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样完善股票市场的操控犯罪行为
股票的累计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最新市值与成立以来的分红业绩之和。
市值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按市场价格计算出来的股票总价值,其计算方法为每股股票的市场价格乘以发行总股数。整个股市上所有上市公司的市值总和,即为股票总市值。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主要有:开市价,收市价,最高价,最低价。收市价是最重要的,是研究分析股市以及抑制股票市场行情图表采用的基本数据。
股票市值与上市公司资产可以说是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股价短期来说是随着市场的冷热度而定的。长期是根据公司的赚钱能力。
公司的账面价值,简单地说是指净资产除以发行的总股份,一般情况下股票的市值会高于其账面价值,而账面价值也是公司可以分发给股东的最大的资产,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分发,因为公司还要经营。
上市公司的业绩对股价有哪些影响
炒股票虽然有各种各样的题材,但总的来说,一般都是炒经营业绩或与经营业绩相关的题材。所以在股市上,股票的价格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呈正相关关系,业绩愈好,股票的价格就愈高;业绩差,股票的价格就要相应低一些。但这一点也不绝对,有些股票的经营业绩每股就那么几分钱,其价格就比业绩胜过它几十倍的股票还高,这在股市上是非常正常的。
由于股票的价格是由竞争决定,只要股民愿意、有足够的资金,且在股票交易过程中遵纪守法,其最后的成交价就由出价最高的一方决定。
从理论上来讲,经营业绩对股价的影响通常用两个公式来表达,一个是股价的静态计算公式,另一个是动态计算公式,净态的计算公式如下:
P=L/i
其中P是股票的价格,L是每股股票的税后利润、i是股民进行其它投资时可取得的平均投资利润率,一般用储蓄利率代替,因为储蓄是当前股民所能从事的最普通和最便利的投资方式。
这个公式的意义是,当股民从事其它投资每元可获得收益i时,若在投资股票时要取得收益L,股民所必须支付的资金量就为P,此时,投资股票的收益就与其它投资相等。
如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10.98%,现某只股票的税后利润为每股0.66元,按上述公式计算,则该股票的价格就为6.01元。此时,将6.01元投资于股票或将其存银行,其投资收益都一样。
在上式中,股票的价格与经营业绩成正比、与其它投资的平均利润率成反比。如果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提高或储蓄的利率降低,都将会导致股票的价格上升。如1996年5月后,中国人民银行两次调低居民储蓄利率,就导致上海股市股票价格上涨一倍多。
但用这个公式来计算股价并不准确。事实上股票市场上的股价也不是因此而确定的,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因素也不仅是经营业绩和平均投资利润率两项。另外,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随着经营环境及产品市场的竞争而变化。上例中,如果下一年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降到每股0.55元,按此公式计算,其股票价格就会下跌到5元多。如果股民在本年度就预测到上市公司下年度的业绩会降低,则就不会用每股6.01元的价格去购买股票,而只会用5元多的价格去购买这只股票。
上面这种计算股票价格的方法是一种静态法,它假定所选用的参数如股票的税后利润及储蓄利率是一成不变的,其结果肯定会有相当的误差。
虽然股票的价格难以用一个精确的公式来表示,但有一点,它总是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即税后利润成正比或成正相关关系的。税后利润愈大,股民的投资收益就高,相应地,股票的价格就愈高。
公司的价值,投资者所认为的公司的价值,不仅包括公司当前的价值即账面价值。还包括对于公司未来成长的预期,说的理论一点是指对于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 股票价格的涨跌理论上讲是应该围绕公司价值涨跌,从长期来看所有的市场都会如此。
但从短期来看,波动的幅度各个国家的市场不一样,中国的市场没有做空机制,因此缺乏一种稳定市场的均衡机制,这样会使股票的涨跌幅度,被无限放大,甚至会极度脱离公司价值。 上市公司一般不会等于账面价值,因为一旦小于账面价值,将面临清算的危险。
中国美国股市九大差异比较
作者:董登新
中美股市在运行格局上的最大区别就是:中国A股市场的牛熊交替一般表现为“快牛慢熊”,
而美国股市的牛熊交替则大多表现为“慢牛短熊”。事实上,在美股“慢牛短熊”与A股“快
牛慢熊”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中美两国股市存在的重大差异性。
世界两大经济体股市比较
(注:表中数据截止2014年1月28日,美国股市不包括并购后的欧洲市场部分)
(一)投融资平台架构。美国拥有世界规模最大、结构最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从现货到远
期、期货、期权,从场内市场到场外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它不但为企业提 供了一
个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投资平台。
