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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价格成本法

发布时间:2021-07-20 11:48:27

『壹』 怎样用成本法评估地价,请详细说明,谢谢!

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是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但对如何开展评估没有进行阐述,现就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谈一下粗浅看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抵押、出租,但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三级市场有较严格的限制,而且禁 止利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经营活动。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的,国家权益未能显现出来。若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加上出让金,则应等于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在此理论基础上,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1、成本法。在用成本法计算出让土地价格时,土地价格为土地成本价格与土地增值收益之和。其中,土地增值收益源于“增值地租”,应归国家所有,相当于出让金部分。土地成本价格为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平均成本。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应为土地成本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有关税费、利息和利润。

2、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在估算土地未来每年预期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算为评估期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目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如何计算土地纯收益的计算方法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可以通过调查与待估宗地属于同一区域的国有企业租赁和租金水平来间接计算。国有土地租赁水平由土地出让金水平来规定,是国家权益在土地收益上的体现,所以用土地纯收益减去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可以得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再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求得待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最终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等于划拨土地的纯收益除以土地还原利率。

3、市场比较法。可以预见,随着企业对划拨土地权益的日益增强,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等行为的日益增多,划拨土地交易案例也会逐年增加。我们可以通过划拨土地交易案例进行交易情况、日期、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得出待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4、用出让土地使用权扣减出让金间接计算。目前,很多地方通常以评估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比较固定。由公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得出: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1-出让金比例)

5、综合法。也就是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影响因素,如当地的土地取得成本、本地收益情况、土地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程度、政府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比例等。通过采取上述的四种评估方法进行测算,综合分析后,剔除不适宜的测算方式,对合理测算结果进行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求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贰』 土地成本包括哪些

一般是两大部分,具体有以下几项:
1、土地取得费。分三种情况: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
2)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按拆迁安置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
3)从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价格。
2、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有三种:
1)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
3)小区开发配套费。

『叁』 成本法评估

是下面这个计算思路么?

1、基本思路

成本法是依据开发或建造待估不动产或类似不动产所需要的各项必要正常费用,包括正常的利润、利息和税费,而评估待估对象价格的方法。

利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就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
2、适用范围

成本法一般适用新开土地的估价,特别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土地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进行土地的估价。同时,对于既无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等特殊性的土地估价也比较适用。

3、土地评估的成本法操作步骤

公式: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计算土地取得费用

土地取得费是为取得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况:

①、国家征用集体土地而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等。

关于征地费用各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按照以上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②、为取得已利用城市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拆迁费用。

(2)计算土地开发费用

土地土开发费用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开发配套费。

①、“三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平整地面。作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应以“七通一平”为标准计算。

②、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

③、小区开发配套费。

(3)计算投资利息

在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价格时,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两大部分。由于两部分资金的投入时间和占用时间不同,土地取得费在土地开发动工前即要全部付清,在开发完成销售后方能收回,计息应为整个开发期和销售期。土地开发费在开发过程中逐步投入,销售后收回,若土地开发费是均匀投入,则计息期为开发期的一半。

(4)计算投资利润

利润率计算的基数可以是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也可以是开发后土地的地价。

(5)土地增值收益确定

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用途改变或土地功能变化而引起的。增加的收益,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根据计算公式,前四项之和为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乘以土地增值收益率即为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增值收益率通常为10%-25%

4、新建房地产评估的成本法操作步骤

公式:新建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正常利润

(1)、土地取得费用

土地取得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款、征地和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费用以及土地取得的手续费及税金

(2)、开发成本

①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临时用地、水、电、路、场地平整费,工程勘察测量及工程设计费,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可行性研究费,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② 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由开发商承担的红线内外的自来水、雨水、污水、煤气、热力、供电、电信、道路、绿化、环境、卫生、照明等建设费用。

③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投标费、预算审查费,质量监督费,竣工图费,三材差价,定额调整系数、建材发展基金等。

④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⑤ 开发过程中的税费及其他间接费用。

(3)、开发利润:以土地取得费和开发费用之和作为利润计算的基数。利润率应根据开发类似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来确定。

(4)、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主要是指开办费和开发过程中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投资利息:以土地取得费和开发成本之和作为计算利息的基数。

(6)、销售税费:包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销售税费。

『肆』 成本法评估土地价格时要遵循哪些评估原则

(一)贡献原则
贡献原则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其它相关的资产或资产整体的价值贡献,或者根据当缺少它时对整体价值下降的影响程度来衡量确定。贡献原则要求在评估一项由多个资产构成的整体资产的价值时,必须综合考虑该项资产在整体资产构成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确定该项资产的价值。
(二)替代原则
替代原则是指当同时存在几种效能相同的资产时,最低价格的资产需求最大。
(三)预期原则
预期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可以不按照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决定,而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决定。
应当说明的是,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客观存在的是一个量,而人们对它的评估又是一个量。资产评估就是要通过对资产的全面认识和判断,来反映其客观价值。但是,一般来说,要使评估值与资产客观价值完全一致,那是很难的,资产评估者的目标或任务应是努力缩小这个差距。

