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境外 信託財產 屬於共同財產嗎
共同財產復,即法律上所認制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境外的信託財產。要看受益人是誰。有沒有附加條款。
但是一般是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因為信託的一個職能就是資產隔離。誰委託的信託公司,誰就是信託的受益人,除非另有條款規定的除外
② 境外信託和國內信託是一回事嗎
境外信託和境內信託,雖然都是家族信託,但是區別很大。
1、政策方面
在政策、法則法規方面,由於國內《信託法》是根據英美法樹立而成,對於家族信託,國內《信託法》在法理層面與境外信託有著很大的區別。
《中國物權法》中並沒有所有權,因此也並沒有收益權。譬如說,國內《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委託人不是惟一受益人時,若要進行信託存續,信託財產就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在信託轉移方面,不動產、股權等資產,由於等級制度等限制,國內信託難以完全轉移到信託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層面也存在難度。
而海外信託,《英美法系信託法》中信託財產三權分立,信託人擁有所有權,受益人擁有收益權。而在《信託法》中第15/16/17條中,委託人、受託人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除了信託財產設立過擔保或者自身產生的債務,法院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在資產轉移的需求方面,利用海外信託便可輕松做到將資產轉移到國外,如吳亞軍、潘石屹等人將自己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樹立信託,極其有利於公司海外上市。
2、信託公司
對於設立信託公司,,因為兩地的經濟政治發展環境都不太一樣,而海外和國內的做法也不太一樣。
國內的信託公司多在建國後才樹立起來,且國內信託長期以來多以為資金需求方為導向,而並非從高凈值客戶需求方面出發為其供應財富處理方案,所以國內的信託公司在此方面的閱歷也顯缺位。
海外信託公司多以咨詢顧問的身份出面,按照委託人實踐狀況與需求、供應信託方案、稅務方案、方案信託構造,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額的咨詢費用。海外的信託公司都已樹立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長期的運營經驗以及高度誠信的管理體系。
3、遺產稅
海外信託和國內信託一樣,都是出資者進行理財出資的一種首要選擇。但是,對比於國內的信託品種,海外信託更能促進財富處理和傳承,因此受到了家族企業的喜愛和追捧,變成一種轉移財富的首要方式。
在遺產稅方面,雖然《遺產稅暫行條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實施初步徵收,國內富豪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並沒有很大阻礙,這就減少了國內對於傳承信託的需求。但是由於國內的家族信託還未能夠做到資產隔絕的效果,當富人家族在死後分配財產時則會出現各種糾紛,甚至導致將親人訴諸法庭的後果。
在海外信託,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良好的避稅功能。海外的信託法律保護了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在整個信託法律關系存續期間,所有權都歸屬受託人。也就是說,當受託人去世之後,留在信託中的財產因其名義所有權已不屬於委託人,切與委託人的固有財產獨立,是不計入應交稅的遺產總額的,從而避免了家庭之間的多種糾紛。
最後,對於委託人來說,最有效、快速而且安全的財富保存、財富傳承才是最好的信託產品,而海外信託則能夠賦予更多正確的理財觀念、技術平台乃至健全的法律保護給你,讓你的投資收益最大化,相信你也應跟上多數高凈值人士的正確投資腳步。
③ 國外信託介紹求教國外信託的情況
國外一些房地產資產證券化運作的介紹
房地產證券化(Real Estate Secu
itization),是指將對房地產的投版資轉化為證券形態,權從而使投資人與房地產投資標的物之間的物權關系轉化為債權性質的有價證券形式。從廣義上講,房地產證券化可以分為以下四種形式。
1.房地產企業進行股份制經營,包括直接或間接成為房地產上市公司,從而使一般房地產企業與證券相融合,也包括一般上市公司通過收購、兼並、控股投資房地產企業等形式進入房地產業,從而使上市公司與房地產業結合。
2.以
基金
形式表現的證券化,有四種,第一種是消費基金,匯集居民以住房消費資金積累為目的的住房資金;第二種是投資基金,匯集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房地產的基金,這種基金一般不直接從事具體房地產項目的開發;第三種是資產運營型基金,以房地產投資信託(Real Estate Investment T
ust ,REIT)為代表,即不進行項目投資活動,而是直接運作房地產資產,由此而產生經濟收益作為基金回報;第四種,在實際情況中,還存在已經具備權益關系但未以證券化方式表現的基金形式,它們只要將權益以有價證券形式表現出來就構成...
④ "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這條信託法里邊的條文是什麼意思,麻煩具體解釋一下
這是在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3號,2007年3月1日起施回行)裡面,
第五條 信託答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也就是說,1個信託單位=1個信託受益權。
並不是對信託的預期收益率進行的規定。信託公司可以在信託合同中規定,認購金額的不同而區分收益率的。這不違規。
⑤ 境內信託 VS 境外信託,中國富人該如何選擇
境內外信託作用與意義原本就不同,國內是以理財為主,家族信託目前還是早期,境外是財產分散,隔離,傳承為主。
⑥ 境外信託機構好設立嗎
境外的好設的。
⑦ 信託中什麼是份額和有效份額,還有什麼是凈值
份額:客戶持有的份數;
有效份額:可以使用的份額;
凈值:持有的份額的現在價值回。
信託答簡介: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⑧ 信託計劃份額收入如何計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內他居民企業容取得的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因此,甲企業通過信託公司購買信託產品的投資收益不屬於免稅收入范圍,需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甲企業參與設立信託計劃,向子公司提供融資的行為屬於債權性投資,其取得的信託計劃分紅收入應按利息收入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其轉讓信託計劃份額按轉讓財產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
⑨ 境外資本可以直接購買信託嗎
目前,《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對投資者的資格有要求,並沒有規定境內境外資本,但一般信託公司的合同上會有限制境外投資者的要求: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條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⑩ 為什麼信託資金份額不超過200份,且每份不超過5萬元
你這個消息是從哪裡看到的?完全是錯誤的
信託認購份數,100-300萬的是50份,所有的合內同加起來不容能超過300份
信託的認購起點是100,個別項目比如TOT可以是50,有的公益類的信託可以是20W或者30W起的,沒聽說有5W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