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成都外管局外汇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申请书》(外汇管理局领取);
2、《核销员备案登记表》(外汇管理局领取)附核销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各一张;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张且加盖公章);
4、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张且加盖公章);
6、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出口外汇核销单备案流程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2. 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如 何 办 理 出 口 收 汇 核 销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
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
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
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
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
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
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
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
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
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
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
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3. 银行预留印鉴的含义和怎样更换预留印鉴
初涉财务的人去银行应该经常能听到“印章”“印鉴”这样的词汇,那么这些到底是什么呢? 预留印鉴 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开户时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也就是财务章和法人代表(或者是其授权的一个人)名字的印章(俗称“小印”)。印鉴要盖在一张卡片纸上,留在银行。当企业需要通过银行对外支付时,先填写对外支付申请,申请必须有如上印鉴。银行经过核对,确认对外支付申请上的印鉴与预留印鉴相符的话,即可代企业进行支付。 怎样更换预留印鉴 各单位因印章使用日久发生磨损,或者改变单位名称、人员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单位应将原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反面,将新印鉴盖在新印鉴。其他文章· 凭证审核要坚持的“八审八看”· 变更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程序和资料· 出纳管理现金的方法-制度,预算和收支管理· 现金支出管理的七个要点· 企业员工费用报销流程及规定和办法· 出纳工作的四个主要特点· 凭证审核坚持“八审八看”· 关于出纳工作的四个防错技巧· 出纳工作的四个主要特点· 单位银行账户分类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用友财务软件下载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 金蝶财务软件下载金蝶财务软件免费下载
4. 公司需要外汇的时候,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必须带银行盖吗还是可以盖好了拿银行直接办理
公章:代表公司对外签章,比如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及公务使用,其作用象征企业的认可。
法人章:是人名章的一种,一般用于银行预留印鉴或者代替法人签名。有些地区需要备案,使用规则类似于公章,也就是有法律效力。
财务专用章:又称财务印鉴章。 出具财务报表、银行业务(支票、收据、银行的借据、电汇等)、税务部门相关业务以及税务购发票等。
5. 求救,非常急啊!关于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付汇银行的指定的问题
排除法:
1、全角半角问题,如果你输入的数字是粗的话,请改为半解或者英文输入;
2、浏览器问题,请使用ie6以上版本;
常识:
对外付款申报号码录入规则
申报号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收付汇日期和银行业务流水码。
1)金融机构标识码由系统自动显示并且不能修改。
2)收付汇日期的录入信息必须符合日期规范。例如:2008年6月6日需要填写080606。
3)银行业务流水码分为对公、对私两大类。其中对公为A001—>A999—>B001—>……D999;对私为J001—>J999—>K001—>K999。申报号码一经确定,基础信息录入页面将自动选定收款人类型为对公(或对私),不可更改。
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外汇业务工作中全面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的通知》(汇发〖2002〗24号)精神,切实完善外汇监管、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标识的统一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以及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分局)负责代理辖内特殊机构代码的申领、管理等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国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和赋码的协调工作,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特殊机构代码的赋码、防重查错等工作,并负责安装、维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系统(以下简称赋码系统)。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机构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目前不属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范围的、确因办理收支业务需要统一标识的申报机构,包括部分境内机构(军队、武警等),以及在境内银行有收支业务的境外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等。
特殊机构代码是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向特殊机构统一赋予的、仅供该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使用的专用代码。该代码不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第四条 办理涉外收付业务的银行,对首次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机构,需查验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简称代码证),并核验其有效性。
(一)如果该机构无代码证,但属于本规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境外机构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特殊机构代码:
1.该机构应当向银行出具包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银行于当日按照“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表1)的格式将需要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信息通知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或者已安装赋码系统的所在地外汇局支局。银行应当审核该申领机构的名称,确保该机构名称与开户档案资料中的名称或预留印鉴一致。银行应当留存该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批文的复印件24个月备查。
2.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申领表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留存相应的申领表。
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根据外汇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领请求进行审核、查重后,通过赋码系统实时赋予特殊机构代码并返回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支局。
4.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的特殊机构代码后,于本工作日内打印出“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按银行)”(表2)和“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表5),并通知相应的银行。
5. 银行收到外汇局分局/支局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后,应留存“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按银行)”,同时应在本工作日内通知申领机构前来领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二)对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失效的境内机构、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且不属于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以下业务操作流程办理特殊机构代码:
1.办理涉外收付业务的银行应填写“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协办单” (以下简称协办单,见表3)中的“银行填写”栏,并要求该机构自行填写“机构填写”栏后前往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办理代码证。
2.如果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核实,该机构属于其赋码范围,则该机构应按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不属于其赋码范围,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应于本工作日内填写协办单中的“代码管理中心意见”栏,并通知该机构凭该协办单前往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支局办理特殊机构代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应留存协办单的复印件,以便于日后筹办机构转为正式组织机构时进行核对。
3.已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支局收到协办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留存有关协办单;未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支局收到协办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清单汇总并填写“境内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表4)后,将该申领表递交所属的外汇局分局,并留存有关协办单。
