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鄭州市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BT項目合同
第十八條 項目業主應當與BT投資人簽訂書面BT項目合同。BT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
(一)相關定義與解釋;
(二)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建設方式、建設工期、施工各個階段的進度、質量標准;
(三)項目公司的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等;
(四)有關項目前期工作及費用(包括征地、房屋徵收補償等)的約定;
(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總價、項目資金來源安排、投資收益測算依據和計算方法,以及支付合同價款的方式、計劃;
(七)項目投資建設的監管;
(八)項目合同履約保障;
(九)工程質量、工程安全責任;
(十)項目竣工驗收;
(十一)項目移交條件、移交方式與程序;
(十二)項目合同的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十五)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BT項目合同簽訂前,由項目業主將BT項目合同報送市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項目業主報送審查時,應當一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擬稿及其電子文本;
(二)相關主體資格、資質證明材料;
(三)市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意見;
(四)與BT項目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 BT項目合同價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內,並明確合同總價的構成,分別列出房屋徵收補償費、建築安裝工程費、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和進入總價但由項目業主掌握使用的資金額等。
BT項目合同計價時,建設期和回購期資金利息不得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第二十一條 BT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嚴重損害BT投資人預期利益的,BT投資人可以依法向項目業主提出補償申請。項目業主應當在收到BT投資人的補償申請後6個月內調查核實,經市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初審後,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報請市政府決定。
第二十二條 BT投資人未經項目業主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BT項目合同項下投融資建設、移交的權利。
BT投資人依照本辦法設立項目公司的,未經項目業主書面同意不得變更項目公司股東。
第二十三條 BT項目當事人不得終止合同,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確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市政府批准可以終止BT項目合同,但應當給予BT投資人相應補償。
第二十四條 BT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業主有權終止BT項目合同,並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一)不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項目投融資建設的;
(二)擅自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
(三)擅自停止、中斷項目工程建設影響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資人資不抵債或瀕臨破產等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用BT項目為其他項目設定抵押擔保的;
(六)其他嚴重影響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BT項目合同被終止的,BT投資人應當按照BT項目合同約定或者市政府的決定移交項目工程,項目業主應當組織對項目工程進行評估。對依法應當對BT投資人作出補償的,依據BT項目合同的約定給予補償。
㈡ bt項目融資的方案
bt項目是建設移交項目,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領域中採用的一種投資建設模式,是專指根據項目發起人通過與投資屬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並在規定時限內將竣工後的項目移交項目發起人,項目發起人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協議分期向投資者支付項目總投資及確定的回報。
㈢ 什麼是BT建設投融資模式
BT建設投融資模式
一、BT模式 、房地產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產生背景
1、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的銀根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
2、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
對稱,金融機構、開發商、建設企業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
運作
1、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2、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㈣ 如何理解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口市政府投資項目BT 融資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BT(建設 - 移交)的投資和融資建設模式(以下簡稱BT模式)是更加成熟和訪問的方式來建立一個投資和融資,近年來已廣泛應用於國內許多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從這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創新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實施,能夠推動許多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在相同的時間,但是,由於國內政策,管理規范,配套不完善,BT模式在實踐中,有許多問題,主要是在未知的審批許可權的范圍是明確的,按照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不確定性,規避招標或不按規定招標中,一些項目的旗幟下,BT的旗號從事施工方墊資施工,甚至個別業主承包商的貸款擔保,BT模式的管理是不明確的。
