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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资金支持及物资帮助

发布时间:2021-07-16 13:28:44

① 2020年脱贫攻坚战主要有哪些扶持项目

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在普遍实现“两不愁”基础上,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进一步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狠抓政策落实。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县和行政村,要组织精锐力量强力帮扶、挂牌督战。对特殊贫困群体,要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② 扶贫资金包括哪些

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2)脱贫攻坚资金支持及物资帮助扩展阅读

预算分配

1、中国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中国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

3、中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中国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4、中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

5、中国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使用拨付

1、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2、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3、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4、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5、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③ 请问金准扶贫有些什么帮助

能更精准的识别出贫困户,更好的帮助有需要的人,不能让不贫困的人混在中间。

④ 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八大脱贫举措是: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资产收益脱贫。
特色产业脱贫就是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劳务输出脱贫就是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
易地搬迁脱贫就是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
生态保护脱贫就是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教育脱贫就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就是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就是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资产收益脱贫就是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⑤ 全国性基金会投入多少资金支持脱贫攻坚

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民政部登记的206个基金会中,有97个基金会共开展回了547个扶贫专项活动,积极参与精答准扶贫、脱贫攻坚,累计投入公益慈善资金和物资约31.56亿元。

从基金会参与扶贫的地域分布来看,2016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各基金会向深度贫困地区累计投入约8.26亿元;向其他贫困地区累计投入约21.89亿元;除此以外,还有约1.5亿元用于救助一般地区的贫困人口。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全国性基金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将财力、物力、人力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⑥ 精准扶贫帮扶措施有哪些

实施精准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千差万别,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应从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出发,因村因户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一村一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实行扶贫对象“双向全覆盖”,做到每位干部都参与帮扶贫困户,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帮扶服务。

一是结对帮扶。坚持以“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下简称“三送”)为抓手,积极开展“三送”干部结对帮扶。驻点“三送”干部每名干部帮扶3-5户,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扶贫对象活动。即在职的市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在职正副县级领导、市直、驻市单位“一把手”分别结对帮扶贫困户3户;市直、驻市单位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市、区)直和驻县(市、区)单位及各乡(镇)在职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2户;市、县(市、区)直及各乡(镇)在职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1户。

二是产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积极性的扶贫对象,采取以奖代补、提供种苗、提供小额贷款或贴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司+基地+农户”、“企业+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动员扶贫对象以土地、山场、水面及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入股的形式参与到扶贫经济实体中来,有针对性地引导他们发展1-2项种、养殖业或旅游服务业,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特别注重同步发展专业合作社,以提高贫困群众的组织化水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三是移民搬迁帮扶。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整合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等项目,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极差、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人口和村落实施移民搬迁。结合“进城进园”、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重点把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贫困人口安置在工业园区、中心镇或中心村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改善生活环境和就业条件,提升发展能力。通过对口培训、定向定点招工等形式,引导贫困人口向中心镇、工业园区转移,把发展特色产业与招工就业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好搬迁户的后续发展问题。

四是技能培训帮扶。以农民知识化工程和劳务输出岗前培训为载体,以提高农民应用果业生产先进技术水平、提高农民谋生手段为主要内容,整合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以及职业教育等培训资源,为帮扶对象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使每户扶贫对象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促进稳定就业和增收脱贫。

五是基础设施帮扶。对贫困村每村每年安排10万元以上整村推进扶贫资金,有效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重点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严重滞后的地方,帮助改善通路、通电、通水条件,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设,打造一批整村推进扶贫示范村,解决产业发展难、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

六是合作社带动帮扶。通过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贫困户以土地、山林、草地、水域、劳动力等资源入股或流转的方式,引导贫困户参与发展产业。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或产业资金扶持。通过示范带动实现脱贫。

七是保障帮扶。对帮扶对象中符合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对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帮扶对象,优先安排土坯房改造,做好“一对一、全覆盖”的帮建工作,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实施精准扶贫,应当落实帮扶到户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扶贫对象“一对一”脱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民生工程,更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为确保扶贫到户目标任务的实现,各地应成立实施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精准扶贫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行分级负责制,把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不脱贫不脱钩。

2、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一是严格扶贫到户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运行和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扶贫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实行扶贫到户资金“一卡通”制度。扶贫到户资金实行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到位;三是建立扶贫到户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发挥效益。四是确保扶贫到户资金用于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

3、建立考评机制,确保工作落实。为抓实抓好扶贫到户的实施,应建立健全扶贫到户考核评比激励机制。一是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市对县(市)、县(市)对乡(镇)督促检查机制,做到“半年检查、年度考核”。二是考核评比激励机制。制定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将扶贫到户纳入到当地县(市)、乡(镇)党政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地应把实施精准扶贫的资金落实、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等进行细化分解,逐项落实,综合评比,奖惩激励。对组织实施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⑦ 运用经济生活知识说明怎样用好财政资金已助力脱贫攻坚

充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运用财政资金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
运用财政资金发挥财政改善民生,促进公平的作用。
运用财政资金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助力脱贫攻坚。

⑧ 扶贫资金使用四个有利于指的是什么

(一)扩大县一级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权限要求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四到县”机制。
目前,各地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打破现有体制束缚,扩大县级政府自主发展经济权限的政策。有些省已全面下放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权限,将除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项目外的相当一部分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财政扶贫项目再由省级财政和扶贫部门审批,将与这些政策相悖。
(二)创新财政扶贫开发机制要求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四到县”。
应该说,现行财政扶贫开发机制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对于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发展、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以及构筑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需要投入力度更大、运作方式更灵活、推进措施更加切合实际的新型机制与之相适应,特别是责任落实和绩效考评环节,更需要“四到县”的机制来相互配合。
(三)有效解决“四到省”出现的问题,产生“五个有利”和“一个防止”的效果。
“五个有利”包括:一是有利于县级政府在资金、权力与任务、责任的统一。从而更好地调动县级政府扶贫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扶贫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资金整合和县级政府因地制宜安排扶贫资金和项目,将资金真正安排到群众最关心和最急需扶持的扶贫规划项目上;三是有利于省(区、市)级政府腾出更多的时间抓宏观管理,不再陷于具体、繁杂的资金项目审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监督检查,搞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有利于基层政府部门集中精力搞好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改变过去忙于跑资金、争项目而轻管理的状况;五是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的解决了当年项目跨年度执行的问题。“一个防止”是可从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权力下放后,县级政府的基层部门不再往省级政府部门“跑项目、争资金”,可以大大减少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钱权交易现象,从制度上阻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⑨ 如何推动脱贫攻坚配套政策的实施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配套文件。
二、《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规定了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如下:
1、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包括: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支持发展蔬菜生产专业村;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发展水果生产专业村;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旅游专业村。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包括: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龙头企业;扶持农民合作社;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场;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3、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包括:强化项目资金整合;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实施扶持政策。
三、《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规定了 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对口帮扶、监测考核相关的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融资规模,包括:持续增加贷款投放;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2、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包括: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
3、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包括:建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
4、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包括: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强货币政策支持;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四、《关于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规定了实施就业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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