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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8-13 06:10:27

㈠ 法院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联系协助工作办法作用运什么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㈡ 如何促进民营经济实现新发展,新提升

一要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扶持力度,继续扩大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出台政府采购扶持民营企业政策,提高政府采购民营企业生产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减少和合并行政审批事项。
二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通过支持吸纳就业和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加强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其次,要加快信息技术在民营企业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为大企业提供配套,走“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的发展道路。此外,还要坚持把民营企业结构调整作为提高成长质量的主攻方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力争到“十二五”末在优化产业分布结构、优化企业规模结构、优化企业产品结构,以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三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突破服务瓶颈。要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推动形成以民营企业服务机构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为依托,各类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

㈢ 重庆在加大双创财政扶持力度方面有哪些政策

统筹用好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种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大学生创业、青年创业、妇女创业和职工创业等财政扶持资金,对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房租、宽带接入、水电气等费用给予补贴,对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科技中介服务给予补助。市财政每年整合不少于2亿元的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对创办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微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新办微型企业、鼓励类中小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按规定给予2年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社保合同并依法缴费的,按规定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
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中小微企业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鼓励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创新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方式,通过调整财政扶持资金的结算办法,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㈣ 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是什么

对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上年营业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含)至5亿元的,奖励15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的80%进行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政策依据:《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

㈤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府应该怎么做(政治学方面回答)

国进民退概念 经济学语汇,一般用于表示某领域国有资产进入而民营资本被迫撤出。 对于“国进民退”概念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讲,表现为国有经济在某一或某些产业领域市场份额的扩大,以及民营企业在该领域市场份额的缩小,甚至于退出。广义上讲,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表现为政府对经济干预或者说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有识者指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带有很强的“逆市场化”取向,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产生偏离。 为了能够定量描述近年来逐渐凸显的“国进民退”现象,《中国企业家》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对2002年和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进行了计算。2002年,国有工业产值的比重为40%;2007年国有工业产值的比重为29.5%,下降了近10%,说明经济发展总体上仍是“国退民进”的态势。只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三个行业出现国有经济比重上升的情况。 而在《中国企业家》调查中提出的“哪些行业出现了国进民退”的问题,中选率在10%以上的行业从高到低依次是石油石化、航空、钢铁、煤炭、金融。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博客)表示,要慎下“国进民退”的结论,是否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国进民退”现象,要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的研究剖析,到底这是双方自愿的市场化行为,还是由于政府的强迫。他认为,市场竞争之下,任何市场主体都有进或退的可能性;不管是“国进”还是“国退”,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寻求产品与商业模式的独特性与创新性,是任何年代、任何形势下不二的成功法则。 据《中国企业家》了解,商界与学界一些人士之所以对“国进民退”感觉强烈,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国有经济在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且集中度越来越高,如石油石化、钢铁、金融、电信、铁路等,由于其关系国计民生,因此比较引人注目。二是这些行业大都是利润丰厚的垄断行业,且伴随着这一轮经济增长周期,利润迅速增加,引起了社会的普遍质疑。 社会反应 对于“国进民退”的忧虑正在商界、学界悄然蔓延。在举国应对经济下滑的氛围中,在4万亿投资大计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光环下,这种声音并不十分悦耳,但却真实而耐人回味。 “国家4万亿投资,今年一季度银行又放出4万多亿的贷款,看着轰轰烈烈,却大都给了国有大项目,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某民营企业老板语) “我们在某家银行的信贷记录上很好,是大大的良民,却贷不到款。经济危机来了,国有企业是稳定了,民营企业恰恰相反。”(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语) “此次政府出台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中,占比最大的是基础设施建设类,其中居首位的是铁路建设投资,这是否会强化铁路部门国有资本一家独大的格局?”(某专家语) “危机来了,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是可以的,但长期来看,是不能解决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的。现在地方政府就是‘跑部钱进’。这让我想起了20年前的现象,感觉非常不好。”(某光伏企业负责人语)

㈥ 《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

多年以后,面对监狱的大铁门,刑满释放人员赵二狗将会回想起他和几个狐朋狗友前往美食一条街的那个不是太遥远的下午。那个下午非常炎热,白花花的太阳晃得狗都不敢睁眼,夏蝉趴在树上懒洋洋地相互吐槽着,吹嘘着自己的几年地下生活是多么惊心动魄。花光口袋里最后一张毛爷爷的赵二狗想起了收保护费这一传统活计,决定邀约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去美食一条街“革命”……