「非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簽訂建造合同,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四部委,正確區分BT為了進一步規范BT投融資模式管理,投融資模式不符合基本建設和施工單位,政府最近出台的「通知」,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主要用於BT模式實施的范圍和條件,審批程序,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招投標,回購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督和管理的六個建議的規管措施。
國務院關於改革的決定的投資系統,因為城市的投資和融資系統實施繼續以深化,在轉移的基本特點的融資 - 建設 - BT(建設 - 移交)投資和融資模式(以下簡稱BT模式)越來越多的關注和採納,並動員非政府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促進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提前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於實施BT模式是時間不長,經驗少,在廣泛的范圍不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監管不力和管理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BT模式項目管理,是目前事項通知如下:
嚴格的應用的范圍和條件,實施BT模式融資建設我們的能力。政府投資項目,實施BT模式的城市和地區(縣)人民的政府的決定,通過一個授權項目業主,通過招標,以選擇的投資和融資(以下簡稱金融家),通過的金融家的BT模式項目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建設項目的設立項目業主。的融資必須作為一個項目的自有資金和長期融資的能力建設保護,反擔保的,不得從事的項目,項目業主回購資金來源未來利益由政府部門批准後,根據該合同由項目業主支付的回購價格,回購計劃,該項目的完成。
採用BT模式應量力而行??,項目必須符合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區(縣),屬於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福利,基礎項目,並納入政府的財政資源(包括政府投資的主要金融)的動態平衡,以確保項目回購的資金來支付,杜絕拖欠工程款的原則,項目總投資為政府採取BT模式超過5000萬元,該項目完成後兩年左右,完成了回購。
二,規范BT模式項目的審批,並改善決策,實施BT模式項目的決策機制,必須按照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BT融資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以提高決策機制和決策程序。 BT模式實施該項目,項目業主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BT融資建設方案,結合批准設專章。 BT融資建設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BT融資建設的內容,范圍,數量,融資者應具備條件和能力,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項目資金,質量,進度監控措施;回購條件和程序;項目建設成本分析;回購的資金來源,根據政府資金的建設計劃,BT融資建設項目在設區的市級(縣)人民的批量審批許可權的動態平衡。總投資200萬元,市政府投資基本建設程序批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建委和管理部門,市政府批准,總投資200多萬元人民幣;區(縣發展和改革部)級政府投資項目的BT融資建設計劃由區(縣)結合的融資,建設和項目管理部門批准,包括批准通過,政府的回購資金困難和大型工程項目報區(縣)。未經批準的項目可能不使用BT模式。項目業主BT融資建設項目組織批準的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改變,確實需要改變,必須提交經原審批部門同意。
規范工程承包行為,嚴格BT模式項目招標制度,嚴格實行招投標制。金融家們所做需要實現的邀請招標或不招標通過招標,項目業主應選擇BT融資建設方案應當說明理由,並提供相應的依據。投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結合明確的批准。該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投資預算的批准後,應進行招標選擇金融家。項目業主融資能力,融資,建設和管理能力和業績信譽嚴格的要求。的BT合同總價款的,其餘的建設資金提供中期和長期貸款承諾書或省級以上金融機構發行的不少於35%的資金投資項目的自有資金。獨立的法人,分別有不同的融資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承接建設項目融資,財團協議的簽署,內容和工作的承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BT合同的價格必須控制在批準的預算,以清除組成合同的總價格列表建築和安裝成本,融資融資的財務費用,投資收益,並進入總價格,但由項目業主掌握數額的錢,建築和安裝成本,融資成本,融資融資一般是固定總價的實施。
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重要設備和材料采購招標依法。項目的勘察,設計和監督工作由項目業主組織,金融機構參與項目建設,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舉辦的金融家業主參與該項目的投標。
合理保證的權利和義務,並明確各方責任的合同。應該是明確的BT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項目業主和金融家。項目負責人做項目的前期工作的項目審批,土地徵用和移民安置,監督該融資資金的到位,建設管理的初步設計完成前,總施工進度的審查,組織回購工作。
融資項目建設管理應該成立一個項目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項目建設的具體實施。項目公司的成立並沒有改變融資項目業主的義務。金融家們提出的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其他來源的資金分配給項目公司專戶存儲在一個特殊的帳戶,組織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實施項目管理,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數據歸檔和傳輸;負責質量缺陷責任期,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涉及各類保險的投保建設工程以及完成合同的其他事項。融資及項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內容
資金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政府的投資項目,並完成合同施工。項目的規模,功能,標準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業主批准同意,重大設計變更也應履行的審批程序。由項目業主在建設程序處理,的金融家或項目公司目前的管理聯合聲明所要求的。
融資和項目公司全部或部分的合同內容,不得轉包,不得讓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商墊資建設。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項目業主不得提供融資擔保的融資及項目公司。雙方當事人不得利用BT模式項目作為抵押品融資方
制定合理的回購條件和程序,以確保項目的正常切換。項目業主制定合理的回購支付條件,特別是確定根據政府資金余額為建設項目支付回購期間預留不低於5%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保證金的質量。回購期不得在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結束。
