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專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屬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⑵ 信託是什麼意思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回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答,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信託是指委託人擴展閱讀
分類——
(一)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
也即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
⑶ 信託中,委託人和受益人有什麼關系
委託人是將財產權交給信託公司的人,也是信託產品的購買者。
受益人是指這份財產權的到期後內說獲得的本金容和收益的受益者。
在法律上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但在我國,由於信託發展時間不長,一般信託產品委託人和受益人都是同一個人,誰買的信託產品,本金和收益就向誰分配。
⑷ 信託委託人,受益人,受託人分別是指什麼
委託人是將財產權交給信託公司的人,也是信託產品的購買者。
受益人是指這份財回產權的到期後答說獲得的本金和收益的受益者。
在法律上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但在我國,由於信託發展時間不長,一般信託產品委託人和受益人都是同一個人,誰買的信託產品,本金和收益就向誰分配。
⑸ 信託制度中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有什麼區別嗎
用規范的法律術語來表示,確實是: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收益權的人專。
委託人可以屬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委託的唯一受益人。
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委託的唯一受益人。
用大白話來說:
如果你爸爸有1億,怕直接給你你亂花,所以就把錢委託給信託公司,這樣你爸就是委託人。然後你爸要求信託公司做到每年6%以上的收益,收益按月打到你的銀行賬戶上,那麼你就是受益人。不過目前在國內,暫時還 不能容易滴做到委託人和受益人分離。現在流行的信託產品基本都是委託人就是受益人,因為監管要求資金誰賬戶的錢還要回到誰的賬戶里去,不見得是同一個賬號,但要求是同一個人。信託計劃可以轉讓,但需要簽署轉賬協議,繳納少量手續費。
⑹ 什麼是信託什麼是信託代理人
2001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版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權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代理人就是
基於委託人的信並任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的人。
⑺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2.什麼是信託: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⑻ 誰能給我通俗的講一下什麼是信託。標準的解釋里信託分為委託人,收託人,受益人,受益人和委託人不是一個
這么說吧,你有100W資產,但你不會打理,越理越少,而你又非常信任我,所以你把資產專委託給我屬,讓我打理,(這個資產的所有權在你,而管理權在我),規定個期限,一般按年算,你再指定一個受益人,就是這個資產到時候不論盈虧,都給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親人,還能是陌生人。而我也能從中獲得酬勞,這個具體數值看約定簽的合同。
⑼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
1、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信託關系就無從確立。委託代理關系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託代 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2、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系中, 信託財產是獨立的, 與委託人、 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財產相區別, 委託人、受託人或者收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但委託代理關系中,即使委託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者處分,該財產仍屬於委託人的自有財產, 委託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3、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4、委託人的許可權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 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系中, 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示,甚至改變主意,代理人應當服從。
(9)信託是指委託人擴展閱讀
信託關系的構成要素為:信託行為、信託目的、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信託客體、信託報酬、信託結束。
1、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說是合法地設定信託的行為。
2、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
3、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是指完成信託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受託人經營的人。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是接受信託財產,按約定的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4、信託客體是指信託關系的標的物,即信託財產。
5、信託報酬是指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託財產或信託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
6、信託結束是指信託行為的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