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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居间人

发布时间:2021-08-08 20:42:28

『壹』 借款方被出借方骗了,居间人有何责任

陈与妻子用岳父的车贷款,如果岳父不同意,是不合法的。
林与陈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A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贰』 P2P网贷平台(也就是居间人),他们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你好。拍拍贷属于P2P网贷平台,P2P网贷平台本身是不具备吸纳存款,发放贷款的资格的。所以只能是提供信息咨询,也就是把借款人的信息发放到他们的平台,出借人进行借款。在法律上属于出借人直接借款给借款人。所以是借贷关系。但是有的网贷平台本身提供平台担保,比如出借人的资金出现问题由平台来承担。有的平台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比如融资性担保公司或者小贷公司等等。拍拍贷并不采用任何平台或者第三方担保方式。所以只是信息提供方。

『叁』 我通过中介从银行贷了20万,中介向我要2万居间费用,这符合法律的最高限价吗

居间人负有下列义务:
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
要为委托人的内利益容,提供居间服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肆』 贷款时,人家让签订的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主要特点是:

  1. 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 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注意事项:

一:支付条件

  1.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 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

  3. 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4. 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密约定

  1. 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2.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

  3. 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4. 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5. 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伍』 贷款居间服务费合法吗

某天在地铁上,听到有人在议论,a:“你贷款干嘛不去银行,而去找信贷专服务平台呢?还要付大属笔的手续费。值得吗?”
“想贷款,就去银行!”这个念头一直深深的扎根在我们的心里。事实上我们也是这样做的,但是最后大多数都是铩羽而归!
然后将目光投向了信贷服务平台!但是对于贷款居间服务费一直都受到大家的争议,那么贷款居间服务费是否合法?很多人持怀疑的态度。
所谓服务平台是一种以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它本身并不能直接提供相应的物品,但是它能够替你寻找并安排这些物品,供你选择并决定。
一些平台本身不提供贷款,但是它与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有合作,能替你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既然向你提供了服务,而在服务期间产生的劳务费、代办费等则需要你来负担,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必须的。
所以贷款居间服务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法律就会给予支持。

『陆』 通过中介从银行贷款20万,中介索要2万居间费用,符合法律的最高限价吗

中介索要2万居间费用,属于贷款总额的10%,是低于法律的最高限价18%的。回

『柒』 居间人可以从事向银行贷款的居间服务吗

可以的,中介方都提供该项业务。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所谓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捌』 关于融资的《居间合同》居间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注:借款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

可以是自然人。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建立的合同都受法律保护。但是每月3%的费用过高。正常什么买卖的利润能覆盖着样的成本。相反的借贷风险也在无形中增大了。

『玖』 我是居间人,介绍出借人借给借款人钱,借款人不还款,我未签任何字,需要承担责任嘛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合同的媒介,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作为促进交易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报酬的中间人,居间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作成交易服务的,但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既不成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直接体现居间人的意志。
因此,在本案中,你向借贷双方提供了订约机会,即履行了你在居间合同中应负担的义务,且其并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过错情形,故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借人只能根据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要求合同相对方(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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