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IPO在审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需要多少天
首次公开上网定价发行股票
办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股票发行申请;
(2)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发行核准文件;
(3)证券简称及代码申请书;
(4)发行上市期间报送文件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新股发行上市期间报送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一致、报送申请文件中的发行申报文件与在证监会最后定稿的文件一致,以及对外披露的公告与经交易所审核的公告一致;
(5)股票发行基本情况表;
(6)行业分类情况表;
(7)主承销商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主承销商授权委托书及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发行方案。
2.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确定
公司披露招股书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需17: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证券代码与证券简称申请文件,包括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申请书(可参考本指南申请书格式制作)、核准文件、发行时间表,由深交所上市推广部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公司进入保荐业务专区—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确定模块,确定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
3.相关流程介绍
(1)T-3日或之前(T为新股申购日)披露招股书;
(2)T-1日披露发行公告;
(3)T日投资者缴款申购;
(4)T+2日披露中签率公告;
(5)T+2日摇号抽签;
(6)T+3日披露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7)T+3日以后办理股份登记。
股票上市
办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书及发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承诺;
(4)公司章程;
(5)经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
(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9)发行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
(10)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11)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历次反馈意见回复、关于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等;
(12)保荐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保荐机构授权委托书及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公司全部股票已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
(15)新股发行登记申请书及登记申报表);
(16)关于新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报告;
(17)上市保荐书;
(18)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19)上市公告书;
(20)股票发行后至上市前公司按规定需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文件;
(21)招股说明书;
(22)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承诺;
(2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首发后上市前股东持股情况的说明;
(24)国有股转持批复文件(如适用);
(2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相关流程介绍
(1)T-1日或之前,保荐机构按上市申请书文件清单的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报送1-13项上市申请文件;
(2)L-3日或之前(L日为上市日),保荐机构按照上市文件清单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报送14-25项上市申请文件;
(3)L-2日,保荐机构到深交所上市推广部领取股票上市通知书;公司到深交所上市推广部领取股票上市初费交款通知,交纳上市初费;
(4)L-1日,披露上市公告书;
(5)L日,股票上市。
详情请参阅本所网站“法律/规则”栏目“本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企业债券上市
办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债券上市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企业债券发行的文件;
(3)债券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4)本所会员署名的上市推荐书;
(5)企业章程;
(6)企业营业执照;
(7)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告、发行总结报告及承销协议;
(8)债券资信评级报告;
(9)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10)上市公告书;
(1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政主管机关的有关批复;
(12)担保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资信情况与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
(13)债券持有人名册及债券托管情况说明;
(14)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债券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15)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16)证监会或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2.相关流程介绍
(1)公司管理部初审后,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发出《债券上市承诺函》;
(2)公司管理部确定上市企业债券的简称、编码,主承销根据数据接口规范录入投资者托管明细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3)公司管理部审查《企业债券上市公告书》,通知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
电话:0755-88668532 0755-88668139
传真: 0755-82083164
股票、债券上市仪式
地点:本所八楼仪式大厅
时间:9:00-9:25(9:25分敲钟,开始时间可调整)
参考议程:
(1)参加上市仪式的嘉宾于上市当日8:45前到本所;
(2)贵宾签到;
(3)上市仪式开始,贵宾、嘉宾入场;
(4)主持人介绍贵宾;
(5)公司董事长、政府领导等代表讲话;
(6)深交所领导向公司董事长赠送纪念品;
(7)在大屏幕的提示下,公司董事长等敲响开市钟;
(8)上市仪式结束。
② 资本公司投资项目如何募集资金
1、资本公司投资项目一般都通过成立基金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一、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股东的条件:
一)持股5%以上
1)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2)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3)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6)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二)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二、
1、承诺函
股东对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的承诺,以固有货币资金出资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的承诺。 主要股东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3年的承诺。
2、确认书
同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股东信贷记录等社会信誉情况进行查核的确认书。
3、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目的、设立方案、股东资格条件等,应由各股东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确认。
4、商业计划书
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股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目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以及开业后3-5年财务预测等
5、股东情况
1)基金管理公司拟任股东基本情况表(表格见附件,如内容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法人资格及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业务许可证或法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
A、股东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相关纳税情况说明。
B、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信托资产管理业务情况说明。特别要说明证券自营、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投资及管理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计划等的投资规模、管理方式、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投资运作及收益情况等。
C、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机构股东的业务经营、主营业务收入、盈利等情况说明。存在证券自营、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投资及管理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计划等业务的,需要说明其投资规模、管理方式、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收益情况等。
4)股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说明
5)遵规守法和社会信誉情况
股东所在地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出具的最近三年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及不存在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商业银行出具的信贷记录证明文件。
6)股东已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情况说明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是已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应就以下情况作出说明:已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出资金额与比例、历年投资收益情况、向基
金管理公司委派人员情况、行使股东权利与履行股东义务的情况等,并说明再次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原因及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7)股东与关联方关系说明
各股东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与示意图,逐层说明各股东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
8)股东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决定
持股5%以下境内股东只需提供上述1-2、7-8项材料,自然人股东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发起协议/合资合同
主要内容包括各股东对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金额与比例、股东在设立准备期间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的授权等。
7、设立准备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人员准备情况,主要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到位情况;
2)基金管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情况;
3)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相关设备购置的方案。
8、公司章程
9、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
10、内部管理制度
11、拟任从业人员资格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至少包括符合规定的董事长、总经理、督察长任职申请材料及董事报告材料;
2)现场检查之前需提交基金经理及其他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的基本情况;
3)股东(大)会关于选举董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12、拟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根据相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13、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股东资格的确认,重点是股东遵规守法和社会信誉情况的确认;
(2)对股东是实际出资人,不存在通过信托合同、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进行出资的确认;
(3)对股东与关联方关系说明的确认,重点是对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权益持有人的确认;
(4)对发起协议/合资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的意见;
(5)对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草案)合法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的意见;
(6)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任职资格、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的意见。
希望可以帮到你!
