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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到期前

发布时间:2021-07-18 16:46:17

A. 委托贷款到期后本金自己没还怎么显示的是已还款

企业会计制度对委托贷款的核算规定是:①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②发生贷款业务时,按实际委托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规定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同时增加投资收益。若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应停止计息,并冲回原已计的利息。③企业应定期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当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应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④在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按本金和应计利息之和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在"短期投资"科目中反映;超过一年的,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反映。同时,按照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B. 执行新准则委托贷款余额怎么处理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说明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而最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说明中对此没有进行规定,因此,目前很多企业误认为将“委托贷款”放到“持有至到期投资”中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1303贷款”科目核算说明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应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C. 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可以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吗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买时就打算并且有能力能够持有到期的债权证券。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范围内的,不可以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D. 谁有甲种委托贷款的范本,谢谢

中国建设银行有委托贷款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贷款业务
产品名称

代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贷款业务
所属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业务介绍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在《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建总发〔2000〕102号�2000年10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建设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银行办理的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建设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委托人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建设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金融服务,应收取手续费,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不得垫付委托人应纳的营业税,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五条 建设银行分支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由总行或经授权的一级分行审批。

第六条 建设银行分支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章 受理和审批

第七条 建设银行各级行均可受理委托贷款业务。

第八条 受理委托贷款业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委托人资金来源正当;

2.委托贷款用途合法;

3.委托贷款利率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各级行在受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应根据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参考《委托贷款协议书》(见附件1)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见附件2)标准文本的有关内容,与委托人协商达成一致意向后,报一级分行审批。委托人为中央政府部门,或者委托业务涉及两个以上一级分行的,由总行审批。

第十条 总行或一级分行在批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时,对涉及两个以上经办行的,应确定主办行。

第十一条 经办行(涉及两个以上经办行的由主办行)负责根据上级行批准文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办理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发放和回收

第十二条 经办行(主办行)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见附件3),与(或通知经办行与)委托人、借款人三方或与借款人双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

第十三条 委托贷款发放前,应建立委托贷款基金户,基金到位后方能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十四条 根据到位的委托贷款基金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由业务部门填制《贷款指标通知书》,加盖业务专用章后送会计部门,同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转存款手续。会计部门在核定的贷款指标额度内按规定发放、转存,并开始计算贷款利息。

第十五条 在委托贷款执行期间,如委托人书面通知调整利率,经办行应(或主办行通知经办行)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第十六条 涉及委托贷款的保证事项,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经办行根据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于贷款到期前填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送交借款人,并抄送委托人,协助委托人做好贷款回收工作,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归还贷款。

第十八条 经办行应根据协议书约定和核算要求,及时准确做好回收资金的划转及账务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税务部门对回收利息做好代扣缴营业税等工作。

第十九条 凡到期未还的贷款,按合同约定或按委托人的通知处理。

第二十条 对委托人同意展期的贷款,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见附件4),与借款人签订三方或双方《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转销、核销,按委托人通知要求处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委托贷款实行基金管理制度,原则上基金户与贷款户应同时设在经办行。委托贷款基金不计利息。贷款不得超基金。

第二十三条 建立统计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各级行应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业务执行情况和信息。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业务台账制度,经办行对于每项每笔业务,均应及时准确地进行业务台账登记。

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档案制度,经办行应及时收集、妥善保管项目资料,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二十六条 认真履行协议,提高服务质量,对委托贷款资金应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挤占挪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委托贷款的核算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确保核算的及时、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委托贷款协议书》签订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副本报审批行备案;《中国建设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副本报送委托人和审批行,有主办行的应同时报送主办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附《委托贷款协议书》、《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等均为标准文本格式,各行在执行中如有变更和修改须报总行审批。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不包括政策性住房委托贷款业务,该项业务执行《中国建设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有关人员,如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10月20日起施行。

E. 委托贷款三问

提供三方委托贷款资金
金融投资与票据业务
一、【存单质押资金】 银主提供移库资金,款汇至项目方指定之贷款银行开出大额存单,供项目方质押贷款,此存单质押需在贷款到期前30天用贷款形成的项目资产质押转换出来,存单退还银主。接款银行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地级市内一级支行及以上,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不可以。资金绝对真实可靠.无任何中间环节;二年期一次性贴息16% ;企业需具备最少3%的保证金。分笔操作,首笔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提供公司基本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立项批文、银行坐标、近期贴息水单证明、银行接款确认等文件资料。
二、【银行保函资金】(1)上系统网:采用银行系统统一版本;项目类型为地级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属于当地基础产业类项目,如具有收费权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具有专营权的港口、码头、水电站、旅游景区建设、城区建设改造、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矿产开发等项目;期限5年期,一次性贴息9%;到期还本,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执行。 年息每年支付一次,由银行代收代付。 (2)不上网保函:三年期一次性贴息14%(银行存款利息按央行同期利率),要求接款银行为五大行或九大行一级支行及以上级别,企业须具备3%的保证金。资金真实可靠.无任何中间环节;
三、【提供直存款】:以银主名义在企业当地指定银行开户,存入双方约定金额款项,存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利率。银主可承诺不提前支取,不挂失,项目方自愿支付贴息。带走进帐单;一年期活期存款贴息12%,三年定期贴息17%;五年定期一次性贴息19%;资金真实可靠.无任何中间环节;

