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票外汇 >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10 15:35:48

❶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之规内定:
1、第四十四条:容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有下列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
(二)出借、串用、转让外汇账户;
(三)擅自改变外汇账户使用范围;
(四)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外汇账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外汇账户;
(五)违反其他有关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2、第四十五条:开户金融机构擅自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外汇账户,擅自超过外汇局核定内容办理账户收付或者违反其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❷ 《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考试试卷

{《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考试试卷·答案} + {各章节答案}
==========================================================================
《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考试试卷·答案
是非题
1. 在法治社会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只靠法律的规定和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就能实现。 (2分)得分 2


2.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某项专业技术资格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2分)得分 2


3.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评分标准的考试。 (2分)得分 2


4.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同意订立。(2分)得分 2


5. 作为人身权的主要形式,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和内容,是一个自然的人成为社会意义上的人和法律主体的必要条件。 (2分)得分 2


6. 公司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法人资格,即在众多的投资人以外,法律又摸拟出一个主体,由它来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2分)得分 2


7. 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形式,其发起人至少有5个,其中须有过半的发起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例外的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个,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2分)得分 2


8. 我国公司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三种。 (2分)得分 2


9.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分)得分 2


10. 在合同发生重大误解情况下法律允许受害的一方自行变更其合同。 (2分)得分 2


11. “表见代理”规定,交易对方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 (2分)得分 2


12.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至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分)得分 2


13. 两人以上合作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即便合作作品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也不能单独享有著作权。 (2分)得分 2


14. 商店销售假冒的“中华”牌香烟,不能认定为该商店侵犯了“中华”牌商标。 (2分)得分 2


15. 技术服务是指当事人将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的服务。 (2分)得分 2


16. 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是指技术秘密拥有者将自己技术秘密许可他人使用、由使用者向许可方支付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2分)得分 2


17. 我国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个。 (2分)得分 2


18. 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分)得分 2


19. 只要劳动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的劳动,就应当适用劳动法。 (2分)得分 2


20. 与一般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同的是,仲裁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分)得分 2


单选题
1. 下列专属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权益是( ) (2分)得分 2

取得与职称相应待遇的权利

2. 下列属于法律性权益(法益)的是( ) (2分)得分 2

损害赔偿

3. 下列专业技术资格中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是( ) (2分)得分 2

计算机程序员

4. 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所取得的《资格证书》的统一印制机关的( ) (2分)得分 2

省人事厅

5. 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 ) (2分)得分 2

1000万元

6.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法律规定股东的条件是( ) (2分)得分 2

2人以上50人以下

7. 下列作为国家规定的审计是指( ) (2分)得分 2

行业审计

8.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通过合同将该财产出售、出租等的合同是( ) (2分)得分 2

效力待定合同

9. 下列中实行强制注册的商品商标有( ) (2分)得分 2

红塔山

10. 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取的形式是( ) (2分)得分 2

书面形式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订于( ) (2分)得分 2

1988年

12. 按照法律规定,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宽展期为( ) (2分)得分 2

6个月

多选题
1. 目前较为流行的薪酬激励方式主要有( ) (2分)得分 2

年薪制

技能工资

灵活福利

员工持股计划、期权制

2. 下列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是 (2分)得分 2

亲自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3. 受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 (2分)得分 2

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 我国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 ) (2分)得分 2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

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

5.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是( ) (2分)得分 2

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且时间间隔1年以上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且可以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预计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

6. 可以认定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有( ) (2分)得分 2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7. 通常影响企业投资回报的主要因素是( ) (2分)得分 2

企业盈利率

税收

企业分配方式

8. 订立合同的方式可通过( ) (2分)得分 2

书面的方式

口头的方式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拍卖或招投标的方式

9.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 (2分)得分 2

平等、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

遵守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10.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 (2分)得分 2

从事本职工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本职工作之外,接受单位分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完成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1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 ) (2分)得分 2

独占许可合同

独家许可合同

普通许可合同

12. 国家级技术秘密在国内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该项技术的( ) (2分)得分 2

密级

保密期限

保密内容

13. 我国对专利侵权案件有一审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2分)得分 2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14. 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视情节不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2分)得分 2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15.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专利权,要看( ) (2分)得分 2