4.外汇局分局收到辖内支局提交的“境内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或代码工作机构出具的“境内特殊机构协办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留存相应的申领表或协办单。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根据外汇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领请求进行审核、查重后,通过赋码系统实时赋予特殊机构代码并返回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支局。
6.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的特殊机构代码后,应于本工作日内打印出“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表5)和“境内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表6),并通知申请机构或辖内相应外汇局支局。
7.未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支局收到外汇局分局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后,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机构前来领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表5)。
第五条 协办单和申领表的留存期限为24个月。
第六条 对由特殊机构转为符合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码范围的机构,应重新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的申领要求,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该类机构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时应当向代码工作机构出示其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以确保机构代码的唯一性。
第七条 已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分支局应当将赋码信息制作备份并定期对赋码信息和赋码系统进行维护。
第八条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将所办理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情况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将特殊机构及其代码情况在外汇局系统内部网上发布,供各分支局查询,以减少重复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负担。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定期将特殊机构及其代码情况提供给各地的代码工作机构,便于其核对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
第九条 第九条 本规程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表1
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支局: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特申请以下机构的特殊机构代码:
机构
名称 所在国家或地区1 经济
行业2 经济
类型3 机构
地址 机构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邮政
编码
银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XX银行(盖业务章)
年 月 日
表2
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按银行)
说明:本特殊机构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仅供特殊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使用,特殊机构代码不得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XX银行:
经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请,下列机构的特殊机构代码如下表,请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使用。
机构名称 特殊机构代码 机构地址 机构
联系人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支局
(盖章)
年 月 日
表3
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协办单
银 行 填 写 (机构名称)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鉴于办理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需要,请正确填写“机构填写”栏后前往所在地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属于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范围,请代码中心在“代码管理中心意见”栏签章并请携带此单到外汇局申领特殊机构代码。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机 构 填 写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机构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意 见
代 码 管 理 中 心 经审核,该机构不属于我中心组织结构代码赋码范围。
特此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辅 助 信 息 凡中央级单位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 电话:62353355-314
凡 级单位到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
地址: 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支局
地址: 电话
表4
境内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工作部门核实,以下机构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工作部门的赋码范围,因国际收支申报业务需要申领特殊机构代码,请予办理。
机构名称 经济行业 经济
类型 机构地址 机构联
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
编码
外汇局支局代码:
支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XX支局
(盖章)
年 月 日
表5
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说明:本特殊机构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仅供特殊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使用,特殊机构代码不得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境内特殊机构名称):
经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请,你机构的特殊机构代码为____,仅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使用。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支局(外汇管理部)
(盖章)
年 月 日
表6
境内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XX支局:
经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请,下列特殊机构的特殊机构代码如下,请通知下列机构。
机构名称 特殊机构代码 机构地址 机构
联系人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盖章)
年 月 日
表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代码 经济行业类别 说明
001 农、林、牧、渔业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002 采掘业 包括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003 制造业 包括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0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包括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5 建筑业 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
006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包括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00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包括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交通运输辅助业、其他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电通信业
008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包括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业,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其他批发业、零售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餐饮业
009 金融、保险业 包括金融业、保险业
010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房地产管理业、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
011 社会服务业 包括公共设施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旅馆业、租赁服务业、旅游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其他社会服务业
012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包括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保障业
013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包括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
014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包括科学研究业、综合技术服务业
015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016 其他行业 其他行业
表8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代码 经济类型
20 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
21 国有企事业
22 集体企事业
23 中外合资企业
24 中外合作企业
25 外商独资企业
26 境外法人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
27 其它
6. 关于公司外汇我去银行结汇,到底具体的操作步骤是怎么样的,就只要银行的步骤,
贵公司应该已经开户了吧,就不需要到外汇管理局了。
现在的外汇政策是企业贸易项下的收汇版和入账结权汇,必须有相对应的出口业务量,两者之间必须能够核对相符!
