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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5日委托贷款

发布时间:2021-07-17 05:13:40

⑴ 银行委托贷款利率有无上下限规定

委托贷款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没利率定价权,其利率确定完内全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容商确定,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来限制其区间范围。这个千万别跟银行自营贷款的利率定价相混淆,基准利率的定价范围并不包括委托贷款的。

⑵ 私募基金究竟还能投哪些非标业务

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禁止私募基金从事借贷活动。中基协表示,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回归投资本源,按照相关监管精神,协会将于2月12日起,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的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

全方位监管升级,禁止私募从事借贷业务

为了打击影子银行,控制金融风险,近期监管层多管齐下,对委托贷款业务做出严格规定。1月5日,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为配合银监会新规,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明确了以下三类情形不再备案。

1、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

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

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

这其实是一次银监会和证监会的联合监管行动,首先银监会的新规,规范了银行业本身的委贷业务;随后,银监会叫停信托资管计划不得做委贷;而后,证监会又叫停基金专户和券商资管投信托贷款;最后,基金业协会发布备案须知,围堵三类私募非标业务,堵上漏洞。

私募可投资可转债,有望参与类REITs业务

在此背景下,业内一度困惑,私募基金究竟还可以投哪些非标业务?如今,这一答案渐渐明朗。1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计20余人出席的“类REITs业务专题研讨会”,正式明确了私募基金可以综合运用股权、夹层、可转债、符合资本弱化限制的股东借款等工具投资到被投企业,形成权益资本。至此,私募基金可投资的范围渐渐变得清晰。

本次研讨会深入讨论了目前我国类REITs业务的重要作用、业务模式、运作架构,以及银监会1月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协会1月12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对此项业务的潜在影响。在此基础上,会议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是参与类REITs业务的可行投资工具,提出参与类REITs业务的私募基金备案与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和挂牌的流程优化和衔接安排。

与会委员代表表示,在我国尚未正式出台公募REITs制度的时期,借鉴REITs的核心理念,探索开展类REITs业务,已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房地产企业降低杠杆率,是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2017年底,我国私募机构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1万亿元,已成为我国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监管层一系列的“正本清源”的行动可谓十分必要。资管业务要回归本源,私募基金要恪守本质,必须明确私募基金业务与经营性借贷业务有本质区别,私募基金不能搞“名基实贷”业务,不能成为影子银行的变种。

⑶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在之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委托贷款 5,000,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
贷:银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
3.银行每季度末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借:银行存款71,25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贷:应收利息75,000
5.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 委托贷款 5,000,000

⑷ 委托贷款为什么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会计处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委托贷款 5,000,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
贷:银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
3.银行每季度末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借:银行存款71,25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贷:应收利息75,000
5.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 委托贷款 5,000,000

⑸ 委托贷款利率的上限是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2年6月8日起:
(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回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将金融答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6六个月至1年(含1年) 1至3年(含3年) 3至5年(含5年) 5年以上
5.60 6.00 6.15 6.40 6.55

⑹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

在之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委托贷款 5,000,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
贷:银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
3.银行每季度末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借:银行存款71,25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贷:应收利息75,000
5.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 委托贷款 5,000,000

