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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7 02:31:54

① 北京发改委 266号文件

关于公布制霉素等94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7-24 实施日期:2002-07-24
(京价(医)字〔2002〕2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625号)的规定,现将我局转发上述两个通知的通知中未列剂型规格的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凡在本市销售表列药品的,在国家计委制定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之前,不得高于本通知规定的零售价格。原在我局备案价格高于表列零售价格的一律废止。
二、附表中未明确特指剂型规格的,统一按表列剂型规格规定的价格执行。
三、医疗机构销售本通知中涉及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按不高于规定价格执行;低于的仍执行临时零售价格。
四、《北京市物价局转发148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价格最高零售价格表的通知》(京价医字〔2001〕450号)、《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35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京价医字〔2001〕478号)、《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文件的通知》(京价医字〔2002〕220号)和本通知中均未公布零售价格的383种药品的其他剂型或规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未经我局重新核定公布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得在本市销售。
五、今后,对已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品种中的未列剂型规格,在本市销售上市前,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报我局核定最高零售价格。我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企业在本市销售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未经国家计委和我局核定价格的,按擅自定价处理。
六、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02年7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1、38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表
2、56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表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②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是什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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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医院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国家计划委员会、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 急 计价检〔2002〕2606号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管理局、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科技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计委、卫生部、总后勤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现将《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药品价格,省级及市(地)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应当在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正式执行前通过指定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医疗机构进行价格公示。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与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具体实施办法,对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队医疗机构也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价格公示。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实施价格公示工作的指导,使价格公示工作顺利推行。 国家计委卫生部 总后勤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一、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实行价格公示。三、本规定所称价格公示是指医疗机构对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一种方式。公示的具体药品、医用材料品种及医疗服务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商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四、医疗机构对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并应明示是否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销售价格。五、医疗机构对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六、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政府指导价及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七、医疗机构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可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标价方式由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测。八、实行价格公示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医疗机构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九、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十、对医疗机构不按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价格公示的,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十一、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应当同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群众进行监督。十二、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5日起施行。 详细介绍: 总目录第一篇 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与收费基础第一章 市场经济与医疗服务市场分析第一节 市场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二节 医疗服务市场的概念及特征第三节 医疗服务市场的影响因素第四节 医疗服务相关市场与医疗服务供给第五节 医疗服务资源需要量的预测和计算第六节 医疗服务费用分析第二章 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第一节 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发展简史第二节 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目的和意义第三节 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的任务和作用第四节 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的对象和方法第五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的特点第六节 医疗机构成本控制第三章 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及其制定第一节 医疗机构的定价目标与原则第二节 医疗服务成本与定价第三节 医疗服务需求弹性与定价第四节 医疗服务竞争状况与定价第五节 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第六节 医疗服务定价方法第七节 医疗服务定价策略第四章 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管理第一节 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管理概述第二节 医疗服务价格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第三节 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管理第四节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改革附一: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二OO三年)附二: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二OO二年)第二篇 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实务第一章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第一节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制度的规定第二节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制度的规定》实施第三节 医疗收费公示与乱收费治理相关文件第四节 医疗服务价格与非典防治归类第五节 地方防治非典费用管理第二章 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总述第一节 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医疗服务收费的内容和人员素质第三节 医院收入和医院资金动作形式第四节 医疗机构收费服务知识第五节 医疗服务收费的稽核管理第三章 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的管理第一节 门诊收费的基本程序第二节 门诊收费的管理第四章 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的管理第一节 住院收费的处理程序第二节 住院收费的计帐方法第三节 病人出院结帐程序 第四节 住院收费处理程序的管理第五节 住院收费相关管理规程与制度第五章 医疗机构药品收费管理第一节 药品收费的概念与管理原则第二节 医疗机构药品收费的管理第三节 医疗机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医疗机构收支管理第一节 医疗机构收入管理概述第二节 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收入管理第三节 医疗机构收入的确认、预测和控制第四节 医疗机构费用支出管理第五节 医疗机构收费财务工作制度第七章 医疗服务收费与公费医疗制度第一节 医疗保险及其改革第二节 我国公费医疗制度简介第三节 公费医疗现状与弊端分析第四节 我国公费医疗制度与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比较第五节 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第八章 医疗收费法律纠纷防范与事故处理第一节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诉实务第二节 医患纠纷防范常用文书样式与分析第三节 医疗收费纠纷处理与医疗事故法律分析安全精编附一:北京医疗收费标准附二: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部分)附三:医院收费员培训大纲第三篇医疗机构收费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第一章 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概述第一节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概念第三节 医院信息系统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第二章 医疗机构收费信息系统功能与流程第一节 门诊收费分系统功能与流程第二节 住院收费管理分系统功能与流程第三节 药品收费管理分系统功能与流程第四节 手术划价管理分系统功能与流程第五节 新技术在医院收费信息系统的应用第三章 医疗机构收费信息系统操作与管理第一节 收费管理信息系统概述第二节 价格管理第三节 门诊收费信息系统管理与操作第四节 住院收费信息系统管理与操作第五节 会计帐务管理与操作第四章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节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则第二节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人员职责第三节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操作要求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实例第四篇 现代医疗机构经营管理第一章 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经营管理第一节 卫生行政组织第二节 卫生事业组织 第三节 群众性卫生组织第四节 其他卫生组织机构第二章 医疗机构经营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一节 医疗机构经营管理概述第二节 医院机构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第三节 医院机构经营管理的模式第四节 医疗市场与医疗机构经营策略第五节 医院重组第三章 现代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第一节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概述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价值第四节 医疗机构资产管理、负债与净资产管理第五节 医疗机构财务活动分析第四章 现代医疗机构设备管理第一节 设备管理概述第二节 医疗机构设备装备及使用管理第三节 设备的经济管理和效益评价第五章 现代医疗机构物资管理第一节 物资管理概述第二节 医疗机构物资管理内容第六章 现代医疗机构后勤管理第一节 医疗机构后勤管理概述第二节 医疗机构后勤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五篇 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读者对象:各级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管理局,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校务部,武警后勤部,医院(院长)、卫生院、疗养院、职工医院(收费处)、(财务科)、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各大卫生院校图书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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