所以现在银行都先为企业开立专门的待核查账户,银行收汇后先存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企业需要带电子口岸卡和企业预留印鉴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银行需要通过电子口岸核查并冲销企业的出口额度后才能为企业结汇或入账。
定金也就是预收货款,预收货款在电子口岸卡中是没有额度的,需要企业登录外汇管理局的贸易信贷登记系统进行相关的登记操作,做完后第二天电子口岸卡中预收货款一栏就会增加额度,你在出口发货后,需要凭报关单到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中注销你的登记。
现在在电子口岸卡中有收汇申请的功能,企业可以自己在家直接进行收汇申请,银行登录电子口岸卡进行核销收汇申请即可,企业不需要带口岸卡到银行,银行就可以在核销后直接为企业结汇或入账!
先说这麽多吧,有问题再问吧!
7. 有谁知道进出口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我需要去那些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进出口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董事会决议和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拟增加的经营项目);
4、批准证书(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和近年度财务报表。
重要提示:董事会决议需董事亲笔签字(按公司章程办理);特种行业和限制类行业需另外办理前置审批。
8. 如何操作外汇核销
外汇核销流程,是指出口单位对出口收汇进行核销的过程。
外汇核销流程
(一)申请核销单之前要先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和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申请“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应提交:
1.申请表
2. 单位介绍信
3 .贸发委《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委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海关出具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 .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7.出口合同
8.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申领IC卡提交
编辑
1.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
2.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3.核销员证(无证得则叫企业介绍信)
(二)企业到外管局申领核销单之前,需先上网在"网上电子口岸"申请所需核销单分数(直接插上企业IC卡进入界面就行)
(三)持IC卡、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签卡)和外销合同及出口专用章及有关印鉴去当地的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 核销单 ”的申领工作。
(四)核销单领回之后,我们要缮制售货确认书、商业 发票 、 装箱单 、出口货物明细表、报关单、出口报关委托书和商检委托书等有关资料,连同核销单一并交给 货代 公司办理报关、商检和订舱等手续。
(五)货物出关后,我们就会从货代那儿拿到货代或船公司签发的提单,然后通过L/C或T/T等方式向客户收取货款,货款到帐后,银行一般会出具两份出口收汇通知书,一份用于单位的财务记账,一份就用于出口核销。
(六)一般在货物出关四个星期后, 海关 会重新就该项货物出具三份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一份用于 外汇核销 ,黄色的一份用于办理 出口退税 ,还有一份没有加注的报关单一般用于企业备份。货代一般在四个星期后会去海关办理退单手续,这时货代会从海关那儿拿到上述三份报关单以及加有海关印鉴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确定工厂与货代没有欠费后,货代会主动将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并送交工厂。
(七)货物出关后企业就能网上登陆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1.先将要核销的核销单在网上提交给外汇核销部门(登录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企业交单即可)
2.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结汇时银行给的出口收汇核注信息、出口报关单(核销联)、核销单带到银行审核。
3.在<<出口收汇核销系统>>.(要填写"企业批次核销报告表或企业逐笔核销报告表")带齐下列资料到外汇局核销出进行核销.
(八)我们在收到货代送来的单据后,会填写出口收汇情况表,并缮制一份商业发票,连同用于核销的报关单以及“出口收汇核销单”一起去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九)外管局在确认各项单据无误的情况下,会收下所有的单据,然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第三联加注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金额,并在其上盖上用于"出口退税专用章"。我们再缮制一份商业发票,连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退税联以及黄色的报关联去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
编辑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