二是迅速找到供货厂家,加以最快的运输方式,这方面就需要熟悉物流市场,或者公司内部物流部门的帮助。
4.小试、中试采购困难处理
因为是处于研发阶段,采购的稳定性和数量的多寡都处理比较被动,往往这种采购比一个大单的采购困难更大。因为量比较少,很多供货公司不愿意签单,这个时候采购就要考查采购人员能力。刚从事采购的同行可能会觉得有难度,因为量不大而且可能这次要货下次就根本就不会再用了。
『肆』 如何提高采购质量
一是对供应商评审,选择品质管控要求能达到采购需求的企业合作。
二是完善供应商管理机制,对所采购的产品在供应商生产过程中实施管控,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生产出来。
三是定期对供应商评级,采购下单是优先选择评级高的供应商,提高采购总体质量水平。
四是要适时关注了解采购对象的市场行情,避免刻意的成本压制影响到采购质量。
『伍』 关于质量问题的客户联络函怎么写
范例:质量不符索赔函
××茶具厂:
随函寄上××市××检验所的检验报告(95)××号.报告证明贵方售出的玻璃茶具中,有一部分的质量明显低于贵方所提供的样品,因此,特向贵方提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按降低原成交价30%的扣价处理.
特此函达,候复.
附件:××市××检验所检验报告一份.
××百货公司
×年×月×日
(5)采购质量异常低价格处理单扩展阅读
质量问题的描述。一般写发生品质异常的产品品号、型号、规格、数量、抽检批次、生产线、责任人。
写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质量问题,是人为操作,还是设计的缺陷?是材料的问题,还是工人的失控操作问题——总之,要将原因分析透彻,避免再次发生同样问题。
写临时的解决方案。写明是让步或不让步;若不让步,库存或在制是否作返工处理;库存相同生产批次的产品是否全部拆箱检查一遍;发到客户处的产品是否有同样情况发生,是否需要更改、返工;如果是设计问题,得请研发部门对产品进行设计改进;是否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永久改进措施,和预防纠正措施。为防止下次再发生同样问题,必须分析解决此质量问题的彻底方案,有的是从设计上改进,彻底地改进;有的是严重人为操作,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离职、处罚等重罚。
跟踪、验证各部门解决方案的进度。各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准时进行改善,如采购、生产、研发等,改善措施是否实时、有效,设计改进是否有效;处罚是否到位,公平。
在写《品质异常报告》时,最重要的是收集数据,收集数据的方法可以是拍有质量问题的照片、车间统计报表、AQL抽样检查表,日常检验报告。最佳的方法是形成图表,整齐美观,并能直接清晰显示。
『陆』 采购时,为什么是适当的质量,适当的价格,而不是最优的质量,最低的价格
一分钱一分货。
最优的质量不会是最低的价格的。
适当的其实就是为了取中间性价比比较高的产品。
『柒』 采购件不良处理单 需不需要加纠正预防措施
甲乙双方应建立质量信息传递系统,保证质量信息快速传递到相应部门,对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对甲方传递给乙方的“质量整改通知单”,乙方须在3天内以“8D报告”给予回复,明确问题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预防措施计划,并按时完成,及时提供证实性材料给甲方验证。
因乙方工作质量问题无故延期提供整改材料(回复、证实性材料、整改件等),甲方对其按3000元/项进行处罚,若乙方不配合完成整改,甲方按每批降价10%(或停供)处理;乙方按质量整改要求到期未完成的,甲方对其按5000元/项/次进行处罚,并依次加倍处罚。同时按《供应商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月度绩效评价。在整改验证合格之前,所供产品转为有条件供货。
『捌』 什么叫异常低价,他的界定范围
恶意低价竞标是不法供应商逐利的典型手段之一。 所谓恶意低价竞标,是指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无意诚信履约,只是利用政府采购的低价优先原则,以报出不合理低价为手段,以占据低价优势或牟取中标为条件,以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破坏正常采购秩序为代价,通过贿赂、胁迫、私下交易等方式攫取不正当利益的邪恶行为。 恶意低价竞标的形式特征是报价畸低,通常不足政府采购预算的70%,有些甚至低至政府采购预算的40%,根本不能承载诚信履约的责任;本质特征是以优惠让利为名,行损人利己之实,其利益不是因诚信履约获得,而是从不法途径牟取,危害性极大。笔者总结多年招标工作经验,就提几点建议。 对异常低价设防 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将低于采购预算一定比例(例如80%或以下)的报价设定为异常低价,并赋予异常低价报价人一项附加义务,即异常低价报价人必须对其价格构成做出合理解释,提交相关证据。此外,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来所取得的10%的综合节资率,可以作为界定异常低价的参考。 强化价格评审 即要强化对报价合理性与完整性的审查,而不是只评不审,对任何报价都不加质疑地盲目接受。严谨的报价是经过周密的核算得出来的,应当包括货物的进货或原料成本,加工、仓储和运输成本,材料损耗和设备折旧成本,安装、调试和维护成本,投入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人工成本,企业税负和财务成本,风险准备和合理利润等多种构成因素。在评标办法中,应当设置价格审查的专项条款,列举需要审查的价格构成要素,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给予重点审查。凡不能合理解释价格构成因素的异常低价,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剥夺其中标资格。低于成本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应当依法受到追究,不应成为竞标优势和质疑中标价格的理由。 设定弃标赔偿责任 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都应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75条和第76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后,为了避免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应当是采购人的首选。顺延中标如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招标文件可以将顺延中标人的报价高于弃标人报价的部分,界定为弃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价格损失的责任。设定弃标赔偿责任,弃标人不仅要损失投标保证金,还要赔偿合同差价。 端正认识 依法监管 在价格评审不能突破采购预算的制约下,任何中标价都不可能是绝对意义上的高价。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违规情节,“高价”中标无可置疑。低价并不代表廉洁和正义,其背后可能隐藏罪恶。对于涉及“高价”中标的质疑、投诉或举报,监管部门应该严格依法处理。在没有事实根据、法律依据、有效证据的前提下,不做项目可能存在问题的判断,不做暂停项目实施的决定,让恶意低价竞标者的诡计无机可乘。对于恶意投诉要坚决予以驳回,对于可以认定的不法行为要果断追究,严肃惩戒。
『玖』 政府采购中最低价中标后提供的商品质量不好怎么办
按投标文件执行,如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可以追究相应赔偿,或者要求取消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