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本金减值后确认利息收入
意思是说原减值的已收回一部分.这也是谨慎性原则的原因.不确认为收入.
⑵ 请问贷款减值后计提利息收入为什么冲贷款损失准备
因为准则规定,贷款损失后不允许再确认应收利息,但是企业依旧应当确认利息收入,所以而确认的利息收入通过冲减贷款损失准备增加贷款的摊余成本,从而影响贷款的账面价值。
⑶ 2015注册会计师《会计》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对出现问题、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明明预计无法收到利息,
这里是计算摊余成本的需要,这里不是说预计以后收不回利息,而是难以按时收回利息。
⑷ 贷款发生减值,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为什么要记入贷款损失准备啊。。
确认利息收入,一般都是没有收到钱,但摊余成本却发生了变化;计入贷款减值准备,是把摊余成本调整成现值的一种方式。当然也可以用其他的科目调整摊余成本,但总要有个规范,就像是减值后账务处理的计量方式:理论上可以调整摊余成本,也可以调整实际利率,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必须要调整摊余成本,实际利率保持不变。
⑸ 关于银行对贷款发生减值损失后的账务处理问题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
还本付息,先还本后还息,本都没还上利息就谈不上了;账面收入是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记账,是国家想先收税。
⑹ 贷款发生减值其后续发生的利息收入应贷方计入什么科目核算
有关财务款项借贷发生的费用都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发生的利息:
借 银行存款
贷 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
⑺ 为什么贷款减值后确以利息收入冲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减值后却仍然确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万(票面利息)贷: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价款*1%(实际利息)若是折价发行,还要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实际利息与票面利息的差额)”溢价发行就在借方不知道你能明白不加油!
⑻ 贷款发生减值后确认的利息收入冲减贷款损失准备这里不理解,可以举一个贷款减值的完整例子的做法吗
下面的例题对贷款的核算比较完整,您看一下:
【例题·计算分析题】20×6年1月1日,EFG银行向某客户发放一笔贷款100 000 000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计、结息。假定该贷款发放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一次。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2 500 000元。
(2)20×6年12月31日,综合分析与该贷款有关的因素发现该贷款存在减值迹象采用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确认减值损失10 000 000元。
(3)20×7年3月31日,从客户收到利息1 000 000元,且预期20×7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4)20×7年4月1日,经协商,EFG银行从客户取得一项房地产(固定资产)充作抵债资产,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5 000 000元,自此EFG银行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了结;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税费200 000元。
EFG银行拟将其处置,不转作自用固定资产;在实际处置前暂时对外出租。
(5)20×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当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4 000 000元。
(6)20×7年12月31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租金1 600 000元。EFG银行当年为该房地产发生维修费用200 000元,并不打算再出租。
(7)20×7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3 000 000元。
(8)20×8年1月1日,EFG银行将该房地产处置,取得价款83 000 000元,发生相关税费1 5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EFG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答疑编号m0205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1)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100 000 000
贷:吸收存款100 000 000
(2)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2 500 000
贷:利息收入2 500 000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2 500 000
贷:应收利息2 500 000
(3)20×6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10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0 000 000
借:贷款——已减值100 000 000
贷:贷款——本金100 000 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100 000 000-10 000 000=90 000 000(元)
(4)20×7年3月31日,确认从客户收到利息1 0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1 000 000
贷:贷款——已减值1 000 000
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应确认的利息收入=90 000 000×10%/4=2 250 000(元)
借:贷款损失准备2 250 000
贷:利息收入2 250 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90 000 000-1 000 000+2 250 000=91 250 000(元)
(5)20×7年4月1日,收到抵债资产:
借:抵债资产85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6 450 000
贷款损失准备 7 750 000
贷:贷款——已减值99 000 000
应交税费 200 000
(6)20×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8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800 000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5 000 000-84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 000 000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1 000 000
(7)20×7年12月31日,确认抵债资产租金等: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 6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 600 000
确认发生的维修费用200 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200 000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4 000 000-83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 000 000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1 000 000
(8)20×8年1月1日,确认抵债资产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83 000 000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2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1 500 000
贷:抵债资产85 000 000
应交税费 1 500 000
⑼ 贷款本金减值后确认利息收入,为什么是记贷:贷款——已减值,贷款——已减值不是资产类账户吗
资产类帐户是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参见基础会计)
银行是按月或按季度计提利息的,所以应收利息帐户也是资产类的,每月(季)末,银行编制分录,确认利润:
借:应收利息--XXX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当扣收利息时是应收款的减少,所以是贷记.
⑽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已减值贷款需要确认利息收入吗如果需要,对已减值贷款有额度限制,或形态限制吗
按照新会计准则,无论贷款是否计提减值都应按期计算其利息收入(利息收入=贷款的摊余成本x实际利率)并予以确认。
至于对已减值贷款是否有额度限制或形态限制,我印象中,准则及准则解释中好像没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