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找不到的。
1、信托是个法律概念,不是个经济或金融概念。
2、国内就信托公司所为的版“信托业务权”或“信托产品”,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关键内容。一个是信托财产的来源与形态,一个是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
3、所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信托财产的来源为向多个投资募集,所为“集合”,信托财产的形态一般表现为现金,所为“资金”;你问的投资范围,实质上就是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了。
4、信托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但,用来放贷款,就要遵从贷款通则及担保法相关规定;用来投资企业,就要遵从公司法相关规定。用来进行证券投资,就要遵从证监会相关法规,凡此种种。
② 有出问题的信托项目吗
信托产品发行方:中诚信托
涉及企业:振富能源
涉及资金:30亿元
结果:兑付,但不支付第三期利息
2,2月19日 吉林信托·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吉林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集团
涉及资金:1亿元
结果:已逾期
3,2月21日 山西信托•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三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山西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集团
涉及资金:5亿元
细节:该信托计划前两期在延期后清算兑付,该官网上并没有第三期的详细信息,此为媒体报道的综合。
可能的结果:延期
4,3月11日 吉林信托·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六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吉林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集团
涉及资金:1亿元
可能的结果:延期
5,3月31日 中信信托·中信乾景套利型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发行方:中信信托
涉及企业:重庆麦吉可房地产开发有限
涉及资金:1.96亿元
细节:麦吉可房地产公司在去年年中陷入资金链紧张,中信信托试图拍卖抵押房产但是计划搁浅,因为开发商已经将抵押的房产出售,并再度抵押给了几家贷款方。
可能的结果:开发商和信托公司将共同支付该笔款项
原因:1,在中信信托出售这款产品的时候,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地表明接下来的投资项目。2,为防止市场出现骚乱,地方政府已经出手干预。此前相关的一处房产因归属权不明,已导致当地的一位买家自杀。
6,5月14日
信托产品发行方:江西国际信托(现中江国际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集团
涉及资金:该信托计划的总规模为15亿元
细节:中江国际信托是联盛最大的信托债权人
可能的结果:延期
7,5月30日,中诚信托·农戈山铅锌矿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发行方:中诚信托
涉及企业:四川农戈山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资金:1.96亿元
细节:投资铅锌矿资源
可能的结果:违约
原因:1,相较于煤矿,铅锌矿的投资吸引力更低,开采难度大。2,根据不愿具名的政府人士,中央能够容许出现1-2亿元的信托违约。
8,7月25日 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发行方:中诚信托
涉及企业: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资金:13亿元
细节:新北方是山西另一家煤矿开采商
可能的结果:延期
原因:新北方正在与一家国企谈判出售部分煤矿资产。
9,7月27日 金牡丹·融丰系列·宏盛聚德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华融信托
涉及企业:山西宏盛能源开发投资集团
涉及资金:3.19亿元
细节:华融还出售了另外一只信托产品,9月4日到期,规模为6300万元。
可能的结果:延期
10,9月7日 建信证大金牛增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建信信托
涉及企业:证大投资
涉及资金:4亿元
细 节:1,该信托通过投资金融市场获得收益。2,该计划的第一期在2013年3月到期,投资者损失38%,而预期的回报率为20-30%。投资者同 意将该产品的到期日展期到今年9月。3,该计划的第二期规模为3.59亿元,预期收益也为20-30%,在去年6月份到期时亏损31%,投资者同意将到期 日展期到今年12月。
可能的结果:信托公司和投资公司共同承担损失
愿意:1,证大投资在产品最初到期时拒绝全额补偿投资者,因此信托公司可能不得不参与进来。2,到今年1月,第一期产品的亏损情况收窄至24%,第二期浮亏减少至13%。3,为了声誉,证大可能不让违约发生。
11,11月15日 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长安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
涉及资金:2亿元
可能的结果:延期
12,11月20日
信托产品发行方:中建投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集团
涉及资金:该信托计划的总规模为6亿元
可能的结果:延期
13,12月23日 华润信托•焱金2号孝义德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发行方:华润信托
涉及企业:山西省孝义市德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资金:11亿元
细节:该信托产品原本在2013年12月到期,但是延期到了2014年12月。
可能的结果:有可能违约
原因:在最开始的到期日,信托公司和融资方都拒绝全额偿还投资人,近来也没有该公司变卖资产的相关报道。
14,2015年1月15日
信托产品发行方:五矿信托
融资方:宏盛能源实际控制人屈全大
涉及资金:12亿元
细节:该信托产品用以受让屈在京所控房产和土地的收益权。
可能的结果:被新的信托产品替代
美银认为,今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集合信托产品到期的高峰时段:
我们认为信托市场是主流金融市场中最脆弱的一部分,借款人的质量越来越不如贷款、公司债等市场的参与者,他们几乎是市场中风险最高、偿付能力最差的一群主体。
而在信托市场内,集合信托产品(可以向多个投资者募集资金)的风险要高于单一信托,因为单一信托的投资者资源更丰富更牢固,所以他们对风险的把控更加老练。但如果偿付能力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单一信托最终也会违约。
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诉讼,谁是原告
你是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兑付问题延期的问题的话:
