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專業對數學的要求高嗎 都是涉及數學哪些方面的還有國際經濟與貿易,是不是數學底子也很好
保險專業也是分的好多種,有管理,有策劃,有精算等,但最難的就是精算,一般考一個精算師需要十幾年才能拿到證,保險精算師涉及各個方面的知識,不只是數學要好,要求比較高。
⑵ 給公司起個英文名字.是從事金融投資的行業的.想起個中英文都合意的名字.謝謝.
sincere,erbw(真誠對人,財源滾滾)
⑶ 金融債權轉讓應具備什麼樣的法律條件
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回。如果債權不存在,則轉讓行為無效。作為轉讓人只答擔保債權的存在與否,但不擔保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因此訴訟時效已過的權利同樣可以作為轉讓的對象。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雙方簽字認可。
⑷ 如何評價我國外匯儲備規模
在經濟新常態下,需繼續推進人民幣國際化,促進對外投資,並保持合理的外匯儲備規模
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發展呈現出新的特徵。從內部看,經濟增速換擋、內需逐步釋放。中國擁有廣闊的國內市場空間、為數眾多的人口,地域差異較大,釋放內需為未來中國經濟增長提供了新的投資機會。從外部看,我國正從貿易大國向對外投資大國轉變。中國企業「走出去」「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和對外投資的進程有所加快,國內居民亦有著對國外資產配置的切實需求。隨著經濟和匯率企穩,我國又將迎來人民幣國際化和資本項目開放的新的歷史機遇。
當前我國外匯儲備充足,為我國對外投資創造了有利條件。對外投資也有利於更高效地配置國民財富。此外,隨著人民幣國際地位提高,我國對外匯儲備的依賴性和維持較大規模外匯儲備的必要性都會下降。我國持有的外匯儲備規模也應與經濟發展所處的階段相適應。
從貿易大國向對外投資大國的轉變
我國曾經是外資凈流入的國家,而目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已經超過同期吸引外資規模,逐步進入對外輸出資本的新階段,從貿易大國向對外投資大國轉變。
第一,作為全球貿易大國,中國已經是貨物貿易最大出口國和第二大進口國,佔世界貿易的份額很難再提高。2015年中國貨物出口佔全球的13.8%,較2000年提高了10個百分點左右,比外匯儲備排名第二的日本高10個百分點。中國經常賬戶差額與GDP之比為2.1%,較日本高1.3個百分點;我國國際貿易與GDP之比為22.3%,比日本高3.4個百分點。第二,隨著經濟增速換擋,投資回報率有所下降,我國對外資的吸引力難以再達到以往的水平。1990~2007年,我國FDI與GDP之比從0.97%上升到4.4%;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FDI相對於GDP的規模總體趨於下降。2015年,FDI與GDP之比回落至2.27%。
從對外貿易大國向對外投資大國的逐步轉變,是很多發達經濟體曾經走過的道路。對外投資也與一個國家所處的經濟階段密切相關。以2010年美元不變價計算,1978年,我國人均GDP僅308美元,屬於最貧窮的國家之一,無從談及對外投資。中國在改革開放後經歷了高速增長,20多年來的絕大多數年份中,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的貿易項和投資項呈現「雙順差」的局面。在外匯儲備不斷增加的同時,外匯儲備管理的壓力也比較大。相關理論研究表明,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和企業優勢積累,人均GDP在4750美元以上的國家對外凈投資一般為正值。2015年,我國人均GDP已超過6000美元,對外投資流量達1456.7億美元,超過吸引外資規模。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末,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累計為4670億美元左右,是同期金融賬戶累計凈流量的3.5倍。
此外,中國的對外金融資產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門,以外匯儲備為主,而非政府部門的財富主要以國內資產為主,確實有增加海外資產配置的需求。從對外資產的結構來看,截至2016年末,外匯儲備占我國對外資產的近一半(47.9%);相比之下,日本居民部門則持有80%以上的對外凈資產。因而我國居民部門有較大的海外資產配置需求。2016年,通過QDII、RQDII和港股通等對外證券投資凈增加近1000億美元,比2015年多增約30%;存貸款和貿易信貸等資產凈增加3000億美元左右,同比多增約1.5倍。G20國家私人部門持有對外資產與GDP之比平均達到124%,以此為參照,則中國居民逐步增加對外資產仍有較大空間。截至2015年末,我國私人部門持有的對外資產與GDP之比僅為25.9%。
人民幣國際化的基礎和前景依然向好
第一,我國經濟實力已躋身世界前列,綜合國力是國家信用最好的背書。截至2015年,中國經濟總量佔全球的15%,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對世界經濟的貢獻率達33.2%,當前經濟增速仍然遠高於世界平均水平。並且,我國的經濟改革還將釋放更多潛力,無論對內還是對外,都具備很有價值的投資機會。從內部看,中國擁有廣闊的國內市場、為數眾多的人口,地域差異較大,釋放內需為未來中國經濟提供了新的增長點;從外部看,中國企業「走出去」「一帶一路」倡議實施和對外投資的進程有所加快。
第二,人民幣已成為國際儲備貨幣之一。2017年第一季度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首次披露了人民幣外匯儲備持有情況。在IMF的官方外匯儲備貨幣構成(COFER)季度調查中被單獨列出的幣種往往被公認為儲備貨幣。截至2016年末,各國持有的外匯儲備中,人民幣儲備約合845.1億美元。根據IMF於2014~2015年度開展的調查,持有人民幣資產的國家數量較2011~2012年度有所上升,與持有瑞士法郎作為儲備資產的國家數量相當。
第三,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正逐步向更加市場化的方向發展。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都強調要增強匯率彈性、堅持匯率市場化改革方向。打破人民幣單邊預期,實現匯率雙向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國經濟應對外部沖擊的彈性,有利於保持人民幣在全球貨幣體系中的穩定地位。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最新公布的三年度調查,人民幣在全球外匯市場的交易量有所增加。截至2016年4月,人民幣日均成交量從三年前的1200億美元升至2020億美元,在全球外匯交易中的佔比提高至4%,較先前的2%提高了2個百分點。
第四,隨著資本項目開放逐步推進,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度不斷提高,人民幣跨境使用的主體正在由傳統工商企業向境外主權機構、境外個人等各類主體拓展。
我國外匯儲備充足
我國外匯儲備在經歷了改革開放之初的艱難積累期後,從20世紀90年代起開始迅速增長。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當年外匯儲備超過2000億美元。在我國成為「世界工廠」的過程中,外匯儲備大量增加。2006年,中國超越日本成為外匯儲備第一大國,當年貨物和服務凈出口對GDP的貢獻率高達15.1%,外匯儲備達到10663.4億美元。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在外需疲弱的情況下,中國經濟依然保持較高速度的增長,2009~2014年GDP增速的均值達8.8%。2009年4月中國外匯儲備首次突破2萬億美元,2011年3月超過3萬億美元,並於2014年6月達到3.99萬億美元的歷史峰值,較五年前(2009年)翻了一番。自2014年下半年起,我國外匯儲備規模開始下降。2015年,我國外匯儲備減少了5126.56億美元。2016年下半年以來,我國外匯儲備連續數月下降,2017年2月,我國外匯儲備結束了長達7個月的連續下降。2017年3月末,外匯儲備余額恢復至30090.9億美元,環比繼續增加39.6億美元。
我國的外匯儲備規模變化,無論是曾經的快速增長,還是近年來的下降,都是與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正常現象。由於外匯儲備本質上是國家信用的背書,不斷積累外匯儲備可以滿足進口和穩定金融市場的需要,而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程度的提高,我國對外匯儲備的依賴性還可能進一步下降。
從外匯儲備的絕對規模和國際上通常的標准來看,我國外匯儲備都是充足的。
我國外匯儲備規模世界第一
從外匯儲備的規模看,截至2015年底,排名前五的國家分別是中國、日本、沙烏地阿拉伯、瑞士和韓國。作為外匯儲備規模最大的國家,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約佔全球的30%,分別是排名第二位的日本和第三位的沙烏地阿拉伯的2.8倍和5.4倍,是印度、巴西的近10倍。而作為目前全球經濟體量最大的國家,美國的外匯儲備規模則剛剛超過1000億美元。
我國長期穩定的經常項目順差仍然是外匯儲備增長的基礎。2016年,我國經常賬戶順差2429億美元,其中,貨物貿易順差4852億美元,服務貿易逆差2423億美元。此外,不斷增加的對外投資所帶來的投資回報在日後也將成為國際收支順差的新來源。2015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躍居全球第二,創下了1456.7億美元的歷史新高,佔全球流量份額的9.9%,同比增長18.3%,金額僅次於美國(2999.6億美元),首次位列世界第二(第三位是日本的1286.5億美元)。2016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凈增加2112億美元,較上年多增12%。
