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融資 > 生前信託的目的

生前信託的目的

發布時間:2021-04-16 08:28:16

1. 集合資金信託屬於生前信託嗎

集合資金信託是指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時,應設立集合信託計劃,並在集合信託計劃開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冊地銀監局報告。在任一時點,信託投資公司正在異地推介的集合信託計劃不得超過兩個。

集合信託計劃推介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向注冊地銀監局和推介地銀監局提交有關推介情況、接受資金委託情況的正式報告。信託投資公司不得委託非金融機構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異地推介是指信託投資公司親自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在其注冊地銀監局轄區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潛在的委託人散發集合信託計劃推介材料(或作口頭宣傳)並接受資金信託的行為。

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須先經注冊地銀監局審批其辦理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資格,並在開始異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銀監局和注冊地銀監局報告,每個集合信託計劃最多隻能同時在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轄內(城市不限)和另一個銀監局轄內不超過兩個城市推介,而且接受異地推介的資金信託合同,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且機構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其投資於該集合信託計劃的資金不超過其凈資產20%的證明文件,自然人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個人穩定的年收入不低於十萬元的收入證明。

2. 信託的目的

何謂信託?簡言之信託就是信用委託,是一種法律行為。時至今日關於信託的准確定義依然莫衷一是,但人們關於信託的理解就是由委託人遵循合同或遺囑的約定,為自己或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約定的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筆者將通過系列文章與讀者分享信託基本知識及信託法律知識。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簡言之即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物,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所以,信託的本質是信用委託,是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
信託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受益於人的受益人。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約定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一般而言,我們熟知的證券市場基金可看成標准化和典型的信託產品。
信託業務因具有很大靈活性而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環境下,信託公司可以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通產業和金融市場的機構,從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投融資到企業的兼並重組、改制顧問到租賃、擔保,信託公司能夠提供全式的金融服務,幾乎涵蓋了儲蓄、證券經紀、保險等諸多金融業務。
信託行為的形成條件
第一、信託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確認信託行為的成立,必須由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通常有三種具體方式:信託合同;個人遺囑;法院依法裁定或判決信託行為成立的法律文書。
第二、特定的合法目的。
信託目的是信託行為成立的依據。如,以委託運用資產,謀取資產增值為目的等。這些行為的目的必須合法,並可能實現,否則不能確認信託行為的成立。
第三、以財產為中心。
確認信託行為的權利,要以財產為中心。沒有以財產為中心,沒有財產所有權的轉移,信託行為是不能成立的。
第四、以信任為基礎。
信託是一種代人理財的財產管理制度,其確立必須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基礎。即使發生信託行為,若存在不信任,甚至帶有欺騙性,在法律上仍不能確認其為有效。
信託的分類
一、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信託業務基本可以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任意信託是根據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設立法定信託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防止當事人財產被不法使用。例如遺產,贍養費用等。
二、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准,信託業務分為金錢信託、 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
金錢信託是在受託金錢期間,受託人為了實現信託目的,可以變換信託財產的形式,比如用貨幣現金購買有價證券獲利,或進行其它投資,但是受託人在給付受益人信託收益時要把其它形態的信託財產還原為貨幣資金。目前,金錢信託是各國信託業務中運用比較普遍的一種信託形式。有價證券信託是指委託人將有價證券作為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為管理運用,比如委託受託人收取有價證券的股息、行使有關的權利,如股票的投票權,或將有價證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價證券作抵押從銀行獲取貸款,然後再轉貸出去,以獲取收益。
不動產信託是指委託人把各種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轉移給受託人,由其代為管理和運用,如對房產進行維護保護、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動產信託是指以各種動產作為信託財產而設定的信託。動產包括的范圍很廣,但在動產信託中受託人接受的動產主要是各種機器設備,受託人受委託人委託管理和處理機器設備,並在這個過程中為委託人融通資金, 所以動產信託具有較強的融資功能。
三、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信託可以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
民事信託是指信託事項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民事法律范圍之內的信託。民事法律范圍主要包括:民法、繼承法、婚姻法、勞動法等法律,信託事項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此范圍之內的為民事信託。例如涉及到個人財產的管理、抵押、變賣,遺產的繼承和管理等事項的信託即為民事信託。
商事信託是指信託事項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在商法規定的范圍之內的信託。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等。信託事項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此范圍之內的為商事信託,例如涉及到公司的設立、改組、合並、兼並、解散、清算,有價證券的發行、還本付息等事項的信託為商事信託。

