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后要怎样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途径有两种:支付宝还款和银行还款。
具体如下:
1、支付宝还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然后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绑定个人手机(以方便手机付款、手机找回密码和贷款到期提醒短信等功能),确定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之后学生需要及时对支付宝进行充值,并及时查询还款情况。
2、银行还款:借款人需要带齐办理助学贷款的各项资料,还有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进入银行后到工作人员那里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再到柜台办理还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要记得将《还款证明》递交到相关负责人手中。
(1)到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扩展阅读
关于贷款的注意事项:
1、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3、还款人需注册实名支付宝账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然后在12月15日之前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到支付宝的关联账户中,到12月3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的还款情况即可。
(参考资料:网络:生源地助学贷款)
⑵ 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时间
1、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2、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自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起,就要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3、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
提醒: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按照央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来执行的,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如当年12月20日之前未及时还款视为贷款逾期,会产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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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⑶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还款一次性还清的流程!
助学贷款还款:
一、网上还款流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个人支付宝贷款回专用账户答;
2.
用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名登录支付宝网站,对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进行;
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修改等相关操作,加强账户安全性,防止账户被盗。
二、个人还款流程:
1.
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心领取还款申请表,填写清楚,需要一次性还款的填写一次性还款;
2.
生源地会给一个卡号,到指定银行打上钱就可以了;
3.
每月规定还多少到时候打多少。
⑷ 生源地助学贷款逾期后怎么继续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逾期后继续还款的方法:
对于在每月20日没有按时还款的学生,将会被视作逾期还款,还款方式如下: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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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2、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⑸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贷款再毕业当年的8月15号之前还完是不收利息,国家帮你出。如果还不完是要收利息的,还款有两种方式,第一可以到贷款的地方还(用银行卡还),第二把钱存进之前贷款给你支付宝的账号里,到时候会自动扣钱。
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还款方式
助学贷款目前有两种还款方式:
一、支付宝还款。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提前还款】
每个月的10号之前。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1]
在访问的页面内找到个人账户登入的平台,将账号、密码、验证码输入,然后登入.
找到【提前还款申请】
按照要求进行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日期为每月的1~10号(11月除外)】
要求:
1、如需要进行提前还款操作,请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到提前还款新增页面。
2、在新增页面中,选择对应的合同编号,系统将反显出需要填写的信息,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新增操作。
3、如果使用支付宝还款,请登录支付宝系统对你的支付宝账户充值。
4、每月10日后为账务处理期,每月20日自动从支付宝扣费,还款信息可能更新不及时,准确还款结果请于下月初到系统中查看。
5、申请提前还款后,请保证您的还款账户余额充足。还款是否成功,请于下月初登录系统在“提前还款申请”中查询。如果提前还款不成功,请重新申请。
具体还款记录,请查询自己的贷款后台【还款记录】。
二、银行还款。
1.去银行前,必须要携带办理助学贷款的各项资料,还有本人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最重要的银行卡密码一定要记得,否则将会给你的办理过程带来更多的麻烦;
2.进入银行后排队取号,然后到工作人员那里领取申请表,详细的填写各项内容;
3.去柜台办理归还贷款手续;
4.将《还款证明》送交到相关负责人手里。
⑺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7)到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可用于结余奖励的风险补偿金包括:
(一)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为防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整体风险,这部分资金应分年提取。
(二)按一定比例预先动用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这部分资金应在最终清算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金额时予以扣减。
第七条 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分年提取办法,以及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预先动用比例,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应综合考虑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金额、逾期本息、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期风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结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备案后的分配方案,支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亏空分担资金,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及时足额划拨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