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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集中度

发布时间:2021-10-20 12:28:07

❶ 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1)股票质押集中度扩展阅读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具体而言,新规将对“融资门槛、资金用途、质押集中度、质押率”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且停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首次融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

2、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

3、严控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且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4、限制质押率,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参考资料

网络-股权质押

❷ 什么是股权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回生在公答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❸ 股权质押国家采取的措施

部分券商昨日收到了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支持证券机构积极参内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容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为鼓励券商参与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提出多项举措,其中包括对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券商给予分类评价加分。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措施有望调动证券公司的积极性,助力上市公司化解流动性风险。
通知提出,支持券商以自有资金或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成立资管计划,并鼓励证券公司利用专业优势,运用成熟的信用衍生品或信用增进工具,以及有效的风险对冲手段,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通知中提到的举措包括:因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导致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市值超过5%,或一种非权益类证券规模超过20%的,不认定违反风控指标监管标准;证券公司参与认购专项用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的,减半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符合规范整改要求的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子公司参与化解风险,可设专门的二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对相关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相应加分。

❹ 股权质押爆仓,我就问你特么有没有点常识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4)股票质押集中度扩展阅读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具体而言,新规将对“融资门槛、资金用途、质押集中度、质押率”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且停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首次融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

2、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

3、严控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且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4、限制质押率,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❺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场内质押

定义:即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包括自有资金、集合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特点是在场内(所谓场内,即交易所内)完成股票质押交收,可以在场内直接处置。

标的股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 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远程办理,实践中一般是主办券商办理)

质押期限:场内质押期限不超过3年,续期的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限售股要求:限售股质押回购的期限必须大于其剩余限售期。 董监高质押比例不应高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的25%。

风险控制方式:设定预警线、平仓线,券商采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风险

违约处置:

1、一般在场内处置证券,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也可以约定证券处置过户等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风险提示:

1、根据质押标的的流动性、股价波动性、市值、行业等考虑质押率,一般限售股、转让证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标的,质押率相应下调10-20个百分点。

2、妥善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充分保障处置证券金额能够覆盖融出资金本息。

3、做好逐日盯市,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4、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场外质押

定义:主要操作主体是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实际上是在融资过程中出质人于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担保手段,其不能直接在场内交收和处置股票。

标的股票:A股股票、基金、债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 股通股票的质押规则参照A股执行)等

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 远程办理)

质押期限:证券质押登记不设具体期限,解除质押登记, 需由质权人申请办理。

限售股要求:对于限售股的质押登记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在违约处置时需要遵守有关限售股、董监高减持规则等监管规定。

风险控制方式: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预警线、平仓线,要求出质人及时补充保证金或增加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可以将出质人未能满足上述措施约定为实现质押权的情况,及时处置质押标的。但由于在场外操作,存在手续相对复杂、需要出质人配合等问题。

违约处置:

1、以沪市证券出质的,质押双方可申请将“不可卖出质押登记”调整为“可以卖出质押登记”(仅限于出质证券为无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债券、基金等流通证券);以深市证券出质的, 质押双方可申请将有关标的证券转托管至质押处置专用托管单元,借用质押处置专用托管单元对应的交易通道, 按照常规交易方式在场内将相关质押证券卖出;【在事先约定并签署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将股票托管到证券公司并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状态,以及卖出股票等业务】

2、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需要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申请办理,适用于质押登记满一年的无限售流通证券,处置价格不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的平均价的 90%。);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证券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2、证券质押登记期间发生配股(即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获配股份是否质押,由质押双方另行约定。

风险提示:

1、重点关注质押率,涉及B股、新三板股票质押时,应当充分考虑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2、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3、涉及限售股的,应当充分考虑违约处置时无法进行证券卖出和处置过户的风险。

4、在进行违约处置时,需要双方共同办理,需要关注出 质人的配合风险。对于非限售股,建议在签订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质权人单方办理,同时委托券商进行办理。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❻ 融智融券单客集中度超限不能买股票吗

这是券商对信用账户的限制,目的是防范风险,如果还有资金的话,可以转到普通账户操作。

❼ 两融不得超卷商净资本的4倍什么意思

5月6日消息,A股近日连续强震,监管层再度警示风险,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今日在上海表示,应审慎合理确定融资类业务规模总量,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证券公司净资本与融资融券规模挂钩。

他表示,单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前一月末净资本的4倍。已超过前述要求的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新增融出资金和证券。