3. 生前信託和身後信託是按照什麼區分的

「生前信託」(即Living Trust),也被稱為Inter Vivos Trust(「Inter Vivos」中文意為:當事人活著時有效的;生前的,在世時的),指生前有效的信託,即人活著的時候生效(有效)的信託。通常情況下,主要是指委託人活著的時候有效的信託。
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在法律上,「成立」與「生效」是不同的。二者有時在時間上一致,有時在時間上差距很大。「生前信託」和「身後信託」肯定都是在「生前」設立(即「成立」)的,人死了什麼都做不了,但「生前信託」在生前就生效,而「身後信託」則在死後才生效。
一般而言,「生前信託」主要指契約信託等,而「身後信託」主要指遺囑信託等。眾所周知,遺囑是死後才生效的,所以遺囑信託也就好理解了。

4. 中國有生前信託嗎生前信託和一般意義上的信託有什麼區別希望可以有專業資料,可以追加懸賞的,謝謝!

生前信託屬於遺囑信託的一種,是屬於民事信託。在中國大陸,由於種種原因,民事信託業務尚不能開展。若了解只能借鑒西方有關資料,或港台。供參考。

5. 生前信託的目的

委託人設立生前信託的目的各不相同,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管理財產、處理內財產、保全財產和增值容財產。 委託人把財產信託給有豐富理財經驗的受託人,由受託人經營,達到增加收益增值財產的目的。通過個人生前信託業務受託人利用自身的能力和經驗及其它優勢為委託人管理經營信託財產,既減輕了委託人的負擔、解決了委託人的困難,又能提高財產的收益。

6. 信託的功能是什麼

信託是一種由他人進行財產管理、運用、處分的財產管理制度。信版托機構為財產所有者提供廣權泛有效的服務是信託的首要職能和唯一服務宗旨,並把管理、運用、處分、經營財產的作用體現在業務中,它已成為現代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7. 委託人設立生前信託的目的有哪些

就拿家族式信託來看,部分委託人是為了以後家族事業不因離婚等方式把公司股權、資產分成幾部分,甚至可能支離破碎。
信託有獨立財產權保護,這就是對財產的另一種保護

8. 什麼是生前信託(Living Trust)

何謂「生前信託」?

「信託」(TRUST),是有法律效力的安排,「生前信託」,顧名思義,是在生前設立,通常由律師制定信託文件,詳細列明遺產安排指示和條款。

信託一般分為可撤銷(REVOCABLE)和不可撤銷(IRREVOCABLE)兩種,大部份生前信託都屬前者,即訂立人在生時,可隨時修改甚至取消。因此,該信託對訂立者的稅務及資產產權並無任何影響,亦不會對債務起任何保護作用。

生前信託內訂明,將來夫婦中任何一方離世,屬於死者的資產應如何處理。信託可指定由未亡人或子女繼承產業,或指定其遺產全部或部份歸入特別信託內,該信託稱為「繞道信託」(BY-PASS TRUST),或簡稱為「B信託」,為不可撤銷的信託,作用是保留死者的個人遺產免稅額。

舉個簡單例子:夫婦有兩個孩子,年紀還小,夫婦設立生前信託,將自住房屋及銀行戶口改由生前信託擁有,由夫婦作為共同信託人(CO-TRUSTEE),任何一方離世後,其所屬之資產便歸入「B信託」,由未亡人作信託人全權,並可取得信託賺得的全部收益;未亡人本身的資產,則繼續留在生前信託內,並繼續為該信託之信託人。將來未亡人離世,信託內預先指定的「繼任信託人」(SUCCESSOR TRUSTEE) 便接過責任,將信託內的產業按信託條款處理,包括待子女成年後,將資產交予子女繼承,之後,所有信託結束。

9. 生前信託是怎樣運作的

通行的模式是,信託公司發行信託計劃,從各個投資者處募集資金,然後將集專合的資金進行對外屬投資,投資產生收益中的部分將分配給投資者作為回報.

如果您有15萬元,可以嘗試通過信託公司或商業銀行購買相關的信託產品,簽訂信託合同,在約定的期限內可以獲得收益,並最終取回本金.