然而,中国资本市场体系却是不健全、不完善的,我们有现货市场,但衍生市场十分欠缺;我
们有相对发展较快的场内市场,但场外市场规模狭小;此外,与拥有150万亿总资产的银行业
相比,中国股市、债市、基市规模仍很狭小。因此,中国企业融资偏好集中于银行贷款,老百
姓财富保管偏好银行存款。单一而狭窄的投融资渠道,无法形成组合投资、分散投资,在理财
无门、保值无路的情况下,投资者除了炒还是炒!
(二)国民投资心态。美国拥有全国统筹、全民覆盖、全国统一、以税代费的社保体系,以及
雇主设立的补充养老、补充医保福利,使得国民从摇篮到坟墓全程均有足够保障,再加上美国
民众在家庭理财上十分看重养老需求,并将养老作为家庭理财的终极目标,因此,其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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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长远,投资行为更理性、更从容、更快乐!相反,中国现代社保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除了
城镇职工社保外,农民社保及城镇居民社保只是象征性地覆盖、保障程度很低,而且大多数雇
主均不提供补充养老和补充医保,因此,除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城镇职工以外,大多数中国
人仍然依靠养子防老或是个人储蓄养老。在国民保障不足的前提下,投资者缺乏安全感,投资
心态更加浮躁、急功近利,他们希望通过短炒赚快钱、发大财,甚至一夜暴富,这是一种比较
普遍的投机心态。这种心态也造成了中国股市“投资不足、投机有余”的格局。
(三)上市公司质与量。上市公司是股市的生命线。美国股市是一个开放的国际市场,美国不
仅拥有世界大批一流的跨国公司,例如,可口可乐、麦当劳、IBM、微软、苹果等,而且还有
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企业为其提供保质足量的上市资源。相反,我国A股市场只是一个封闭的
市场,国内缺乏世界一流的知名企业,而且也不允许外国企业来上市,市场甚至非常害怕听
到“国际板”的声音。
(四)投资者结构。美国股市是一个典型的“机构市”,作为机构市的两大支撑,美国共同基
金净资产高达14万亿美元,美国私人养老金总资产高达21万亿美元,后者超过美国股市总市
值。更何况,美国股市作为一个开放的国际市场,它还拥有大量来自国外的投行及机构投资
者。相反,中国股市是一个典型的“散户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净资产仅有3万亿人民币,
中国企业年金总资产仅有0.5万亿人民币,与20多万亿的A股总市值相比,相差甚远。我们虽有
QFII,但总规模小得可怜。机构市多空双边博弈主要在机构之间展开,比较容易达成一种“均
衡市”,相反,散户市的机构则大多将散户作为博弈对象,更容易形成机构优势,猎杀散户,
而且市场更容易剧烈振荡。
(五)IPO体制。美国的注册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IPO成败主要在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进
行博弈,政府绝对不会干预IPO定价和IPO节奏,而且高效率、低成本的IPO注册制,极大地降
低了IPO身价,并充分满足了企业的IPO需求以及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相反,中国A股的核准制
过份强调行政审批与行政干预,并代替投资者判断IPO公司的投资价值,而且直接干预IPO节
奏,政府大包大揽不仅使得权力寻租与道德风险增大,IPO身价暴涨,而且使得市场投机更加
猖獗,投资者似乎从不懂得何为用脚投票。美国公司对待IPO的态度十分谨慎,一个公司从私
人公司变成公众公司,是否值得,能否经得住投资者考验?因此,美国公司将IPO看成是开学
典礼,相反
,中国企业则将IPO看成是毕业典礼。
(六)退市机制。众所周知,美国退市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极高,退市效率更高,尤其是1美元
退市法则,它将谁该退市的“裁决权”完全交由市场及投资者。1995年至2002年之间,美国三
大股市总计退市7000多家,其中,主动退市(比方私有化)约占一半,另一半退市则属于不能
满足持续挂牌标准而退市的,在这一类退市中,有超过一半是被1美元退市法则“判决”退市
的。在中国,A股退市制度只有净利润退市标准一项,由于退市标准单一,而且净利润可操
纵,因此,现行A股退市制度形同虚设,不仅导致垃圾股死不退市,而且垃圾股炒作成风,严
重扭曲股价信号。如果说,美国股市是“大进大出”的,那么,中国股市则处在“上市难、退
市更难”的尴尬境地。
(七)公司分红。在美国,无论是普通股或是优先股,上市公司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而且分
红的主流模式都是“按季分红”,即一年分红四次,每次分红的时间间隔及分红水平基本相
等。只有少数公司一年分红一次或两次,当然也有公司不分红的。不过,在中国,上市公司从
来不会按季分红,甚至一年分红两次也只是个案,大多数上市公司一年分红一次,而且分红水
平不高,带有很强的“象征性”,当然,不少公司甚至多年不分红。相比之下,美国公司重回
报,中国公司重圈钱,这就是上市公司对待股东的态度差异。
(八)监管模式。美国证券监管模式是三位一体(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全方位
监管。美国证监会(SEC)的监管重心在二级市场,主要强调事后监管,其监管之严厉、监管
之高效,世界知名,令上市公司、证券中介及其高管们不得不小心谨慎、严格自律。此外,美
