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抗战结束到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问题的文件有哪些
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土地政策:
目的:调动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
政策:1946-5《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
影响: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
认识:
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
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订的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1)新增耕地节余指标扩展阅读: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文件要点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进行时。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
总结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
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
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
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
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
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注释:
此次中央一号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无疑是与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两项“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赫然在列,将为农民土地价值的提升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共享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
这其中对于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尤为引人关注,“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的出台预期将有望对这一领域长期存在的“一户多宅”“有户无宅”“无证建筑私搭乱建”“超占面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遇征收拆迁时的补偿标准确立等问题“开药方”。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文件选用了“稳慎”二字,也预示着这项改革将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
广大农民朋友在积极参与当地“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新政策措施时也要抱持“稳慎”的态度,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维权律师的意见,争取在改革前沿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诉求突破。
而文件中“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表述无疑具有宣誓意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将有望为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的稳步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2. 什么是用地指标
在实践中,建设用地指标经常出现被混用的情况,如“土地指标”、“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本文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政策沿袭进行了梳理,并对涉及的占补平衡、增减挂钩进行了介绍,相信看过本文,大家再也不会傻傻分不清楚了。
第01章 概念释义
在实践中,建设用地指标经常出现被混用的情况,如“土地指标”、“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建设用地指标是国家对特定区域在特定期限内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控制的规模指标。
第02章 指标分解及新增指标的趋势
首先,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确定了各省份不同特征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其他约束性指标在此不表),各省向下分解至市及区县;其次,各地方政府先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控制,之后每一年,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管理;最后,在每一年的实际工作中,县以上地方政府对本地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动态管理。
第03章 破解指标限制的手段
由于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限制及未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日趋收紧,对具体区域来说,如何获得足够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供应城市的扩容发展,则越来越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目前破解的主要手段包括两大类,即增量与存量。
首先从增量入手,即常规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践中一般称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下同),但土地本身属于存量资源(除了人工填海造地等手段属于增量),新增建设用地一般意味着其他用地(“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此处的其他用地主要指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换,而我国又“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若涉及农用地中的耕地(农用地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地),则需考虑占补平衡制度。
其次从存量入手,通过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增加流量的灵活性”及附件5“逐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流量指标”,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则成为存量层面破解建设用地指标限制的重要手段。
第04章 增量破局:新增指标
1、定义及趋势
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内涵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换,当然,各级政府每年有一定的配额。
2、占补平衡制度
在农用地中的耕地(其他用地无此制度)向建设用地的转换中,有一个特殊制度——占补平衡(又称补充耕地)尤其需要注意。
1、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此处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即实践中所谓的“占补平衡”。
2、补充耕地的方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详见附件10)中规定,“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但我国各地区自然环境差异巨大,部分地区(尤其沿海城市化率较高的发达地区)并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因此,跨市一级的异地占补平衡则提上了日程,其中又可分为省内或跨省异地占补平衡。
3、省内补充耕地指标流转
对于省内补充耕地指标的流转,多个省份均出台了省内调剂管理办法或交易管理平台。
由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对耕地保有量的约束性指标以省一级为主体,因此,即使部分省份并未出具省内流转管理办法,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内流动也并没有太大阻碍,在不久的未来,预期省内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将基本无障碍。