外儲余額足以滿足我國的預防性需求
進口支付能力(Import Cover)和短期外債償還能力(外匯儲備/短期外債余額)是度量外匯儲備充足性的兩個經典指標。進口支付能力指標對於資本賬戶開放度不高的國家來說較為適用。短期外債償還能力對於應對危機十分重要,適用於新興市場國家。
從進口支付能力來看,截至2016年底,我國外匯儲備可以支持22.8個月的進口,遠高於國際警戒標准(3~4個月)。從短期外債償還能力來看,截至2016年底,我國外匯儲備是短期外債(本外幣)的3.2倍,而國際警戒標准為不低於1倍。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也給出了評估外匯儲備充足性的分析框架。在這一框架下,外匯儲備的充足性標准要視不同經濟體的具體情況而定,合意的外匯儲備規模與一國的經濟金融結構有關。對於新興市場國家而言,綜合考慮出口額、短期外債、其他負債和廣義貨幣,並賦予上述四項不同的權重(可根據資本賬戶開放程度和匯率安排等對權重進行一定的調整),來衡量外匯儲備的充足性,以應對出口收入下降、債務展期風險和資本外逃等風險。表1的測算結果給出了不同情形下我國所需要保有外匯儲備的合理規模,這一結果可以作為我國外匯儲備充足性的情景分析。綜合考慮我國當前的經濟狀況和金融安排,我國外匯儲備合意規模大約在1.6萬億~1.8萬億美元,換言之,我國當前外匯儲備相當於IMF標準的170.0%~177.8%。此外,未來人民幣匯率彈性將進一步提高。在浮動匯率安排下,我國所需要保持的外匯儲備規模還將進一步下降。
外匯儲備的合理規模至今依然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話題。因為除了滿足預防性的需求之外,也需要考慮持有外匯儲備成本。Jeanne 和Rancière將持有外匯儲備的益處、機會成本以及風險厭惡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試圖確定合理的外匯儲備水平。初步的研究結果表明,對於大部分新興市場國家,最優的外匯儲備規模大約需要覆蓋短期外債的80%~100%與一國的經常賬戶赤字的總和,或需要滿足基於IMF框架的合意外匯儲備規模(ARA EM metric)的75%~150%。根據這一標准,我國所擁有的外匯儲備完全能滿足需要。
妥善管理和運用外儲,促進我國對外投資
妥善運用和管理外匯儲備、合理配置對外資產,是事關國民福利的大事。由於保持流動性的需要,持有外匯儲備的收益不可能很高。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的對外資產收益率只有3%左右,而對外負債的收益率有6%左右。超過需要的外匯儲備還面臨較大的匯率風險。因此,維持過高的外匯儲備規模不利於國民財富的增加,應考慮將外匯儲備用於支持我國的對外投資,並重新審視我國外匯儲備規模的合理性。
隨著人民幣越來越多地用於國際支付,加之我國已開始實行意願結售匯,我國的貿易順差越來越多地表現為由居民部門持有的對外資產。此外,我國的外匯儲備也將用於支持我國企業進行海外投資與並購。外匯儲備用於成立如亞投行、絲路基金等多邊金融機構和基金,也會使外匯儲備余額下降。當然,這部分資產仍然屬於中國政府的「彈葯庫」,或者稱為「影子外儲」。
盡管外匯儲備積累有所放緩,我國的對外資產卻在向更有效率的配置方式轉變。正如樊綱所言,外匯儲備下降並不意味著美元流出了中國,而是留在了商業銀行的賬戶上,這意味著,中國官方的外匯儲備減少了,但中國的商業銀行可以用這些美元去投資高收益的債券等其他金融資產。這一配置方式的轉變也有利於改善我國對外資產負債錯配嚴重的問題,使居民部門的資產負債表更加健康。過去兩年來,我國銀行業和非金融企業部門經歷了資產負債表的調整,短期外債余額大幅下降。外匯儲備規模下降的同時,我國居民部門的對外凈資產是增加的,且增加的規模大於外匯儲備下降的規模。
最後,關於外匯儲備的合意規模,參考國際上通常的標准,支持3~4個月的進口僅需要我國當前外匯儲備量的不到五分之一,即不到6000億美元;從滿足短期外債償還需求的角度,截至2016年底,我國短期外債余額8709億美元,需要的外匯儲備亦不到10000億美元;根據IMF評估外匯儲備合適水平的框架,對短期外債、其他負債、廣義貨幣和出口規模加權計算,我國合適的外匯儲備下限應不低於1.6萬億美元。因此,我國當前持有的外匯儲備遠遠多於需要。當然,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產業結構,我國在世界經濟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以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我國的外匯儲備應該高於這一國際標准,但也不是越多越好。
總之,需要重新審視我國外匯儲備規模的合理性,更科學地持有對外資產,更高效地配置國民財富。
⑸ 什麼叫融資法
融資即資金融通,是指在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資金的借貸和籌集活動,它包括存放款、商業借貸、金融信託、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外匯交易等等。對於商業銀行來說,解決好資金融通問題,是一個永恆的主題。在商業銀行所開展的國際業務中,國際融資業務構成了其中的主要內容;恰恰也是在迅速發展的國際融資領域,產生了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的法律問題。
一、 國際融資的發展
可以說,真正意義上的大規模國際融資開始於二戰以後,隨著戰後各國經濟的恢復和增長,國際經貿往來迅速發展,國際資金融通規模也隨之日益擴大。在日趨全球一體化的現代經濟中,各國間資金的流通也更加國際化、自由化。作為不同國籍經濟主體之間的融資活動,國際融資有其自身的特點,例如當事人應按照國際融資法、習慣法、國際慣例和慣行做法進行融資活動;國際融資要受到國內配套資金和本國外匯收支的制約等。較常見的國際融資方式有國際商業貸款、國際項目融資、出口信貸、證券發行、國際金融信託、金融期貨等。
80年代中後期以來,國際融資更是產生了質的變化,呈現出全新的特點:
首先,隨著技術手段的長足發展以及各國紛紛實行資本自由化,世界各國和地區的金融市場已經結為一體、同步運作。融資活動以電子速度在全球范圍內全天候進行。金融市場一體化使得各國在經濟上更加相互依賴,一國金融發生變化往往會影響其他國家,甚至波及全球金融市場。
其次,近年來國際金融創新發展極快,新的金融產品日出不窮,全球資本市場金融擴展超越經濟增長的趨勢日漸明顯,結果金融資產總量及其增長率與實際生產總量及其增長率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有相當巨額的資金在金融市場上追逐投機利益,造成金融風險的加大。
第三,國際融資日趨證券化和多樣化,傳統的銀行貸款在國際資本市場籌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下降,以國際股票和債券發行為主的證券化籌資作用不斷加強,各種新的融資工具應運而生。
第四,國際融資本質上是資本的無形交易,比實物交易具有更大的風險。最近,隨著網路技術和金融電子化的發展,這種擬制無形交易的高風險性更是日益凸現。進入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動盪不寧,危機發生頻率之高、後果之嚴重,都是前所未有的。92年,英鎊受游資沖擊後被迫大幅貶值,退出了歐洲匯率機制。94年墨西哥爆發嚴重的金融危機;97年初,阿爾巴尼亞也陷入了金融危機;97年下半年,東南亞金融危機更是震動世界,隨後韓國、日本也被不同程度地捲入了這場危機。除了這些國家、地區性的金融危機以外,商業銀行在國際業務中遭遇重大風險的新聞也是接連不斷:95年,尼克·里森投機金融衍生交易失敗造成英國巴林銀行破產;同年,日本大和銀行也爆發了類似事件,損失數十億美元;93年,我國也發生了某銀行分支機構被騙開100億美元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的惡性事件。
以上說明,當今國際資金融通全球一體、規模巨大、方式多樣、風險較高,這就要求各國通過法律對國際融資進行相互協調的、有效充分的監督規制;也要求各商業銀行在開展國際融資業務時遵守相關的法律、習慣、慣例和慣行做法,提高法律意識,加強自律管理,以便更安全高效地發揮國際融資的作用。
二、 國際融資法的特點
國際融資法就是調整國際上各經濟主體之間的資金融通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從內容和性質上看,國際融資法應該屬於民商法的一個分支,但它又具有顯著不同於傳統民商法的特點,因此不少人主張應該把國際融資法看作是一個正在形成和發展中的獨立法律部門。必須指出的是,國際融資法之所以具有不同於其他法律部門的特點,是由其調整對象——國際融資關系的特性所決定的。
一般認為,國際融資法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體的廣泛性
國際融資法的主體范圍非常廣泛,國家、國際經濟組織、法人、非法人團體以及自然人都可以參與融資活動,成為融資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二)調整對象的多樣性
融資法的調整對象是由於融資關系主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活動而發生的各種關系。由於融資關系的主體非常廣泛,融資法的調整對象也就顯現出復雜多樣的特點。既有國家與國家之間發生的融資關系,如政府貸款;也有國家與國際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融資關系,如世界銀行的貸款。既有法人與法人之間發生的融資關系,如國際商業貸款;也有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發生的融資關系,如外匯存放款。國際融資活動可以發生在各種主體之間,也不受國界的限制,因而融資關系是相當多樣化的。