国还有集体(集团)诉讼机制及强大的市场做空机制,这让上市公司及证券中介更不敢越雷池
半步。在中国,证券监管模式是单一的行政监管,而证监会的监管重心主要放在IPO前端,主
要精力是IPO审查和审批,因此,相应淡化了IPO之后的监管,或者出现IPO之后的监管乏力、
低效的现象。在美国,IPO容易,但上市后难受;在中国,则是IPO艰难,上市后就万事大吉。
相比之下,美国的监管模式更能震慑证券犯罪,并能有效打击犯罪;中国的监管模式则无法有
效威慑并打击欺诈上市、信息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行为。此外,美国有萨班
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它可以让证券犯罪分子“牢底坐穿”、“倾家荡产”,而中
国却没有如此严峻立法,犯罪成本较低,缺乏法律威慑力。
(九)牛熊交替周期。正是由于中美两国股市存在的上述重大差异,才直接导致了中美两国股
市牛熊交替的周期性差异之巨大:美国股市的运行周期一般表现为“慢牛短熊”;而中国股市
的运行格局则一般表现为“快牛慢熊”。美国的慢牛一般可以维持5至7年以上,其熊市一般为
1至3年。相反,中国股市的牛市短则不足1年,长则不超过3年,而熊市则长达5至7年。不过,
从本质上讲,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经济增长质量好坏,是决定股市长期趋势的“基本面”,
它对股市牛熊交替的周期性特征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❷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多少资金也没关系。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
证券和期货监管法律下“恶意操纵股市”的认定
股市的主要监管法律是《证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规定,而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法规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下称“《条例》”)及配套规定。
《证券法》适用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并未包含《证券法》,因此,一般认为两者分属不同的部门法。
作为“恶意做空”的“市场操纵”行为与“恶意做空”股市最具有关联性的规定,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并且,由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是通过在期货市场的操作实施的,该行为也可能操纵了期货市场,从而构成《条例》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的“[期货]市场操纵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015年7月2日表态,证监会根据证券和期货市场监察异动报告,“决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市场操纵,特别是跨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也表明监管层针对的“恶意做空”行为主要是市场操纵行为。
如果恶意做空者还“唱空”,即在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过程中,编造和散布关于股市或关于个股、股指等证券或衍生产品的虚假信息,这种活动不仅构成市场操纵行为的一部分,还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受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制。对此本文不进行专门分析和讨论。
《证券法》和《条例》规定的“市场操纵”行为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条例》第七十一条具体规定的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行为包括下列行为: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从行文来看,《条例》对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与《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基本类似。但是,《条例》不能直接适用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仅能适用于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但相关市场主体是否旨在通过操纵期货市场来操纵证券市场则在所不问。
证券法,是指有关调整证券的发行、买卖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动进行规范,提供法律保证和限制的行为规范,它以证券交易法为主,同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证券的相关条款。
《证券法》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法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证券法 网络
❸ 庄家洗盘,算不算操纵股市操纵股市不是犯罪吗
你有证据吗?