4、跨省补充耕地指标流转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2)规定,“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指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或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具体说来:
(1)主体及条件限制:“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由于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领域。”
(2)程序限制:一般需向国务院提出,由土资源部组织论证;
(3)时间限制: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
(4)资金使用限制:“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因此,目前看来,省内补充耕地指标流转的可操作性,远大于跨省流转。
第05章 存量破局:增减挂
1、政策演进及概念释义
简单说,即在拆旧地块将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拆除及复垦,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定向用于建新地块使用。
2、前提条件
在区域上,可进行增减挂钩的地区原则上应为试点地区。
在指标上,挂钩指标(即挂钩周转指标)需由各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规划中进行控制。
在管理上,根据《试点管理办法》,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备选库进行统一管理。
3、建新地块与拆旧地块的区位要求
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并未对是否毗邻做实质性要求,实践中亦有所突破。
4、建新地块与拆旧地块的大小要求
即复垦耕地需大于新增建设用地,多出的耕地指标可用于占补平衡。
4、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方式及用途
即挂钩周转指标相当于定向(只能用于建新地块)的借用,复垦过程中允许暂时的指标变动(如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加),但最终至少确保耕地面积不会减少。
5、结余指标的流转
由于拆旧地块必须大于建新地块,通过增减挂钩一般会产生多余的耕地指标,多余的耕地指标可以进行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也做出了规定,对“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由此可知,在国家层面,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转主要定位于扶贫开发工作。
第06章 存量破局:工矿废弃地复垦
由于此项政策适用区域较为特别,在此不做展开。
第07章 片区开发启示
片区开发类项目(包括产业新城、新城片区、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一般集中于城市扩容的外沿且占地面积较大,大部分土地利用现状为集体或国有非建设用地(如耕地),开发此类项目,除在供地方式上有所创新(如点状供地)外,一般投资人需提前介入项目规划调整、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整理等环节,不可避免的问题则是建设用地指标及占补平衡,能否确保区域内有足够的建设用地指标、若占用耕地如何做到占补平衡、若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可通过何种方式予以解决,以上几个问题的则是投资行为能否成功的关键,本文则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初步研判。
(一)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
主城区尤其是级别不高的环大都市的县城,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就有个三五百亩,政府用于道路、楼堂馆宇等公共配套建设就用掉了大部分建设用地指标,能够给开发商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就别指望了,只能自己想办法。
另一方面,城乡发展极不平衡,大量的乡村建制镇以及小县城,尤其是中西部穷山恶水交通不便利的地方。大量的空心村,抛荒废弃老旧工矿厂房砖瓦窑基地等等,占用了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而没有发挥效益,从2000年到2016年据统计每天消失80到100个村子,16年里消失了160万个村庄,目前剩下200万个村落不到,这些消失的没有人的村子在用地上可能仍然是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为了均衡发展,城市补贴农村和落后的乡镇县,通过拆旧腾出原登记在册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的指标,通过政府的交易平台出售给城市建设快缺乏指标的地方,两全其美均衡发展。将荒地未利用地缓坡丘陵等按照耕地等级要求恢复为可以种粮食的耕地,通过政府统一的交易平台卖给因为公共市政建设或者经营性用地建设需求占用农用地的城市,穷的地方有了这笔收入可以发展别的,这也是均衡区域发展财政转移支付的另一种方式,也是支持贫困村改善居住条件脱离贫困的一种极其有效的方式。
于是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就是自己找土地指标和规避占用农田的两种好的方式。
1、增减挂钩
2006年开始试点,目前运作相当成熟。
增减挂钩的关键是拆旧(具备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土地)后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然后建新需要占用的耕地等农用地同级别兑换。总体目的是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
虽然具体拆旧建新的实施主体绝大部分都是企业,但组卷报批交易全部都是政府部门完成。在拆旧地块确认后。运作的核心是政府关系。很多政府相关的人员能够上下其手的在运作此模式方面收益不小。
拆旧地块必须权属清晰,地类明确,比如很多村庄紧邻省道的临街面盖了些家具城,木材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等,历史悠久经营了十几年了,大家习以为常出租生意都做得很好,但这些地没有办过农转用,国土局土地利用规划文件里面还是黄色的基本农田,这就不具备拆旧的条件。务必通过国土规划文件把这个摸清楚了,如果是这种情况,如果明确可以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非农用途的,可以明确权属的,在做进一步的安排。
增减挂钩,首先是拆旧地地块列入由国土局耕保处具体承办并上报审批的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内,类似发改委的立项备案一样,这是拆旧地块复垦成为耕地的计划纲领。
3. 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效应
随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践的不断深入,从国家到地方,从国土部门到各级政府,从管理人员到广大群众,无不对此项新政策的认识更加深化 。其多重效应主要体现在:
第一,增减挂钩是推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
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向农村地区增加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我们找到了一条很好的途径,它蕴含着重大的战略理念。实践证明,实施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有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节约的土地,依据级差地租原理调剂使用,按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要求,将获得的土地级差收益,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建设,既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又改变了农村落后面貌,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山东、天津、宁夏、四川、江苏等试点县区将增减挂钩与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有效解决了农村饮水、通信服务、清洁能源、卫生改厕、环境保护等难题。
第二,增减挂钩是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
