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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转贷资金的发放

发布时间:2021-08-14 01:37:56

⑴ 刑法修改前发放的贷款刑法修改后转贷的适用哪个法律

适用后一个。因为2006年的转贷又是一次新的贷款。说明贷款是2006年以后发生的,法律依据是刑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⑵ 13. 某金融机构某月发放转贷业务取得利息收入120万元,

13.
某金融机构某月发放转贷业务取得利息收入120万元,向拆放方支付借入资金利息50万元,该金融机构发放该笔转贷业务应纳营业税的税额为(A)
A.
60000元
B.
36000元
C.
35000元
=1
200
000*5%=60
000

⑶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是由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而发行的债券。由此获得的资金就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

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3)银监会关于转贷资金的发放扩展阅读:

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

⑷ 高利转贷的法律法规

活该你去吃官司
你这利息也太黑了,多少时间就四十以上,你怎么不去抢呐。
想要挣黑钱就要做好思想准备

⑸ 关于高利转贷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高利转贷是指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将套取的贷款转贷给他人的行为。笔者认为只要比获取贷款的利率高就算是高利。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所谓高利就是指比社会中通行或法律认可的利率要高出许多的利率,如果行为人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实施转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1]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高利转贷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如果是一般的转贷行为,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这是应当加以区别的。”[2]看来,前述观点依据的高利标准是不同的。第一种观点以高利的法定标准来作为本罪中的高利,把高利转贷等同于民间的高利贷。根据我国银行管理方面的法规解释,国家禁止民间高利放贷,对以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倍以上的利息发放的应定为放高利贷,超过4倍以上的部分要依法追缴,不受法律保护。这里对高利标准有明确规定,适用起来比较统一,但以此标准作为本罪“高利”的标准却有失妥当,其理由在于:第一,这种民间高利贷的标准建立在以个人所有的资金发放贷款的前提上,其危害性主要在于对金融秩序的破坏,而不涉及信贷资金使用权的侵犯。而本罪是双重的违法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民间放高利贷,所以用这一标准来衡量不妥。第二,社会中通行的或法律认可的利率只能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如果是单位之间的非法拆借或个人借贷,只能与同期的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水平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相比较。以这种存款利率作为衡量贷款利率高低的标准显然不妥。因为银行存款利率远比相应的贷款利率低得多,正是如此,商业银行才可依靠信贷活动牟取利益。第三,本罪构成要件之一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而违法所得必须靠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率转贷出去取得。至于高出多少,要根据贷款的基数而定,并不一定要特别高的利率。违法所得数额受转贷数额、利差及期限影响,并非只由利差决定。实践中有的单位套取银行的无息或低息专项贷款,如用国家政策性贷款转贷,即使其转贷的利率可能低于一般的商业贷款,也可牟取巨大利益,且社会危害性较大,但适用第一种观点的高利标准,显然不利于打击此种犯罪,所以,如果人为地定一个高利的标准,结果必然会放纵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比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才能是高利,除有上述标准的不足外,关键在于高出许多的标准是模糊的,难以把握,容易造成司法的不统一和放纵犯罪。

⑹ 中国银行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目的是什么

近日,中国银行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在此之前,“校园贷”等问题就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比如2017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重点做好“校园贷”“现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从资金方来看,存在非法、变相吸收存款进行放贷、从银行贷款后高利转贷等情形,而非用自有资金放贷;放贷对象方也存在问题,民间借贷本是互助性的,但现在有转变为非互助性的趋势,甚至贷给学生超前消费,而不是解决借款人的实际困难;另外从催债方面来看,则是现实中的恶性催债行为,导致恶性事件频发。

本身不规范的借贷行为会引发金融秩序不稳定和系统性风险,从而间接影响社会秩序,而民间借贷则对社会秩序有更加直接的影响。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监管方面的缺位和认识上的模糊,民间借贷领域乱象丛生,严重影响了民众的正常生活,导致各类治安案件层出不穷,破坏了社会秩序。

一方面,一些组织和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导致部分民众毕生的积蓄血本无归,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校园贷、套路贷的非法催收行为也极大地影响了学校的教育工作,导致一些恶性事件发生。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与一些非法借贷行为造成的纠纷被当成民间纠纷处理,没有被依法严厉惩处有关;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沟通协调不够的情况,导致此类犯罪频发。

⑺ 在法律上“套取”怎么解释,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请专业人士回答

构成高利转贷罪。此处“套取”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找银行办理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高利转贷给他人使用,主观上没有自己使用的计划。

⑻ 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帮他人转贷,银监会能管吗

转贷一般是将原来到期的贷款,到银行重新办理借新还旧或还旧借新。如果还旧借新,需要先借钱将原来贷款归还后,再在银行借钱,然后归还原借款。
需要转贷,说明资金非常紧张,将来可能会难以归还。是不是对方还不上款了,先要你把钱借给他帮着还贷,然后再在银行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后归还你呢?你如果不能确认贷款肯定能批下来,恐怕你借的钱就有难以归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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