此外,隨著金融創新的迅猛發展,融資方式也日益多樣化,不斷推陳出新。每一種新的融資方式的出現,往往就意味著形成了一類新的融資關系,也就相應地需要有一類法律規范來調整。現實中,融資關系日愈復雜多樣,新的金融工具不斷推出,使現有的融資法律制度經常落後於金融實踐的需要。
(三)淵源的復雜性
國際融資法具有復雜的法律淵源,這是國際融資法本身最為顯著的一個特點。所謂法律淵源,0一般是指法律規范的存在和表現形式,常見的有制定法、判例法、習慣和法理等等。國際融資法的淵源可以分為法律、習慣、慣例及慣行做法三個層次,包括國際法和國內法兩個方面。
1、調整國際融資關系的法律:
目前國際上尚沒有專門調整國際融資關系的統一制定法,但是各國關於建立國際金融組織的國際條約和協議中往往含有調整國際融資關系的法律規范,這是國際融資法律的重要構成部分。現代國際金融制度以1944年布雷頓森林會議所建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為基石,因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是國際金融領域內非常重要的國際條約。另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金融組織與其成員國之間或各國之間簽訂的正式協議(如各國相互之間簽訂的借貸協議),也是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在這些正式協議或者國際金融組織的協定(對所有成員國具有約束力)中一般都對融資的基本政策、原則以及融資對象作了規定,對法人或個人之間的國際融資活動具有直接的影響,所以說它們是國際上調整融資關系的法律。
在國內法上,各國制定的含有調整國際融資關系規定的成文法律、法規,如借貸法、證券法、信託法和投資基金法等等,都是國際融資法的國內法淵源。另外,進行融資活動一般也應遵守各國民商法中所確立的基本原則。目前,我國並未制定專門的「融資法」,而是採取針對某種融資方式制定單行法規或條例來調整,如97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銀團貸款暫行辦法》。值得指出的是,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調整國際融資關系的國內法對國際融資具有類似示範法的明顯影響,這是由其金融實力和歷史因素所決定的。
2、調整國際融資關系的習慣(Custom)
習慣是國際融資法上一種重要的法律淵源。在一定意義上,國際習慣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國際法淵源,因為盡管有很多的國際條約,但在一般國際法的內容中,國際習慣還是占較大的部分,即便國際條約往往也要以國際習慣為背景來加以解釋和理解。
實踐中,「習慣」經常與「慣例」相混用。其實,國際慣例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國際慣例就是指國際習慣,即《國際法院規約》上所指的「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國際習慣必須是各國認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慣例,因此具有習慣法的效力。廣義的國際慣例則既包括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習慣,也包括尚沒有法律約束力的一般「慣例」。
二戰後,對國際商務慣例的整理總結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果。這些經過整理歸納的慣例影響日漸擴大,作用日漸顯著,因而逐漸為各國普遍接受,認為具有類似習慣法的約束力,這種慣例就逐漸轉變為習慣。在國際金融領域,象國際商會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現行為1993年第500號出版物)和《托收統一規則》,對於調整商業銀行的國際結算具有重大作用,得到了世界范圍內的普遍承認,可以說,這種國際慣例已經上升為國際習慣。
3、調整國際融資關系的國際慣例(Usage)和慣行做法(General Practice)
在國際經貿領域,慣例和慣行做法也是重要的法律淵源。國際慣例和慣行做法並沒有作為習慣法而被各國普遍接受。因而它們不具有國際習慣那樣明確的效力,需要經當事人作出的約定方能確立其法律約束力。可以說,國際習慣和慣行做法的效力,來源於當事人的共同協議和自願選擇。沒有當事人的合意採用,它們的約束力就很難成立。
在國際融資活動中,當事人除了要遵守相關的國際融資法律和習慣以外,一般也都遵守有關融資的國際慣例。由於調整國際融資關系的國際慣例是對長期以來國際融資活動中形成的約定俗成的做法的總結概括,只要當事人認可,即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慣行做法是指在長期的普遍實踐中形成的習慣做法。與慣例相比,慣行做法往往還未經過歸納整理,上升為成文的慣例,因此其影響力較慣例為弱。但是,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將慣行做法約定在合約中,也對雙方產生約束力,故慣行做法也可成為一種法律淵源。
在國際融資實踐活動中,國際慣例和慣行做法往往大量地被當事人所採用,其根本原因是它們能夠便利交易,減少和避免國際經濟交往中的誤會和紛爭,縮短締約過程,提高國際融資活動的效率,便於解決爭議。因此,各國當事人在國際融資中一般都願意選擇採用已有的慣例和慣行做法,特別是那些經過歸納整理、具有較大影響的國際慣例。
綜上,各國關於建立國際金融組織的條約和協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區域性開發銀行(如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規則和決議,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家間或各國之間關於融資活動而簽訂的協議,各國關於國際融資的法律規定,調整國際融資的國際習慣,國際融資實踐中形成的相關慣例和慣行做法等,所有這一切構成了一套對國家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的國際融資法律制度。必須強調的是,在國際融資法上,制定法意義上的成文法律並不多,即便有也往往只作一些政策性、原則性規定。在國際融資實踐中,真正起到具體規范作用的是大量的國際習慣、慣例和慣行做法。在國際融資活動中,那些頗具影響的國際習慣、慣例、不成文的協議或慣行做法、甚至當事人之間通過磋商達成的「君子協議」式的默契往往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很大的效力,這正如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官員格林所指出的那樣,「為取得在經濟問題上的諒解可以不必訴諸嚴格的『游戲規則』」。
三、對國際融資的依法規制和依法自律
正如上文所強調指出的那樣,國際融資是一個發展很快、復雜多樣、風險較高但又缺乏明確、完善的法律規制的領域。不可否認,由於科技和金融創新的推動,國際融資也不斷推陳出新,帶來許多新的法律問題,制定法形式的國際融資法律往往跟不上實踐發展,也不可能對很具體的實際問題作出預見和規定。所以,國際習慣、慣例和慣行做法事實上成為國際融資法的主體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發揮規制國際融資實踐活動的重要作用。在國際融資活動中採用這些國際習慣、慣例和慣行做法,無疑有利於便利交易,提高安全,降低和避免風險。但是,這些國際習慣、慣例和慣行做法往往又非常復雜,專業性很強,必須經過專門學習和訓練才能比較好地掌握。而且對於非發達國家的金融從業人員來說,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對這些有關國際融資的習慣、慣例和慣行做法的了解更是基礎薄弱。因此,鑒於國際習慣、慣例和慣行做法在實務中的重要性、復雜性和專業性,我國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學習國際融資法和從事國際業務時必須對它們給予充分的重視和注意。
各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通過制定法律,締結條約和編纂整理國際習慣、慣例不斷完善對國際融資活動的有效規制,這只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國際融資活動的當事人,尤其是各商業銀行,在開展國際融資時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加強依法自律,這樣才能更加有效安全地發揮國際融資的作用,預防和避免金融風險的發生。因為,在國際融資法中,大量的規范是以國際慣例和慣行做法的形式存在的,需要當事人通過在合約中的約定才能確立其效力。「有約必守」(pacta sunt servanda),這是一條民商法的基本原則。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依法訂立的契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當事人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我國《民法通則》和《涉外經濟合同法》也有這樣的規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適用的慣例和慣行做法作出明確的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畢竟,如果當事人自己沒有法律意識,毫不自律,那麼將很難防範風險的發生;即便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恐怕能做到的也只有事後補救了。
⑹ 傳統經濟學和金融工程學再評價企業套期保值業務方面有何不同
今年,當以往最受投資銀行青睞的沃頓、芝加哥、哥倫比亞商學院的MBA們畢業的時候,這些天之驕子們卻發現他們想進入投資銀行工作的難度比往年大大增加了,除了因為經濟不景氣以外,還有一個主要原因是他們有了一個雖然年輕卻很強大的對手——金融工程碩士,MFE(Master in Financial Engineering)!