『伍』 如何评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在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时最常用的是基准地价法。为了确切掌握划拨土地的价值构成,首先需要了解基准地价的价值构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城市基准地价内涵的统一规定,即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的,“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法是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基准地价测算的土地价格可以分为楼面熟地价、地面熟地价、楼面毛地价、地面毛地价四种类型。基准地价的表达方式可以有级别基准地价、分区基准地价和路线价。在实际运用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基准地价一般是指具有级别的地面熟地价。对于地面熟地价而言,其价值构成基本由3大部分组成: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以及土地所有者权益。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对于划拨用地的估价,同样可以套用其他常用基本估价方法,例如在用成本法计算出让土地价格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应为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平均成本,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有关税费、利息和利润。 在用收益还原法估算划拨用地的价值时,用土地纯收益减去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可以得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再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求得待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等于划拨土地的纯收益除以土地还原利率。在用市场比较法估算划拨用地的价值时,可以通过划拨土地交易案例进行交易情况、日期、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得出待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比较法是根据与委估对象类似的出让土地价格,通过对扣减出让金,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在假设划拨用地可以自由转让的前提下,遵循评估的一般原则,围绕评估目的,充分考虑企业改制中的各方面因素,以保守性评估为指导思想测算得出的规划土地用途下,以估价时点为起始日期的同用途法定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下的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陆』 建筑物成本法评估需要考虑土地使用权年限吗

采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时,影响因素包括利息。 解析:运用成本法评估地价要注重分析地价中的成本因素,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使用土地必须支付地租,由于开发土地投入的资本及利息也是构成地租的费用内容,因此成本法的基本公式可表述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成本法又称为成本逼近法、承包商法、原价法或重置成本法等,是依据开发或建造待估不动产或类型不动产所需要的各项必要费用以及正常的利润、利息和税费各项正常费用,从而确定待评估对象价格的方法,采用成本法估价出的价格称为积算价格。 利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和应缴纳的税金及土地使用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 成本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估价,特别适用于地产市场不发达,很难找到交易实例,并且无法利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进行估价的土地,也比较适用于对一些既无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等特殊性土地的估价

『柒』 采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时,影响因素包括利息吗

采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时,影响因素包括利息。
解析:运用成本法评估地价要注重分析地价中的成本因素,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使用土地必须支付地租,由于开发土地投入的资本及利息也是构成地租的费用内容,因此成本法的基本公式可表述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成本法又称为成本逼近法、承包商法、原价法或重置成本法等,是依据开发或建造待估不动产或类型不动产所需要的各项必要费用以及正常的利润、利息和税费各项正常费用,从而确定待评估对象价格的方法,采用成本法估价出的价格称为积算价格。
利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和应缴纳的税金及土地使用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

成本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估价,特别适用于地产市场不发达,很难找到交易实例,并且无法利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进行估价的土地,也比较适用于对一些既无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等特殊性土地的估价。

『捌』 成本法计算新开发土地的价格

计算成本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则。指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可靠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和可核实性。真实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与客观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不应掺假,或人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实性指成本核算资料按一定的原则由不同的会计人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真实性和可核实性是为了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确可靠。

3.相关性原则。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时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为管理当局提供有用的信息,为成本管理、预测、决策服务。及时性是强调信息取得的时间性。及时的信息反馈,可及时地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而这时的信息往往成为徒劳无用的资料。

4.分期核算原则。企业为了取得一定期间所生产产品的成本,必须将川流不息的生产活动按一定阶段(如月、季、年)划分为各个时期,分别计算各期产品的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这样可以便于利润的计算。

5.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都要计入本期成本;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已计入以前各期的成本,或应由以后各期成本负担的费用),虽然在本期支付,也不应主考试本期成本,以便正确提供各项的成本信息。

6.实际成本计价原则。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要按实际耗用数量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完工产品成本的计算要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虽然原材料、燃料、产成品的账户可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加、减成本差异,以调整到实际成本。

7.一致性原则。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以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

8.重要性原则。对于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为重点,力求精确。而对于那些不太重要的琐碎项目,则可以从简处理。

成本核算原则

1.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如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同产品成本的界限,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等。

2、认真执行成本开支的有关法规规定,按成本开支范围处理费用的列支。

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录、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制定工时、材料的消耗定额,加强定额管理;建立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4.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费用的归集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计算期、产品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划分方法等。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此外还有分类法、定额法等多种。

成本核算要点

1.确定成本核算的目的。成本核算有多种目的,如存货计价、计算销售成本和确定收益;成本决策和成本控制;产品定价等。

2.确定成本核算的对象。不同核算目的决定了对象的多样化。如以各种、各批、各生产步骤产品作为对象,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以各个责任单位为对象,计算责任成本等。