行为人是否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行为人实施专利是否为生产经营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16.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主要包括( ) (2分)得分 2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适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劳动争议

17. 引起劳动争议的原因通常是( ) (2分)得分 2

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而产生纠纷

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产生纠纷

18. 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书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2分)得分 2

请求人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该纠纷
==========================================================================
《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各章节作业·全部正确答案
作业1.1 总分:100 你的得分:100 成绩:100
描述:
要求: 必须

是非题
1. 在法治社会里,一切社会性权利都上升为法律性权利。 (10分) 得分 10


2. 职业道德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并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基础。 (10分) 得分 10


单选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性权益(法益)的是( ) (20分) 得分 20
损害赔偿

多选题
1. 以下哪些属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 (30分) 得分 30
IT企业研究室的软件员
建筑设计院设计室的设计师

2. 下列中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有( ) (30分) 得分 30
劳动权
择业权
发明权

作业2.1 总分:100 你的得分:100 成绩:100
描述:
要求: 必须

是非题
1. 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是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10分) 得分 10


2.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评分标准的考试。 (10分) 得分 10


单选题
1. 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取得的《资格证书》由( )统一印制。 (20分) 得分 20
省人事厅

多选题
1.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 )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0分) 得分 30
企业和事业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实体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

2. 国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当通过( )等形式取得. (30分) 得分 30
职称评审
资格考试
考核认定

作业2.2 总分:100 你的得分:100 成绩:100
描述:
要求: 必须

是非题
1. 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属于“诺成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无论是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10分) 得分 10


2. 作为人身权的主要形式,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和内容,是一个自然的人成为社会意义上的人和法律主体上的必要条件。 (10分) 得分 10


单选题
1. 年薪制的薪酬是以年为计算单位,分为( )两个组成部分。 (20分) 得分 20
基本工资和风险薪金

多选题
1. 受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 (30分) 得分 30
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 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 ) (30分) 得分 30
合同主体不合格
合同内容不合法
意思表示不真实
合同形式不合法

作业3.1 总分:100 你的得分:100 成绩:100
描述:
要求: 必须

是非题
1. 我国对注册资本的法律要求,除规定注册资本限额外,对内资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对中外合资、合作的有限公司,实行实缴资本制。 (10分) 得分 10


2. 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形式,其发起人至少有5个,其中须有过半的发起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例外的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个,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10分) 得分 10


单选题
1.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法律规定股东的条件是( )。 (20分) 得分 20
2人以上50人以下

多选题
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出合伙,可以分为( )三种。 (30分) 得分 30
任意退伙
法定退伙
除名

2.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可以是( ) (30分) 得分 30
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土地使用权

作业3.2 总分:100 你的得分:100 成绩:100
描述:
要求: 必须

是非题
1. 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审批、企业设立登记都是市场准入制度的组成部分或相关内容。 (10分) 得分 10


2.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提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10分) 得分 10


单选题
1. 下列哪些所得应按超额累计税率缴纳所得税? (20分) 得分 20
工资、薪金

多选题
1. 通常影响企业投资回报的主要因素是( )。 (30分) 得分 30
企业盈利率
税收
企业分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规定企业不得有违法的行为是指( ) (30分) 得分 30
套汇行为
逃汇行为
扰乱金融行为

作业3.3 总分:100 你的得分:100 成绩:100
描述:
要求: 必须

是非题
1. “表见代理”规定,交易对方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 (10分) 得分 10


2.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的一种权利。 (10分) 得分 10


单选题
1. 无效合同是在下列( )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20分) 得分 20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多选题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 )。 (30分) 得分 30
平等、自愿、公平
实诚信用
遵守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2. 当事人违反合同承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 ) (30分) 得分 30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违约金
定金

作业4.1 总分:100 你的得分:100 成绩:100
描述:
要求: 必须

是非题
1. 专利权是专利法赋予发明创造合法所有人独占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10分) 得分 10


2.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即便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也不能单独享有著作权。 (10分) 得分 10