❹ 外国(像美国,美国啊)这些国家是否有股市操纵罪
每个国家都有股市操纵罪。但是在诸如美国的法制市场,没有庄家和散户的等级区别,公司任何的信息必须是透明的,如果公司或所谓庄家恶意隐瞒信息,避免不了严重惩罚的后果。美国对违法的公司或部门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所以大家是在一个信息平台上做事情,不会有公司敢虚报利润骗取散户的。在这种市场上,只要有头脑、实力和眼光的人就会发财。所以你是否操纵股票取决你是否合法的进行一切交易。
中国股市的建立始自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初,可以说,中国股市的规则是“胎生”于美国股市的规则。同时,结合了中国的具体情况,修改建立的。相较美国股市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国股市只有二十多年,法规的完善性需要时间的弥合。总体讲,两个市场有主要区别如下:
单一国家与世界区域的范畴区别:
中国股市仅仅涵盖是中国的企业,这不同于美国集合了近一百个国家的企业。到2011中国股市的市场规模约合3兆亿美元,而美国NYSE和NASDAQ总和为128兆亿,它的规模大大超出了世界前五名的总量。
中国股市近年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第五大市场,但是,从国际投资的自由度来讲,至今还要通过QFII和RQFII等形式,才能进入A股市场,限制多多。故此,它还属于单一性的地域市场,完全不同于美国股市的自由和世界性特点。
政策市与自由市的大环境区别:
一是中国设立的涨停板,对日交易波动设置上下限的控制,这使得大幅冲击,需要若干天才能释放完,交易的自由度受到一定的限制。而美国市场,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一般不停盘,对于股票日差上下不予干涉。二是在中国,由于有许多国有企业掌控在政府手里,政府就是最大的股东,这样有许多非流通股存在,容易造成流通股相对较少和股票的大幅波动;而美国政府,一般只以养老金,社保基金等方式购买企业股,并由特别指定的专业公司为其管理,投资在个股的比例一般都不大,这样基本不会影响流通。当然,解决流通量问题,可以增加发行股,但是,量过大,会造成长期股值的增长缓慢,影响股民的积极性。
投机市场与投资市场的目地区别:
中国股市常有庄家操控,其目的为短期获利;再加上,中国上市企业,分红很少,这样股市投机的意味较浓;美国股市的许多机构,包括养老金,退休金在内的投资机构,一般是以长线或红利回报为目的,机构操作不明显,平日的交易量,都只占总股数目的0.5%-3%左右,这样微量的交易,不太容易引起的的波动,稳定性极好。没有所谓“庄家”。一般百姓,也主要买共同基金。
T+1与T+0---股票买卖时效性区别
中国股市不能在同一日实现买与卖;美国股市可以买后即卖,其操作自由度完全依靠股票所有人。这种灵活性可能造成“喜者更喜,悲者更悲”的一边倒的现象,增加了股票的幅度变化。另一方面,使得投资者,能够有可能快速逃离危险及快速套利。
鲜少做空与普遍做空的监督机制的区别:
纽约股票交易市场(NYSE),纳斯达克(NASDAQ)和美国交易市场(AMEX)是三个主要的交易市场。其中绝大部分股票都设有做空机制。做空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股票市场的健康与否。做空机构会从反面,促进企业行为的规范。企业一旦做出违反规则的事情而让做空机构抓住了“小辫子”,并通过媒体公布于天下。股票就会下跌,搞不好,董事会就要换人。去年,美国许多做空机构,抓住许多中国在美上市企业的财务造假和隐瞒违规操作的问题,迫使近30家企业被停牌或摘牌。确实起到了民众对企业的监督作用。
在中国,做空机制开始不久,允许做空的企业也不多。加上对问题企业取证较难,对取证人员的安全缺乏保障,对做空的监督执行缺乏力度。再者,由于上市主体为国企,再要另外一个国企去“监视”,很难透明地说出它的公允程度。
