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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定价格

发布时间:2021-07-01 22:24:57

㈠ 什么是合同指定价格

首先看什么合同,跟谁签订的。一般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

㈡ 买股票的指定价和最新价什么意思买哪个好

买股票的指定价,就是自己设置一个价格买入,一般情况是觉得等会儿可能价格更低,便可以设置一个低于现价的价格等待买入。或者急于买入,就设置一个高于现价的价格买入,就会立即成交。
最新价买入,就是以股票的现价委托买入,也就是现价就是你觉得合理的买入价位。
我国股市成交优先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㈢ 固定定价是什么

固定价格是指组合间的各个成员之间达成协议,彼此同意以相同的价格出售其产品,以消除各成员之间在产品售价方面竞争的一种做。企业之间之所以通过协议固定产品的价格,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灭彼此之间的竞争,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因此,从本质上看,固定价格是一种典型的限制性商业做法。所谓限制性商业做法,一般认为是指企业通过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去限制进人市场,或以其它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贸易或商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或者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造成同样的后果。我国对此较正式的定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为牟取高额利润而进行的并购、接管(狭义的垄断活动),或勾结进行串通投标、操纵价格、划分市场等等不正当的经营活动(狭义的限制性商业惯例)”。根据各国立法,限制性商业做法包括的种类非常多,如强制价格、联合抵制、产量定额协议等,但由于各国竞争政策的不同,法律管制的具体范围存在一些差别,但均包括固定价格在内。

法律特征:
第一,从行为的主体来看,实施固定价格行为的主体是企业或企业协会。“企业”在这里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经济实体,它是一个法律实体,但不仅限于有法律人格的实体,如合伙也是“企业”的一种。不过,企业必须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同属于一个集团或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不属于这里所说的“企业”。企业是实施固定价格行为的最主要的主体。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属的行业协会也可能实施固定价格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协会”,并没有任何特别的形式方面的限制,它可以是有或没有法人资格,可以是营利或非营利性的组织,如“彩电行业联盟”就是一种企业协会。企业协会通过其章程或内部规则、内部决定约定协会成员的产品价格,也是一种固定价格的行为。
第二,从行为的目的看,实施固定价格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阻止、限制或扭曲在组合成员之间的竞争,简言之,是为了妨碍竞争。阻止、限制、扭曲在程度上有所差别,阻止对竞争的影响最为强烈,使组合成员之间不产生任何竞争;限制在程度上有所减轻,它没有消灭竞争,但使组合成员间的竞争被削弱;而扭曲竞争,在程度上较限制进一步减轻,它使竞争发生混乱,使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但不论是阻止、限制,还是扭曲,都是一种以不合法的方式操纵市场的行为。
第三,从行为的主观方面看,企业或企业协会在实施有关固定价格的行为时,其主观上具有恶意,是故意、串谋的行为,组合成员是有意识地实施固定价格的行为,且成员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行动,采取一致做法,以取得固定产品价格的效果。
第四,从行为方式看,固定价格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企业间的协议,联合一致的做法,企业协会的决定。在这里,“协议”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合同,还包括更广泛的合约类型,如“君子协定”。联合则是企业间有意识地以集体方式采取行动,它是一种还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合同阶段的企业间的协作形式,但企业间实际上是有意识地以事上的合作代替竞争。“签订协议”与“采取联合一致的做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在行为的形式方面有所差异。企业协会的决定是指企业的行业组织通过一定的方式,协调其成员的行为,以固定价格。
第五,从行为的后果看,构成固定价格这一违法行为,并不强调实施此一行为的后果一定要对竞争实际产生阻止、限制、扭曲的效果,而只强调“可能”会产生此类效果。这就意味着认定固定价格非法,并不以损害竞争为必要条件。事实上,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来看,固定价格本身就是一种非法行为,无需证明损害的存在。

㈣ 什么是委托价格

委托价格即委托买入或卖出的价格,委托价格是自己定的,不一定是当时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买卖双方之间实际达成交易的价格。成交价格是应付的,实付的,并调整后的价款总额,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0-12-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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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什么是固定单价合同

