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没有按政府规定的使用,政府追究的话如何定性
专项资金单独审计,单独使用,要看如何违反使用,可以向政府举报
2. 中央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首要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按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企业结构、节能减排,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同比增长27.3%,另外还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央财政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信贷业务。
四是实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今年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为解决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企业的实际困难,今年8月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税100亿元左右。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为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财政部将于近期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中小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3. 政府的扶持资金与专项资金被挪用性质一样吗
只要是专项资金,原则上就不能被挪用,就是专款专用的。
4. 专项扶持资金是什么概念
低利率的贷款,比如农业方面的星火计划。银行出来的钱不可能是无偿资金。
5. 什么是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需要还么是不是和贷款一样
财政扶持资金和贷款不一样,有多种形式。
以四川省财政扶持政策为例:
支持科技创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1、支持方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自主研发和创新产品中试熟化。
2.支持对象:四川省境内从事创新技术研制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上市公司)。
3.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确定。
(2)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中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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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的分类:
⒈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⒉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⒊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企业收到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6. 什么是政府扶持资金
一、政府扶持资金:狭义上又称政府补贴资金、政府扶持资金、政府扶持项目、政府专项等,通常指的是我国政府使用财政手段通过政府与企事业、院所等单位的共同投资,促进特定领域研发投入、加速产业化成型、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进而实现国家层面上的宏观经济目标、科研目标甚至国防目标等。
政府资金通常采用“专项资金指南”的形式进行发布:一般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战略,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相关领域短期目标(一般控制在2年至5年),同时制定分步计划及任务。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整个任务量及权重进行财政资金配比,形成政府专项资金指南下发。
可以面向社会公开的专项,企事业及其他类型单位如满足项目基本条件要求及自身项目符合指南要求,即可申报。通过审批的项目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表现形式多为资金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鼓励等。
二、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1、投资无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2、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3、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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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报流程
一般情况下的申报通常采用顺序申报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政府发布政府扶持资金专项指南;
第二步,企事业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即看材料准备的是否是按照要求进行,如否可能会被打回;
第四步,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包括技术方面及财务方面)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
第五步,通过初评的项目,需要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答辩;
第六步,根据打分状况将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划档,决定支持、不支持以及支持金额数量;
第七步,政府部门公布项目评审结果,与企业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及任务书,下发资金;
第八步,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预定任务目标,进行项目验收。
7. 信用社央行专项扶持资金最后作为什么处理
不是。
作为财政对其业务活动的补助。
不需要退回,也不是股本资金。
8. 专项扶持资金帐务处理问题
你好.
1、假如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制度
收到此笔补贴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使用这笔补贴资金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2、假如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准则
收到此笔补贴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使用这笔补贴资金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以后分期计提折旧并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关于是否缴纳所得税的问题。要看你这笔资金的来源了。
财税[2009]8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请参照该文件,对资金来源了解了,就知道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了。
顺便说明一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这里规定的不征税的范围更窄,财税[2009]87号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9. 谁知道取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现在省国税局要求将以前年度取得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作为经营收入,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是否合理?该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法规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收到政府拨付基金等收入一般的处理原则是除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免税文件规定外,其他的补贴或奖励都应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贵公司取得的以前年度财政的产业化项目基金及扶持资金,应并入实际取得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不能并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补交所得税同时计算缴纳对应税款的滞纳金。其会计账务处理为:
调整补计收入:
借:相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补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