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集体股份制企业董事长将公司几十万资产以3万元低价转给自己儿女,是职务侵占吗
涉嫌职务侵占,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B. 私企老板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做理财,对此税法和财务制度有何规定
关联方借款需按期计算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C. 股份制企业,董事长不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理公司资产。并将资金全部转移,纪委能否立案查处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D. 董事长私自吸纳新股东入股3000万资金全都打到他自己账户上怎么办,是否属于侵占公司财产
结论: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仅仅一句话的描述,对该问题无法定性,建议先发起股东知情权纠纷和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进一步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
提问者应当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不然怎么会这么关心这问题?但提问者并未明示自己的身份,我先理解其就是这家公司的小股东。
提问者仅仅用了一句话来概括,不可能对该问题进行定性,需要更多的材料来加以分析。如果提问者有以下材料,可以进一步提问,如果涉及机密问题,可通过网络的私信功能直接发给我。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问题。
提问者使用了“董事长私自吸纳新股东入股”这个词,这属于公司增加资本,增加资本是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最后形成增资决议。
而是否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增资决议,或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存在被撤销和被确认无效是关键因素。
2、3000万资金是否进入了公司账户问题。
提问者使用了“3000万资金全都打到他自己账户上”,该资金是直接到他个人账户上,还是先打入公司账户再转入其个人账户上也是定性的关键因素。
3、资金的最终去向问题。
3000万资金是全部被用于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还是部分用于生产和经营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是全都未用于生产和经营,再或者是用于违法或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关键因素。
4、定性问题。
职务侵占
提问者使用了“是否属于侵占公司财产”这一词语。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股东会决议且不存在被撤销和被确认无效的情形,资金进入了公司账户,然后转入其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其个人消费(例如购买房产、车辆、子女上学等等)达到一定数额,基本上可以定性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没有股东会增资决议,资金未用于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被用于违法活动,基本上可以定性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集资诈骗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没有股东会增资决议,采用了诈骗(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的方法,资金也没有用于生产和经营,基本上可以定性为涉嫌集资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违反忠实义务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股东会决议,资金进入了公司的账户,只是后来转入个人账户存储。基本山可以定性为违反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现实情况很复杂,这里不做一一描述。
5、从听说、猜测或感觉阶段到有确凿的证据阶段。
取得有效的,可以直接成为证据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和业务合同等资料,必须有一个案件,该案件必须是不借助你想获得的证据,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就有可能,我就是这么做到的。
难度特别高,我跑了100多次法院,所以一般的小标的案件,不建议这么操作,成本太高。
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我只能做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具体提问者如何做到,需要详细了解公司的情况,再做方案。
E. 请问 公司法人把公司的大额资金转入其他公司 然后由其他公司提现出来 算洗钱吗
不算啊,洗钱是你把来历不明的钱无法正常使用或是储蓄的转为可以正常使用的,比如赌资啥的。但是法人公司把大额资金转入其他公司,会计账簿上会有资金流出流入记录的,会改变你的资产负债表的,不能平白无故地转出,一般会承接有债务的产生。其他公司体现出来之后由其他公司使用,如果再转交公司法人的话,更倾向于贪污或侵吞公司财产类别,把其他公司的债务计提坏账。
F. 公司董事长未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将公司资金借出收不回来怎么办
由他自己承担,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G. 公司董事长让出纳转与经营无关的款项,合法吗
公司董事长。让出纳转与经营无关的款项合法吗?这个应该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就是等于利用公司的账户转账其他的钱。严重的属于是洗钱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H. 股份公司董事长不通过其他股东自行将公司资产转给其他公司合法吗
你说的这个问题,应当属于公司运营监管问题。
1、由于你说的情况比较笼统,不好具体认定,只能就宽泛的情况来回答;
2、你说的“转给其他公司”,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如果是公司正常经营交易范畴,应当不违法;如果不是正常交易呢??那就不好说了,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认;
3、公司的董事长,一般是公司的法代和实际控制人,如果公司章程对其个人权利没有限制,那么,“自行将公司资产转给其他公司”并不违反公司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性条款,那么,在涉及公司重大经营上,必须履行公司内部的约定程序,“自行转给其他公司”资产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I. 董事长经理,私自在一个月后将自己入股资金800万元拿走犯罪吗
资金入股进入公司银行账户,董事长将800万私自转入其个人账户,是否违法,要具体分析:
如果公司给予了董事长资金使用的权限,而且不限额,那就不违规也不违法。
如果该资金超出了董事长(法人)资金使用权限的额度,并且没有经过合伙人认可,就是违法挪用资金。按照《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题主描述,公司股东章程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财务风险太大。该董事长作为法人,占股80%,并作为执行股东担任经理,可能忽略了股东章程,误认为公司财务都由他说了算,现实中不少这样的例子,所以建议合伙人赶紧召开股东会,建立和完善制度,特别是监督机制。
J. 董事长向公司借款不还算挪用资金吗
如果是正常手续的借款,不属于挪用,如果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的,才可能涉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