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公司如何完善内部制度,避免从业人员内幕交易的发生
这个在复证券从业人制员那5本书籍里有,不过那个就是政策,你要是写论文可以全抄下来就可以,要是真的做的话就用下面方式参考一下
1,知道内幕交易是不可能真正灭绝的,你可以消灭防范的是一些大的内幕,小的内幕没法消灭和杜绝
2,统一员工电话和邮箱,工作中使用这个电话邮箱。方便监控通话记录和往来信息
3,设立举报,基本老板不知道的员工都知道
4,进行法制培训,员工熟悉法律和条例,即便是想做点事,也会想办法把痕迹清理掉,你就没啥事了。
5,建立学习制度,多传递一些业内信息,谁谁出事,谁被逮捕,基本就能打消员工小想法。
希望这些办法能帮助你。哈
2. 如何认定内幕交易
你好,证券来内幕交易行为方式分为自三类:
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即内幕人员直接或借他人证券账户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的行为。该类内幕交易不以行为人获利或避免损失的主观意图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无论是否获利或形成损失,均属于违法行为,均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泄露内幕信息。泄露是指行为人将处于保密状态的内幕信息公开化或向特定对象透露。泄露内幕信息者只要客观上实施该行为,不论其行为的动机属故意或过失,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员并没有直接向他人讲述内幕信息的内容,而是向他人提出买卖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的建议。建议行为是一种促使他人进行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被建议者或者根本没有交易证券的意图,或者没有交易该种证券的意图,或者在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上不确定,行为人的建议起到鼓励、推动和指导的作用。
3. 中国股市是如何进行内幕交易的放出去的股市内幕有没是很准确的内幕
事前买入,内幕被大家知道后,大家追涨时,卖出啦,有准的,但你都是事后一段时间才能知道,那时,股价已涨高.
4. 香港监管机构是如何发现内幕交易的
内幕交易,即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以获取利益或逃避损失。业内人士指出,某些人通版过基于信息不对权称的内幕交易,使其它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而成为受害者,扭曲了市场运作,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原则。因此,打击证券内幕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监管机构面对的重要问题。
香港证券市场,从发现、调查到查处、审判内幕交易,都有着一套完善的违规监管机制,每时每刻发挥作用,维护市场公正,保障投资者利益。
5. 证券公司如何做好防范内幕交易
建立内部隔离墙防火墙机制(China Wall)
跨墙人员需要经过审批,信息交流也需要受限。跨墙人员和信息控制位于合规部门。
具体可以看一下证监会下发的合规关于信息隔离墙的要求
6. 如何避免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相关证券的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由于内幕交易者利用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及条件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使得其他投资者额外承担了更多的市场风险,违反了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公平原则,构成了对其他投资者权益的侵害及证券市场秩序的破坏,因此,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即上述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7. 证券的内幕交易如何获取法律证据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首先有三个要件
1是内幕消息,内幕消息有具体范围,有临时报告所规定的重大事件,分配股利或增资,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债务担保重大变化,营业主要资产的抵押,报废,出售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股东或高管,董事监事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重大责任,其他对价格有显著影响的信息
。内幕消息的重点在于未公开。
2是该人员获取的内幕消息,属于内幕消息的知情人
3是该人员在敏感期内,即内幕消息尚未公开时对证券进行了交易。
对内幕交易的认定主要由监管机构进行。《证券法》规定,只要监管机构提供的证据证明如下情形中的一条,就可以认定内幕交易
1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父母,子女,配偶及其他有密切联系的人,进行了与该内幕消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或者证券交易与该内幕消息基本吻合。
2履行职责知晓了内幕消息,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内幕消息,证券交易行为与内幕交易高度吻合。
从以上认定中可以看出,监管机构需要获取的证据,
1是证券交易行为,从证券交易行为可以非常容易与内幕消息是否吻合进行对比。这一证据相对比较好获取。因为中国证券市场是扁平化的市场,每个账户的订单通过证券公司直达交易所,每一笔交易的双方都可以记录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数据按规定最长需要保留20年。而且,如果进行内幕交易,交易金额肯定都是比较大的,很容易造成证券异常波动,所以这种金额比较大的交易是非常容易排查出来的。即使让子女,父母,亲戚朋友买卖,都是很容易查得到的。如果金额很小,那就有点没有必要,收益和风险不成比例。
2是交易者是内幕信息的知情者。当根据交易行为,排查到具体的交易账户,一般就很容易确定相对人了,该人是否知晓这条内幕消息,也是非常容易排查的到的。是否直接知情人,检查通讯记录等,都是可以获取的证据
8. 内幕交易如何调查
内幕交易的认定是摆在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面前的一个永久性课题,“以所知谋所利”近乎人情,但却严重侵蚀市场赖以生存发展的公平基础。随着“道”和“魔”关系的此涨彼消、此消彼涨,各国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的认定都在因循一定脉络演进发展。无论如何,业界普遍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演着史诗般波澜壮阔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并购重组、业绩改善大戏的时点,对内幕交易认定给出更细致、更统一的标准,正当其时。而且,从发展的眼光看,一个《内幕交易认定办法》由试行、确立至于随市场步入演化进程,则从“因时”之举更上升到“因势”的层面,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和健康发展,自然具有深远意义。
据介绍,《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其中,以内幕交易主体计,“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类主体的概念,在《证券法》中已有若干规定,《证券法》第74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更是明确列举了若干“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情形。《办法》中则进一步丰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类型,并细化了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这类主体的认定标准。此外,还对盗用、利用他人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者,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人,对于“利用他人名义”,则列举了三种情形: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给他人购买证券,但所买证券之利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本人;卖出他人名下证券,且能直接或间接地从卖出行为中获利;对他人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之外,就是对“内幕信息”这一内幕行为构成要件的认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凡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均为内幕信息。就内幕信息的列举,主要援引自《证券法》第67条、第75条。在此基础之上,《办法》还就“内幕信息敏感期”做出了规定,即内幕信息形成之时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
当然,如证券买卖者不知悉内幕信息,买卖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关,有正当理由相信内幕信息已公开,事先不知道获取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为收购公司股份依法进行的正当交易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正当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对于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的认定,《办法》规定了收益和规避损失两个角度。其中,收益为卖出证券的收入与持有证券的价值之和减去买入证券的成本,交易费用从中扣除。为此,《办法》确定了“基准价格”,即内幕信息公开后某一试点的市价或某一时期均价,在成本收益的会计方法上,可以选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平均成本、移动平均等方法。规避损失是指卖出证券的收入与信息公开后相应证券价值之差。
9. 机构投资者如何利用投资股票进行内幕交易的
利益输送的话来就好像买西飞国际源的股神副市长一样,送礼不用上门了,把提前拉升的股票告诉你所要输送利益的人就成了,他买股票赚钱,看起来还更合法化。内幕交易是指知道股价涨跌内幕的人自己或者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按照所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操作,这俗称老鼠仓。操纵股价就更简单了,一般是指机构投资者在低位大量建仓完毕后利用资金优势拉高股价从而获利的行为,很具体的解释你可以去查阅新的证券法,上面有细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