我国耕地保护的基本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主导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在以建设促保护,实现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高;二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要履行“占补平衡”义务,立足于耕地本身不能少。笔者认为,“增减挂钩”是“占补平衡”思路的合理延伸,是将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最终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不降低。江苏结合增减挂钩,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总建设规模达83万亩,实施完成后可新增耕地12万亩。江西、四川、湖北将增减挂钩作为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金土地工程”、“高产农田示范工程”等的重要内容,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可以表现为少用地,也可以是同样的土地承载了更多的人口、经济实体以及更多的建筑。“增减挂钩”的节地效果是双重的,通过城乡用地布局的调整,原有的粗放利用被消灭,新的土地以更集约的方式加以利用。据调研统计,实施增减挂钩平均可节约用地50%左右。
第三,增减挂钩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的土地政策体系中,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功能是解决土地利用形态破碎和零乱问题、增加耕地面积,主要方式是对零散地块实行归并、对废弃地块实行复垦;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主要功能是保护耕地面积,主要方式是要求各地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开发未利用土地等途径,补充相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的主要功能是盘活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方式是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公开规范地转让土地使用权。但这三项政策均无法根本解决农村房屋和村庄建设用地“散、乱、空”问题,更解决不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问题。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在规划的引导下,有计划地拆建,促进土地在空间上的调整和互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耕地细碎分耕、集体建设用地粗放浪费等问题。
第四,增减挂钩是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助推器。
“增减挂钩”涉及土地确权、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等问题,各地增减挂钩试点实践中,围绕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成都市将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区域使用,为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收益大部分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县乡政府可按一定比例,从流转收益中提取为城乡统筹配套建设的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发展”。
由于城市缺地,农村缺钱,各地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热情很高,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增减挂钩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在国土资源部批准试点之外擅自开展“挂钩”,扩大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现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二是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内,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级差收益,违反规定跨县域调剂使用周转指标,将节余的指标集中用于中心城市,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三是有的地方村镇建设规划滞后,乡土地规划修编尚未完成,造成项目区设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能充分衔接,增减挂钩与农业发展、村镇建设等统筹不够,降低了增减挂钩的综合效益。
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部分地区对增减挂钩政策相关规定认识有偏差、做法不规范、管理上存在缺陷。为切实发挥增减挂钩政策的综合作用,要在“两统一、两坚持、两完善、两探索”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规范推进。 “两探索”,一是探索形成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体系。试点开展初期,国家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的权属调整、补偿安置、收益返还等,没有统一规定,各地自行其是。农民权益的保障、土地财产权利的保护停留在尊重农民意愿,取决于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下一阶段,需要着力于完善制度和建立机制,研究制定土地权属管理、收益返还使用等具体办法,探索引入市场评估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制度环境。增减挂钩在很多地方已逐步与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紧密结合,成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综合性改革。亟需探索整合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三种形式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项目整合、资金融合、挂钩调节的整装优势,促进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提高政策的综合效益。
4. 如何使土地增值收益“流动”起来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府工作报告》对此进行了重申。
基层实践早已开始。去年底,四川马边县与浙江绍兴市越城区正式签订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这是全国首笔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跨省流转。此次签约流转指标共计7000亩,总金额达50.4亿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指标流转收益将全部用于当地脱贫攻坚,为农村的聚居点建设、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5. 什么是土地整理的增减挂钩项目
土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拓展资料: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地方相继采取建设用地置换、周转和土地整理折抵等办法,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不足。为了引导城乡建设集中、集约用地,解决小城镇发展用地指标问题,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提出,“对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可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持”,“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
为贯彻落实中发〔2000〕11号文件,国土资源部随后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主要通过“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和村庄整理等途径解决”,对试点小城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对目前我国土地政策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也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基本政策要求。试点工作初期,增减挂钩试点数量有限且试点项目区直接由国土资源部批准和指导、管理,自2009年起,国土资源部改变批准和管理方式,将挂钩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国土资源部负责确定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及指标的分解下达,有关省区市负责试点项目区的批准和管理。