四、【三方委托贷款】可以采用银行统一的委托贷款版本;受托贷款银行为国内五大国有银行和九大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级别;期限为五年,到期可转;一次性贴息为8%,每年贷款利率为7%,资金真实可靠.无任何中间环节;
五、【摆帐活期存款】要求接款银行为四大国有银行支行,银主带走银银票,期限为一年(半年续)一次性贴息6%;另活期存款,拿走存单,期限为一年一次性贴息12%。

F. 光大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需要注意哪些

1.个人委托贷款借款人如需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经办行,填写《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该申请一经送达我行即为不可撤销。2.经办行收到借款人提前还款书面通知后,应于当日或次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签注意见,委托人同意的,由客户经理审查并由经办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委托人不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原合同执行。3.借款人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的,利随本清。贷款利率不因提前还款而调整,我行不计收提前期限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G. 委托贷款的问题

中国建设银行有委托贷款业务

H. 求:交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本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本会计核算规定。

一、使用的会计科目
凡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或基本账户的企业事业法人,委托本行办理委托贷款,应在本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存款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后,在存入资金总额内指定发放委托贷款,其存入资金通过“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核算;其贷款通过“31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核算。

二、核算手续
(一)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
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与委托贷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与委托方、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后,应将总协议与单项协议副本一份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据以在“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内开立“存款户”,并掌握、监督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与相应发放的贷款。
资金划入由委托方签发其存款账户的转账支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贷: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存款户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另在“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内设置“保证金户”,于发放贷款时,缮制二借二贷特种转账传票(一借一贷作相应的收支款通知),将相应的贷款金额从“存款户”转入“保证金户”。会计分录为:
借: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贷: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方保证金户
贷款到期收回后,相应的反方向分录,按贷款金额从“保证金户”转入“存款户”,“保证金户”不计付利息。
(二)委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委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的核算手续,按照本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33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借款人账户
贷:有关存款科目借款人账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贷款收回的会计分录相反。
(三)委托贷款展期
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到期日前5天正式向委托方和本行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提交一式四联“贷款展期凭证”,其处理手续按照本行《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手续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四)贷款逾期
对到期未办展期手续的委托贷款,应从到期日起,视同逾期贷款,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罚息。
(五)存款与贷款利息的计算
1.“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的计付利息手续按照“201活期存款”科目的计付利息手续办理。
2.“331委托贷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的计收利息,按照本行《人民币贷款利息计算与会计核算规定》办理,但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不转入“701利息收入”科目,而转入“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然后分别本行应收取的手续费与委托方应收的利息予以划转。
(六)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与利息的划归委托方
手续费按委托方与本行签订的委托贷款总协议中订明的手续费率(以月息利率标明)在“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中划收,其余额划归委托方。会计分录为:
借: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分户
贷:有关存款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划归委托方的贷款利息)
贷:703手续费收入科目“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账户
(七)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回
委托贷款执行期间,委托方如需减少其尚未动用的委托资金存款户的存款,或如委托贷款停止贷款,委托方抽回委托贷款资金,应经本行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同意,并书面通知会计部门,据以办理存款的划转。
划转存款时,缮制二借二贷特种转账传票,以一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进行转账,一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作“支款通知”与“收款通知”交给委托方。会计分录为:
借:431委托存款科目下有关二级科目委托人存款户
贷:有关科目委托方存款户
前《关于各项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规定》(会计核算规定汇编〔9〕)相应予以废止。

(一、开立账户与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略)

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二、贷款的发放、收回,委托资金的划回,手续费与利息划转)