此外,在与交易有关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如交易代号与代码,手续费,借贷,红利发放(年/季),税收,金融衍生品等方面,中美股市都存在差别。
总之,中美两国股市的区别是成长与成熟的区别。美股市场的成熟发展给它带来了巨大的机会,而中国市场的崛起,正向世人展现它未来的潜力。
❺ 什么是个人操纵股票市场,为什么这是违法的
你好,操纵市场又称为操纵行情,是指行为人以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专,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各种属不正当手段,故意通过交易扭曲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使投资者对证券价值产生错误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通过人为哄抬或者压低证券价格,虚构市场供求关系,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基于错误认识进行证券交易,使投资者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该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也是我国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的根本原因。
根据我国《刑法》第182条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❻ 庄家洗盘,算不算操纵股市操纵股市不是犯罪吗
洗盘为股市用语。庄家为达炒作目的,必须于途中让低价买进,意志不坚的散户抛出股票,以减轻上档压力,同时让持股者的平均价位升高,以利于施行做庄的手段,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洗盘动作可以出现在庄家任何一个区域内,基本目的无非是为了清理市场多余的浮动筹码,抬高市场整体持仓成本。基于上述理由,进一步理解洗盘的主要目的在于垫高其他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成本,把跟风客赶下马去,以减少进一步拉升股价的压力。同时,在实际的高抛低吸中,庄家也可兼收一段差价,以弥补其在拉升阶段将付出的较高成本。很多投资者在买进某种股票以后,由于信心不足,常致杀低求售、被主力洗盘洗掉,事后懊悔不已,看着股价一直涨上去。炒股的人,对于主力的洗盘技巧务必熟知。
洗盘定义
庄家为达炒作目的,必须于途中让低价买进,意志不坚的散户抛出股票,以减轻上档压力,同时让持股者的平均价位升高,以利于施行做庄的手段,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洗盘动作可以出现在庄家任何一个区域内,基本目的无非是为了清理市场多余的浮动筹码,抬高市场整体持仓成本。
洗盘的目的
基于上述理由,进一步理解洗盘的主要目的在于垫高其他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成本,把跟风客赶下马去,以减少进一步拉升股价的压力。同时,在实际的高抛低吸中,庄家也可兼收一段差价,以弥补其在拉升阶段将付出的较高成本。
操盘手较常采用的洗盘手法有两种:
1、打压洗盘。先行拉高之后实施反手打压,但一般在低位停留时间不会太长。地方
2、边拉边洗。在拉高过程中伴随回档,将不坚定者震出。
3、大幅回落。一般发生在大势调整时,机构会顺势而为,错机低吸廉价筹码。投机股经常运用这种手法,或盘中机构已获利颇丰。
4、横盘筑平台。在拉升过程中突然停止做多,使缺乏耐心者出局,一般持续时间相对较长。
5、上下震荡。此手法较为常见,即维系一个波动区间,并让投资者摸不清庄家的炒作节奏。
盘中主力洗盘一般有下面两个方式:
(一)直接打压式
直接打压较多出现在庄家吸货区域,目的是为了吓退同一成本的浮动筹码。在盘中表现为开盘出奇地高,只有少许几笔主动性买单便掉头直下,一直打到前一日收盘价之下,持仓散户纷纷逢高出局。在这里,投资者不要简单认为股价脱离均价过远就去捡货,因为开盘形态基本决定了当日走势,主力有心开盘做打压动作,这个动作不会在很短时间内就完成。因此,较为稳妥的吸货点应在股价经过几波跳水下探,远离均价3%-5%以上处。在此位置上,市场当日短线浮筹已不愿再出货,主力也发现再打低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筹码流失。这样,这个位置应该是在洗盘动作中较为稳妥的吸货点,就算当日不反身向上,也是当日一个相对低价区,可以从容地静观其变,享受在洗盘振荡中的短差利润。
尾盘跳水这个动作是主力在洗盘动作时制造当日阴线的一个省钱的工具。盘口表现是在临近收盘几分钟,突然出现几笔巨大的抛单将股价打低,从5分钟跌幅排行榜中可以发现这个动作。这个进货机会不好把握,建议实战中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守株待兔地找这样的进货机会。
(二)宽幅振荡式
宽幅振荡较多出现在上升中途,容易被操作者误认为是主力出货。识别这个动作的要领是要观察主力是否在中午收市前用急速冲高的这个动作。一般在临近中午收市前急于拉升股价都是为了下午的振荡打开空间,此时盘中一般只用几笔不大的买单便打高股价,且冲高的斜率让人难以接受,均线只作略微上。这时手中持仓者最好先逢高减仓,因为马上股价就会大幅向均价附近回归,甚至出现打压跳水动作。这种情况下,均价可能任股价上窜下跳而盘整不动,此时均价的位置是一个很好的进出参考点。
如何判断主力在洗盘
很多投资者在买进某种股票以后,由于信心不足,常致杀低求售、被主力洗盘洗掉,事后懊悔不已,看着股价一直涨上去。炒股的人,对 于主力的洗盘技巧务必熟知,而主力的洗盘方式不外乎下面几种:
1.开高杀低法:此种常发生于股价高档无量,而低档接手强劲之时,投资人可以看到股价一到高档(或开盘即涨停)即有大手笔杀了,而且几乎是快杀到跌停才甘心,但是股价却是不跌停,不然就是在跌停价位,不断产生大笔买盘,此时缺乏信心者乃低价求售,主力于是统统吃进,等到没有人愿意再低价卖出,压力不大时,再一档一档向上拉升,如果拉了一二档压力不大,可能会急速接到涨停,然后再封住涨停。所以当投资人看到某股低位大量成交时,应该勇于大量承接,必有收获。
2.跌停挂出法:即主力一开盘就全数以跌停挂出,散户在看到跌停打不开时,深恐明天会再来个跌停,于是也以跌停杀出,待跌停杀出的股票到达一定程度而不再增加时,主力乃迅速将自己的跌停挂出单取消,一下将散户的跌停抛单吃光,往上拉抬,而其拉抬的意愿视所吃的筹码多寡而定,通常主力一定要拥有大的筹码时,才会展开行动,因此若筹码不够,则第二天可能还会如法炮制,投资者亦应在此时机低价买进才是。
3.固定价位区洗盘法:此种情况的特征乃是股价不动,但成交量却不断扩大。其洗盘的方式为:某股涨停是25元,跌停是15元,而主力会在18元处限价以超大量的单子挂入。这样的结果将导致一整天股价将"静止"在18元和17元之间,只要股价久盘不动,大部分人将不耐烦抛出,不管再多的量全部以17元落入主力的手中,直到量大到主力满意为止。然后,往后的涨幅又是由主力决定,而散户只有追高或抢高的份了。
4.上冲下洗法: 当股价忽高忽低,而成交量地不断扩大时,投资者应该设法在低价位挂进股票。此法乃是主力利用开高走低、拉高、掼低再拉高,将筹码 集中在他手上的方法,故称为"上冲下洗"。此法乃综合开高走低法和跌停挂出法而成,将会造成特大的成交量。
洗盘阶段K线图所显示的几点特征:
1、大幅震荡,阴线阳线夹杂排列,市势不定;
2、成交量较无规则,但有递减趋势;
3、常常出现带上下影线的十字星;
4、股价一般维持在庄家持股成本的区域之上。若投资者无法判断,可关注10日均线,非短线客则可关注30日均线;
5、按K线组合的理论分析,洗盘过程即整理过程,所以图形上也都大体显示为三角形整理,旗形整理和矩形整理等形态。
洗盘与出货有些什么区别呢?