施工单位可研投标项目固定价格风险防范:八大建议要记牢-工保网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便是可研报告,但因可研报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合同价格又被“包死”,且发包人限制的投标时间往往较为短促,导致承发包双方对价格清单的地位理解不一致,从而承包人在工程量估算和价款支付上承担了很大风险,容易产生争议。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围绕承包人在可研阶段投标时因固定总价衍生出的价格风险作出分析并提供防范建议。


1、可研阶段投标的关注要点


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在可研阶段的概念为“投资估算”,可研阶段投标对承包人最直接的影响便是对项目投资把握的精准度降低。报价过高难以中标,报价过低导致风险。因此,在可研阶段投标,承包人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可研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1. 可研的定义与地位


可研是指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分析,对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可研报告是立项的必经程序。在可研阶段,发包人为项目设计提供的基础资料较为有限,可能只包括可研报告和地质勘查资料等。其中,可研报告是用于投资项目政府审批、立项时的必备专业评估文件,是方案设计的基础,其完备程度是项目能否成功立项和承包人能否对项目准确估价的关键因素。


2. 可研与设计的关系


工程设计通常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逐步深入。承包人中标后,将可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经与发包人协商认可后进行完善,提出建设项目的具体方案设计,并满足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随着项目的逐步细化,按照投资估算规程,可以得到不同精细程度的估算,依据发包人的要求,可在详细可研阶段出具标志性的估算报告。因此,可研的深度对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与投资估算精度呈正比,可研报告越全面和准确,投资估算也越接近落地范畴;反之,可研报告越简略和粗糙,该项目的投资风险也会越大。因此,承包人在投标时需要对可研报告的深度进行评估,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不明之处及时向发包人申请答疑澄清,以免造成设计和报价的过分偏差。


3. 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


总体而言,建设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在主要框架和内容上都很相近,只是在侧重层面和详细程度上有所不同。一般的可研报告包括总述、项目建设背景、项目规模和市场分析、建设条件与建设方案、环保和劳动安全、实施进度安排和人员管理、工程招投标范围及方式、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项目风险评估及管理措施、结论与建议等部分。通过这些内容,承包人可以估算出项目的工程量、工期要求、技术要求等,而这些都与计价直接关联。在可研报告中,一般会有投资估算的清单,但承包人需要注意,在可研报告中的工程估算表中可能仅包含分部工程,而未具体到分项工程,导致承包人对工程量难以精准估算。


4. 可研报告的附属资料


除主要内容之外,可研报告还须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附上相应的图表,如主要设备表、分项投资估算表、外部条件及物料供需要求表、现状地形图、工艺流程图、车间平面图等;以及必要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供水/供电/供气协议书、租用仓库/运输设施协议书、主管部门对投资来源/项目建设选址/环保的意见或审批文件等。通过对这些附属资料的分析,承包人也能够从侧面对项目的地形地貌、环保要求、供水供电情况等进行考察从而推算出计价标准。



2、固定总价的正确理解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也称“闭口合同“或者“总价包干合同”。一般而言,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较多。发包人通常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工程的施工图纸、说明、初步扩充设计图等相关资料,承包人在进行项目投标的过程中,针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等资料进行工程量初步估算。在价格调整层面,固定总价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 风险范围以外的可以调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本质要求承包人应当承担报价之初的工程量核算风险和价格风险,但固定总价只是在约定工程范围和风险幅度内固定,并不等于字面上的“包干价”。因此,承包人需要将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折算为风险系数并计算在投标报价中,而对于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示范文本”)中,可以进行变更计价的包括项目变更、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以及因法律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


2. 约定按实计量的部分可以按实计价


在固定总价对应的承包范围内,因为地勘或可研深度原因,可能存在可研报告中估算的部分工程量与实际严重不符,当事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可能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工程量采用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计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按实计算的部分,则“有约从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价。在2020示范文本中,第14.1.3款明确,若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实计量并支付的,应按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3. 发包人要求变更的可以变更计价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而言,承包的核心便是完成发包人要求。根据2020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功能要求、工程范围、工艺安排或要求、时间要求、技术要求等,其所导致的变更造成工程量及造价的变化是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属于双方约定的固定总价包干范围,承包人对变更认为可以执行的,应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并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变更计价。


4. 基础资料错误的可以变更计价或索赔


实践中,由于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地下障碍资料、周边管线资料、设计资料错误,甚至可研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方案、估量存在错误,导致的投标报价的基础错误,由此引起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可研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因该变更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引起,且即便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一般也无法发现,导致最终勘查设计与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或返工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以进行变更计价或索赔。



