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已有按揭可以二次按揭贷款吗
按揭房再贷款指的就是如果住房在银行已经办理的按揭贷款的房贷,目前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符合银行的规定的住房可以申请银行的按揭房二次贷款。无需还清原有欠款直接就可再次申请银行贷款。
目前多数大担保公司及银行合作开展了“按揭房再贷款”业务。对于已升值的按揭房,再次向银行提出办理再贷款,这样,房子的升值部分就可以实现。如果你名下有尚在按揭中的房产,可向银行申请增值部分的贷款金额,银行审核相关信息之后主要是对房产增值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房产当前市值的70%。这跟房产抵押贷款并不并不完全一样,因为它无须还款解押,期限最长三年(签订合同以一年期签订,可循环续签),还款方式跟按揭还款一样为等额本息。不过。利率要比普通的房产抵押贷款高些,年息为18%,4-7天放款。
② 按揭中的房子能把升值部分贷出来吗 一定要具体 不要随便写
一般银行不能做这样的业务。美国次贷危机就是这样产生的。房屋升值后。把房屋当做提款机了。万一房价下跌。银行就很麻烦了。你如果升值空间已经很大了。可以先还掉贷款。再次评估后贷款
③ 抵押房产增值部分再贷款
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现实中房产增值部分银行不会再给办理贷款的~
④ 房子升值 不得不知什么是按揭房再贷款
可以申请办理二次抵押贷款。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⑤ 房屋还贷增值部分怎么算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忽略考虑的问题。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虽然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归产权登记方,但是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是判给产权登记方,目前尚未发现判给非产权登记方的例外情形。
同时该条第二款也对此种房产的增值部分做了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此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实践中支付首付款一方“以婚后还房贷用的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商、经营公司收入”等为抗辩理由主张不分割增值部分则是不成立的,因为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营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盼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为了应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全国纷纷上演了房产证加名(即房屋产权人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一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发文,房屋、土地的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等于认可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后,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待房屋产权确定后,处理方式参照以上几种情形。
⑥ 按揭中的房子能把升值部分贷出来吗
不可以的,就算是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话,也不是利用升值部分的金额来贷款。
⑦ 我能在银行把房子贷款升值那部分的钱,贷款贷出来吗
如果贷款余额剩的不多,可以先审批,通过后再结清解押,然后重新抵押,贷出钱用于生意,如果剩的多就不行了,比如你房贷20万,剩5万没还,现在你的房产可以评估40万,贷25万,如果还剩15万没还,同样贷25万,但实际就贷了10万,花了很多费用不值当。
前几年那种按揭未结清房产重新评估升值部分再贷款叫加按揭,早已被叫停了,现在只有结清贷款的房产才能抵押。
⑧ 在中国可以用房子增值的部分再去抵押贷款吗
抵押来贷款的贷款条件:自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⑨ 请问已经贷过款,房屋升值以后但还只是合同状态,可以再贷款么
可以贷款,采取循环授信的方式:
1)可采用个人住房循环授信:
个人住房循环授信是指贷款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授信后,在不超过授信期限和可用额度范围内的循环授信,也可以随还随借。
举例说:
你购买一套50万元的房子,银行按照最高额八成贷给你40万元,你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循环授信你就可以在4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你的房子抵押,银行可以贷给你40万元,但你只贷了30万元,那另外的10万元的贷款额度,你就可以在你需要钱时随时来银行贷款,直到你把剩下的授信额度用完,贷款可用于装修、买车、教育等等。另外,你在还款过程中还可以一边还一边借,比如你的授信额度是40万元,你贷了40万元,但几年过后,你还了银行20万元,只要在授信期限内,你需要钱了,你就可以再从银行贷20万元出来。当你的房子增值时,你还可以要求银行重新评估你的房产,提高你的授信额度。
当你的房子增值时,你还可以要求银行重新评估你的房产,提高你的授信额度。
房屋授信额度与房龄、所处位置有关:房龄在5年内,一般可授信8成;房龄在5年至10年之间,可授信7成;房龄超过10年,只能授信6.5成左右。贷款所在行房贷客户,可直接到该行网点申请办理;其它银行的客户,可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办理。
住房授信”申请人的年龄,加上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加上5年。申请授信年限+年龄:男<75,女<70,如申请授信有效期限为30年,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能超过30岁、男性不能超过35岁。
2)如果贷款行没有开办这项业务,你可以去开办这项业务的银行,如招行办理转按揭手续,从而达到循环授信!
招行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要点解读:
一、 名词解释:
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是指自然人(授信申请人)以其名下的自有住房作最高额抵押向我行申请循环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被授信人可向我行多次申请具有明确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循环使用的业务。
可用额度:指住房循环授信额度项下可用于发放贷款的额度,可用额度等于住房循环授信额度与额度项下已发放贷款余额之差。
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二、 开展范围
合作的一手楼、二手楼均可,我行或他行个人住房贷款可转为住房循环授信,已还清贷款或一次付款的自有住房也可办理住房循环授信业务。
三、 授信对象和条件
房产条件:只能是普通商品住房或自住别墅,商铺、写字楼等商业用房不得作为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的抵押房产。
四、 合同文本签订
经办行与授信申请人签订《招商银行个人循环授信协议》和《招商银行个人循环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 授信项下贷款基本规定
以所购期房抵押办理循环授信的,在期房抵押转为现房最高额抵押后,方可发放授信项下第二笔贷款。
必须用于个人消费用途,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授信项下非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只能采用等额还款、等额本金、等额递增和等额递减还款法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