┌——┬———————————————————┬———————————┐│岗位│ 授权内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一、发放贷款 │ 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送││ │(一)按“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业务授│来的由借款方填具经信贷││ │ 权表”规定处理。 │或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 │(二)缮制“委托资金”科目二借委托方存│贷款的一式五联“借款凭││ │ 款户与二贷委托方保证户特种转账传│证”。 ││ 会 │ 票(其中一联借、贷特种转账传票作│ ││ │ 收、支款通知)送电算记账员。 │ ││ 计 ├———————————————————┼———————————┤│ │二、收回贷款 │ 借款方于贷款到期日前││ 部 │(一)按“逐笔发放贷款的会计核算业务授│填交的一式四联“还款凭││ │ 权表”规定处理。 │证”。 ││ 门 │(二)缮制“委托资金”科目二借委托方保│ ││ │ 证金户与二贷委托方存款户特种转账│ ││ 贷 │ 传票(其一联借、贷特种转账传票作│ ││ │ 收支款通知)送电算记账员。 │ ││ 款 ├———————————————————┼———————————┤│ │三、划回委托贷款资金 │ 委托方向信贷或有关业││ 经 │ 根据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送来的划回委│务部门提出抽回委托贷款││ │托贷款资金的书面通知缮制“委托资金”科│资金,经信贷或有关业务││ 办 │目二借委托方存款户与二贷委托方有关科目│部门审核同意后送来的划││ │存款户特种转账传票(其中一联借、贷特种│回委托贷款资金的书面通││ 员 │转账传票作收、支款通知)送电算记账号。│知。 ││ │ │ ││ ├———————————————————┼———————————┤│ │四、划收手续费与划转委托贷款利息 │ ││ │ 根据“暂收款项”科目中“待划转委托│ ││ │贷款利息”户金额,缮制一借“暂收款项”│ ││ │科目、二贷有关存款科目委托方存款户,一│ ││ │贷“手续费收入”科目传票(其中一贷有关│ ││ │存款科目委托方存款户特种转账传票作收款│ ││ │通知)送电算记账员。 │ │├——┼———————————————————┼———————————┤│ 会 │一、根据贷款经办员送的特种转账传票进行│ 贷款经办员送的加盖名││ 计 │ 记账。 │章的发放贷款、或收回贷││ 部 │二、记账后在传票上加盖名章,将传票送交│款、或划回委托贷款资金││ 门 │ 复账员复核记账。 │、或划收手续费与划转委││ 电 │ │托贷款利息的上述特种转││ 算 │ │账传票。 ││ 记 │ │ ││ 账 │ │ ││ 员 │ │ │├——┼———————————————————┼———————————┤│ 会 │一、根据传票进行复核记账。 │ 记账员送来的加盖名章││ 计 │二、复核记账无误后,在传票上加盖名章及│的上述传票。 │
│ 部 │ “转讫章”后,将传票送交综合核算员│ │
│ 门 │ 进行综合核算。 │ │
│ 电 │三、在作收、支款通知的传票上加盖“转讫│ │
│ 算 │ 章”后送交委托方。 │ │
│ 复 │ │ │
│ 账 │ │ │
│ 员 │ │ │
├——┼———————————————————┼———————————┤
│ 会 │ 根据右列传票进行综合核算。 │ 复账员送来的加盖名章│
│ 计 │ │及“转讫章”的上述传票│
│ 部 │ │。 │
│ 门 │ │ │
│ 综 │ │ │
│ 合 │ │ │
│ 核 │ │ │
│ 算 │ │ │
│ 员 │ │ │
└——┴———————————————————┴———————————┘

注:“委托存款”科目存款户利息,按“活期存款”科目利息计付的授权表处理;“委托贷款”科目的计收利息按“本币贷款利息的计算与会计核算授权表”处理,本授权表略。

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图(略)

附:三 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

(一、开立账户与委托贷款资金的划入)

┌——┬———————————————————┬———————————┐│岗位│ 授权内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一、持“开户申请书”连同委托贷款总协议│ 信贷或有关业务部门送││ │ 与单项协议副本至财务会计部门开销户│来的一式三联“开户申请││ 会 │ 经管员处办理开户手续。 │书”及委托贷款总协议与││ 计 │二、符合开户手续由财务会计部门开销户经│单项协议副本。 ││ 部 │ 管员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业务章│ ││ 门 │ ”后,对三份“开户申请书”分别处理│ ││ 贷 │ : │ ││ 款 │(一)一份由开销户经管员凭以登记“开销│ ││ 经 │ 户簿”并留存备查。 │ ││ 办 │(二)二份连同委托贷款总协议与单项协议│ ││ 员 │ 副本由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带回。 │ ││ │1.一份连同委托贷款总协议与单项协议副│ ││ │ 本留存备查。 │ ││ │2.一份送交委托方。 │ │├——┼———————————————————┼———————————┤│ 会 │ 按“支票会计核算业务授权表”规定处理│ 委托方送来的所签发的││ 计 │。 │支票及“委托资金”科目││ 部 │ │存款户的进账单。 ││ 门 │ │ ││ 柜 │ │ ││ 台 │ │ ││ 接 │ │ │
│ 柜 │ │ │
│ 员 │ │ │
└——┴———————————————————┴———————————┘

I. 公司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给另一企业,委托贷款到期 借款人未偿还, 借款人是否产生不良贷款记录

会在贷款卡信息上产生不良记录,解决方法是要么还钱,要么去银行注销贷款。

J. 光大银行“个人委托贷款”能否提前还款

可以提前还款,需按以下步骤操作。1.个人委托贷款借款人如需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经办行,填写《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该申请一经送达我行即为不可撤销。2.经办行收到借款人提前还款书面通知后,应于当日或次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签注意见,委托人同意的,由客户经理审查并由经办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委托人不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原合同执行。3.借款人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的,利随本清。贷款利率不因提前还款而调整,我行不计收提前期限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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