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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配套融資

發布時間:2021-04-16 05:21:48

① 中國非公開發行(定向增發)證監會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1、從券商幫助發行人把申報材料報到證監會裡面開始,直到拿批文或者內撤材料或者被否決容之間的過程統稱「證監會審核」;
2、通常來講,非公開發行有兩種,現金認購類和資產認購類,資產認購的可以配套融資(不超過資產規模的1/3);
3、證監會的整個審核過程分為初審和發審委(重組委)審核。現金類的定增由發行部初審,之後是發審委審核;資產類定增是上市公司監管部(上市部)初審之後是重組委審核;
4、材料受理後,先由相應部門審核,具體經辦人員通常被成為預審員,預審員會針對公司申報材料提出一些問題要求發行人、中介回答,這個過程叫做「反饋」;
5、之後證監會內部會開「初審會」,對前一階段工作進行總結並給出一些初步結論,然後就報發審委、重組委了。
6、發審委、重組委開會審核,當面對發行人和主要中介進行提問,討論之後投票表決,表決結果當天宣布,通過審核俗稱「過會」,發行人通常會在當天公告審核結果;
7、如果會上沒提什麼特別問題,或者問題回復完畢,就可以封卷了,所有材料不能改動了;
8、證監會給批文,批文有效期6個月;
9、上報發行方案,啟動發行。

② 參與定增後補倉是怎麼規定的

一、定增的報價原則
1、主板定增報價原則
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可以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導:如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的,原則上不會再出反饋意見);
最新窗口指導:定價基準日前停牌時間不得超過20個交易日,如超過許復牌後交易20個交易日再作為定價日;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註:依據2011.4.27《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
2、創業板定增報價原則
1)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創業板溢價發行可以沒有鎖定期,定增並購圈社群小夥伴還是在反復問的問題!)
2)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或者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註:依據2014.08.01《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辦理指南》
二、定增的流程
1、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這個最重要,要仔細研讀!)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
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
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
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
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證監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
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發行
6個月內發行,否則重新核准;有重大變更,暫緩發行。
(1)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本次發行申請獲得通過或者未獲通過的結果後,應當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並在公告中說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2)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決定後作出的公告中,應當公告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並公開上市公司和保薦人指定辦理本次發行的負責人及其有效聯系方式。
(3)上市公司、保薦人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不得採用任何公開方式,且不得早於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公告之日。
(4)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批文後,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內選擇發行時間;在發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薦人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對象提供認購邀請書。
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共同確定。
註: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除應當包含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已經提交認購意向書的投資者、公司前20名股東外,還應當包含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下列詢價對象:不少於20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不少於10家證券公司;不少於5家保險機構投資者。
三、定增的注意事項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3、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不得轉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4、募集資金使用符合規定;
5、本次發行不得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之前有社群小夥伴問,能否通過定增成為大股東,這里解答了吧!)

③ 定向增發與自己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有什麼區別

1.眾所周知的,定增買的股票是有折扣的,一般8到9折,同樣一隻股票,在二級市場10元進去,定增買進價格是8.5元,最後價格是11元,散戶賺1元,定增賺2.5元。最後價格是9.5元,散戶虧0.5元,定增賺1元。最後價格是7元,散戶虧3元,定增虧1.5元。股票沒有變,上市公司也沒有變,變的是實實在在的收益。
2.要發定增就必須有用途,主要分為:補充流動資金、公司間資產置換重組 、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殼資源重組 、配套融資 、融資購其他資產 、實際控制人資產注入 、項目融資 、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可以看出, 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可以突破發展的瓶頸,更好地實現內生增長和外延擴張,改善公司基本面,提升企業的業績和盈利增速。這些就是上市公司的利好。這些利好是可預期的,雖然不一定全部都會支撐股價上漲,但是比個人在市場上尋找消息要靠譜很多
3.定增有鎖定期,確實沒有買賣股票靈活。而靈活恰恰就是很多個人投資者在二級市場虧損的根本原因。太靈活了就很難HOLD住。定增的鎖定期正是這些並購等利好去發酵實現的時候。當然,發酵的結果有好有差,有的沒發酵好,利好變利空了。比如重慶啤酒的疫苗事件。但是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因為這些定增改變了基本面,對股價形成利好,最後賺錢是必然結果。
4.定增市場嚴格來說,不屬於二級市場。它是介於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之間的一級半市場。所以,它能獲取比一級市場少,但是比二級市場多的收益。當然,必須用一級市場的思維去做。

④ 重大資產重組配套融資是否需保薦代表人簽字,是否佔用上市公司通道

重大資產重組的配套融資只能由財務發起人簽字,不需要保險代理人簽字。進入上市部門需要佔領上市公司的渠道。

本次定向增發融資基金及所購部分資產的價格為上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前20個交易日平均價格的10%以上,但配套融資價格按發行期第一日確定。

2010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企業重組中的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為貫徹落實國發27號文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國證監會圍繞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支持促進並購、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

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在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優先支持並購重組活動、有利於產業整合和結構優化的指導下,形成了推進資本市場並購重組的十項工作部署。十項工作安排圍繞推進市場化並購重組改革這條主線,涉及上市公司各級監管的基本制度建設。