庄家洗盘的目的是尽量把心态不坚定的跟风盘甩掉。庄家出货的目的是尽量吸引买盘,通过各种手段稳定其他持股者的信心,而自己却在尽量高的价位上派发手中尽量多的股票。区分两者的区别是十分关键的,其直接关系到您在此只个股上的获利率。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投资者却把庄家的洗盘当出货;出货当洗盘,结果卖出的股票一路狂升,死捂住的股票却一跌一再跌,深度被套。以至于除了经济上造成损失外,也对投资心态产生了较大的破坏。
1.盘口方面:庄家出货时在卖盘上是不挂大卖单的,下方买单反而大,显示委比较大。造成买盘多的假象,(或下方也无大买单)但上方某价位却有”吃”不完的货,或成交明细中常有大卖单卖出而买单却很弱,导致价位下沉无法上行。
庄家洗盘时在卖盘上挂有大卖单,造成卖盘多的假象。若庄家对倒下挫时是分不清是洗盘还是出货的,但在关键价位,卖盘很大而买盘虽不多却买入(成交)速度很快,笔数很多,股价却不再下挫,多为洗盘。
❼ 中国操纵股票属于犯罪吗,比如一支股票要涨了,然后提前大量的买入,等到高位在抛,这违法吗
是的。
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体的规定
证券法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市场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这里的“任何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自然人,应该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法律意义的“人”。其解释依据有2点:
首先,从法理上说,法律意义上的“人”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的概念,这样的理解,在经济学里也存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也是一种“经济主体”的概念。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证券法的“任何人”理解为自然人,应该理解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的概念。
其次,从实践角度分析,实践中许多法人、组织利用“麻袋账户”进行市场操纵行为,从证券交易的名义参加者来看,虽然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但实际上控制这些账户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证监会既往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例来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组织利用自然人账户甚至与自然人联手进行市场操纵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处的“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李石联手操纵郑百文股票案件”○1。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观要件的规定
主观要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观犯意,二是动机或目的。
关于主观犯意,《证券法》虽没有确切规定,但依据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践,不存在过失操纵市场的情形。因此,市场操纵主观上只能以故意进行,而且多表现为行为人希望某一结果发生,并制造条件促使这一结果发生。
关于动机或目的是否应作为市场操纵构成要件,各国立法例和学界存在争议。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主观目的或动机,应作何理解,一直是执法和解释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我国证券法关于相互委托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71条第3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这种交易中,对手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并未导致任一方利益的实际变化。这样就使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误解,认为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行为发生,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方式是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在某一价格上同时从事大量的卖出和买入行为,从而制造交易量虚增的效果来误导投资者。
❽ 股票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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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构成与认定》你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看一下
❾ 操纵股票利益输送怎么定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取消操纵证券交易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犯罪处罚
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互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
(五)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修正案》条文:
六、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