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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增居民贷款

发布时间:2021-07-16 22:54:46

㈠ 2017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首套房定义
政策概念里的首套房,并不是大家普遍认为的“第一套房”的意思,对版于首套房的概念,权大家保保险网梳理后发现,以下几种情况都算首套房:
1. 贷款并结清后再买房,算首套房;
2. 贷款过房子后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的,此时再买房,算首套房;
3. 全款买过一套房再买房,算首套房;
4.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卖掉,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 有两套房商业贷款记录,但已全部还清且出售,并能提供出售证明的,再买房属于首套房;
6. 有一套贷款已还清的房,并且还有一套公积金贷款但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房子,再买房属于首套房;
7.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买房,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也算首套房。

㈡ 请问“新增贷款”是什么意思

第一来:“新增贷款”源是指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的增量,举例:2009年8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85241.19亿元,2009年7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81137.61亿元,那么8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4104亿元(385241.19亿元-381137.61亿元约等于4104亿元),这个4104亿元就是新增贷款,是相对于上月末新增的;
第二:无论是贷款还是新增贷款都是指我国各金融机构向企业贷出的人民币贷款,(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包括1、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2、非银行金融机构;3、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央行只贷款给其他金融机构,不向社会发放贷款,所以不包括在内;
第三:央行每月中旬发布上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及新增贷款,目前9月和10月的数据还没发布。

㈢ 2017年居民储蓄新增款达4万亿元吗

报道称,统计显示,2017年1月至11月,居民储蓄新增3.82万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新增4.54万亿元,今年前11个月储蓄少增超7000亿元。

资料显示,下半年居民存款少增情况尤为严重,7月至11月,居民储蓄存款少增1.1万亿元。一季度储蓄同比多增4900亿元,二季度变化不大,三季度储蓄少增6000亿元。到2017年10月、11月,居民储蓄同比少增5188亿元。

根据生活经验,大部分人的钱如果脱离银行存款这种形式,有三条主要去处:买房、投资理财和日常消费开支,对于2017年,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住户存款少增加的万亿资金应该主要用于购房相关支出,投资理财和消费也可能会有所增加。

㈣ 2017年首付和房贷利率都大幅提高了吗

据报道,日前公布的央行数据显示住户存款余额增加,但银行客户经理普遍表示“拉存款难”,业内人士表示,从2016年年末开始,银行提高首付贷款比例,会使得购房家庭付出更多的首付款资金,必然大幅消耗居民家庭的储蓄存款。

分析人士表示,在政策不断提升首付比例的情况下,居民贷款的规模也能侧面反映首付的情况,数据显示,居民新增中长期人民币贷款(主要是房贷)在2016年1月至11月为5.26万亿元,2017年1月至11月为4.99万亿元。如此看来,2017年以来居民新增中长期贷款绝对值与去年基本差不多。

希望2018年每个人的存款都可以增加!

㈤ 2017年人民币贷款增加了近13.53万亿元吗

据报道,1月13日发布了2017年12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12月末,广义货币版(M2)余额权167.68万亿元,同比增长8.2%。

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6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6.38万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58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3183亿元。12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5844亿元,同比少增4600亿元。

希望中国的经济可以保持健康的增长!

㈥ 什么是新增贷款什么意思,是给别人新发放的贷款吗

新增贷款是用来反映我国金融机构向企业和居民发放的人民币贷款的增加额的一个统计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向社会公布。

㈦ 2017年10月新增了多少贷款

据报来道,日前央行发布金融统计数源据报告显示,10月新增贷款仅比去年同期多增119亿元,低于此前市场预期,进入四季度,银行贷款额度紧张趋势初显。

数据显示,标志着个贷新增贷款情况的住户部门贷款在10月份仅增加4501亿元,其中多数为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的中长期贷款增加3710亿元,是两年来第一次单月住户长期贷款增加低于4000亿元,房贷占比也相比2016年下半年明显减少。

希望中国金融行业可以持续的发展下去!

㈧ 居民户中长期贷款增加额是什么意思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版;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权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等。
基本概念
中长期贷款又可称为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房地产贷款也属于项目贷款范畴,但所执行的政策不同于项目贷款。

㈨ 2017年房贷新政策有哪些

一、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㈩ 2017住房贷款新政

一、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中国央行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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