⑺ 香溢融通在7个交易日内,涨幅超过45%,这是什么原因

香溢融通(600830):资产减值准备暴增8倍,委托贷款致业绩翻倍

受益于去年货币政策的偏紧, 香溢融通(600830)也借助委托贷款实现了业绩的
翻番.不过让人担忧的是,在业绩翻番的背后,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也猛增了8倍.
资产减值准备猛增8倍
今日,香溢融通交出2011年的经营成绩单.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17亿元,
同比增长15.71%,实现净利润1.8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99.25%.细分来看,公司营业收
入主要源自商品销售,共计实现营收10.75亿元,占营业总收入比例超过七成,同比实
现了11.21%的增长.然而,这块业务的营业利润率仅为5.75%,显然不足以支撑公司净
利润增长近一倍的事实.
记者注意到,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香溢融通净利润大幅缩水为2575.31万元,
还不到扣除前的两成.而在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一项合计1.62亿元的收益中,对外委托
贷款的收益就为1.03亿元.
记者发现, 香溢融通去年发布的公告中,涉及金融担保放贷的公告曾频繁出现.
年报显示,公司2011年年末总资产为22.23亿元,净资产为15.7亿元,而委托贷款余额
为6.85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30.8%,净资产的43.6%.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香溢融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2478.95万元,较上年猛
增847.3%,主要是本期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增加,以及坏账损失净增加所致.其中,计提
的贷款损失准备为1875.63万元.
5笔贷款共计2.38亿尚未收回
根据年报以及相关公告, 还记者发现,香溢融通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委托贷款业
务中,目前还有5笔展期贷款至今未收回,涉及本金总额为2.38亿元,超过了2011年全
年净利润.
2010年12月10日, 香溢融通曾通过旗下两家控股子公司向浙江大宋控股集团
放总计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借款利息18%/年,原定借款期限为2010年12月10日至20
11年6月7日,后展期至2011年9月7日.但年报显示,该笔贷款未得到清偿.
据披露, 香溢融通曾在去年4月因向上海星裕委托贷款3700万元逾期未还一事,
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星裕归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去年9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还就要求现代联合投资归还尚未归还的借款
本金508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法院已经在去年11月初和12月末分别判决香溢融通上述两项诉讼胜诉, 且
公司均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年报指出,"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尚
未收到上述本息."
此外,年报还披露了两笔今年本已到期的展期贷款.一笔是与东方巨龙5000万元
的委托贷款, 贷款年利率21.6%,原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1月5日,展期至今年7月5日;
另一笔是与绍兴水产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本应于今年3月20日到期,
展期至今年9月20日.

⑻ 房贷办下来了,如果以后银行利率调整的话,每个月还款金额会跟着变化吗

房贷实行的是浮动利率,既随利率调整而调整,也随国家优惠政策改变而改变。

1、贷款利息是按照浮动利率计算的,银行贷款利息调整后,贷款利息计算的利率水平也随之调整。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

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有三种形式:

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执行新调整的利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房贷是这样的);

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中国银行房贷是这样的);

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2、房贷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动而变动,国家七折优惠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的七折,基准利率变动,就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七折。

如果国家取消了七折优惠政策,尚未还清的那部分贷款的利率优惠也随之取消。当然对已归还本金的那部分利息没有影响。

国家政策变动后执行新政策一般是在新政策实施的次年一月,假定现在取消7折优惠,那么今年还可以享受7折,明年1月开始七折优惠就取消了。

(8)2018年1月5日委托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房贷首付:首套房按揭贷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贷款年限:一手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时贷款年限加上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方式

房屋贷款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担保费

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能找到愿意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

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房贷担保费。

⑼ 房贷利率上升会带来什么影响

一、利率不断上升,对购房者的直接影响,无疑是贷款买房的还贷金额增加,促使购房总成本增加。首套房利率上调对于刚需买房而言确实有不利的影响。主要因为购房者成本的极具上升,买房更加困难了,月供的变化到不是很大。

二、对于已经贷款购房的人来说,市面上的房贷上浮并不会产生影响。影响房贷的最主要的是基准利率,如果基准利率变了,已购房者房贷才会跟着变化,比如说基准利率如果从4.9%上涨到了5.0%,那么已购房者房贷利率就是5.0%乘以原来的折扣。

三、利率上升首付上调,不可否认会使刚需的压力变大,但这个过程对投资者、甚至投机者影响也相似。会相应的降低房产市场的火热,也是政府房产调控的一种手段。首套利率上升增速趋于下降,表明上升速度已变缓,未来一段时间内,房贷利率也将会趋于一个合理范围。

(9)2018年1月5日委托贷款扩展阅读

房贷利率,是指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中国房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

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

中国房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这个利率就是房贷利率。2012年6月7日,央行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商业银行将执行新利率:从2013年1月1日起,房贷族可以减轻压力。但是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

⑽ 银行委托贷款利率有无上下限规定

具体文件暂时找不到,但我可以保证我说的是正确的,委托贷款利率只有上限没内有下限,一般由委托人和借容款人协商,银行不会介入,利率可以为0(但是有些银行因为系统本身原因做不到这一点),利率上限各个银行规定不同,但都不是很苛刻,目的只是一个——防止高利贷正规化。10%以下的利率肯定都是不会超过限制的。我记得有文件说过是不能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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