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是由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而发行的债券。由此获得的资金就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
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1)专项债券国库资金垫付扩展阅读:
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
Ⅱ 财政专项固定资产资金未到位,我单位先行垫付的,问专项资金到位前如何入账到位后如何调整
垫付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专项资金到位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用专项资金支付时:
借:银行存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供参考
Ⅲ 国家资金项目工程垫付80%款项符合规定吗
没有规定说必须垫付多少资金的。
这个主要还是看你们合同的约定,要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要是合同约定你们必须垫付至80%那就得垫付80%
Ⅳ 政府返还垫付资金如何入账
上述2002处理值得考究:1、你这样算无形中增加了收入,增加了税金。因为实质上是返回“BT项目垫支款”本金而已2、BT收益为约定的资金占用费
Ⅳ 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可以用来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吗
一般地方抄政府债券不可以用来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5)专项债券国库资金垫付扩展阅读: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Ⅵ 需要资金垫付吗
什么样的创业项目?
任何创业项目都是需要资金作为支持的,但是也要主要不要被人诱导着垫付资金,容易被骗。在创业的过程中,自己要做到有规划。
可以先写一份策划,把条理理清楚。
Ⅶ 单位一项专项资金还没到账,领导要求先在其他费用里拿一块儿钱垫付,该怎么记账,会计需要哪些手续
会计上不需要手续,你这个只是从其他部门拿预算而已,走公司内部处理程序。现在付的钱的费用记在另一个部门头上,做个说明让那个部门领导和老总签字附在报销单后面,用那个部门的预算。到时候专项资金到位了,再冲销以前记在那个部门头上的费用,重新记在专项费用部门的头上。
Ⅷ 市财政收到地方政府长期债券收入
财库[201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以及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债券发行的会计处理
(一)省级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收入时。
借:国库存款
贷: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基金债务收入
二、专项债券转贷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转贷给下级财政部门时。
借: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基金债务转贷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时。
借:国库存款
贷: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基金债务转贷收入
三、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专项债券收入或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用于本级政府项目支出时。
借:基金预算支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贷:国库存款
四、专项债券还本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偿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时。
借: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偿还代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国库存款
收到下级财政部门缴来的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为弥补**基金收入不足从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资金用于偿付专项债券本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调入专项收入——**基金调入专项收入
五、专项债券付息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偿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资金时。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偿还代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国库存款
收到下级财政部门缴来的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六、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支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支付代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贷:国库存款
(三)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贷:国库存款
收到下级财政部门缴来的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七、通过年终结算扣缴专项债券本息费的会计处理
(一)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通过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列报支出时,对应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的还本支出
借: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上级财政部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存款/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通过年终结算扣缴利息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列报支出时,对应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付息支出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上级财政部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存款/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三)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通过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贷:与上级往来
列报支出时,对应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的发行相关费用支出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
上级财政部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存款/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四)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通过年终结算扣缴罚息时。
借:上解支出——**基金
贷:与上级往来
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处理为:
借:与下级往来
贷:上解收入——**基金
八、年终转账的会计处理
(一)与专项债券相关的收入类科目年终转账时。
借: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基金债务收入
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基金债务转贷收入
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调入专项收入——**基金调入专项收入
上解收入——**基金
贷:基金预算结余——**基金结余
(二)与专项债券相关的支出类科目年终转账时。
借:基金预算结余——**基金结余
贷: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基金债务转贷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上解支出——**基金
九、其他事项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发行、收到和转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及付息情况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