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權和股權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債權類信託一般分為借貸之債與買賣之債:①借貸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信託公司)
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貸放給融資方並簽署借款協議,按照約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還本金的投資方式。該種投資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借貸之債;②買賣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用於購買融資方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
如購買機器設備所有權、商業物業收益權等) 並簽署權益轉讓合同與溢價受讓( 回購) 合同,按照約定周期收取溢價款及到期收取與信託資金等額的受讓( 回購)
款。該種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買賣之債。
股權類信託一般分為股權融資類信託與股權投資類信託。兩類信託均為在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增資形式、購買融資方持有的股權或股權收益權形式進行投資,只是在股權融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權投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非固定收益。
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是兩種最為基本的投資方式,從法律上講,債權類信託所構建的法律關系以「債」為基礎,構建債權關系,股權類信託則構建股權法律關系。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各有利弊,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投資者應結合融資方財務情況、經營情況、擔保情況以及項目管理情況等要素對項目進行篩選投資。
( 一)
控制力比較。債權具有相對性,受託人在債權法律關系形成後具有要求融資方按照先前約定支付價款、償還債務的權利,此時如融資方拒絕償債或無力償債,受託人只能訴諸法院(
即使有擔保財產,受託人處置擔保財產也必須通過法院訴訟或強制執行),因此受託人權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權則類似於物權,表現為受託人在投資完成後成為交易對手股東之一(
一般為大股東),雖然不享有債權,但是對被投資主體具有支配地位,從理論上講,此時的受託人不僅能夠控制被投資主體的資金往來和進出,而且能夠決定其董事選任與人員安排,財務上、人事上均能對被投資主體加以控制。因此,從這個角度講,股權投資的安全性是高於債權投資的。
(二)優先性比較。債權投資對於融資方來說,屬於其一般債務(如有擔保則為優先債務),而股權投資對於被投資方來講則不是債務。債務金額不會變,但是投資的股權價值卻隨著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變化而變化,因此債權投資在投資之初即將風險進行了鎖定,而股權方式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卻時刻發生著變動。同時,債權因是融資方的一般債務,其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性,舉個例子,對於同一個融資方,其既有借款1000萬元(受託人貸款,期限1年),又被增資款1000萬元(受託人投資,於1年後受讓退出),如在運行1年後融資方僅剩餘1000萬凈資產,則在償還完畢借款後企業凈資產為0,受託人投資的股權便沒有任何價值。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債權投資的安全性又高於股權投資。
㈡ 信託中,有的要股權質押,有的要股權收益權轉讓,這兩種手段到底有什麼區別它們之間有什麼共同點嗎
1、概念不同
在市場發展中,一企業因經營發展向實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機構貸款融資,在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和借款企業抵押或質押後,如果符合融資條件,大型金融機構會將資金借予該企業從而獲取一定的債權收益。
由於業務及自身發展,大部分金融機構會將這些基礎財產的部分收益權在合法的交易場所掛牌轉讓出去,以此來實現資產證券化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增加收入來源。這個過程就是收益權轉讓。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2、處置資產的許可權不同
股權質押是債務人將股權質押給債權人,質押後所有權仍是債務人所有,只是債務人有權在債權人違約的情況下處置股權。股權收益權轉讓卻不能,一般都是因為該股份無法質押、退而求其次,採用收益權轉讓的方式。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3、對象不同
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通常來說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原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資理財產品中,融資方會有通過股權質押來取得融資,質權人(投資者)以此獲得投資收益。
股權收益權類項目多為信託產品。通常由銀行面向合適的法人客戶和具有相關投資經驗和較強風險承受能力的高資產凈值客戶發行的,其所募資金通過設立信託計劃向特定企業購買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權的收益權,相關股權質押給信託計劃。
網路-股權質押
㈢ 公司股權託管與股權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股權託管與投票信託的比較分析