当然,这是个尚未开始的故事。但如果有人想效仿故事的主人公“革命”,最终的结局也将差不多,而且这种“革命”行为在重庆市将会进去得更快。为什么我会这样说?因为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对于这种搞事的地痞流氓将是严惩不贷。

差不多这种感觉,感受下吧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重庆的民营企业发展势头相当良好。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重庆民营经济增加值占该市GDP的49.9%、企业纳税占64.8%,民营经济解决了当地90%的城镇就业,对重庆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9.2%。

但迅速的发展也不能掩盖存在的问题。民营经济在产业结构、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制约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重庆市发布的《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包含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行政管理、严打违法犯罪、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保障监督等五个方面,具体条款就是下面这副密密麻麻的图片上。


为此,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在企业家代表和媒体记者面前郑重承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全市公安机关将做到服务好不干扰,帮好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路障,切实做到说了算、定了干、马上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这次出台的政策有30条之多,对于很少接触政府文件的小伙伴们读起来可能会比较吃力,通读一遍后仍处于懵逼的状态。对此,我觉得可以选取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大致解读一番,看看这次出台的规定到底带来了那些变化。


先说创新服务方式方面。根据本次规定,因紧急商务活动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服务。现在很多民营企业场子大了,国内国外都混得是风生水起,出国办事如同家常便饭。不过如果遇到外国客户临时要求出境商务见面,就时常会遇到签注过期的问题。

对于这种与外国客户面基不成、交流不畅而导致订单流失的问题,民营企业管理者经常是“怎么,刚刚我又损失好几个亿”的感觉。现在根据规定,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可以申请24小时紧急办理,再也不会为签证签注的事大费周章了。出境的便利则更加方便了企业灵活开展业务,有利于企业经济面向国外的发展。


消防管理也曾是令民营企业非常头疼的问题。消防安全大于天,为了保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对消防的把关很是严格,很多民营企业都因为消防出过问题,要么是公司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不准开业,要么是消防检查时被发现违反《消防法》被处罚。其实很多民营企业对消防管理也是一脸懵逼,不知道如何才能搞好,所以跑了很多冤枉路,学费也交得不少。

新出炉的《30条》表示,民营企业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时,公安消防部门能够自行核查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等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以及部分前置消防许可文件,企业可不再提交。分类制作消防审批申报资料告知清单和示范样本,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相关措施既减少了证明文件的提交,又一次性告知清楚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确实是解民营企业之所难……

好吧,我承认上面的内容已触及到了我的知识盲区,是重庆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吴政菊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的这段话,对于我这种知道分子,当然是选择相信她啦~~~

再来说说打击违法犯罪方面。
“和顺一门有百福,平安二字值千金”。不管是开公司办厂的民营企业老板,还是开店做买卖的私营业主,对这句对联无不是感同身受。开门营业但求财源广进,没人来捣乱当然最好。自先秦时期贵族整治礼崩乐坏后,地痞流氓这一职业应运而生。从秦汉时期的闾巷少年、轻薄少年到明清时期的土棍、喇棍各种棍,地痞流氓自始至终在360行中站稳着脚跟,从事着各种偷鸡摸狗的营生,收保护费就是其中之一。

这些“赵二狗们”,只要不给他们孝敬钱,隔三差五就来捣乱,把你整得鸡飞蛋打尚不至于,鸡飞狗跳还是没问题的。事后苦于没啥证据,公安机关也不好处理,而且每次违法犯罪轻微,也拿他做不了什么,进局子两天就出来了,虽然年年都打击不断,但总是无法根除。这些家伙如同明星身后的脑残粉,撵都撵不走,民营企业和私营业主对他们可以说是又恨又怕。“赵二狗们”到是快然自足,有诗为证:

为了解决这些顽如脚气的家伙,《30条》明确规定,严厉查处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这些进行寻衅滋事的地痞流氓露头就打,对他们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集腋成裘,依法依规送进去一批吃牢饭,治安环境就会大变样。一个更加清洁的治安环境,是所有商家的愿望,通过落实《30条》,这愿望也成了理所当然的现实咯。

