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有做市商,那么就像大盘股票一样直接交易,如果还没有做市商进入,可以进行柜台转让或者企业回购,柜台转让可以让当初你买的发行商或者保荐机构代理,帮你进行转让,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望采纳!
❷ 新三板怎么交易。
交易规则
1、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股价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4、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拓展资料:
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即新三板市场,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2012年8月,证监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1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在北京金融街金阳大厦挂牌。2013年的最后一天,新三板市场扩容,面向全国受理企业挂牌申请。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❸ 新三板和老三板有什么区别
新三板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版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权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所谓的“老三板”指的是包括从原来两个法人股市场退下来的“两网股”股票和从主板市场终止上市后退下来的“退市股”股票。
❹ 目前国内有哪些股权交易平台
我国股权交易平台根据等级分为全国性股权交易平台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平台。
全国性股权交易所包括上交所、深交所和新三板。
地方性股权交易平台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
❺ 什么是股权交易平台
上海交易所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北京的新三板 深圳的深圳交易所版 创业板块都是股权交易平权台。
股权交易就是公司转让一部分权利给的交易。
通常只有非上市公司才进行股权转让
比如说,把半个公司或百分之几的公司股份让给一人,如果别人买了就算是半个老板或是小老板的意思。
或是盈利或上市后都能按股权分红的,通常比二级市场上买卖的股票要更便宜。
❻ 全国非上市股权交易平台都有哪些 国内上市板块都有哪些 看清楚是上市板块,不是挂牌板块。
上市板块、挂牌板块这些词都不专业。
上市,是交易所市场(场内市场)专用版的词汇。相对于,挂牌属权于场外交易市场的词汇。
全国性的的市场,交易所市场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特殊的境外市场是港交所;全国性的的场外市场只有股转系统公司一家,从事新三板的市场管理运行。
各地方还有很多场外市场,都是区域性的不是全国性的的。
❼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代码200695什么时候上市
这个不好判断,根据此代码,该企业已经在上股交Q板挂牌了,上市不好确定
❽ 作为一个散户如果交易数量超过50万股,也要上大宗交易平台吗谁能详细解释一下大宗交易平台
大宗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给那些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券商、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大宗交易一般和机构投资者相联系,和“主力”“庄家”的概念连在一起,所以对中小投资者而言,这种交易虽然表面上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知晓机构买卖动态对他们还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交易规则
交易特点展开编辑本段交易细则第一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条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和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第四条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第五条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第七条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第九条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第十条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10%之间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第十二条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投资者帐户(包括会员自营账户)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第十四条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第十五条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通过本所专用席位达成大宗交易时,为该专用席位所属机构的名称)。
第十六条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其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第十七条大宗交易成交后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依有关规定调整大宗交易的证券品种、最低限额、交易时间、价格限制、申报方式、申报内容、费率标准等。
第十九条对于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申报、扰乱市场秩序等违反交易规则或本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本所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依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本段交易规则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编辑本段交易特点大宗交易系统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有效地缓解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