與股權委託另外一種極其相似的制度是英美法中的'投票信託'制度。委託是大陸法系民商法創設的一種法律制度,英美法系財產法中創設的信託制度與委託有相似之處,但是在財產的所有權與受託人對外執行事務的名義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委託關系中,委託財產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即受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委託人,而信託關系中,受託財產的'法律所有權'一般讓渡給受託人,信託人只享有管理該信託財產的受益權;其次,在委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執行委託事務是以委託人的名義作出的,而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管理、處置受託財產是以受託人自身的名義作出的。在美國公司法中,依據信託法的理論規定了'投票信託'(votingtrust)制度。投票信託的一方是'委託人',另一方是'受託人',委託人原來是公司的股東。在建立投票信託時,委託人將股票的'法律所有權'(legaltitle)和投票權轉讓給受託人,自己只保留股票的股息權和其他財產分配權。從法律角度來看,受託人是股票的'法律所有人'(legalowner),委託人是股票的'收益所有人',在公司的股票過戶登記本上,股票的所有權登記在受託人的名下。各州的公司法規定投票信託的有效期為10年,行將期滿時可以延期。我國的《信託法》已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將在今年10月1日生效,對於股權託管是否可以改變為信託這種方式運作,其中關鍵在於股權信託須作信託登記,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股權,而《信託法》對於信託登記的性質、效力沒有界定,還須相應的配套法規的出台。
㈣ 什麼是股權信託
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投資於公司股權。
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利得財富、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
所以股權信託是為財產信託的一種
㈤ 關於股權信託的問題!!急~求高人解答~~~!!!
首先要確定,委託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屬於那種類型的股份1限售股2優先股3原始股4可流通股
不同的股份有不同的處理和交易方法,一般大家說的應該是原始股和可流通股。
原始股委託給委託人後,委託人可以根據他們的需要選擇對象出售;可流通股則是放到2級市場上買賣,基本的就是這兩種方法
㈥ 股權收益權信託是財產權信託還是資金信託
股權收益權信託是股權所有人將股權收益權轉移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管理版和處分股權權收益權的信託關系。
股權收益權信託的具體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1.公司股東(委託人)與信託公司(受託人)磋商並簽訂信託合同,股東將自己股權中的收益權有償轉讓給信託公司,允許信託公司將股權的收益權轉讓給社會投資者。除收益權外的其他股東權利仍由委託人行使。
2.信託公司(受託人)與社會投資者(受益人)簽訂股權收益權投資信託合同。信託公司將股權信託收益權分成若干份賣給社會投資者,社會投資者按照股權信託收益權投資信託合同規定支付合同價款。信託公司按照信託合同約定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股權收益。
3.信託公司向公司股東(委託人)支付信託轉讓收益權的價款。委託人將出資憑證轉移給受託人,並將信託合同副本交給公司;受託人應將出資證明交還公司,由公司換發新證,或者在原始憑證上簽章註明該收益權已經信託,並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說明,受託人憑新證或簽章後的憑證行使收益權。
4.該種信託一般都有收益權回購協議。信託期限屆滿,由委託人按照約定回購股權收益權,一般還有第三方保證回購,從而使股權恢復圓滿狀態。
㈦ 信託公司股權投資後溢價轉讓的話怎麼處理
股權轉讓溢價應作為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轉讓價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轉讓價款扣除投資賬面價值)
㈧ 信託公司持有的股權轉是否需要國資部門批准
如果信託公司為國復有性質,其股制東背景為國企央企性質,那麼根據
相關規定是需要國資部門批準的。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
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其中,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致使國家不
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條
所出資企業決定其子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其中,重要子企業的重大
國有產權轉讓事項,應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會簽財政部門後批
准。其中,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需預先報經政府有關部門
審批。
㈨ 為什麼某信託計劃的股權轉讓價格為一元
1元的對價,為了特定目的形成一個似乎真實的交易。
㈩ 信託中股權轉讓回購的形式與直接貸款的區別
股權回購型抄信託,表面看屬於襲權益性股權投資信託,但實質上是一種結構性信託融資安排。信託投資公司在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實現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在規定期間內(通常是在信託計劃終止時),由信託資金的使用方或者其關聯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諾按照一定的溢價比例,全額將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進而確保委託人信託財產的歸還和信託收益的實現。2009年,股權+回購型的信託已經被叫停。目前比較多使用的是股權收益+回購的模式。
直接貸款從性質上屬於債權,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