到底什麼是金融工程?筆者抱著疑惑通過E-mail咨詢了畢業於加州伯克利大學哈斯商學院的劉華先生。劉華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會計系,在某著名跨國公司作了幾年財務工作後,發現自己並不喜歡這種工作,他想進入更具挑戰性的金融領域。然而沒有相關學歷,想找到金融方面的工作談何容易。於是,劉華打算申請MBA,在考完GMAT後,他發現加州伯克利大學哈斯商學院除了提供MBA學位外,還提供MFE金融工程碩士學位,而且只需一年即可獲得學位。於是他抱著試一試的念頭申請了MFE,為了增加自己的機會,他參加了GRE數學Sub考試。本來他沒抱太大希望,沒想到當年MBA申請競爭異常激烈,雖然他的GMAT成績和工作背景都相當優秀,但他所申請的幾所商學院MBA全都遭拒絕。而當收到伯克利大學MFE的錄取通知的時候,他坦言驚訝大於歡喜。經過一年高強度的學習,再經過激烈的應聘競爭,雖然面臨著經濟不振的壓力,劉華還是獲得了美菱、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所羅門史密斯等著名投資銀行的青睞。劉華選擇了在摩根斯坦利銀行舊金山分部從事金融衍生物交易的工作。他說,雖然沒能進入他最嚮往的高盛公司,他對現在的工作仍然十分滿意,他坦言現在的工作是在一年多以前所不敢想像的。以下是筆者得到的關於金融工程的介紹。
金融工程在不同的大學有不同的名稱:Financial Engineering, Financial Mathematics,Mathematical Finance,Computational Finance , 然而無論是叫金融工程,金融數學,數學金融還是計算金融,它們的實質都是一樣的——it represents the emerging discipline wherein mathematical tools are used to model financial markets and solve problems in finance,即以數學工具來建立金融市場模型和解決金融問題的新興學科。近年來,由於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市場發展得越來越復雜,在以往傳統的股票和債券上發展出了期貨、期權等一系列新型投資工具,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金融衍生物。而如何對這些金融衍生物進行定價,是投資銀行所面臨的一個難題。同時,由於金融投資工具的復雜化,一些基金管理公司越來越感到傳統的投資方式難以保持基金的高成長率,他們需要設計出更加高級的投資組合來獲得盈利。因此,他們大量需要那些既通曉金融市場又有數學應用能力的復合型人才,而這樣的人才在市場上極為稀缺。金融工程就是為了培養這樣的人才而產生的。金融工程是一門綜合了金融學、數學和計算機科學的交叉學科,其課程通常由大學的商學院、數學系和工程學院聯合授課,其課程由於集中於金融領域,所以深度遠遠超過MBA金融方面的課程,通常包括股票市場分析、投資組合分析、期貨和期權、資產定價、資本預算、固定收益分析、利率模型、金融風險管理等課程。金融工程碩士的學習時間一般為全日制1年,同MBA一樣,是一種職業教育(Professional Ecation)而非學術研究教育(Academic Research Ecation),因此無需撰寫碩士論文。其全部課程均圍繞金融學的應用展開,具有實用性很強的特點,最適合那些立志於從事金融工作的年輕人。在美國,持有金融工程碩士學位的人才在市場上炙手可熱,基本上全部被各大投資銀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所聘用。
MFE和MBA有什麼不同?MBA是一種泛面商科教育,而MFE則是專門培養高級金融人才的專項教育。金融工程碩士的課程全部集中於金融領域,如果你感興趣的是會計、市場營銷或人力資源管理,那你應該是去學習MBA課程,因為MBA的課程更廣泛。此外,申請金融工程碩士不需要有工作經驗,這和MBA有很大不同,但是,申請金融工程碩士要求申請者在大學本科必須修過兩門課——微積分和統計,因此不適合那些大學學文科的人們。最後,MFE的學習是一年,而MBA由於課程覆蓋面廣而通常需要兩年。
據筆者了解,現在,已經有不少美國大學開設了金融工程的課程,如加州伯克利大學、普林斯頓大學、斯坦福大學、芝加哥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康奈爾大學、密西根安阿伯大學、卡耐基梅隆大學、紐約大學、南加州大學等等。除美國外,有英國的牛津大學和愛丁堡大學,加拿大的多倫多大學和約克大學,等等。亞洲的國家中,新加坡作為東南亞金融中心走在了前列,新加坡國立大學和南洋理工學院都開設了相應的課程。更多的大學可以查看國際金融工程師聯合會IAF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Engineers) 的網址,其中有各所開設MFE課程的大學的鏈接,網址是:http://www.iafe.org/ecate/fe_schools.ihtml
筆者列舉了幾所著名大學金融工程項目的相關鏈接
建立在商學院的有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Haas School of Business,
Master in Financial Engineering
http://haas.berkeley.e/MFE/index.html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Graate School of Business
Master of Science in Computational Finance
http://student-2k.gsia.cmu.e/mscf/
建立在工程學院的有
Princeton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Operations Research & Financial Engineering
M.S.E. in Operations Research and Financial Engineering
http://www.orfe.princeton.e/graate/index.html
Columbia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Instrial Engineering and Operations Research
M.S. in Financial Engineering
http://www.ieor.columbia.e/finance.html
Cornell University
School of Operations Research and Instrial Engineering
Master of Engineering in Financial Engineering
http://www.orie.cornell.e/me...ables/financial1.html
University of Michigan, Ann Arbor
College of Engineering
Master of Science in Financial Engineering
http://interpro.engin.umich.e/fep/
建立在數學系的有
Stanford University
The Departments of Mathematics and Statistics
MS in Financial Mathematics
http://math.stanford.e/FinMath/
University of Chicago
Department of Mathematics
Master of Science in Financial Mathematics
http://finmath.uchicago.e/
New York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Mathematics
Master of Science in Mathematics in Finance
http://math.nyu.e/financial_mathematics/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Mathematics
Master of Science in Mathematical Finance
http://www.usc.e/dept/LAS/CAMS/MF/
加拿大的大學
University of Toronto
Masters Program in Mathematical Finance
http://www.math.toronto.e/finance/
York University
Graate Diploma in Financial Engineering
http://www.yorku.ca/fineng/
英國的大學
University of Oxford
Oxford Centre for Instrial and Applied Mathematics
Postgraate Diploma in Mathematical Finance
http://www.conted.ox.ac.uk/courses/mathsfinance/
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Management School
MSc in Financial Mathematics
http://www.cpa.ed.ac.uk/prosp/...ncialMathematics.html
在亞洲,新加坡已經走在了前列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Centre for Financial Engineering
Master of Science in Financial Engineering
http://cfe.nus.e.sg/msc_fe.htm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Nanyang Business School.
