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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分红外汇汇出

发布时间:2021-08-26 09:52:44

Ⅰ 请问在吗实务中做过外商以人民币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嘛

如果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都在同一个外汇管理局,应该不需要了。如果不是同一个外汇管理局,他们之间应该还有一个询件,但那应该是他们之间的,只有那个件到了,才能外汇管理局询证。

Ⅱ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合伙人外币出资如何进入境内需要哪些部门审批适用哪些现行规定谢谢

1、工商审批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和开户,资金就可以进来了。法规有《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2、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税率参考个人所得税法。

Ⅲ 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国股东分红是否必须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有2种:

1,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再投资先向商务部门申请,凭批文到外汇局办理;

2,利润汇出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跨境汇款是指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跨境汇款既有电讯费,又有手续费,操作比较费时。

由于跨境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建议在最高限额内尽量增加单次汇款金额,以减少汇款笔数,省去每笔汇款的电报费。

(3)外商分红外汇汇出扩展阅读

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Ⅳ 外资股东分配的利润委托其他外国人代收可以吗,外汇管理局有什么规定吗是否可以汇到境外

正常是不允许的,应该直接汇给投资人,银行应该会审核出来的,因为要提供利润分配决议等材料,但是你可以试一试,有的业务人员在审核时可能不会发现英文问题

Ⅳ 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去银行办理利润汇出,银行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额度不足。

首先你得确定你公司已经参加外汇年检,且报送给外汇局的《外汇收支情况表版》填写准确权,《外汇收支情况表》中涉及外方股利的项目有两个: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中的应付外汇股利科目、附注2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这两个数据必须填写准确,不能多也不能少。

银行说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额度指的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外方利润可购付汇额度,其参考标准就是《外汇收支情况表》中的应付外汇股利、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两个数据。

Ⅵ 哪些外资出资要向外汇管理部门函证和操作方法

(1)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财会[2002]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A.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B.外方出资者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净利润和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和应付股利转增资本的;外方出资者减少出资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须经外汇局核准的;C.外方出资者以实物出资的。外方以A~C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涉及外资的,也需去外管函证,涉及到的外方出资金额,在函证上填列在“以清算所得再投资”一栏中。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方以人民币增资的,不需去外管函证,只需验资后去外管备案。
(2)向外汇管理部门函证应填写函证申请表,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因此,向外汇管理部门的函证应在取得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后进行。
(3)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应由企业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应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函证申请表及附件(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作为验资底稿。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函证申请表原件及附件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工作联系函向外汇管理部门询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后,以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作为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并将其复印件交企业留存备查。
如果外汇局在回函中注明附送文件存在虚假、违规等情况,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验资报告。
如果收到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后因情况变化不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变动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外资外汇登记编号。

Ⅶ 一家新设合并的外商投资企业未缴足注册资本,是否可以向境外股东分红

可以分红,有限公司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可以分红,可以按实际缴纳的分红或者按全体股东约定的比例来分红。

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公司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所以说,有限公司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可以分红,可以按实际缴纳的分红或者按全体股东约定的比例来分红。

外商投资企业没有特别规定的话应当适用有限公司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凡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规定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原审批部门的批件和《通知》规定的材料,可将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Ⅷ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时是否有金额的限制如汇出的利润是所得税税后利润,是否还有其他额外的税收吗

1、外来商投资企业法(包括外资企源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及会计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6号)。

2、有限制。可以超过投资总额或者注册资本,只要你有这么多利润,而且已经纳税。而且本年的外汇年检中“上年度的外汇收支情况审核报告”中所属外方利润已准确填报。

3、只要完整交了所得税,不需要交其他税了(当然,营业税肯定已经交过了)。但需要到需要到税务局出具完税或免税证明。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6号)。

Ⅸ 外商投资企业都需要办理外汇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流程:办理外汇登记证->开立资本金账户或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外汇汇入->验资询证->资本金结汇->外汇登记变更->清算资金汇出->外汇登记注销。

Ⅹ 将境内获得的人民币转成外汇向境外的股东支付红利,需要外管局批准吗

呵呵,这你可问对人了,咱每年都给外商投资企业做这个业务。

第一,一定是外商投资版企业(独资、合资、合作权)才可以办这个业务;
第二,注册的外汇资金须全部到位才可以办理这个业务;
第三,做这个业务上年需要正常年检;
需要董事会决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务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无需外汇局审批

不过,各家银行有自己的规定,还是事先和银行咨询确定审批资料为好。
注意:
1、请在董事会要求的时间内提前办理手续
2、如果计算精确,此业务可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一个是看准汇率确定购汇的时机,要看汇什么币种;另一个是如果购汇金额较大,可以和银行谈优惠,谁给优惠多,就在那家银行做,能少花几万人民币(不要谢我,我是雷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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