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贷办下来了,如果以后银行利率调整的话,每个月还款金额会跟着变化吗
房贷实行的是浮动利率,既随利率调整而调整,也随国家优惠政策改变而改变。
1、贷款利息是按照浮动利率计算的,银行贷款利息调整后,贷款利息计算的利率水平也随之调整。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
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有三种形式:
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执行新调整的利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房贷是这样的);
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中国银行房贷是这样的);
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2、房贷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动而变动,国家七折优惠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的七折,基准利率变动,就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七折。
如果国家取消了七折优惠政策,尚未还清的那部分贷款的利率优惠也随之取消。当然对已归还本金的那部分利息没有影响。
国家政策变动后执行新政策一般是在新政策实施的次年一月,假定现在取消7折优惠,那么今年还可以享受7折,明年1月开始七折优惠就取消了。
(1)贷款利率调整记录扩展阅读:
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房贷首付:首套房按揭贷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贷款年限:一手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时贷款年限加上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方式
房屋贷款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担保费
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能找到愿意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
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房贷担保费。
Ⅱ 我想确认下LPR每月调整能不能影响到我的贷款利率情况
固定利率贷款从借款日至到期日执行利率是固定的,不会随LPR调整而变化。
浮动利率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LPR的调整而变化。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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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由于银行的错误,误写我有逾期记录,上调贷款利率,现在贷款发放下来了,错误也更正了,利息能更改吗
对于你的情况,我认为银行应该纠正。
你现在如果去和银行讲、提,一般都是没有什么大效果的,银行最多敷衍你一下了事。
你可以写一份情况说明(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先给贷款银行(某支行网点),要求答复;如果没有答复,你可以将此情况反映到该银行当地的分行,同样要求回复;如果再没有,你可以投诉到当地的银监会(局)。
情况说明可以这样写:
关于要求更正购房按揭贷款利率的情况说明
XX银行XX支行:
本人于2011年X月在贵行办理了购房按揭贷款,当时由于被误解有8次助学贷款还款逾期记录,而导致本人的按揭贷款利率上浮了5%。其实本人是非常清楚:根本没有逾期8次那回事,但由于其它原因(非本人),致使人民银行信用库内错误地记录了“8次逾期”。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本人通过异议申请,人民银行已将“8次逾期”纠正,证明本人无逾期的信用问题。
当时本人信用异议申请与贷款手续在同时办理,在异议申请回复之前,银行按照有逾期记录,将审批的贷款利率上浮了5%。现在异议申请回复了,已证明无逾期之说。7月4日,本人拿着异议回复函和最新的征信记录到银行,要求把购房贷款利率调回至正常水平,但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说贷款已经发放,利率不能再改。这是为什么?明明是银行系统的错误,为什么要由一个普通老百姓来承担?
我也知道,贷款发放后,已输入电脑,改动里面的数据比较麻烦,但不是“不能再改”,完全是可以调整的。如果银行员工在操作中有差错,造成银行某一个科目的数据异常,难道银行就不改了吗?就让这个差错永远存在吗?
就这件事情来讲,贷款利率上浮5%,其实是让一个不需负担额外支出的人去承担这笔额外支出;对银行和借款个人来讲,借款个人是弱者,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弱者也应该享有应有的权利。
期盼回复。
附:异议回复函、最新征信记录
XXX(签名)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以上回答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我想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Ⅳ 中国银行贷款利率调整
请您登录复中国银行官方制网站(www.boc.cn),点击首页中间右侧的“金融数据 ”-“ 存/贷款利率 ”,根据币种选择“贷款利率表”进行查询。各贷款产品利率会有差异,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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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2016年以后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情况
目前人行公布的0-6月(含6月)贷款年利率是4.35% ,6月-1年(含1年)是专4.35%,1-3年(含3年)是4.75%,3-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 。若准备在招行申请贷属款,贷款利率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
Ⅵ 历年贷款利率调整一览表
央行历年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Ⅶ 人行贷款利率调整后,我的贷款还款金额什么时候会变
如您的贷款执行浮动利率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新利率将在人行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贷款合同另行约定除外)开始执行,请关注明年的还款情况。
其他情况请联系贷款经办行的贷款中心咨询,贷款经办行电话可通过建行官方网站左下角“网点及ATM”功能查询。
Ⅷ 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历年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完
201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 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201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自同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次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次相应调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08年11月27日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8年10月8日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9月15日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9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8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
2006年4月28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调0.27%,提高到5.85%。
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贷款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均上调0.27%。
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18%上调到10.98%。
1993年5月15日各档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项贷款利率平均提高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