Master of Science in Financial Engineering
http://nbs.ntu.e.sg/Programmes/Graate/MFE/
更多的,請看此鏈接 http://www.iafe.org/ecate/fe_schools.ihtml
什麼是金融工程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特別是近二十年來,在全球范圍,融資與其相關的技術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可以說,沒有現代高科技特別是信息技術的飛速進步,就不會有金融變革的發生。在今天的金融業中,任何正常的金融交易和業務活動,都離不開對國內外金融市場信息的掌握和分析,離不開計算機網路系統和相關的高級計算機應用系統特別是一些分析預測系統。在這些分析中,為了中和由於市場利率或匯卒波動而產生的風險,金融機構必須對各類金融產品進行有效地定價和套期保值,換言之,必須能作到預先對金融資產作出科學合理的安排與設計,這就誕生了金融工程。
確切他講,金融工程是在8O年代未出現的一門新興工程型學科。它將現代工程方法和高新技術引人金融領域,綜合運用各種工程的、信息的方法(包括數學建模、數值計算、網路拓撲、模擬模擬、數據倉庫等眾多的現代信息技術),對金融產品進行設計、開發和實施操作,從而實現規避風險、創造性地解決復雜環境下的各類金融問題。所以一方面金融工程需依賴數值計算、圖表和模擬技術,另一方面它又離不開金融市場的實踐。但是所有這些都離不開現代信息技術的支持,特別是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及其應用系統的支持。所以專家們早就指出:金融工程學產生的背景是金融產業與信息產業的聯盟。
今天金融產業已經和傳統產業一樣,面臨著產品推陳出新的課題。所以它就必須面對產品設計、開發、生產技術、標准與工藝、營銷和交易市場等一系列問題。正是為了支持金融產業的進一步發展,使得金融工程成為可以支持金融產業健康發展的一門工程學科。
金融市場信息及其預測是全融工程的基礎
金融市場是金融工具或各類金融產品進行交易的場所。在金融市場中,信息具有舉足輕重的價值。它對於引導投資者和籌資者正確合理地參加金融活動,保證金融市場秩序的穩定,規避風險都是十分必要的。
金融市場的實踐已經充分表明,有效的金融市場依賴於信息的連續性、全面性和公開性。必須藉助於現代信息技術將龐雜的金融市場信息的收集。分析與傳播網路成為可能。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擴大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各類經濟活動特別是金融活動的拓寬,其不穩定性也越來越增大,對加強經濟金融預測、增強預先防範能力,避免風險就變得尤為重要。
金融信息預測依賴於信息的採集和相關信息系統的建設,常言道:「巧婦難為元米之炊」。任何預測分析工作離不開佔有豐富。及時和准確的信息。在金融信息的採集中,要特別注意它的時效性、前瞻性與綜合性。對金融信息的存貯。加工和利用又離不開金融信息系統特別是相關資料庫應用系統的建設。在金融領域的資料庫主要應該有:宏觀經濟環境資料庫。金融機構業務信息資料庫、客戶資信資料庫等。這些資料庫的建設有賴於長期的積累和金融行業信息化建設的發展,也反映了三類重要的信息資源。它們的具體內容有以下特點:
第一類金融信息屬於宏觀經濟與產業信息,因為任何金融市場的活動都離不開宏觀經濟的變化趨勢,離不開產業或行業經濟活動的走勢。所以在這部分內容中必須包含宏觀經濟統計信息、經濟監測與景氣循環信息以及影響經濟活動的各類宏觀經濟政策信息,此外還必須包括產業機構。生產與消費(供給與需求)、產業布局等領域的信息。
第二類金融信息屬於各類金融市場信息,其中包括直接融資市場信息和間接融資市場信息。從信息的具體內容來說,又可以包括貨幣票據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匯市場、貴金屬市場、金融期貨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等范疇的信息。
第三類金融信息屬於企業財務信息,特別是各類企業含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等。
所有這些都屬於寶貴的信息資源,其開發和積累需要長期而艱巨的努力。要作好這些信息資源的開發,必須依賴於信息分類與指標體系的標准規范。金融業務以及相關的監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規范化。金融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以及金融業務人員信息意識的強化與素質的提高等。我們相信,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入,金融信息資源的開發。深加工和利用,將日益成為一項意義深遠的重大任務。
金融工程的核心是防範金融風險
眾所周知,所謂工程是指運用特殊的工具或手段對一個復雜系統中全體或部分組件進行精細的磨合和適時的調整,從而達到使之功能運作日臻完善。其中所運用的工具和手段就包括了金融信息資源和准確的預測方法。金融工程的定義則是通過金融工具的運用,重建金融資產的存量,使之達到一個合意的組合,以最大限度地爭取效益,迴避風險。
為了防範金融風險,金融工具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常用的金融工具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按分類而言,金融工具又可分為現貨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在現貨金融工具中,又涉及到四類市場信息:外匯市場、貨幣市場、情舉市場和股票市場。在衍生金融工具中,又直接涉及到諸如遠期比率(含遠期匯價、遠期利率及其協議和綜合遠期外匯協議)。金融期貨(含短期利率期貨、債券期和股指期貨等)、互換和金融期權等信息。
風險通常與信息預測特別是與未預測到的結果和不希望發生的事件聯系在一起。可以這樣來定義,即風險是指期望結果的任何變化。面對風險,金融工程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用確定性代替風險,二是僅僅換掉與已不利的風險,而將對已有利的風險保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趨利避害」原則。但無論哪一種,都離不開信息及其預測。
應該強調的是,在常用的金融工程應用中,如套期保值、投機、套利和構造組合中,在所有這些應用中,都有三個「離不開」:即離不開金融信息庫。離不開測算模型、離不開風險與決策分析。風險管理的工具和技術是金融工程的核心,金融信息則是金融工程的基礎。所以現代金融工程必須運用現代金融理論,依託信息技術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建立各種靈活有效的控制模型,實現對風險的最佳控制。
從去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使我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金融運作的重要性。今年我們面臨的深化改革的重任和壓力,也使我們不得不更加深了在金融體制改革中,進一步防範金融風險的理解和認識。所以社會各界特別是金融部門、信息部門應該聯手合作,加快金融信息資源的開發,更好地運用金融工程學的原理,研究符合中國國情的金融運作實踐,為最大限度地迴避金融風險、贏得效益而作出不懈的努力。
資料來源:《經濟與信息》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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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與中國金融發展
劉學貴
一、金融工程的內涵
金融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一詞最早出現在50年代的西方有關文獻中,但作為一門科學則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發展起來的。80年代末,美國金融學教授芬尼迪(John·Finnerty)首次對金融工程給予界定。另外,動態套期保值策略一組合保險的創始人利蘭德(Hayne·Leland)和魯賓斯坦(Mark·Rubinstein)也開始討論「金融工程新學科」。1991年,國際金融工程師協會(IAFE)成立,該協會為非盈利性組織,旨在為那些從事金融工程理論和實務的人提供聯系和交流的途徑,傳播有關信息,加強對金融工程的教育和研究,促進本行業的發展。1997年初,IAFE在全球范圍已達1600多名會員。1997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邁倫·斯科爾斯(Myron Sc-holes)和哈佛大學教授羅伯特·默頓(Robert·Merton),以表彰他們和已故的費希爾·布萊克(Fisher·Black)教授在期權定價領域所作的開拓性研究,也反映了人們對金融工程領域研究的重視。人們認識到,當以索羅斯(G·Soros)為代表的國際炒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興風作浪時,他們不是在盲目下注,而正是利用復雜的金融工程技術,設計出非常精妙的大規模套利和投機策略,矛頭所向,天翻地覆,風聲鶴唳。
金融工程是一門邊緣性的新興學科,它融現代金融理論、信息技術、工程技術於一體,採用尖端的數理分析技術、電腦電迅技術、自動化和系統工程乃至運籌學、模擬技術、人工神經元網路等前沿技術,為金融領域開辟了一片廣闊的天地。但是,對於什麼是金融工程,經濟學界有著不同的看法。具有代表性的:其一,美國羅徹斯特大學西蒙管理學院教授史密斯(Cifford·W·Smith)和大通曼哈頓銀行經理史密森(Charles·W·Smithson)認為:金融工程創造的是導致非標准現金流的金融合約,它主要指用基礎的資本市場工具組合而成新工具的過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市場和客戶的需求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金融新產品為順應這種變化趨勢,越來越向個性化、多功能化、高附加值和自動化方向發展,即為客戶量體裁衣(Customize),設計出非標準的現金流工具。其二,英國的格利茲(Lawrence·Galitz)教授認為:金融工程是使用金融工具對現有財務結構進行調整,以獲得人們所希望的結果』。即金融工程在於實現某種特定的財務目標。如,對於籌資者來說,能低成本地籌集到資金,對於投資者來說,能使其在證券市場上獲得更高的預期收益,而不必承擔額外的風險。其三,芬尼迪(JOhn·Finnerty)認為:金融工程包括創新性金融工具與金融手段的設計、開發與實施,以及對金融問題給予創造性的解決。這里關鍵在於「創造」和「創新」,指發明新的金融工具、設計創新性金融手段,對企業整體金融問題的創造性解決方略。綜觀三者,史密斯和史密森強調了非標准現金流,但是現金流的變化並非是金融工程的根本原因。格利茨強調應用金融工具的重要性,但在許多場合,金融工程還包括金融制度和運行方式上的變革。芬尼迪的定義則很好地涵蓋了目前金融工程應用的主要領域,被廣為接受。