当然,对聚众斗殴、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处理起来也是绝不含糊,有以上想法的朋友们也尽可洗洗睡了。

同时,《30条》也规定,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处理因债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大限度降低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对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这么大一串文字总结起来就一句话:我执我的法,你做你的事,不干扰你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要不违法犯罪,你爱咋咋地。


光说不练假把式,规定出来了,督促落实很重要。《30条》也明确了强化保障监督的办法。为保障30条服务措施能有效运行,公安部门会同市工商联等部门建立警企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了解企业需求、征求工作建议、研究解决问题。这种既要埋头拉车、又要抬头看路的做法一出台就深得民营企业好评。


公安机关不是完人集团,不能百分百保证自己不出纰漏,对于各种自身违章的处理措施,《30条》里也写得非常清楚。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安民警,先行停止执行职务,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民营企业投诉反映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好吧,这还真是严格呢,我准备大写一个服字。


以上就是《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部分内容的非权威性解读,相信你也了解得够清楚了吧。怎样,和你的工作、生活是否息息相关?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开不开心?

㈦ 如何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1、汇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力量。

广泛动员、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发展民营经济,谋发展、创大业,让先干的越干越有劲,没干的下定决心干,形成争先恐后干事创业的氛围。

2、建立为民营企业全方位服务的机制。

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着力破解资金、技术、税收等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银企联手、吸引社会投资等手段,不断拓宽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

3、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投资环境的好坏是民营经济发展快慢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因此,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改进政府部门的工作,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改变对民营企业管理政出多门、权责不清的状况,进一步清理对民营企业的收费检查和审批项目。

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政策透明度,做到用市场经济手段促发展,重引导不越位,善管理不错位,抓服务不缺位,真正使民营企业感到“安全、实惠、可靠、方便”。

(7)渝北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扩展阅读:

民营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走绿色发展之路。要注重在发展中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资源,防止以自然环境污染为代价发展民营经济,对已经发展起来污染较大的产业,要搞好配套设施,降低能耗和污染。把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提升产业和集约化程度、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对外开放、提高经济质量上来。

㈧ 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应采取哪些政策支持

要运用好各地的支持政策。
财政支持方面,我省将逐步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严禁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为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我省将完善国库现金存款资源配置机制,将参与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额度作为计算分配国库现金存款额度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将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针对融资难题,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增资扩股、重组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利用“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通过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对民营企业建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或奖励;资助民企开展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或高技能外国人才以及外省“两院”院士的,将给予资金补助。

针对用地和用工难题,《措施》指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对企业紧缺的技术工种,如技师、高级技师和工艺美术大师培训并取得资格的,当地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至2014年底。

