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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额度贷款

发布时间:2021-02-11 10:12:49

『壹』 外汇里贸易信贷业务是什么

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辅导区业务(加工贸易辅导区,也有叫保税区)

首先弄清楚价格概念。这里简单回答下,就是适用范围不同。
-贸易信贷业务: 适用于一般贸易。
-转口贸易收支业务: 适用于转口贸易
-辅导区业务:适用于加工贸易

以上三种,只要懂得了贸易的种类就很好理解了。

-贸易融资业务: 适用于适用于信用证等业务。不管什么贸易,只要涉及到信用证就用到这种。

这一种的话,必须了解信用证的定义等,作为特殊的收支方式去理解吧。

-贸易信贷
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和服务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它不同于银行提供的票据融资和进出口信贷(计入其它投资贷款项下),而是表现为进出口商之间直接提供的信贷,包括预收款、预付款、延付款和延收款等四种形式。由于服务贸易规模小,且服务贸易的商品流和资金流一般是同步的,所以我国国家收支统计上贸易信贷项一般是指货物贸易的信贷。

-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多种多样。

外汇里的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辅导区业务
这四个概念,相差还是蛮大的,很好理解和区别的。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帮助你更好的理解。

以上由广东汕头市资深外贸人佘宋光2012年11月21日作答,仅供参考~~

『贰』 办理外汇贷款采用的原则

办理贷款“三查”原则:
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专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属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叁』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章贷款对象 第一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下同),由于生产建设和贸易等原因发生外汇流动资金短缺时,均可申请本贷款。 第二章贷款使用范围 第二条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承包海外工程进行劳务输出以及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等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2.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资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汇周转资金; 3.建筑材料供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4.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进出口贸易外汇周转资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活期外汇存款透支(核定额度贷款),票据贴现等资金; 5.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贸易中所需外汇周转资金; 6.工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办理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时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7.其他经本行同意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三条贷款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外汇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计收。第四章贷款条件和申请 第五条借款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 2.持有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使用外汇的文件; 3.使用外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还款能力可

『肆』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办法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批复》(汇复[2001]362号)精神,使北京地区的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规范地进行,依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进行试点的各在京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中资试点银行")。
第三条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已办理登记的各金融机构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第四条授权的业务范围,一是经批准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为债务人办理定期登记(原已采用定期登记的银行仍可继续执行),取消债务人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逐笔登记;二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自行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帐户;三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偿还到期的国内外汇贷款本息,包括借新还旧。
第二章各中资试点银行资格的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提出进行试点工作的申请。
第五条近两年来在历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合格检查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且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能以规范的文本格式准确、及时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七条各中资试点银行的有关外汇从业人员,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培训考核。
第八条本细则发布后,各中资银行凭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汇管理部申请:
(一)正式申请;
(二)相关业务内控制度;
(三)按规范的文本格式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的书面承诺;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办理登记
第九条国家对国内外汇贷款实行全面登记管理制度。各中资试点银行实行定期登记。
第十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于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报送上月发生的"自营外汇贷款签约情况表"和"自营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
第十一条已办理定期登记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如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条款发生修改、变动,应于次月定期报送上述报表时,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有担保的国内外汇贷款在履约后应注销外汇贷款定期登记。
第四章开立、注销帐户
第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可自行开立或注销本银行项下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贷款资金必须进入该专户。还贷专户须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1997年10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监督贷款专户及还贷专户的收支。
第十五条每笔登记的贷款合同对应一个贷款专户;经常项目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支出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定期(每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开立或注销的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情况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
第五章偿还贷款
第十七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照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在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后,可为企业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十八条债务人购汇还款、异地还款和逾期还款的,以及试点范围以外的还款,仍由债务人直接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申请,经北京外汇管理部逐笔核准后到各银行办理。
第十九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各银行审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业申请;
(二)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还旧、外汇展期合同);
(三)债权人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四)入帐凭证。
第二十条各银行应依据贷款合同中有关内容条款及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审核此笔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银行应核对还本付息通知书中的本息偿还金额、时间和方式是否与贷款合同中的内容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中资试点银行有关国内外汇贷款业务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本细则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办理上述业务。对未按规定办理上述业务的,北京外汇管理部可暂停其试点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月(月初5个工作日前)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国内外汇贷款授权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伍』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可以结汇使用吗