金融工程對特定金融問題的創造性解決方法,其所依賴的還是一些基本的金融工具和手段。基本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債券等傳統工具以及遠期(Forwards)、期貨(Futures)、期權(Options)、互換(Swaps)等衍生工具,這些金融工具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作為零部件組合起來,達到特定的金融目標。據估計,目前新型金融工具已達3200多種,名義價值達18萬億美元。基本的金融手段包括:證券的上市與交易、電子資金劃撥等。
金融工程處理問題的程序,可分為提出問題、分解問題、解決問題三個階段。提出問題即明確客戶所要達到的某種特定金融目標,實現這些目標有哪些困難,困難的性質。分析問題即在不違反有關法規的前提下,依據現有的金融理論、金融技術、市場狀況及本公司和客戶的資源狀況,為客戶提供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這可能是一種全新的金融工具,也可能是一種全新的操作方式。解決問題即按上述最佳方案開發出新的金融產品,並根據金融資產定價理論和本公司的開發成本計算產品的價值、撰寫研究報告,並對金融產品的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從局部來看,金融工程的運作是參與交易各方之間一種零和博棄,但對整個金融市場來說,金融工程的實施增加了金融市場的流動性,提高了市場效率,從而不只是給一部分人帶來好處,而是為整個社會創造了效益。
二、金融工程發展動因
(一)現實動因
早在1960年,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家特里芬就指出布雷頓森林體系存在著自身無法克服的「流動性困境」(Liquidit Dilemma)。果然,這種與黃金美元雙掛鉤的體系隨著美國經濟實力的相對衰弱而難以為繼,並於70年代初正式崩潰,由固定匯率制走向浮動匯率制。匯率變動將任何一個擁有外國資產或承擔外債的企業、金融機構和個人都拋入了巨大風險之中,匯率又通過「利率平價」與利率聯系起來,利率變動亦導致金融資產價格波動。為規避這種匯率和利率風險,各種風險管理技術便應運而生,如期貨、期權、套期保值等。從某種意義上說,金融工程技術即為風險管理技術,此其一。其二,70年代兩次石油價格沖擊,導致全球通貨膨脹的加劇,通脹的壓力導致了市場浮動利率的盛行。金融工程中的互換有時就是針對浮動利率而設計的。其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國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市場規模擴大,競爭加劇,使公司更多地以債務杠桿來增加收益,這又增加了公司對利率和匯率變動的敏感性,需用更復雜的技術來管理公司的金融資產。國際貿易的本質是充分發揮本國生產資源的相對優勢,而金融資源的相對優勢為金融工程帶來了用武之地,如兩國間利率的差異,稅收的不對稱等。其四,逃避金融管制。80年代以前,基於對咧年代大危機期間美國有40%的銀行倒閉,西方各國政府對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管制。如美國的《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the Glass-Steagall Act)》,規定銀行貸款業務與證券業務嚴格區分,存款規定利率上限等,這些旨在強化金融機構安全性的措施,給金融機構的盈利性帶來了影響。這樣,金融機構便通過組織創新、工具創新等來逃避金融管制。凱恩(E·J·Kane)提出金融管制和金融創新呈互動的螺旋上升關系。80年代之後,在金融自由化浪潮沖擊下,國際金融監管的基本趨勢是放鬆管制(DeregUlation),金融創新更是迅猛發展,推動了金融工程進一步發展。
(二)理論動因
金融理論的發展是金融工程得以確立的基礎。現代金融理論越來越多地運用數學、模型分析法,側重於定量分析,越來越多地從微觀層面對金融進行研究。一般認為,現代金融理論始於50年代。1952年,馬克維茨(Harry Markowitz)發表了《證券選擇組合》的論文,詳盡論述了投資目標函數、組合的方差及解的性質等基本理論,為衡量證券的收益和風險提供了基本的思路,奠定了證券投資的基礎。1958年,經濟學家莫迪利安尼和米勒發表了《資本成本、公司財務和投資理論》,提出了現代企業金融資本結構的基本——MM理論(Modigliani一Miller Theorem)構建了現代金融理論的第一根支柱。60年代,威廉·夏普、簡·莫森和約翰·林特納在一起創造了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構建了現代金融理論體系的第二根支柱。1973年,費希爾·布萊克和邁倫·斯科爾斯發表了著名的《期權定價與公司債務》,成功地推導了歐式期權定價的一般模型,開辟了金融衍生工具發展的新紀元,構建了現代金融理論體系的第三根支柱。80年代達萊爾·達菲(Darrell Duffie)在不完全資本市場一般均衡理論方面的經濟學研究證明了金融創新和金融工程的合理性和對提高社會資本資源配置效率的重大意義,為金融創新和金融工程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
(三)技術動因
如果認為現實動因是金融工程形成和發展的「需求」因素,理論動因是金融工程形成和發展的「供給」因素,則信息技術的發展是金融工程形成和發展的催化劑。計算機、衛星、光纖通訊技術在金融業的普遍使用,將整個世界變成了一個地球村,信息傳遞、交易清算非常迅捷,各國的金融市場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投資者可在倫敦買進某種金融產品,也可在新加坡對沖其頭寸。技術的發展導致了交易成本的不斷降低。70年代初,1萬股股票的大額交易,市價100美元的每股股票的交易成本為1美元,而90年代已下降到0.02美元。如果某市場一種金融工具與另一市場相關金融工具的價差在0.25美元,在70年代無利可圖,而在90年代,則可使金融工程師大有作為。
三、金融工程運作機理分析
(一)風險轉移和再分配
市場活動總是和風險相伴,而人們對風險的態度是不同的,大多數人是風險厭惡者,希望迴避和轉移風險,有的是風險中立者,對風險採取無所謂態度,少數人是風險偏好者,為獲取高收益不惜冒高風險的代價。金融工程正是利用這一點,將部分客戶承擔的風險「賣」給另一部分客戶,或者將某一客戶承擔的風險部分「賣」出去,其餘保留。這里可將風險理解為一種負商品,賣出風險者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這樣,風險的分配都限於各方可接受的程度,社會總效用得到提高。遠期協議、期貨、期權等已成為管理風險的有效武器。
(二)緩解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指某些市場參與者擁有另一些市場參與者不擁有的信息,如公司經理階層較之債權人掌握更多公司信息。在信息不對稱時,享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將通過信息優勢犧牲掌握信息處於劣勢一方的利益。金融工程的一個重要思路就是解決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其基本的方式是設計一個機制,以作「信號顯示(Signalling)」,在不違反保密原則的基礎上讓外部投資者據以了解內部人所掌握的信息涵義。如可售股票的設計,規定如果在未來某一時點發行者的普通股價低於某項設定值時,持有者可按預先設定價格將可售回股票賣給發行者,此預設價格向投資者「顯示」了發行者對公司未來價值的看法。
(三)金融比較利益差異
大衛·李嘉圖提出的比較利益學說,奠定了國際貿易理論的基礎。其實,在金融市場上,也存在金融運作的相對成本差異,通過各方的比較利益交易,可使市場參與各方都降低運作成本,達到「雙贏」效果,這是金融工程運作的重要思路。最著名的例子當屬IBM公司和世界
⑺ 什麼是合意貸款
一、合意貸款指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經濟信貸政策意圖的貸款,是對銀回行業金融機構在答一個時期內貸款總額進行投放節奏與投放規模的調控。合意貸款規模與人民銀行根據各項經濟指標、被調控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財務經營指標和信貸指標、及其它相關數據計算得出。
二、貸款條件:
1、合意貸款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利率、合同金額、還款方式等進行約定,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貸款關系。
2、合意貸款不用交納差別存款准備金,為適度新增貸款。
三、合意貸款目的:
合意貸款的目的是為了規範金融機構「用好增量貸款」,如投放至新興行業領域,促進新技術發展,同時要「盤活存量」;減少對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支持,倒逼行業自我改革。
四、合意貸款的社會意義:
1、合意貸款對金融機構來說意義重大,沒有該措施,金融機構可能會出現無序放貸的結果。如房地產市場熱門,所有金融機構把全部貸款投放給房地產商,造成其它行業信貸資金不足,擾亂整體金融市場,影響經濟發展。
2、合意貸款能直接對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形成干預作用,發揮杠桿作用。
