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简述划拨资金的基本程序
划拨资金的基本程序是:主管会计单位根据核定的年度预算和分期用款计画专,填写"预算拨款申请书属"一式四联,一联留存,其馀三联送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部门审核後,由部门领导签章,财政会计据以填写拨款凭证,对主管会计单位在同城的,填写“预算拨款凭证”一式四联;对主管会计单位在异地的,填写“银行汇款凭证”,然後送国库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财政会计签发支付令之後,将“预算拨款申请书”第二联留存,第三联退主管业务部门,第四联退申请单位。国库收到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後,在凭证有关联次上签章,将“预算拨款凭证”第一联凭以记帐,第二、三联转往申请单位开户行,第四联退财政机关,由财政会计据以记帐,国库立即如数拨出款项。
Ⅱ 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可以向个人账户上打款吗还是都从单位授权支付走比如个人的拆迁补偿款
财政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都不允许与个人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的
有两种流程可以走
第一种方式:负责发放拆迁补偿资金的单位向财政申请授权支付
然后经财政审核后以现金支取的形势发放补偿资金
第二种方式:将所有领取拆迁补偿资金个人的账户由负责发放拆迁补偿资金的单位
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然后由该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直接支付
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到一卡通账户,再由一卡通账户发放到个人账户
Ⅲ 财政授权支付具体怎么操作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资金拨付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在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简单一点讲,类似于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开具银行支票,然后交由代理银行支付,授权支付较直接支付流程简单,单位拥有较大的支配自主权。
部门预算下达指标到系统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确立的授权支付范围,选择授权支付方式,申请用款计划,批复后即可进行支付操作。
根据小编了解的情况,一般人员经费、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大额项目支出必须直接支付,其他零星的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选择授权支付。
以邓州市为例: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是指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其他支出和零星支出。具体包括:
1.零星支出指日常小额购买支出。
2.未列入《邓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的单项商品或服务购买未超过2万元的支出。
3.特别紧急支出。
4.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银行转账、公务卡和现金三种结算方式。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鼓励现金结算,按规定提取的现金在年度内使用,年终应清零或退回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填写授权支付指令要清楚描述具体支出用途,严格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名称填写,细化至款级科目,并与支付方式划分建议中填报的资金用途一致。
填写授权支付凭证,其作为支付指令包含的内容信息有:“收款单位名称”栏应规范填写,不得简写、缩写或随意添加“工会户”、“食堂户”、“机关户”、“财务处(科)”等字样;
“收款账号”栏应填写全称,不得用其他数字代替,对于现金支取业务,收款账号填写“00”;
“用途”栏应清楚描述具体支出用途。
退付及更正
因授权支付令中收款账户等要素信息有误,代理银行无法办理资金支付的,应办理未清算资金退付业务。财政部门接收并作废代理银行退回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恢复已申报支付申请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根据恢复的用款额度,重新办理资金支付。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已支付项目信息进行变更而发生的调账业务,应办理更正业务。预算单位到代理银行柜面填制《财政授权支付(更正)凭证》提交市财政局,用于登记和调整国库支出明细账。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更正)凭证》回单调整单位会计账目。
Ⅳ 国家拨款需要完成的项目有哪些
以俺单位以前接受财政拨付专项款的记账流程,分录如下:
1、接受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
2、使用财政拨款:
借: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银行存款
3、如果是贷款性质拨付的财政资金,需要按照合同的利率计提贷款利息,当然,比银行贷款利息要低很多了。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预提费用
交纳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4、国家拨款项目完工后,如果需要归还财政拨款,可以将逐步回笼的财政拨款汇集到 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 最后收齐归还财政
借: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资金就是拨付使用的,待拨付款使用完毕即可,无需财务处理了。
如果企业使用财政拨款构建了项目、工程,增加了固定资产,先前使用资金时继续按上分录,最后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实际消耗的财政拨付资金: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Ⅳ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是什么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2.支付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
Ⅵ 财政专项指标可否根据工程进度下达单位
一般来说是根据工程进度来拨付资金的,但是不同地区因财政资金到位率、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等不同,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的进度也不相同,一般情况是3-3-3-1的模式
Ⅶ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2.支付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
(三)财政实拨资金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由财政机关签发拨款凭证,通过金库办理库款支拨手续,将预算资金直接转入用款的主管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户,然后,由主管部门开出银行结算凭证,通过开户行,从其经营存款中,将预算资金转拨到所属用款单位的“经费存款”户。一般每月一次或分次拨付,这种方式又叫实拨资金。它的优点是它不增加银行的工作量,财政上管理也比较灵活.特别是对一些财政库存少和所属单位比较近的地区较适用。
Ⅷ 财政授权支付多长时间能到账,具体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一般来说是即拨即到账,最多不会超过两天,具体情况要看当地人民银行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工作流程。这里给您的是授权支付的基本流程
运作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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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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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简述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财政支出拨付方式及其流程
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支付方式又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
直接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类型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