項目完成後,項目業主和金融家購回按照合同逐項核實認定的條件。需要中介機構的結論,這個結論應該共同委託代理制,委託方法和委託機構應在合同中明確表示。項目竣工驗收,符合回購條件的,雙方應簽訂一份回購備忘錄,項目進入回購期。回購備忘錄報審批部門和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項目業主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的金融家,回購條件,不得隨意變更,默認情況下,扣除或預扣合同應付的,要加強管理或優化設計和養護資金融資或項目公司,項目業主應根據應支付的合同的約定。該項目不能達到回購條件的,項目業主不得購回該組織由金融家整改,直至符合回購條件。整改仍然不符合回購條件,雙方應出售在合同中約定的方式。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強監督和指導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保,審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積極支持實施BT模式,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指導,檢查,評估,審計,幫助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政府投資項目動態平衡計劃,發展和改革部門與金融部門一起准備,財務人員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項目業主做好建設行業管理部門引導項目業主和項目公司施工程序,施工招標和工程質量的監督,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監督BT合同的執行,並協調相關的問題。 BT模式融資跟蹤監督制度,跟蹤審計資金的使用由財政部門,整個過程中,及時評估項目的建設成本和財務風險的金融中介機構委託的建立。
BT模式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規定的州級和市級政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的篩選和考試。項目業主和他們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實施違法違紀的責任在於雙方有關部門調查。在城市其他BT模式項目建設的競爭中,金融家違規行為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處罰,五年內不得參與。為了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進一步提高城市建設市場秩序,更好的發揮BT模式的積極作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㈤ bt項目融資必須要招投標么,不需要的話有什麼依據
必須招投標的,法規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六、加強招標公告管理,加大招標投標過程公開公示力度
公開透明是從源頭預防和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是實現招標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徑。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招標公告管理,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通過有形市場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有形市場應當建立與法定招標公告發布媒介的有效鏈接。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八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採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的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於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築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
一、健全體制,完善功能
(一)充分發揮有形建築市場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現階段,對於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必須通過有形建築市場,依法公開招標。特大型和大型市政工程項目採用國際招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關於公開招標的規定辦理。其他應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也可進入有形建築市場招標、發包。
㈥ 海南省政府投資bt融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四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此通知出台後,引起了較為強烈的反應和影響。憑借與地方政府BT模式衍生出的數百億元財富和數千億訂單、去年迅速躥升「胡潤富豪榜」亞軍的太平洋建設集團掌門人嚴介和,更是成為爭議的焦點。
這一《通知》是否意味著在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中,BT建設模式就不可行了呢?對此
,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投資項目室主任馬小丁認為——
○ 馬小丁
日前,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聯合下發了《關於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此通知出台後,引起了較為強烈的反應和影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模式認識上的混亂,進而產生對投資體制改革的疑惑和誤解。因此,正確理解四部委通知的含義、認清帶資承包與BT建設模式之間的差異,是有必要的。
須明確三個定義和概念
《通知》中,有幾個定義和概念需要得到正確的理解。
首先,帶資承包是指建設單位未全額支付工程預付款或未按工程進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由建築業企業墊款施工。根據此定義,帶資承包者是建築業企業即承包商,而不是投資者或項目法人。其次,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建設的項目」,即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進行建設的項目。再次,在《通知》中,排除了採用BOT、BOOT、BOO等方式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即實施市場化或者准市場化模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