⑻ 關於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二十世紀國際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一項金融創新,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美國興起以來,迅速向全球擴展。由此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Asset2backedSecurities)是當今國際資本市場中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產品。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職業的投資銀行家創造出許多復雜而富有創新意義的融資結構和高效的載體以滿足各類資產、發起人和投資人不斷變化的需求。
一、資產證券化的涵義及運作
資產證券化至今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定義,作為一種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最初主要是作為搞活抵押二級市場的手段,但現在人們已將其發展成為溝通傳統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有效通道,因此資產證券化本身正處於不斷完善和深化的過程中,證券化的范圍、載體和方式正在日益擴大化、多樣化和復雜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定義,即資產證券化是「將企業(賣方)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為資本市場上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在該過程中存量資產被賣給一個特設交易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或中介機構,然後SPV或中介機構通過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以獲取資金。」
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運作步驟是:⑴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組合或捆綁一系列類似資產形成資產池。這里的資產必須要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資金流。⑵組建特別目的機構(SPV),SPV必須由具有較高資信的獨立法人機構擔任。⑶以合約方式將發起人組合的金融資產出售給SPV.⑷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信用評級是對發行人按時支付ABS證券本息回報風險的評價。信用增級是運用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以提高ABS交易質量和安全性,從而獲得更高級的信用評級。⑸SPV以所受讓的資產為支撐,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籌集資金。⑹SPV用取得的證券發行收入向發起人支付價款。⑺服務者(一般為發起人或其指定機構)將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收入交付給SPV.⑻SPV向證券投資者償還債券。簡而言之,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將金融資產轉讓給SPV,由SPV發行債券並收取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償付債券本息。
二、資產證券化的優點與特點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先進的金融工具,具有以下優點:⑴資產證券化能將那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可流通的證券,從而提高了資產流動性和財務適應性。通過證券化,企業不必等應收賬款到期就可將其轉讓,取得所需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從而開辟了融資新渠道,節約了籌資成本。⑵有利於企業的資產負債管理。企業可以通過轉讓非意願到期的貸款來調節有價證券的合理到期組合,實現健康的資產負債結構。同時,資產證券化還有利於以合意的利率取得資金。⑶有利於企業改進資本運營。企業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諸如利率風險、到期風險等風險轉讓給證券投資者。⑷資產證券化常常被視為轉讓,資產不再列入資產負債表,因而提高了企業的杠桿率,尤其是提高了權益報酬率和資產報酬率,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表外籌資方式。⑸由於信用增加技術的運用,使得信用等級不高的發起人也有機會通過資本市場籌資。
資產證券化不同於一般的商品交易,具有以下特點:
⑴從會計要素定義方面來看,資產證券化操作對象不是一般的資產,而是預期在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和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均提出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兩個會計要素,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披露奠定了基礎。而我國的會計准則中不僅未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作單獨的、明確的定義,甚至尚未提及。對資產和負債傳統的定義和分類已遠遠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需要,尤其資產證券化業務將在我國推廣,必然要將其納入會計處理的范疇,而要素的定義,是要解決的第一個重要問題。⑵從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准方面來看,從理論上講,對附條件的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的分析,應該從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准入手。遺憾的是,迄今為止,在我國的會計准則中不但缺少對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標准,甚至也不存在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標准。填補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準的空白是我國金融市場的大勢所趨。⑶從會計要素計量方面來看,目前,我國金融工具的基本計量屬性仍然是歷史成本或修正的歷史成本。雖然傳統會計准則利用穩健性原則來彌補歷史成本的缺陷,但仍不能反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現行價值,也不利於管理者根據融資環境的變化管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⑷從收入確認方面來看,現行准則雖對特殊業務的收入確認做了規定,但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銷售收入確認問題還是一片空白。這主要是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現象。
三、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的國際借鑒
資產證券化不僅給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也給會計提出了問題。資產證券化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發起人將資產轉讓給SPV,應確認為出售還是擔保貸款,在國際上經歷了兩種處理方法。
(一)風險和報酬分析法
1983年FASB發布了SFAS77《帶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轉讓的轉讓者的報告》。該准則規定,滿足以下條件時,應收賬款轉讓應確認為銷售:⑴轉讓的目的旨在出售;⑵滿足下列條件:①轉讓者不再保留對應收賬款未來經濟利益的控制;②轉讓者在追索條款下的責任可合理地估計;③除非依據追索條款,受讓者不能要求轉讓者回購該應收賬款。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轉讓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隨著轉付債券(CMO)的產生,FASB發布了技術公告TB85—2「CMO會計處理」。TB85—2提出,CMO應當被認為是一項借款而在發生者的財務報表上報告為負債,除非除微不足道的部分以外,相關擔保物所有的未來經濟利益已不可改變地轉移給投資者,並且發行者不可附帶被要求按責任進行未來支付。在CMO發行日,若存在以下所有條件,一般表明借款假設已經不成立,相關的擔保應從發生者的財務報表上消除,並確認利得或損失:
⑴發行者和其附屬公司放棄了抵押擔保的未來經濟利益:①無論發行者或其附屬公司都沒有權利和責任以替代擔保或通過聲明責任以取得擔保物;②擔保的期望留存收益,即使有,也微乎其微。⑵發行人的附屬公司不能被要求對責任作任何未來支付「。英國ASB於1994年4月發布了FRS5《報告交易的實質》。在該准則附錄D,詳細論述了資產證券化的披露要求。該附錄指出,初始人的會計處理有三種:(1)終止確認:將證券化的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上移除,並不由於簽發票據而反映負債,只以單獨的項目反映證券化資產減去貸款的凈額。(2)聯系揭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單獨的資產標題內反映從證券化資產中減除的票據發行收益。(3)單獨揭示:在資產里反映與證券化資產總額相等的資產等價物,並在貸方披露票據發行收益的相應負債。