但是,信託產品的投資也有風險,請審慎選擇,祝您好運:)
希望採納

10. 生前信託的主要作用

對擁有房地產的人士,生前信託可能是比較有效的遺產規劃工具。信託的主要功用,是避免後人要通過法庭認證手續;此外,信託可指定將來透過A/B信託,去保留夫婦各自遺產免稅額,目前是每人一百五十萬元。
假如房地產由夫婦直接擁有,待兩人都去世後,後人需要聘用律師或會計師,向法庭申請認證,法庭批准後才能將產權轉移。認證除了要花錢和花時間外,還會失去私隱權。有些父母在生前將產權部分或全部轉移子女,這樣做雖然可以避免認證,但卻有稅務和其他後遺症,尤其是假如房地產屬於投資物業,更應該讓子女通過遺產繼承,去達到省稅的目的。
生前信託本身不能增加遺產免稅額,但透過成立A/B信託,將屬於死者的遺產放入一個不可撤銷的信託內,便可以利用死者本身的遺產免稅額,將來即使產業大幅度增值,亦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生前信託最大的好處,是避免將來子女承繼遺產時要通過認證(PROBATE)手續,但對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生前信託還可以為他們提供保障。
假如夫婦當中一人離世,另一人當然可以繼續擁有產權,和子女們的監管權;可是,萬一夫婦都離世,假如沒有預先透過遺囑或生前信託,去指定遺產的管理權和子女的監護權,便要由認證法庭(PROBATE COURT)去按州法律作決定,而這些決定通常都是跟據親屬的親疏關系,未必與您的願望相符。
雖然在遺囑中可以指定產權和子女監管權,但假如擁有房地產的話,即使有遺囑亦要通過法庭認證,所以最好還是設立生前信託,在信託中清楚地指定一位信得過的繼承信託人,並指定由他監管未成年子女。同時,在信託內也可以另指定一位候補的繼承信託人,當原來繼承信託人不可以擔當任務時,由侯補繼承信託人補上。
由於生前信託通常可以隨時更改,到子女成年後,父母到時可以考慮修改信託,讓子女來作繼承信託人。
避免遺產爭議
通常父母在遺囑或生前信託內,都會指定將來遺產由子女平均分配承繼,可是,有部份父母,由於各種原因,給予不同的子女不同的遺產價值。例如,顧及某子女生活較困難,或者某子女對父母特別照顧,便將較多的資產分給他;另一方面,可能有令父母對子女某不滿,便故意將該子女在遺囑中刪除,或給予比其他子女較少之產業。
雖然父母有自由去決定如何分配遺產,但分配不均可能為後人帶來爭執,失了和氣,甚至對薄公堂,不時有人到法院為遺產分配提出訴訟。
為了減少將來後人為遺產分配爭執,如果不採用均分的方式,便要特別謹慎去避免爭執。遺囑較容易被爭議所以找律師訂立生前信託比較穩妥,有些家庭甚至將簽署遺囑或生前信託過程,用錄像機錄下為證,並錄下律師對分配條款的解釋。此外,在遺囑中加上不可爭議條款,令提出爭議的子女喪失繼承權,也是常用的策略。還有一個辦法,就是經常對遺囑作些微修改,用意是即使遺囑受到爭議,法院也會考慮到之前訂立的遺囑。

閱讀全文

與生前信託的目的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軟銀投資毛豆新車 瀏覽:180
貸款50萬 瀏覽:781
三星鋰電股票 瀏覽:34
理財師人群 瀏覽:724
基金481006基金時 瀏覽:68
基金凈值查502013 瀏覽:43
平安個人貸款查進度 瀏覽:145
2019年4月焦煤價格 瀏覽:575
創新投資券商 瀏覽:306
理財幫幫忙 瀏覽:633
怎麼用公積金貸款裝修 瀏覽:115
銀行貸款家訪看購房合同嗎 瀏覽:814
丹東無抵押貸款 瀏覽:203
深圳天弘基金公司官網 瀏覽:109
信誠滬深300分級母基金 瀏覽:740
格力理財 瀏覽:978
sml理財 瀏覽:129
水杉投資有限公司 瀏覽:864
國投瑞銀核l心基金 瀏覽:584
黃金2007年價格查詢 瀏覽: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