另外,要细化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折算率管理,将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场指数、市盈率挂钩,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55%,被实施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折算率为0。静态市盈高于50倍的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60%,高于1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40%,高于2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30%,高于3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20%,低于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10%。

还有将高市盈率、亏损股票调出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证券公司应暂停投资者融融资买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或者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的标的股票。

其次,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限制股票集中度。 单一客户提交单一担保股票市值超过该客户担保市值50% ,且该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500%的,证券公司应当限制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张育军还表示,要加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收益权债权转让管理,将转让规模与净资本挂钩。证券公司通过融资融券债券收益权转让方式融入资金待偿还债券收益权转让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已经超过前述要求的公司,不得新增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到期业务不得展期。

解读:

申万宏源:两融余额不超过净资本4倍

1、截止最新数据,行业净资产为1.02万亿,净资本为7700亿元;最新融资融券余额1.87万亿。

2、静态看两融余额不超过净资本4倍不会构成约束。从行业整体来看,按照净资本的4倍计算,券商供给的两融余额上限为3万亿,而两融的真实需求不会有这么高,当前全市场总的市值50万亿,按照国际经验两融余额市值比约为2-5%,即静态看市场需求上限为2.5万亿,因此该约束整体不受影响。

3、动态看,由于受净资本监管体系的限制约束,券商接下来都有很强的股权融资需求,这将进一步增加券商的净资产和净资本规模,从而更加不受到约束。

4、长期看,两融的供不应求只是假象,券商未来面临的问题还是资本中介的业务需求不足的问题。当前资金需求类的业务仅两融、股权质押融资、做市商等,而这些总需求短期均有上限。

已经连续调整两个交易日的A股市场恐再度迎来利空消息。昨日,证监会再度出手调控两融业务,将两融规模与券商净资本挂钩,并要求两融余额不得超过券商前一月末净资本的4倍。
昨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上海表示,应审慎合理确定融资类业务规模总量,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证券公司净资本与融资融券规模挂钩。“单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前一月末净资本的4倍。已超过前述要求的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新增融出资金和证券。”张育军表示。同时,监管层还要求券商细化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折算率管理,将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场指数、市盈率挂钩,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55%,被实施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折算率为零,尤其对于高市盈率、亏损股票调出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证券公司应暂停投资者融资买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或者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的标的股票。此外,对于单一客户提交单一担保股票市值超过该客户担保市值50% 、且该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500%的,证券公司应当限制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监管层是在强制降杠杆,对市场新增资金面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是对券商风险控制的督导。”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如是说。而北京一位私募人士则认为,严控两融对于融资买入的限制影响更大。数据显示,截至5月5日,两市两融余额共计1.87万亿元,而其中融资余额高达1.86万亿元,融券余额仅为75.9亿元。由此可见,严控两融实际上更多地限制了融资的比例。
在杨德龙看来,证监会昨日突然的表态恐加剧A股的短期调整。“A股正处于调整阶段,严控两融将可能加速市场的调整。”杨德龙如是说。数据行情显示,昨日,沪深指数分别下跌1.62%和0.68%,而近两个交易日沪深指数累计下跌幅度分别为5.61%和4.87%。

❽ 股票质押新规影响,对谁影响大

新规要点归纳为7大点及对散户的影响单列分析总结如下:

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有大要点

1、融入方主体受限,不能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

2、融入资金用途受限,要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3、初始质押标的范围缩小,基金、债券不能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4、融资规模门槛提高,首次不低于500万,后续不低于50万。

5、股票质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过60%。

6、质押集中度降低,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7、新老划断,存量业务不受影响,可以延期。

市场各方已经从融入方、融出方、质押标的、资金流向、证券公司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但对广大散户朋友的短期及长期影响很有有单列出来的。但其实该新规不论是从散户个人进行股票质押角度,还是从市场短期影响来对散户会产生许多方面影响。

首先,散户的资金体量不大,单笔融资的需求也较小。但此次新规规定了首次参与的交易者,交易金额需要达到500万人民币,这个规定的要求远高于个人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50万人民币资产的要求,而基本达到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个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需持有5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市值)。而此后的每次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这也同样限制了散户每次的融资最低下限,也就是说小型的融资就不能通过这个通道去获得资金了。

其次,资金的使用方面,不得进行新股申购、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买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说,散户无法用股票质押的资金再进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资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债券进行初始股票质押,对持有基金、债券的散户,这部分市值就损失了这一种变现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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