確定採用何種方法時需明確兩個問題:(1)初始人是否取得證券化資產的利益並暴露於與這些利益相聯系的風險之下;(2)初始人是否有歸還票據發行收益的負債。當初始人轉移了與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所有大量報酬和風險並沒有償付票據發行收益責任時,應採用終止確認;當初始人保留了重大的相關報酬和風險但確信其發生損失的可能性有限,應採用聯系揭示方式;其他情況則採用單獨揭示。由此可以看出,ABS實際上仍然採用風險和報酬分析法確定會計處理方法。但與FASB早期准則規定不同的是,SFR5規定了較為詳細的披露。在聯系揭示下,應披露以下信息:(1)對證券化資產的描述;(2)期間確認的任何收益或費用的數額;(3)初始人重購資產或轉移額外資產給發行人的選擇權條款;(4)發行人與初始人之間滿足條件的任何利率互換或利率上限協議條款;(5)對資產所產生的收益包括任何初始人從資產取得的已收到非追索數額以外的收益的要求的優先權和數額;(6)發行人的所有權等。在單獨揭示方式下,應在報表附註中披露資產負債表日證券化資產總額。
從以上可以發現,無論是SFAS77、還是TB85—2、FRS5均以風險和報酬法來確定證券化是作為出售還是擔保借款。風險和報酬分析法,以證券化資產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給受讓者為標准確認是否出售,但大多數情況下,風險和報酬並非全部轉移。SFAS77和TB85—2帶有明顯的形式重於實質傾向,因為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確認基礎具有較大的主觀意向性,易於被人為操縱。高明的設計者可以設計出復雜的合約,利用法規只重形式不重實質的盲點,造成會計確認界限的模糊,從而達到表外處理的目的。另外,現有準則間也存在不一致。如SFAS77下,轉讓者即使保留了一些未來經濟利益和所有相關風險,也可將應收賬款轉讓確認為出售。而在TB85—2下,保留任何重大數額的未來利益或任何相關風險都不能確認為出售。另外,TB85—2與SFAS5《或有事項會計》也有沖突之處。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
以上問題的存在,要求對現有準則做出改進,以滿足日益增多的證券化的需要。1996年,FASB發布了SFAS125《轉讓、提供金融資產服務及債務清償會計》,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IAS39《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也採用金融合成法對包括資產證券化以內的金融工具進行確認。從而較好地解決了證券化的會計問題。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於控制權決定資產的歸屬,而且承認金融資產和負債能分割成不同的組成部分。根據金融合成分析法,對一項資產轉讓交易是否進行銷售的會計處理,取決於轉讓者是否放棄了對該資產的控制權,而不是取決於交易的形式。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當且僅當滿足以下條件時轉讓人才失去對轉讓資產的控制權:⑴轉讓資產與轉讓人分離,即轉讓資產已經在轉讓人的控制范圍之外,包括發生破產或其它被接收的情況;⑵受讓人可以無條件地將轉讓資產或資產中的獲利權進行抵押或再轉讓。如果受讓人是合格的特設交易載體,則該機構的收益人可以無條件擁有抵押或再轉讓該項資產的權利。實際上,滿足這項條件意味著受讓人獲得了資產的控制權。⑶轉讓人不再通過以下途徑保持對轉讓資產的有效控制:①簽訂合約授權並強制轉讓人在到期日前回購或贖回轉讓資產。②簽訂合約使得轉讓人有權回購或贖回在同類市場上不能輕易獲得的轉讓資產。筆者認為,對ABS的確認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因為對一項業務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不能只看交易的形式,而更應該注重業務交易的實質。特別是隨著各式各樣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斷出現,高明的設計人員可以設計出新的金融工具,在銷售金融資產時,將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與金融資產本身相分離。如果會計人員採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就有可能作出錯誤的判斷,從而影響了信息的可靠性。
四、結論
我國資產證券化即將拉開序幕,而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著空白。我們應借鑒國際經驗,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勢態,考慮到資產證券化涉及眾多其他金融工具,為便於實際操作,應專門制訂《金融工具》會計准則,選擇金融合成分析法,從而使相關主管部門可以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行有效的監控,使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在我國有章可循。
摘要: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代寫畢業論文通過重新組合,轉變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進而提高金融資源(主要是商業銀行信貸資源)的效率。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重要金融創新產品之一,已在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得到廣泛應用。該業務較為復雜,且處於不斷變化之中,因而給會計處理帶來一定的困難。我國新頒布的會計准則以順應此趨勢對有關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和框架做出了規定,這將大大影響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推廣進程。根據美國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
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代寫論文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後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並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於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於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代寫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於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代寫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准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於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並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於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並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代寫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於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准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准則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准則IAS39,也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准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於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於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於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於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於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准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我國關於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台之後,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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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什麼是合意貸款
合意新增貸款,是指不用交納差別存款准備金的適度新增貸款。
差別存款准備金率版制度的主要內權容是,金融機構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貸款比率越高,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貸款比率越低,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就越低。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可以制約資本充足率不足且資產質量不高的金融機構的貸款擴張。此項政策調整不影響企業和居民的經濟生活。考慮到我國各類金融機構改革進程的差異,尚未進行股份制改革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暫緩執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