3.确定成本核算的内容。成本核算内容一般包括费用归集分配与产品成本计算两部分。费用归集分配要求,首先必须确定成本开支的范围,明确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对于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予以剔除;然后测定和记录所积累的成本数据,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归集,采用一个标准在各个成本核算对象间进行分配,以汇总所耗用的费用总数。产品成本计算就是按照成本计算对象,把汇总的费用进行分配,计算出各个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在工业企业,由于一个企业往往生产多种产品,而且月末通常存在在产品,因此还要将生产过程的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以求得各种产成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从生产费用发生开始,到算出完工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为止的整个成本计算的步骤。成本核算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生产费用支出的审核。对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支出,应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该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以便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费用,以及各种浪费,损失等加以制止或追究经济责任。

2.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企业的生产类型不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不同,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也就有所不同,应根据企业生产类型的特点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并根据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

3.进行要素费用的分配。对发生的各项要素费用进行汇总,编制各种要素费用分配表,按其用途分配计入有关的生产成本明细账。对能确认某一成本计算对象耗用的直接计入费用,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对于不能确认某一费用,则应按其发生的地噗或用途进行归集分配,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废品损失”等综合费用账户。

4.进行综合费用的分配。对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废品损失”等账户的综合费用,月终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并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以及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

5.进行完工产品成本与在产品成本的划分。通过要素费用和综合费用的分配,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的分配,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均已归集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有关的产品本明细账中。在没有在产品的情况下,产品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即为完工产品总成本;在有在产品的情况下,就需将产品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按一定的划分方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划分,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6.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在品种法、分批法下,产品成本明细账中计算出的完工产品成本即为产品的总成本;分步法下,则需根据各生产步骤成本明细账进行顺序逐步结转或平行汇总,才能计算出产品的总成本。以产品的总成本除以产品的数量,就可以计算出产品的单位成本。

成本核算的方法

1.设立材料明细帐,按主材,辅材分类

2.确定工时单耗(可以是计划工时,也可是实际工时)

3.按生产计划(或作业单)投料

4.汇总直接费用,(动力费,制造费,直接人工费),并按工时分摊费用.

5.按完工产品品种数量结转完工成本(在产品材料核算可以分步投料或全额投料或约当比例,生产周期短的在产品可以不分摊费用,待完工时时在分摊费用)

6.期初在产+本期投产-本期完工=本期在产(生产成本借方余额)

『玖』 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

1.选定评估方法
该宗房地产有经济收益,适宜采用收益法。
2.计算总收益。总收益应该为客观收益而不是实际收益。
年总收益=50×12×900×(1-10%)=486000(元)
3.计算总费用。
(1)年管理费=486000×3.5%=17010(元)
(2)年维修费=2500×900×1.5%=33750(元)
(3)年税金=20×900=18000(元)
(4)年保险费=2500×900×0.2%=4500(元)
年总费用=(1)+(2)+(3)+(4)
=17010+33750+18000+4500=73260(元)
4.计算房地产净收益。
年房地产净收益=年总收益-年总费用
=486000-73260=412740(元)
5.计算房屋净收益。
(1)计算年贬值额
年贬值额本来是应该根据房屋的耐用年限而确定,但是,在本例中,土地使用年限小于房屋耐用年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样,房屋的重置价必须在可使用期限内全部收回。因此,房地产使用者可使用的年限为50-2=48年,并且不计算残值。本例中,房地产使用权年期届满,地上建筑物一并由政府无偿收回。
年贬值额=建筑物重置价/使用年限=(2500×900)/48=46875(元)
(2)计算房屋现值。
房屋现值=房屋重置价-年贬值额×已使用年数(2008-2004)
=2500×900-46875×4=2062500(元)
(3)计算房屋净收益(假设房屋收益年期为无限年期)。
房屋净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资本化率
=2062500×8%=165000(元)
6.计算土地净收益。
土地年净收益=年房地产净收益-房屋年净收益
=412740-165000=247740(元)
7.计算土地使用权价值。土地使用权在2008年3月的剩余使用年期为50-6=44(年)。
=247740×(P/A,7%,44)
=3358836.15(元)
单价=3358836.15/500=6717.67(元)
8.评估结果
本宗土地使用权在2003年3月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3358836.15元,单价为每平方米6717.67元

『拾』 什么是土地出让成本价

土地出让成本价指的是土地征收、土地报批、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成本等土地出让的费用成本。
土地出让价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价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它既可以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款,又可以是出让土地权利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款。出让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它不受政策因素的影响,也不受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成本的影响。所以,在土地一级市场中,土地出让金既有政策价又有市场价;在土地二、三级市场中,出让地价是完全的市场价。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价格,它的内涵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价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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