㈨ 怎样发展民营经济

一、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三)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企业。对凡在内江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大项目协作配套、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各类中小民营企业,对被列为市上重点企业及优势特色中小民营企业,在安排新征用地、项目立项、资金支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土地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四)扶持创业发展。各银行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放宽对劳动密集民营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扶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在争取上级项目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的同时,市、县(区)可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补助。
二、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指导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名牌,着力打造一批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经鉴定的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重点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3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重点战略产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出口基地”称号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其它行业首次获得国家级基地的奖励可参照执行。以上奖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好我市现有信息技术研发资源,加快建立行业创新中心、产品设计中心,突破产业信息改造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产品工业水平和市场的响应速度。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制造、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着力抓好计算机辅助技术的应用。积极开展网络营销,通过发展电子商务,降低企业营销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改善区内服务环境,提高区内企业竞争力,提高园区的承载能力和吸引力。
(三)促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中小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体系、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规范资产权属,为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打好基础。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引入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内部培养相结合,建立管理团队,实现科学决策和管理。进一步健全企业自律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民营企业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四)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培育一批高素质企业家,加快培育企业经营者市场,建立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引进一批外来经营者。拓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坚持正确导向,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和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企业家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加强现有人才的教育培训、用好现有科技人才的同时,积极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开发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和聘请外来高科技人才,帮助企业进行创新活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培养一批高级产业技术工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积极开展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参加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和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加大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转变发展观念,坚定发展信心,形成整体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融资服务。
1、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优质民营企业上市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上市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对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扶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城乡创业主体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提高对农村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发行民营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集合票据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直接融资。引入各类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机构投资民营企业。
2、创新金融服务。银行业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要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其分支机构所在社区、区域的经济发展,有效加大对民营、特别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认真落实信贷倾斜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信贷额度的授信工作,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民营中小企业,各银行业机构县域一级(或以下)分支机构在当地发放贷款余额至少应达到其在本地吸收存款余额的60%以上。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银(社)团贷款外,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一律不能流出本县(区)。要不断完善民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加快发展创业贷款、联户联保贷款,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合同、集体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充分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不断满足民营中小企业差异性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配备专人负责中小民营企业信贷业务,根据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特点,制定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专门授信管理办法,开辟“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形成从市场调研、客户筛选、营销安排、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到贷后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模式。
3、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与银行间的交流、合作,每半年举办一次驻内江银行与民营企业银企合作专项洽谈会,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平台。建立完善市级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激励机制,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实际形成的风险,按照金融机构、担保单位谁损失谁受偿的原则,按不超过银行当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总额的0.3%给予风险补偿。资金来源由同级发展资金列支。
4、发挥调剂资金“搭桥”作用。为解决全市中小民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急需的资金需求,按照《内江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调剂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中小民营企业,根据“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金融机构合作带动”的原则,以调剂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在季节性原料采购、申报贷款、项目补贴过程中,由于程序性等原因影响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链时,由市国资公司通过协作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企业作为短期性周转资金,确保企业资金链不断裂,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5、推进信用建设。加快推进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依托人民银行和工商征信系统,不断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民营中业信用意识。大力实施千户诚信民营企业培植计划,组织开展信用宣传、信用培育、信用征集、信用激励、信用评级工作,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实施重点企业信贷客户培植计划,每年选择60家以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合法诚信经营的民营企业,加强辅导培植,完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把评级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流程,重点给予信贷支持。
(二)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一个纳税年度内,民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鼓励类产业工业投资项目,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上缴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属于市、县(区)收取部分,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市、县(区)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或参股、控股(国家规定不允许投资控股的行业除外)在我市创办民营中小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四)政府采购优先支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有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对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四、大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加强服务指导,成立内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督导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办事效率。建立民营企业发展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制度,制定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特点的文明单位创建办法,促进民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一)健全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功能,大力开展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专业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领域的服务。积极推进内江市民营企业信息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民营企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政策法规库、技术专利库等,为民营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需求信息,开展电子商务、网上交易提供便利;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省、市行业协会,中介等机构及市内外各类技术创新和科研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和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器,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和园区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和帮助民营中小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为民营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提供咨询、诊断、论证等服务;建立人才服务体系。积极做好各类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推荐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类人才培训、评定、使用、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发展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在非公经济发展中的协调服务、行业自律、桥梁纽带等作用。
(二)优化生产要素保障。针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招工难、用地难、用气难等突出问题,各级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切实做好水、电、煤、气、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有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深化政银企对接,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公司--内江市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以及省上备案的5户县级担保公司,逐年增加资本注入,扩大资本金,有效放大担保比例,确保全市全年新增担保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着力缓解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强本地劳动力资源保护利用,加大职业技术学校人才的培育平台建设,突出实际操作运用能力,使其培育出来的技术人才顺利走上适宜的工作岗位。同时,要密切关注东部沿海一带技术人才、专业技术工人回流,组织专业力量为他们开辟常态招工渠道,要不失时机地开展园区企业用工服务活动,全力化解入园企业和大企业“招工难”;进一步加大园中园建设,为本土中小企业急需的发展用地创造发展空间。强化老厂房改造,集约利用土地,努力扩充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全力破解“用地难”。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内江地区的管网改造。要向上争取我市工业用气指标,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用气难”,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服务支持。
(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禁对民营企业乱代理、乱指定、乱评比。不准要求企业提供赞助,不准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检测、检验(简称“三检”)备案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凡举办全市性评比活动,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继续加强维权保护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对重点民营企业的挂牌保护制度。对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或投诉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并告知申请人或投诉人。民营企业要依法维护和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加强监测与分析。健全民营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加强预警监测,及时掌握中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趋势。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我市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状况的事前调查、事中研究和事后形成结果的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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