义乌作为全国仅有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金融试点城市,早在2013年开始就实施个人贸易版外汇结算试点。
而从事权国际贸易的大部分企业、个人SOHO或跨境电商,以前‌‌大都注册了离岸公司,可以有效规避国家外汇管制,也便于接受外币款项,然而因受个人5万美金结汇额度的限制,离岸账户大量沉积的资金难以结汇并转入国内账户,是不少客户头疼的问题。而义乌结汇政策就能解决这部分难题,注册义乌个体工商户,离岸账户大额结汇、paypal/payoneer/shopify/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提现。更支持全球6大币种收款,欧元、英镑、美元、日元、港币、澳大利亚币。
办理义乌个体户工商户、申请美金结汇账户的流程:
1、注册:提供身亻分证照片即可+浙江工商电子办理平台账户密码
2、开户:本人带身份证到银行即可,部分异地客户可以就近安排见证开户。
开户注意事项:由于上半年疫情影响,出口数据不是很理想,所以结汇额度相对紧张,那有银行也关闭了部分外地客户的账户。主要是因为没有在义乌报关、没有结汇操作。但是还有其他银行可以选择,不论是哪家银行,针对客户的业务是否敏感,限制国家收款都还是有要求的。

『陆』 目前我国银行办理外汇贷款业务有哪几种

建设银行贷款业务有以下:
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信用卡透支。
公司贷款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类: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分类: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流动资金整贷临偿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贷款)、 并购贷款、 房地产贷款、 银团贷款、 贸易融资(国内贸易融资、国外贸易融资)。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个人贷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个类型住房的贷款,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二手房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 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
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统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等角色。

『柒』 什么是外汇现汇贷款

现汇贷款即自由外汇贷款。 外汇银行 根据与借款单位签订的 借款合同 ,凭借款单位或借款单位委托办理进口物资的外贸公司的通知, 在批准的购货清单和贷款额度内,用 现汇 对外支付 贷款 。

希望采纳

『捌』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章贷款对象 第一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下同),由于生产建设和贸易等原因发生外汇流动资金短缺时,均可申请本贷款。
第二章贷款使用范围 第二条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承包海外工程进行劳务输出以及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等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2.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资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汇周转资金; 3.建筑材料供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4.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进出口贸易外汇周转资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活期外汇存款透支(核定额度贷款),票据贴现等资金;5.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贸易中所需外汇周转资金; 6.工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办理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时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7.其他经本行同意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三条贷款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外汇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计收。
第四章贷款条件和申请 第五条借款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2.持有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使用外汇的文件; 3.使用外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具备还款能力。

『玖』 中国银行出国留学外汇贷款怎么样

中国银行出国留学贷款仅限以下几个国家:

中国银行出国留学贷款是版指中国银行向出国留学人员权或其直系亲属或其配偶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境外读书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的外汇消费贷款。
中国银行出国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出国留学贷款可以选择无担保抵押贷款(新一贷),用于个人消费的无担保个人贷款。提供申请资料简单只需:身份证、收入证明、工作证明、贷款用途证明即可申请办理。

『拾』 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可以贷款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债的宏观管理,提高地方和部门对使用外汇资金的决策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的通知)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外债登记和统计监测系统。不论是直接从境外筹借,还是国内转贷款,均要列入国家的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进行登记”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外汇(转)贷款(以下简称转贷款)是指境内单位使用的以外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下列外汇资金:

1、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和外国政府转贷款;

2、国际金融转租赁和国内外汇租赁;

3、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4、其它形式的转贷款。

第三条国家对转贷款实行全面的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管部门)负责转贷款的登记、管理和还本付息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凡使用转贷款的单位,应在每笔借款合同或转贷的议签定后的十天之内,持生效的合同或转贷协议副本,到所在地外管部门办理转贷款登记手续,领取转贷款登记证。

第五条支用转贷款后,使用单位应分别按下述情况及时填写转贷款登记证,并将其影印件于次日寄送所在地外管部门:

1、使用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贷款的单位,在收到贷款的支款通知书时填写;

2、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转贷款,在贷款支付后填写;

3、在国内开立周转金帐户的转贷款,在周转金存入帐户填写;

4、采用租赁方式的转贷款,在正式起算租金时填写。

第六条转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或偿付租金时,使用单位应持转贷款登记证和还本付息或偿付租金通知单,提前到所在地外管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或租金支付核准手续。开户行凭外管部门开出的核准件办理还本付息或租金支付手续。

第七条还本付息或租金支付完毕后,使用单位应依据开户行付款凭证填写转贷款登记证,并将其影印件于次日寄送所在地外管部门。

第八条使用单位在办完每笔转贷款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应在一周之内向所在地外管部门缴销转贷款登记证。

第九条直接用外汇现汇或额度偿还转贷款债务的中间转贷管理部门,同样需要办理转贷款登记手续,但可采用月报表形式。

第十条开户行要严格执行凭转贷款登记证和核准件办理转贷款的调入、偿还及租金支付手续的规定。在办理收付手续后,应将收付凭证及时寄送所在地外管部门一份,保证登记工作双线核对制的实施。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上述规定者,所在地外管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所涉借款金额3%以下等值人民币的罚款。

第十二条对本办理公布之日前未清偿的转贷款,应在公布之日起至今年底之前到所在地外管部门办理补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对使用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贷款逐笔登记确有困难的地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委托债权人代理登记,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的转贷款月报表形式。

第十四条本办法于1989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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