明確了這三個定義和概念後,可以看出,此次四部委聯合發文制止的帶資承包行為,針對的是利用政府財政性資金進行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並非所有的政府投資項目。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投資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是理順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之間的關系,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的范圍和領域。根據政府和社會不同的職能、項目的不同屬性,項目的投資資金分別來自財政性資金和社會資金,彼此之間有明確的界限和分工。上述定義和概念中利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隸屬於由政府承擔的、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內項目,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項目、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以及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項目等。而採用BOT、BOOT、BOO等新型方式建設的項目,則屬於具備一定市場化運作條件的項目,與四部委通知中所限定的政府投資項目有本質上的差別。
帶資承包易引發投資失控
《通知》嚴令禁止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出現帶資承包方式,即「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建築業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不得將建築業企業帶資承包作為招投標條件;嚴禁將此類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同時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告知性合同備案制度」。此禁令的意義和作用在於:
防止宏觀投資失控,保證固定資產投資的合理規模。根據政府和社會(市場)的合理分工,不同屬性的項目分別由政府和社會資金承擔投資,二者共同形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和構成。如果帶資承包方式在大范圍內出現,則會造成投資規模的失控,導致宏觀調控的困難加大。
規范和治理建築市場,防止不正當行為擾亂市場。項目法人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是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建設中的三個基本制度,建築市場的規范依靠的是嚴格執行相關的制度和規章,在合理的游戲規則下確保各個投資主體的合法利益。帶資承包的建設方式,以帶資承包作為先決條件進入建築市場,違背了市場公平的原則,導致不公平競爭,同時破壞了建築市場的游戲規則,也損害了其它守法企業的權益。
防止政府行為失控和腐敗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帶資承包方式源於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共同需求和雙方利益的一致性。部分欠發達地區政府行為不規范,追求所謂的「政績」也好,急於加快發展也好,總是存在強烈的投資擴張沖動,在財政性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和制度要求的投資行為也就不可避免。而熱衷於帶資承包的企業,在利益驅使下,往往採取不正當手段來獲得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在此情況下,暗箱操作無法避免,容易出現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另外,政府行為的失控,還體現在對此類行為的管理方面,一旦出現了某種利益交換,相關部門很難正常履行政府對社會、企業、工程項目的管理職能。
防止社會問題,保持社會穩定。帶資承包方式的弊端之一是資金供應的不穩定性,而且該方式本身就是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不足條件下產生的一種現象。按照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項目法人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資本金才能進行項目建設。在政府投資項目帶資承包方式中,建築業企業為政府墊付項目建設資金,然後由政府支付財政性資金逐年贖回,表面上不存在問題,即政府在當期使用了墊資企業的資金,而用預期的財政收入作為贖回的保證。但如前所述,以帶資承包作為條件獲得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本身就是不規范的行為,通常不會嚴格遵守相關的建設程序和規則,同時政府的盲目沖動也隱含著資金供應不足的風險。因此,在帶資承包的過程中,一旦出現資金供應鏈的斷裂,輕則項目建設無法繼續,重則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近年來國務院重點清理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對採用帶資承包的地方政府而言,還有一個嚴重的隱患,就是寅吃卯糧,後續的發展將無以為繼,導致經濟和社會發展出現大的波動和社會動盪。在現行制度下,地方政府出現債務危機時,中央政府不得不承擔其債務的償還,以保證社會的穩定。這將打亂經濟社會發展的正常軌跡,從而給整個國家穩定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政府投資項目還能否選擇BT建設模式
《通知》一出,是否意味著在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中,BT建設模式就不可行了呢?
需要明確的是,《通知》主要對政府投資項目不得採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了明確界定,並未排除BT建設模式的使用。同時,並非所有的政府投資項目均受該《通知》的約束——採用BOT、BOOT、BOO方式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不適用該《通知》。而且,從其實質來說,BT建設方式屬於BOT方式的一個變種,是對BOT(建設-經營-移交)的一個變換,意指項目管理公司(項目法人)承接投資者委託的項目,墊資進行建設,建設驗收完畢再移交給投資者。在這一過程中,與BOT方式相比,BT方式少了經營的環節,僅僅包括建設、移交兩個部分。
隨著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入,進一步放開社會資金進入的領域,已經是各級政府的共識,以期充分調動社會資金的積極性,在投資建設領域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當前的政策鼓勵和允許採用多種投融資模式、多種建設方式進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經營。BT建設方式在政策上是許可的,如建設部2003年發布的《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第7條規定:「鼓勵有投融資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根據業主的要求,按照建設-轉讓(BT)、建設-經營-轉讓(BOT)、建設-擁有-經營(BOO)、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OOT)等方式組織實施」。因此,對帶資承包方式的禁止,並不意味著BT建設方式被禁止。《通知》所禁止的是違反國家相關政策規章、法律法規的、已經異化的「BT」模式,如某個企業近年來以「收購」或「託管」國有企業為捆綁條件的「BT」方式承攬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行為。對於遵循建設程序、按照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要求通過招投標公平合法地獲得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建設方式,在當前的政策框架下,是受到鼓勵和支持的。