③ 注册新加坡基金会后期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吗,有什么优势
最近有很多项目方上交易所时有碰到需要法律意见书,那想要出具法律意见书需要什么资料呢?不是注册了主体公司就可以上交易所发币了吗?下面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首先需要写一个白皮书也就是商业计划书,其次是需要注册一个新加坡基金会,因为新加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是需要白皮书英文版、注册纸、注册证书、章程。由新加坡专业律师会根据您的白皮书来进行修改,符合当地新加坡的法律法规,证明项目的合法性
我们常说的法律意见书也有人叫法律备案,叫法名称不同,但做的项目差不多的。一般包含有:
1.ICO合规法律意见书也叫token非证券化证明合规法律意见书, 证明所从事的项目是非证券化的,此外去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做报备,防止MAS的调查
2.白皮书合规法律意见书:证明所从事的项目是不违反新加坡任何条例的是合规的;防止MAS的调查;上交易所时需要用到
3.私募销售条款合规法律意见书 :证明在上交易所之前需要募集资金,证明私下的募集是合法合规的
4.公募条款合规法律意见书 :相当于上交易所之后进行销售是所做的一个保证,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有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对您的投资者有更好的说
服力,做的每项事情,都是合法合规的。另外,报备后,也不怕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来查您
④ 哪些律所符合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资质
其实关于如何找律所早有迹可循,此前基金业协会发布问答: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专业法律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是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开展私募基金行业事中自律检查、事后自律处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并视情况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的反馈意见中提出进一步的询问,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核查包括《法律意见书》所列事项在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等内容的过程中,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管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这个法律意见书不是你想出就能出,基金业协会是需要审核的。
尽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及中国执业律师,均可受聘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自愿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八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 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2、 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五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 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4、 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九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
1、 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2、 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 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此外,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近期召开的法律意见书工作座谈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开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抽查工作。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风险导向为原则,聘请会员律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料和法律意见书进行抽查。对于未能勤勉尽责的律师事务所,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再接受由其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并提请全体会员慎重聘用有关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综上,小编认为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的风险不小,而小编周围靠谱的律所考虑到相关风险,报价普遍10万以上。
具体什么样的律所较为靠谱也是有迹可循的,例如,基金业协会公示从业机构包括了18家律师事务所,具体名单如下:
18家律师事务所名单
除此之外,国内的一线证券律所同样优先考虑,例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等等。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有需要的可以咨询鹰朋!我们提供法律意见书辅导,会帮您联系相关律所,为您免去寻找律所的麻烦。
⑤ 注册新加坡基金会一定要做法律意见书吗
通常做区块链ico项目的客户都会注册一个基金会作为项目的主体,以新加坡基金会为例,注册完成后有些项目方需要上交易所发币,为了符合新加坡现行法律法规,一些交易所需要您证明发行的虚拟币不具有证券性质,如果有,那交易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除了金管局,交易所也要求出示法律意见书,尤其是法律意见书的前两项,项目自身和所发代币属性,那我们就介绍下,针对区块链项目,律师一般都提供哪些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只是统称,常做的有:
1、根据新加坡监管条例出具Token非证券性质证明法律意见书
2、白皮书法律合规律师意见书
3、私募条款
4、公募条款
⑥ 私募债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律师事务所有资格要求吗
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2名经办信用评级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
证券从业资格,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简称。该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资格认证考试,是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认证的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含金量。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行业的入门考试。
随着证券业市场的迅猛发展,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而即使为了个人理财需要,参加此项培训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⑦ 做区块链新加坡基金会为什么要做法律意见书后期如何开户
区块链项目合规一般会选择注册一个海外的架构,然后再由当地律师出具一份法律合规意见书证明项目符合主体国家的法律。市面上常做的主体就是新加坡基金会,然后这份法律意见书也是由新加坡当地持牌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分为两个大类:
1.针对项目上火币,OK,币安这些知名交易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这个是指定的新加坡律师事务所知名的律师出具的法律合规意见书。
2.普通的法律意见书,针对主流的这些交易所,新加坡普通持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出具法律合规意见书需要的资料:
1.项目白皮书中英文版 (word文档)
2.董事资料
3.主体新加坡基金会资料
注册证书
章程
注册纸
新加坡对待区块链项目政策友好,后续法律服务完善,可以出具这个法律合规意见书。其他地方是不能出具的。新加坡法律意见书的作用是比较大的,毕竟办理成本比牌照的费用便宜很多,所以对于国内的项目方来说,吸引力是很大的!
⑧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实际控制人是谁
实际的控制人,是只对公司有决策权的人,一般是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