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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银行贷款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24 16:31:51

1. 1、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的会计分录是什么2、企业从银行借入委托贷款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银行发放时:借:长期债权投资或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贷款方通过银行归还贷款 做相反的分录 如果有利息入财务费用

企业问银行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

2. 公司通过母公司向银行借款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般都是挂往来科目:其它应收或其它应付款都可以。

借:现金或等价物

贷:其它应收内款——XX公司

利息:

借:容财务费用-借款利费

贷:其它应收款——XX公司

还款:

借:其它应收款——XX公司

贷:现金或等价物

对所得税影响不大,只有财务费用涉及所得税,如金额很小问题不大,如很大,又长期不付,而影响利润率,可以会要求付款。

(2)企业委托银行贷款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3. 1、企业委托银行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是什么2、企业从银行借入委托贷款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发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应计利息
2.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归还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同时出具双方传票
4.委托方要按照收到利息金额按5.5%缴纳营业税及教育费城建税附加。借款方支付的利息纳税申报时可以抵扣。

4. 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何做账

一、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4)企业委托银行贷款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1、受托代销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发行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出版物验收入库时,按进价,借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发行企业将受托代销出版物委托外单位代销,出版物发出时,借记本科目(按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二级科目)。

(3)结转当月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或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

2、受托代销采用售价(或码价)核算

(1)发行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出版物验收入库时,按售价(或码价)。

(2)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

(3)结转当月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及“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5.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6. 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会计处理

收到贷款时分录

借:抄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每月还款和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6)企业委托银行贷款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7. 请教委托贷款,放款方和贷款方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会计分录,谢谢!~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1303
贷款 一、本科目核回算企业(银答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
公司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支付银行委托贷款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月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收回发放的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

8.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

在之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委托贷款 5,000,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
贷:银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
3.银行每季度末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借:银行存款71,25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贷:应收利息75,000
5.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 委托贷款 5,000,000

9.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入做为一项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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