帶資承包方式與BT方式相比,最大的差別在於帶資承包的主體不是項目法人,僅僅是建築業企業。按照現行的建設管理規定,任何一個項目的建設,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有一個合法的項目法人來承擔項目建設的責任,負責項目建設的全過程,擔負項目策劃、規劃、設計、建設等環節的任務,同時還必須按照相關的規定履行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等手續。項目獲得建設許可後,建築施工企業、設備供應商和工程監理機構的選擇,都必須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來確定。
對於政府投資項目而言,由於使用資金的財政性特徵,都必須經過必要的審批程序才能開始建設,項目法人制度、項目資本金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的要求更加嚴格,以防止出現各種問題——這是由政府投資的特殊性及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所決定的。而帶資承包方式最大的弊端,在於它破壞了正常的建設程序,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因此方被禁止。
㈦ bt投融資的業主是不是必須是政府或其授權單位法律依據是什麼急
BT(-Transfer)投融資建設模式(以下簡稱BT模式)是國際上比較成熟和通行的一種投融資建設方式,近年來在國內很多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從實施情況看,這種方式拓寬了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創新了建設管理方式,很多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因此得以提前實施。但與此同時,由於國內配套的政策、管理標准等不完善,BT模式在實行中也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適用范圍不明,審批許可權不清,合同雙方基本權利義務不確定,規避招標或不按規定招標,部分項目打著BT旗號搞施工方墊資建設,甚至個別業主為承包方貸款進行擔保,對BT模式的管理不明確等。
根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四部委《關於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為了進一步規范BT投融資模式管理,正確區分BT投融資模式與施工單位違規帶資建設方式,政府於近日出台了《關於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的通知》,主要針對BT模式推行中的適用范圍和條件、審批程序、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招投標、回購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督管理等六個方面,提出了規范措施。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實施以來,我市投融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以融資—建設—移交為基本特徵的BT(Build-Transfer)投融資模式(以下簡稱BT模式)越來越受到重視和採用,為調動非政府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促進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提前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 BT模式的推行時間不長,經驗不多,普遍存在適用范圍不明、雙方權利義務不清、監督管理薄弱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BT模式項目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適用范圍和條件,量力而行實行BT模式融資建設。實行BT模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通過授權確定項目業主。由項目業主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投融資人(以下簡稱融資人),由融資人組建BT模式項目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對項目進行建設。融資人必須以自有資金和中長期融資能力作為項目建設保障,不得搞項目反擔保。項目業主要以經政府有權部門批準的未來收益作為回購資金來源,項目建成後由項目業主按合同約定支付回購價款,回購項目。
採用BT模式應量力而行,項目必須符合市、區縣(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屬於政府應該承擔的公益性、基礎性項目,並納入政府財力(含政府投資主體財力)進行動態平衡,確保項目回購資金的支付,杜絕拖欠工程款。政府採取BT模式的項目總投資原則上在5000萬元以上,並在項目建成後的2年左右完成回購。
二、規范BT模式項目審批,完善決策機制實行BT模式的項目必須按照《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BT融資論證,完善決策機制和決策程序。擬實行BT模式的項目,項目業主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要專章編制BT融資建設方案一並報批。BT融資建設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BT 融資建設的內容、范圍、數量;融資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和能力;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項目資金、質量、進度的監控措施;回購條件與程序;項目建設成本分析;回購資金的來源、依據以及對政府建設資金動態平衡計劃的影響BT 融資建設方案由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批許可權審批。總投資在 2 億元以下的市級政府投資項資建設方案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市建委和理部門審批,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報市政府審批;區縣(自治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BT融資建設方案由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建設和項目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其中回購資金困難大的項目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未經批準的項目不得採用BT模式。項目業主要嚴格按審批的BT融資建設方案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報經原審批部門同意。
三、規范項目發包行為,嚴格招標投標制度BT模式項目要嚴格實行招標投標制度。項目業主應通過招標選擇融資人,確需實行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應在BT融資建設方案中說明理由,提供相應依據。招標方式在項目可研批復中一並明確。招標選擇融資人的工作應在項目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批准後進行。項目業主要對融資人的融資能力、建設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提出嚴格要求。融資人投入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BT合同總價的35%,其餘建設資金要提供省級以上金融機構出具的中長期貸款承諾函。分別具有融資優勢和管理優勢的不同獨立法人,可以組成聯合體承擔項目融資建設,但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工作內容和權利義務。