⑤ 上市公司定增資金可以投他的參股公司嗎

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需要遵守以下細則: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 2011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應當有利於提高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
第三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人和承銷商、為本次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專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勤勉盡責,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泄露內幕信息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或者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本次發行對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實、准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 保薦人、上市公司選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和確定發行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體現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
第六條 發行方案涉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其配套融資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只要是流程合規。定增基金是可以可以投他的參股公司的。這也是上市公司提高盈利能力的一種方式。

⑥ 證監會再融資新規對私募定增業務會帶來哪些影響

第一,新規對再融資這個品種的影響是挺大的,未來再融資品種應該會衰落了。內
市價發行容是最大的影響,以後再融資沒有折價了,還有鎖定期,投資者看好公司完全可以從二級市場購買,且無需鎖定,再融資的發行將會困難重重。
第二,關上一扇門,打開一扇窗。看可轉債的發行條件會不會放鬆,三年平均不低於6%的凈資產收益率對很多公司來講是個大的門檻,把很多公司攔在發行可轉債的門外,未來如果能對這個條件松綁,可轉債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融資的新的主流品種。
第三,重組辦法沒有修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受影響,但是配套融資適用非公開實施細則,受到再融資新政影響。配套融資是並購重組交易各方利益均衡的重要籌碼,這塊受影響將導致未來在並購重組交易方案設計上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真正對並購重組有大影響的是IPO提速,很多標的公司一看現在的IPO排隊速度,直接掉頭去做IPO了,不賣了。

⑦ 取消借殼配套融資對誰沖擊最大

第一,已經明確為借殼上市並配套融資的,對於本身標的造血能力不錯的,對借殼方影響不大。例如順豐借殼鼎泰新材,借殼標的自身的行業地位、盈利能力都比較強,所以考慮資產證券化和實現資本市場融資來看,對接資本市場實現證券化是首要的。因此,為了闖關成功,即使取消配套融資也是在所不惜。
第二,已經明確為借殼上市的,但借殼標的本身造血能力一般,對借殼方影響就比較大了。因為,借殼方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即使借殼方重組工作一完成就停牌做定增方案,待實施怎麼也要一年半載的時間,這中間公司資金鏈是不是需要例如外部過橋資金(銀行並購貸款等)來接續值得研究。
第三,有些名義上的產業並購項目,實質上是類借殼項目,可能對整個方案影響不可謂不大。為了規避構成借殼要件的,有些方案設計的時候,保持原實控人不變,原實控人是要繼續通過配套融資方式鞏固大部分持股權的。另外,還有新認定實控人,是以配套融資方式強化控股權,以保證新的實控人地位,且不構成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資產,收購資產為第三方。這兩種類借殼情況裡面,如果配套融資取消或者縮減規模,名義實控人與其他各方的股權佔比就會發生微妙的變化,可能會產生新的名義實控人,甚至將曲線借殼只能認定為借殼上市,這樣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第四,即使是真實的產業並購,補充流動資金、償還債務也是之前較為常見的配套融資募投方向,之前被禁止了,去年有所放鬆,現在又明令禁止,不排除一些發行人將使得採用並購貸款作為過橋資金的方式完成新的資金周轉。
另外,作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核心部分的配套融資,已然成為各路資本投資大鱷明爭暗搶的暴利機會。

⑧ 再融資新規 18個月包括並購重組配套資金嗎

三點核內容: 1、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發行股票間間隔少於18月控制融資回頻率抑制度融資;答 2、市公司申請非公發行股票擬發行股份數量超本發行前總股本20%魚吃魚影響並購重組沒影響; 3、明確定價基準能本非公發行股票發行期首 其影響第1點第3點於新政策台續都策套利空間政策主要三面做引導:1、減少定增炒作公增發、配股、轉債、優先股主;2、三期定增基本消失除非增加控制權;3、近90%增發非公主未1期定增空間創業板說反更優勢其定增發行首需要鎖定 能繼續台針減持新政策同現量股東定增保底現象政策推比預期要快各博弈空間少看監管層政策引導態度堅決未再結合配套減持政策市場影響比較監管層角度希望市場引進水目前市值公司經營壓力比較特別50億、沒現金公司能通並購重組始並購重組始趨嚴新規發行首定價政策並針並購重組並購重組按照20120均價定價現PE、並購基金新玩;針配套融資部能導致現金價比例少、標資產募集足夠資金資產質量發行首股價漲資產質量發行認購比較困難總體說新政策未現新

⑨ 定向增發及配套融資是發行了兩份股票么

不是。

配套融資是指上市公司在進行並購時,同時向投資者定向增發股份進行融資。

也就是說一些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獲得實現並購重組的配套資金,所以在這里定向增發和配套融資是一碼事。

⑩ 購買資產發行對象和配套融資發行對象的區別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也稱為定增。這個叫法主要是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
一般地說,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作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其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在這種情形下,通常的證券監管措施,如發行核准、注冊或嚴格的信息披露,對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監管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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