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银行把贷款转移给信托公司 转移的是利息部分”贷款金额没有转移吗只是利息部分转移吗求讲解
这句话本意应该是信托公司通过通道业务承接银行资产业务转移,本金在表内不能移转,只能移转利息部分。
❷ 银行贷款,信托,担保之间的关系
银行可以直接抄吸储,所以银行扮演银主角色
信托作为平台,可以转嫁一部分的银行贷款规模,由表内转到表外
担保是一种增信行为,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充当贷款促成方
非要在三者之间寻找关系就举个例子: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无规模,银行找到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针对企业设计产品,发现抵押物不足,要求企业追加抵押物,于是企业找来担保公司做增信,经过三者的紧密合作,最后企业申请到了由银行发起的信托贷款。
❸ 银行信贷资金是否可以置换信托贷款
银行的信贷资金当然是不能够置换成信托贷款,这是不符合相关的财务制度
❹ 银行贷款与信托贷款有什么区别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❺ 信托的问题。比如A公司向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把贷款卖给了信托公司,信托把贷款资产证券化了问题如下
目前在实际中还不存在这类项目,在创新大会之后;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❻ 银行的信托是什么
银行信托又称“金融信托”,信托形式的一种。以代理他人运用资金募集债券股票、买卖证券、管理财产等为业务内容的信托活动。信托是银行存贷款业务的补充和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①有效地融通资金。吸收信托存款是信托部门聚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闲置自有资金的主要方式,然后把被信托的资金运用于长期放款或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既使收益者获得投资机会,又解决了用款单位资金不足的困难。
②有效地融通财物。信托部门在受托期间,可以按委托人的意图,以财产所有者的身份直接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通过开展代理、租赁、出售等形式,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财产处理,发挥银行业务所发挥不了的作用。
③促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开办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等业务,可以变经济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无偿拨款为有偿使用,使调拨关系变为信托关系,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④促进发展金融服务业。开办信托业务,代理地方、部门和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对金融服务的时效性增强,客观上就要求银行和信托机构要及时地、高质量地提供信息、经济咨询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不断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更有效地促进信托业的发展。
(6)银行将自己的贷款成立信托扩展阅读:
信托责任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转移资产且不参与管理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转移资产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为例,信托的三方分别为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
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① 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
②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时,当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B、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区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其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C、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受益人虽然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内,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③ 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托期内,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形态可能发生变化。如信托财产设立之时是不动产,后来卖掉变成资金,然后以资金买成债券,再把债券变成现金,呈现多种形态,但它仍是信托财产,其性质不发生变化。
④ 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可以说,信托财产形成的风险隔离机制和破产隔离制度,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具有永恒的市场,具有银行、保险等机构无法与之比拟的优势。
⑤ 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
❼ 银行如何贷款转信托
找个信托公司,签个协议。然后由信托公司发行一个信托产品,由银行发行。筹到的钱由信托公司做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给银行的客户,银行出具担保。客户收到信托贷款后归还银行贷款,银行的贷款规模就下来了。
❽ 企业为何不通过银行贷款而是通过信托公司融资
1、时间快,银行要很长的过会时间,信托公司只要有足够质押物,一般一两个内月就可以了
2、审容批要求。银行的审批要求企业的各项资质很严,信托公司松一点
3、银行贷款往往先给关系户,有时间政策严了有钱都压着不给贷款
其实可以的话,大部分公司都想从银行走的,成本低啊
❾ 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有什么区别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❿ 关于转让存量贷款和信托贷款的问题
呵呵,你是个懒人,这些问题仔细在网络上搜搜都能找到答案啊。
1、存量贷款和信贷资产实质是一回事儿。银行既已发放的贷款,就是存量贷款,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信贷资产。任何一家银行所能发放的贷款的额度,即受央行总体宏观调控的限制,也受其本身存款额度的限制,就是所谓的存贷比。
在一个给定的期限内,存量贷款多到一定程度,受限于存款额度的限制,银行就不能再发放新的贷款了。可贷款与存款的利率差,是银行赚钱的根本,不能放贷款就不能赚钱了。怎么办,把存量贷款卖掉,收回现金,存量贷款下降了,现金增多了,不就能放新的贷款了吗?真是个好主意。
卖给谁呢?银行?大家兄弟,境况差不多。保险和证券?那俩就没贷款的权利。那就信托公司吧,丫也是有权贷款的金融机构啊。卖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没钱的话,银行可以发理财计划,信托与信托公司,并指定信托公司以来自理财计划的信托资金定向购买自己的存量贷款。爽呆了,银行卖掉了存量贷款,能放更多的贷款,又发了理财产品,吸引了更多的个人客户,存款有望增长,信托公司呢,基本没干啥事儿,还多少有笔手续费收,信托财产的规模也增长了。好事儿啊。
等等等等,信托公司啥事儿不干?那万一银行卖给我的这几笔信贷资产成了不良贷款、呆坏账咋办?以认购银行特定信贷资产为信托资产管理方式的信托产品,它的还款来源也是贷款本息的回收啊!好吧,既然啥事儿不干,那索性彻底些,你银行得承诺过程管理(银行去催帐),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的话,你银行得承诺收回去。不然就砸了我信托公司的牌子了。
这个交易结构是目前监管机构最恨的交易结构之一!都这么弄,到底实体经济中以贷款方式投放的货币总量有多少?谁也说不清楚了。所谓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还搞毛啊!?而且这事儿吧,还一般不好弄清楚。你问银行,银行说我卖掉了啊!你问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说我发的信托产品啊!你问投资者,投资者说我买的理财啊!把这几个人弄到一起查不就清楚了吗?监管机构说我得有那个权限和时间啊。大家都是短视的,只为自己的利益负责的,国家宏观调控?出了经济危机再说吧。
2、再说信托贷款。信托,指的是将要用于放贷的资金来源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人信托与受托人信托公司的;贷款,值得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而形成信托财产后,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是,发放贷款。
因此信托资金的来源,就是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信托公司的固有资金,当然可以用来发放贷款。但自己的钱,就不存在信托这个法律关系了。当然也就不是什么信托贷款了。信托公司的固有资金和信托资金必须分账管理的。
说清楚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