单选题
1. 对下列实行强制注册的商品商标是( )。 (20分) 得分 20
红塔山

多选题
1. 下列属于著作权的精神权利是指( )。 (30分) 得分 30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2. 授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30分) 得分 30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作业4.2 总分:100 你的得分:100 成绩:100
描述:
要求: 必须

是非题
1. 《合同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20分) 得分 20


2. 技术服务是指当事人将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许可他人使用的服务。 (20分) 得分 20


多选题
1. 除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适用于技术合同外,引起技术合同无效的原因还涉及( )。 (20分) 得分 20
非法垄断技术,妨害技术进步的
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 )。 (20分) 得分 20
独占许可合同
独家许可合同
普通许可合同

3.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一般采用( ) (20分) 得分 20
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提成支付
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作业4.3 总分:100 你的得分:100 成绩:100
描述:
要求: 必须

是非题
1. 获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技术发明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前人当未发明或者当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0分) 得分 20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 (20分) 得分 20


多选题
1. 秘密级科学技术的基本特征是( )。 (20分) 得分 20
先进性
实用性
独特性或独有性
秘密性

2. 国家级技术秘密在国内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该项技术的( )。 (20分) 得分 20
密级
保密期限
受让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3.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级划分为( ) (20分) 得分 20
绝密级
机密级
秘密级

作业5.1 总分:100 你的得分:100 成绩:100
描述:
要求: 必须

是非题
1. 解决劳动争议应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分) 得分 20


2. 只要劳动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的劳动,就应当适用劳动法。 (20分) 得分 20


多选题
1. 引起劳动争议的原因通常是( )。 (20分) 得分 20
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而产生纠纷
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产生纠纷

2.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有( )。 (20分) 得分 20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3.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原则是( ) (20分) 得分 20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处理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作业5.2 总分:100 你的得分:100 成绩:100
描述:
要求: 必须

是非题
1. 著作权合同纠纷的仲裁属一般民事仲裁,需由双方协议才能提起仲裁。 (20分) 得分 20


2. 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分) 得分 20


单选题
1. 在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方,下列( )说法是对的。 (20分) 得分 20
由被告承担

2. 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20分) 得分 20
3个月内

多选题
1. 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视情节不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20分) 得分 20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❸ 非法外汇交易如何处罚

境内机构非法使用外汇行为包括:
(1)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
(2)擅自经外币作质押;
(3)私自改变外汇用途;
(4)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境内机构有上述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法律禁止在银行和指定的外汇调剂市场以外从事私下外汇交易。对于申购的外汇如果暂时不用,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抛售,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外汇罪的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私自买卖外汇,而不是按规定卖给中国银行,必然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了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也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时,当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汇“黑市”,一些外币持有人在“黑市”上进行交易,以高于国家牌价的价格兑换外汇,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减少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极大地干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表现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
1.不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调剂中心而私自买卖外汇,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切中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中国银行,买卖外汇必须通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进行。
2.私自买卖外汇额度。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拥有一定的外汇使用额度,但必须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但是,一些单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非法买卖所拥有的外汇使用额度,从中牟取非法利润,此种行为亦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护而实质上是以人民币或实物非法交换外汇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非法买卖外汇罪是一种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买卖外汇,而故意实施,以实现其谋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观方面不包括间接故意与过失在内。
(四)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具体来讲,包括我国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来华的外国人。

❹ 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可以贷款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债的宏观管理,提高地方和部门对使用外汇资金的决策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的通知)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外债登记和统计监测系统。不论是直接从境外筹借,还是国内转贷款,均要列入国家的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进行登记”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外汇(转)贷款(以下简称转贷款)是指境内单位使用的以外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下列外汇资金:

1、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和外国政府转贷款;

2、国际金融转租赁和国内外汇租赁;

3、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4、其它形式的转贷款。

第三条国家对转贷款实行全面的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管部门)负责转贷款的登记、管理和还本付息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凡使用转贷款的单位,应在每笔借款合同或转贷的议签定后的十天之内,持生效的合同或转贷协议副本,到所在地外管部门办理转贷款登记手续,领取转贷款登记证。

第五条支用转贷款后,使用单位应分别按下述情况及时填写转贷款登记证,并将其影印件于次日寄送所在地外管部门:

1、使用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贷款的单位,在收到贷款的支款通知书时填写;