投资人告信托公司。投回资人就是原答告,信托公司就是被告
如果你指的是信托公司为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告融资方的话:
信托公司是原告,不还钱的融资方是被告。
不过站在投资人的角度来看,信托公司管理不好产品,是信托公司的错。告信托公司是应该的。
站在信托公司的角度来看,我管理不好产品。倒置客户亏损,现在我必须要和融资方打官司,通过法律手段让融资方还钱给我,我好把钱还给客户。毕竟资产处置也要走法律程序。
谁也不愿意项目出问题。所以建议投资人在选项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④ 哪些情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
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4)津源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2、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3、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受益人账户。
4、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信托财产转移前,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
⑤ 中粮信托·肉牛指数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如何计算收益
咋又问了一次?哦,这次是收益
预期收益率:7.5-10.5%/年(每6个月分配1次,投资人预期收益率与肉牛指数回报率挂钩,肉牛指数回报率为8.0-11.0%,投资人预期收益率为对应的肉牛指数回报率减去0.5%的相关费用)
例如:2015年2月4日,肉牛指数为64.20元,则投资人预期收益率为9.4%/年。
收益分配:6个月一次,那么购买100万的话为100万*实际收益每年/2
⑥ 请问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金在线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投资者)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及以上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信托业务活动。
⑦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以现状返还吗
现状返还是来指当资产管源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包含延期后届满)时,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全部或部分未变现,资产管理人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以期限届满时的现状返还给资产委托人,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和终止。
实现现状返还应当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可以做到法律权属转移。现状返还多见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对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能够合法合规地进行切分和权属转让,且相关主体能够就切分和返还方案协商一致,那么现状返还也具有一定可行性。
重点就在于这里:相关主体能够就切分和返还方案协商一致。
⑧ 请问在一个集合资金信托中,如果查出其中一个受益人的财产为贪污款,这个信托还能存续吗否则该如何处理
1、信托法确有规定以非法财产设立信托或以非法目的设立之信托为无效信托之规定。但在目前实际操作中,由受托人(信托公司)来判定该当信托财产是否为委托人真实合法拥有的财产,实际很难实现,故此实务中,都会在信托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由委托人自己承诺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从而使得受托人在确有第三方有权机构确定信托财产来源为非法时,终止信托或免除相应责任的依据。
2、国内信托相关业务操作的流程是: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等,以期合法自有资金(或资产、权益等),信托与受托人,并签订信托合同等文件且真实交付信托财产后,信托关系方为生效;信托正常或非正常终止后,受托人要做的是依照合同约定的信托财产返还方式(形态),返还与委托人/受益人,随后信托关系解除。被返还的信托财产还原为委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资产,并根据也已经不具备委托人/受益人法律身份的自然人等社会身份属性及其行为后果,参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司法冻结等。但这时司法冻结的不是信托财产,而是相关责任人的固有财产。
3、集合信托计划相关,类似你提的问题中,确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法也没有(没见过)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
集合信托涉及多个受益人,其信托财产运用方向上,属于代定信托(即受托人代为确定);信托合同要件,如成立日期,运用方向、终止日期、信托财产清算及分配方式、形态等具有同质性;对个别受益人的不法来源的信托财产的执行,会在客观上引致当期未到期的整体的信托财产本金的减少,进而影响整个信托计划的运作与信托目的的实现。至少,属于信托合同约定外的信托财产的处置,最笨的法子就是召开受益人大会。实际情况是,因为信托计划到期后,“不法财产”(含本金与收益)也将会按信托约定划付至“不法委托人/受益人”指定账户,届时有权机构再对该账户中资产进行处置,并不实际影响公权力的实现。
故此集合信托计划终止后,再行处理,是一个各方都能接受,且可以实际操作的现实选择。既不违反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也顾及到了一般民法项下的公允原则。
4、国内信托相关能称为“法规”的只有“一法两规”,完全不足以涵盖广泛的信托业务领域,特别是信托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发生交叉和冲突时,更不容易说清楚。只能根据届时的具体情况,及信托公司与有权机构的沟通情况进行临机处理。
⑨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银监会报备哪些资料
按最新的监管精神,除根据临时监管通知,需专项报告的项目外,集合信托内计划发行前容,已经不必向银监会报备了。但发售完成后,习惯上会向银监会提报一份总结报告,格式内容相对简单。
根据临时监管通知,需专项报告的项目,目前主要是指房地产类业务,必须事先报备,并且得获得银监会“无异议”的表示后,才能募集资金。除专项报告外,附件中至少得包括信托合同,和需要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还得看监管员的要求随时补充材料。
不过只要依法合规,过程清晰,责任明确,也就是耽误个把星期而已。
⑩ 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