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
公积金贷款的指向非常明确,就是为住房贷款提供保障,其他的商业贷款不会提供担保的。
望采纳。
Ⅱ 不买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公积金贷款,就是要跟房子有所关系的才行,不然一般还贷不了。如果不是买房子,你可以申请用公积金租房,或者申请公积金以房子装修,其他的好像申请不了吗。
Ⅲ 大家不买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有什么用
不买房是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于商品房贷款和住房管理的专用基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
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须知》的规定: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不买房如何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须知》的规定对贷款要求: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Ⅳ 公积金不买房怎么贷款
公积金不买房是应该贷不到款的。只有买房才可以贷款。要么就等退休,以后全额拿出。
Ⅳ 不买房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
按公积金管理规定,交纳公积金的个人买房、装修或大修房屋时可以支取公积金,但具体到银行办理时只有买房而且在该银行办理了买房贷款并已开始还款的情况下,才可凭还款单据到银行支取自己帐户内的公积金,其它情况很难办理。
但在您转出本单位的时候,可以将在该单位建立的公积金帐户中的金额提取,或者退休后一次性提取完毕。
如果说交还是不交,呵呵,告诉您,千万别骂我,谁不交谁有病啊。在单位建立公积金帐户后,每月单位代为扣除一定额度的职工交纳的公积金,而单位要按照职工交纳的同等数额同时交到职工帐户内,也就是说,即使您不买房,交公积金也是给自己存钱,而且本金实际出一块却得两块。不交,那不是有病是什么?
不过,您如果是个体经营者,没有单位代交的话,那就可交可不交了。如您打算买房,那交纳公积金可以享受利息较低的公积金贷款;如果不买房,那纯粹成了活期存款,没必要的。
望采纳
Ⅵ 请教大家不买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有什么
可以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
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Ⅶ 不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除购房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也可以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不买房如何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