2、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转贷款,在贷款支付后填写;

3、在国内开立周转金帐户的转贷款,在周转金存入帐户填写;

4、采用租赁方式的转贷款,在正式起算租金时填写。

第六条转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或偿付租金时,使用单位应持转贷款登记证和还本付息或偿付租金通知单,提前到所在地外管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或租金支付核准手续。开户行凭外管部门开出的核准件办理还本付息或租金支付手续。

第七条还本付息或租金支付完毕后,使用单位应依据开户行付款凭证填写转贷款登记证,并将其影印件于次日寄送所在地外管部门。

第八条使用单位在办完每笔转贷款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应在一周之内向所在地外管部门缴销转贷款登记证。

第九条直接用外汇现汇或额度偿还转贷款债务的中间转贷管理部门,同样需要办理转贷款登记手续,但可采用月报表形式。

第十条开户行要严格执行凭转贷款登记证和核准件办理转贷款的调入、偿还及租金支付手续的规定。在办理收付手续后,应将收付凭证及时寄送所在地外管部门一份,保证登记工作双线核对制的实施。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上述规定者,所在地外管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所涉借款金额3%以下等值人民币的罚款。

第十二条对本办理公布之日前未清偿的转贷款,应在公布之日起至今年底之前到所在地外管部门办理补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对使用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贷款逐笔登记确有困难的地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委托债权人代理登记,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的转贷款月报表形式。

第十四条本办法于1989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❺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的第八章 罚 则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违反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委托方违反规定付汇,或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未按规定收汇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局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一)未正确提供信息,导致贸易收汇未能进入待核查账户,且办理结汇;
(二)代理出口业务,由委托方收汇。
第五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外汇局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违反外债管理规定;
(二)代理进口业务,代理方未付汇,且违反外债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由外汇局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二)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货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金融机构签约外币代兑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违反本细则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
(二)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提交有效单证、资料或者提交的单证、资料不真实;
(三)未按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将贸易收汇纳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超范围、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相互划转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四)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等手续;
(五)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核查。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留存相关资料或留存不全;
(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登录监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可收付汇额度;
(三)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向外汇局报告。

❻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内容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

(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复,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①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❼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基本内容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惩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或者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但是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决定。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撤职的纪律处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包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主任、副主任;信用合作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第四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离开该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仍然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金融机构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机构所在地;
(四)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更换情形。
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所列情形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金融机构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并应当按照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
未经依法批准,金融机构擅自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金融机构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金融机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该金融机构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金融机构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金融机构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该代表机构。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
(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
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资金损失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四)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五)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账户;
(六)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从事拆借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借资金超过最高限额;
(二)拆借资金超过最长期限;
(三)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四)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五)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拆借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暂停或者停止该项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为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或者担保,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
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不得允许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
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允许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卡管理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对持卡人透支或者帮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
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卡管理的规定,对持卡人透支或者帮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造成税款流失的,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大额购汇、频繁购汇、存取大额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不得为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透支或者为新股申购?透支。?商业银行为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透支或者为新股申购透支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规模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吸收非集团成员单位存款或者向非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
(三)违反规定向非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行为。
财务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财务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财务公司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办理委托、信托业务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委托、信托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前款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信托投资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停止该项业务,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缴纳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不得列入该金融机构的成本、费用。
第三十条对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的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国家有关证券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国家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❽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一、逃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套汇行为

定义: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结汇行为

定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的行为。

法律责任: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外债管理行为

定义:指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定义: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或者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的;

该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回兑当日的人民币汇率,将已经购汇为外汇的资金回兑为人民币,或者将已经结汇的人民币资金回兑为外汇。

对于该机构或者个人因回兑当日人民币汇率与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当日汇率存在汇率差而获得收益的,外汇局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该部分收益金额纳入非法套汇或者非法结汇金额进行处罚。

二、外汇局适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第四十三条“等违反外债管理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规定,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逃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的行为;第四十条“等非法套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应当以外汇支付款项的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未经外汇局批准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行为。

三、《条例》第四十五条所述“数额较大”,是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及其以上。

四、《条例》第七章有关条款所述“以下”皆包括本数,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所述“以上”不包括本数,即30%以上”是指超过30%而不包括30%。