参考资料:
土地增减挂钩-网络
6. 怎么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3月26日消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剂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调剂管理办法》强调,开展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控,维护群众权益和土地市场秩序。帮扶地区要把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好帮扶责任。深度贫困地区要把握地域差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调剂管理办法》提出,有关部门根据有关省(区、市)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和贫困人口等情况,报经国务院同意,将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部统一收取帮扶省份调剂资金,统一拨付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调剂资金支出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调剂管理办法》要求,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涉及调整规划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的,要及时做好台账管理,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统筹解决。
7. 贵州异地扶贫搬迁188万群众中青年比例是多少
到2020年,累计实施增减挂钩20万亩以上,为易地扶贫搬迁筹集资金200亿元以上,新增耕地10万亩以上,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
政策措施:
(一)合理分配指标。增减挂钩产出指标全部分配到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易地扶贫搬迁户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平均按0.7亩/户、安置建新留用地按0.3亩/户的标准进行配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启动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搬迁农户拆旧房奖励和复垦宅基地补贴),由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筹措,预安排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要求组织完成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
(三)指标使用管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产生节余指标的县可将折旧复垦地块和本县域内的建新安置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说明产生节余指标规模等情况;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县可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详细说明节余指标来源。产生节余指标县的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余指标县的建新实施方案,可按照规定分别报备。
(四)指标收益管理。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价格中按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指导价格计提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土地出让地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同步将计提的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上划存入指定的省级国库账户,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五)落实激励政策。产生节余指标和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地方,新建安置点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复耕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对易地扶贫搬迁新建安置点和增减挂钩流入地使用节余指标的建新区,在建设用地报批中,建新地块可布置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不占用规划空间规模。对列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安置用地,比照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对坡度25度以下的损毁建设用地(含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治为园地或林地的,可视为新增耕地,纳入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管理。
8. 怎么确保耕地数量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剂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向左转|向右转
《调剂管理办法》要求,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涉及调整规划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的,要及时做好台账管理,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统筹解决。
9. 为何说农村万亿资产活了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这段略显专业和拗口的表述实际是一项含金量极高的新政策,你看明白没有?
规避风险,实现双赢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是城镇国有建设用地2倍以上,其中70%以上是宅基地,而全国总人口中超过58%常住城镇,说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极低。
耕地跨省域占补平衡政策将使农村中大批闲置荒废土地、宅基地逐渐盘活,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为农村等欠发达或贫困地区发展建设提供内生的资金来源。与此同时,也可以缓解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用地供需矛盾。城市等较发达地区在获得用地指标后,可以为其自身转型发展提供必要空间。
但不可忽视的是,依据以往教训,耕地占补平衡是存在风险和挑战的。如地方时常占优补劣、占多补少、占近补远,甚至有地方在占用城郊优质的耕地资源后,将山上的土地“开发”成耕地资源,用来当做占补平衡指标。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必须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结合在一起,保证耕地的数量不下降,质量有提升。
10. 什么是土地增减挂
1、土地增减挂指的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3、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10)新增耕地节余指标扩展阅读:
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1、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以及省级贫困县的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拓展了资金来源,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均衡发展。
2、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调出地区限定在“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
3、根据经济承担能力,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8个省(市)为主要帮扶省份。
4、调剂资金分两个阶段向调出省份支出,核定资金总额后支出70%调剂资金;确认完成拆旧复垦安置后,再支出剩余30%调剂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