3、可研阶段投标固定总价合同风险


基于上述对可研阶段投标关注要点及固定总价的理解,投标人在可研阶段投标以固定总价作为计价方式的项目将存在以下合同风险:


1. 施工工作量与可研偏差过大


由于项目可研报告只是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一份中间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投资方在编写可研报告时往往重视该报告在项目立项、核准、审批中的作用,而对项目的经济、技术、社会影响、建设周期、投资估算等考虑不足,产生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存在估算金额不足、费用划分不详的问题,进而导致无论后期的图纸设计还是施工方案都有可能对可研报告的内容进行大幅度的变更。


2. 施工工作量与价格清单偏差过大


如上文所述,图纸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可研报告的大幅变更,还会导致招标人在编写项目清单时过于宏观或不准确,甚至很多可研阶段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可供投标人投标的项目清单。致使投标人自行根据对可研的理解编写价格清单,最终结果是投标的价格清单与实际需要进行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偏差很大。


另外,由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下简称“2011示范文本”)没有对投标价格清单的地位和作用予以明示,导致承发包双方在实际工作量与价格清单工作量发生偏差时对如何计价产生很大争议。


3. 勘察设计工作量与计划偏差过大


从历史的情况来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多为设计单位,但自从国家大力倡导工程总承包模式,尤其是倡导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之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或牵头人已经由传统的设计单位逐渐过渡到施工单位。但施工单位普遍存在重视施工费用,忽视勘察设计费用的问题,容易导致在可研阶段预测勘察设计的工作量不足。特别是一些区域工程提升项目、生态旅游项目、综合治理项目,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勘察设计工作,对勘察设计工作量的误判将导致成本的大幅增加。


4. 发包人干预过度


在可研阶段,很多项目的设计深度仅局限于概念阶段或方案阶段,发包人往往只能对设计提出抽象的概念或性能需求,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发承包人双方需要经过反复的修改和补充,才能明确最终的设计规划及性能指标。除此之外,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承包人有权在法定和约定的要求范围内按照较低的标准进行施工,以实现创效,但有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理解,往往会通过指令、通知、审批程序、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干预,频繁更改发包人要求,而承包人基于身份原因又难以拒绝这样的干预,这使得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束手束脚,出现项目成本增加,投资概算超标、工程工期延误等损失。


5. 工程进度款支付风险


可研阶段招标与初步设计招标和施工图阶段招标相差很大,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承包人的施工内容基本明确,招标人可以采用概算定额下浮或预算定额下浮的方式,较为准确地计算招标控制价,而可研阶段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基本属于招标人委托咨询公司的估算,而估算的标准又没有统一的认识。因此,以可研为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既难以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更难以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达成一致,在进度款计价计量时,容易发生争议。


2011示范文本采用按月工程进度或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笔者认为,这两种方式皆存在问题,在没有形成双方达成一致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无法计算已完产值,而付款计划表也需要合同订立后的双方进一步磋商,因此,承发包双方在采用2011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时,除非招投标文件或合同内容中已经确定了付款计划表,否则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将会成为较大的争议问题。而2020示范文本虽然比2011示范文本在进度款支付方面有所考量,但依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2020示范文本的方式为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付款计划表,再按照付款计划表内各付款周期内的产值支付工程进度款,但是依然没有解决产值计算的规则问题。



4、律师建议


1. 全面审查招标文件,明确固定总价的包干范围


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确认计价方式的同时,注意核定包干范围,重点关注: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工程勘察、总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和生产运营组织;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内容。


2. 谨慎编制投标文件,降低固定总价的施工标准


针对可研阶段的投标项目,承包人要提升自身估算水平,对信息价与市场价等进行充分了解,在达到发包人要求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且满足技术标评分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固定总价的施工标准,谨慎编制投标文件,切勿随意在投标时提升技术标准、应用先进设备、扩大设备数量、增加管理人员等,以免施工成本过高、抢工费用难以计算。