BT承包合同價必須控制在批準的概算內,要明確合同總價的構成,分別列出建築安裝工程費、融資人融資的財務費用、投資收益和進入總價但由項目業主掌握使用的資金額等,其中建築安裝工程費、融資人融資的財務費用一般應實行固定總價包干。
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必須依法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招標工作由項目業主組織,融資人參與;項目施工、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工作由融資人組織,項目業主參與。
四、合理確定權利義務,明確合同雙方責任。項目業主和融資人的權利義務應在BT 合同中明確。項目業主要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前的報批和征地拆遷,監督融資人資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設管理情況,審查建設總進度計劃,組織回購等工作。
融資人應組建與項目建設管理相適應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具體實施項目建設。項目公司的成立不改變融資人對項目業主承擔的義務。融資人要籌集和足額到位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其他來源的資金,劃入項目公司專戶存儲、專賬管理;按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實施項目管理;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並移交;負責質量缺陷責任期內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保建設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險險種以及完成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融資人和項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對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
融資人要嚴格執行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規定,完成合同約定的建設內容。涉及項目規模、功能、標準的設計變更,必須經項目業主同意,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履行審批程序。有關建設手續的辦理,由項目業主、融資人或項目公司按現行管理要求共同進行申報。
融資人和項目公司不得將合同內容全部或部分進行轉包,不得讓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商墊資建設。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項目業主不得為融資人和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當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 模式項目作為擔保物為融資方
五、制定合理的回購條件和程序,保證項目正常移交。項目業主要制定合理的回購支付條件,特別要根據政府建設資金平衡狀況確定項目支付方式和回購期,預留不低於建安工程費5%的質量保證金。回購期不得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結束。
項目完工後,項目業主與融資人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對回購條件逐項核查、認定。需中介機構作出結論的,應由雙方共同委託的機構作出結論,委託方法和委託的機構應在合同中載明。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符合回購條件的,雙方應簽訂回購備忘錄,項目進入回購期。回購備忘錄報審批部門和項目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項目業主應維護融資人的合法利益,不得隨意變更回購條件,違約扣減或截留應付合同款,因融資人或項目公司加強管理或優化設計而節約的資金,項目業主仍應按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項目不能達到回購條件的,項目業主不得回購,由融資人組織整改,直至符合回購條件。經整改仍不符合回購條件的,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處置辦法。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強監督指導發展改革、財政、建設、規劃、國土、環保、審計、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BT模式的推行,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指導、檢查、評估、審計,幫助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動態平衡計劃,指導和監督項目業主搞好融資人招標工作;建設等行業管理部門要指導項目業主和項目公司辦理建設手續,監督施工招標和工程質量;項目行政管理部門要監督BT合同的執行,協調相關問題。建立BT模式財務跟蹤監督制度,由同級財政部門委託財務中介機構全過程跟蹤審核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適時評估項目建設成本和財務風險。
BT模式合同雙方要嚴格遵守國家和市政府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查把關。項目業主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執行中違法違紀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融資人違規被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五年內不得參與競爭本市其他BT模式項目的建設。要通過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進一步改善我市的建設市場秩序,更好地發揮BT模式在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㈧ 請問誰有 南江縣BT項目融資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南府發〔2013〕7號)文
你好,這個找不到的,內部才有
㈨ 道路bt項目建設如何融資
BOT即Build Operate Transfer,是英文單詞建設(Build)、經營(Operate)、移交(Transfer)的縮寫,即,是政府或相回關部門將一個基礎設答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並通過收取使用費或服務費,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合理利潤,特許期結束後將項目所有權無償移交政府或相關部門。 BOT融資的運作有八個階段,即項目的確定和擬定、招標、選標、開發、建設、運營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