五、《条例》第七章规定的“责令限期调回外汇”“予以回兑”、“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措施。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决定予以处罚的,应当同时并处罚款。

六、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行为给予警告外,可以选择适用罚款的处罚措施。

❾ 对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应给予哪些处罚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专,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属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❿ 违反外汇管理应该移交什么机关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7年4月8日对外公布并施行了《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程序》的公布和实施,使外汇检查工作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应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进行。下面对《程序》的内容作出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

为确保外汇管理局依法行使检查职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外汇检查工作程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外汇检查的管辖权

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由行为发生地外汇管理局负责。

三、外汇处罚诉讼时效

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情节

1.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1)主动减轻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主动向外汇局坦白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检查、真诚悔改的。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1)主动消除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人胁迫有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
(3)配合外汇局查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5)其他依法减轻处罚的。

3.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免予处罚。

五、外汇检查的立案程序

外汇管理局对通过举报、自查自报、其他外汇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送、外汇管理局检查发现等渠道反映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外汇检查的实施

1.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证”或本局介绍信。检查应制发“检查通知书”,提前5天通知当事人。

2.询问当事人、证人和调查有关情况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当事人应作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检查人员应在笔录末页签名。

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并作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

3.对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应当说明来源和出处,并由出证人签名并盖章。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又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登记清单,外汇管理局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七、外汇检查的处理

1.外汇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须制作“行政处罚征求意见书”,向当事人说明准备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外汇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停业、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或罚没款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在“行政处罚征求意见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检查人员在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手续完备后,应填写“检查报告”。此报告应经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情节复杂或者违法金额在等值2000万美元以上的,需给予较重处罚的,应由作出处罚的外汇管理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5.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姓名、住址、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情况;
(2)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处罚的理由、依据;
(4)作出的处罚决定;
(5)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6)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名称、印章和期限。

6.对需给予处罚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违法金额超过等值2500万美元或违法所得超过等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事先应将“检查报告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和处理意见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复后才能处理。

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款“其他逃汇行为”;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违反外债管理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五条第四款“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决定前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8.“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直接送达有困难时,也可以挂号方式邮寄送达,送达日期以当事人收到之日为准。

八、外汇处罚的执行

1.处罚决定除需立即执行的以外,执行期限一般应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外汇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及其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没款,应通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办理缴纳罚没款手续,并持交款凭证报送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存档。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将全部材料及时存档。存档期限为5年。

九、外汇检查的复审

外汇管理局实施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上级外汇管理局或原承办局有关负责人责令复审后进行纠正(原承办局)自行复审纠正的处罚决定,必须经当地外汇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无法定处罚依据的;
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
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的。

在复议期限内,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一般应适用复议程序。但被申请人(原承办局若采取复审程序纠正自己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当事人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可适用复审程序。外汇管理局经过复审纠正自己的处罚决定的,应制发“复审决定书”通知当事人。

十、外汇检查的简易程序

检查处理下列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处罚依据,需给予当事人警告或应给予对个人处罚款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简易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1)向当事人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证”;
(2)告知当事人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事实以及适用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发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时经主管检查的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填发;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面送达当事人。

十一、法律责任

1.外汇管理局施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外汇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没有法定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性质的;
(3)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规定的。

2.检查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外汇管理局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外汇管理局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阅读全文

与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外汇行情和讯网 浏览:764
股票外围赌 浏览:944
商铺房贷款好办吗 浏览:545
安邦理财贴吧 浏览:252
五一期间买什么样的基金金 浏览:883
基金定投预约赎回 浏览:894
境外发债资金回流途径 浏览:500
阵正正期货 浏览:401
徽商银行小微贷款利率 浏览:573
买基金利率 浏览:694
狮王股票 浏览:253
林奇投资方法 浏览:733
门市房能贷款吗 浏览:553
投资前十货币 浏览:1
国债期货交割意向应在几点前申请 浏览:547
广发证券现价格 浏览:551
中国银行贵金属买卖手续费 浏览:715
年前什么贷款下钱 浏览:941
财信资金 浏览:681
中国外汇交易量 浏览: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