3. 仔细审核合同,准确理解价格清单的合同地位


尽管原则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项目计价应当为单价包干,由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但发包人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法律上也并不禁止。除非固定总价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其不适用,或合同明确约定价格清单的解释顺序和效力高于合同,否则价格清单的效力一般都低于合同。因此,当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条款与价格清单冲突时,一般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核合同是否对价格清单的作用有明确约定,例如在2020示范文本中,价格清单仅是过程中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价格,而非最终的合同计价方式。


4. 及时审查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审核的义务。在2011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对提供基础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但承包人也有审查义务,因审查不严格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而在2020示范文本中,发包人须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


另外还需注意,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承包人除了核实其准确性之外,还要注意核实相关资料的来源时间,以免因年久变动导致误差。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的可研估算不能满足实际投资需要的,需及时提醒发包人进行可研调整及重新审批工作。


5. 厘清按约定施工与设计标准提高的关系


可研阶段的设计随着项目的实施推进,必然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若发包人或其聘请的专家在过程中提出提高项目的设计标准,承包人需要明确提高的程度是否超出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的施工标准和范围,形成了变更。其中需要重点审查:明确变更原因,如原设计确属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或设计遗漏和错误,设备、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变更前已实施的工程因拆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主体;权衡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和经济上的变化,及时向发包人确认并办理变更计价手续。


6. 及时申请价格变更避免逾期失权


可研阶段的投标项目价格偏差的概率更高,因此承包人更需要注意做好计划管理,及时向发包人申请价格变更,跟催变更签证,以免逾期失权。根据2020示范文本第13.3.3.2款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交变更估价申请[10]。另外还需要注意,若合同条款中没有设定发包人逾期失权的条款,承包人须督促发包人及时确认锁定,以免价格变更申请落空。


7. 尽快编制工程量清单,形成具有操作性的付款计划表


在中标后,承包人需要尽快编制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磋商并达成一致,形成具有操作性的付款计划表,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付款计划表计算产值并对进度款进行支付。


8. 明确变更的计价标准


变更的计价标准既可采用双方另行达成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相同相似项进行计价,也可采用定额下浮进行计价,但是有的施工合同既没有形成工程量清单,也没有约定定额价款,且承发包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承包人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进行计价,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方案审批以及施工过程的监理方同步记录。如果合同约定对于变更计价应当先认价才能采购施工的,承包人应注意按合同执行。

㈥ 请问指定供应单价是什么意思

好比买1块钱雪糕,不论哪种雪糕,只要是1块钱就行,这个1块钱就是指定单价

㈦ 淘宝指定价格是拿货价*1.8是什么意思

淘宝指定价格是拿货店价格的1.8意思是淘宝商品卖出的价格是商品货物进价的1.8倍。

期货中的市价,现价,跟盘价,指定价有什么区别

指定价,固定价委托是投资人按照心理预期,手动输入价格委托下单。这种回委托方式是优先保证价格,只答有对手价格达到投资人的委托价格,委托才能成交。如果达不到,委托是不成交的。指定价,固定价委托下单比较适合谨慎的投资者,这类投资人,一般会提前做好行情分析,只有达到心理预期的价位才参与交易。

限价和市价委托是博易大师闪电手交易软件里特有的。

这个限价里包括了对手价委托和指定价委托两种委托方式,把两种委托方式合二为一,闪电手软件默认是按对手价委托,投资如需要按指定价下单,手动输入价格即可。

市价,系统是以涨停价委托买入,跌停价委托卖出,先保证成交,不能保证价格,价格要以实际成交价为准。这种委托方式在实际的交易中是用不到的,实际软件中也是不能使用的。

日常所说的按市场价委托,实际就是指的跟随价,跟盘价,对手价。

㈨ 什么叫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价格虽然可以避免价格变动的影响,但从绝对数经济效果上来分析,却缺少现实经济意义。当然,这只是对销售量指数来讲的。在我国,固定价格这个公式在编制产量指标指数时却得到了广泛应用。

(9)什么是指定价格扩展阅读:

固定价格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㈩ 期货交易指定价格一般怎么填什么意思重要么

期货交易指定价,固定价委托是投资人按照心理预期,手动输入价格委托下回单。这种委托答方式是优先保证价格,只有对手价格达到投资人的委托价格,委托才能成交。如果达不到,委托是不成交的。指定价,固定价委托下单比较适合谨慎的投资者,这类投资人,一般会提前做好行情分析,只有达到心理预期的价位才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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