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零售黄金及铂金首饰是否缴纳消费税如缴纳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第七条规定: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
另根据《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规定: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零售黄金、铂金首饰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为5%。
『贰』 金银饰品消费税为什么销售环节征收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自1995年1月1日起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版在当时权黄金制品控制管理的条件下,既保证了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又对黄金制品控制起到配合的作用。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停止执行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零售环节”以及视同“零售环节”的确认失去了依据,也就是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认失去了依据。将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改为流通环节,同时采用凭票扣除的办法,既与增值税的征收保持一致,又与消费税购进扣除办法相一致,征免界限清楚,便于征管,并且原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税基保持不变。
『叁』 黄金饰品的税怎么算。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肆』 包金首饰是否要交消费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宇[1994]095号)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道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根据上述规定,镀金首饰应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请参考
『伍』 金银首饰有关消费税问题
原来的生产企业不交税,生产企业把金银首饰出售给商场,商场再出售给最终消费者,商场的零售环节要交消费税.还要注意,交消费税的同时,还要交增值税,因为是零售环节,所以是含增值税的,要先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格再计算消费税.
『陆』 黄金消费税怎么算
黄金消费税的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根据规定,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是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如果没有扣除增值税税款的,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2、金银首饰如果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要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金银首饰如果是带料加工的,要按照金银首饰的销售额来计征消费税,如果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交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的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半按5%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包括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柒』 黄金首饰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专字第95号)规定:属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宇[94]95号)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根据上述规定,18k金首饰应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镀金首饰应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捌』 关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
1、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零售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销金银首饰,(受托方 )是纳税人;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批发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销金银首饰,( 委托方 )是纳税人;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销金银首饰,( 双方 )是纳税人;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零售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加工金银首饰,( 受托方 )是纳税人;、
5、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批发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加工金银首饰,( 委托方 )是纳税人;
6、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加工金银首饰,(受托方 )是纳税人。
『玖』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处理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金银首饰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