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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信託

發布時間:2021-04-16 18:24:30

① 什麼叫信託通道類業務

1、信託公司已對接好項目及資金,由於某種原因,資金無法直接認購該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於是,信託公司找另一家信託公司作為自己的通道開展該業務。

2、某銀監局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要求其管轄內信託公司嚴格控制信託貸款余額,因此,該管轄內一些貸款額度已經超標的信託公司勢必需要借其他信託公司貸款額度開展業務。

(1)實收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類通道業務合作模式:

1、一般銀信合作模式

信託通道業務以單一資金信託為主。一家銀行作為過橋銀行,由該銀行與信託公司簽訂,設立單一信託,以信託貸款的形式貸給銀行指定的企業或購買指定的資產。

過橋銀行將信託受益權賣斷給另一家銀行,並同時出具信託受益權遠期回購。也有一部分通過買賣信貸和票據資產實現。

例如,銀行向信託公司提供資金,指定信託公司購買銀行的信貸或票據資產。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將貸款或票據轉至信託公司名下,銀行得以釋放貸款額度。

2、銀證信合作模式

由於銀信合作業務受凈資本約束或投資資產的限制,往往在銀行與信託之間通過一道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管計劃,銀行理財購買資管計劃,再通過資管計劃認購信託產品。

② 項目表中program有三個欄位,項目號pNo,項目名pName,實收信託金額pMoney,

不知道你是什麼資料庫內呀容

oracle:select pNo,pName,pMoney
from program
where rownum <11

group by pMoney desc

③ 信託理財產品詳細介紹

信託理財產品是指信託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低風險、收益穩定的金融理財產品,是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宗旨下,受託人根據融資方的資金需求設立的特定用途的資金募集行為,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按約定的收益分配期限獲取回報的一種金融理財產品。
信託理財產品的分類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按投資方式劃分,另一種是按資金投向劃分。
按投資方式劃分可分為:
權益類信託指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能夠帶來穩定持續的現金收益的財產權或者權益的資金信託品種,這些權益包括收益權、財產權、債權、TOT等。
貸款類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
股權投資類信託是指信託資金用於直接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的信託方式。
信託理財產品
組合投資信託是指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多種形式投資於多個領域,並獲取回報的信託投資方式。
按資金投向劃分可分為:
房地產信託即受託人設立的信託項目說募集的全部資金用於住宅、酒店、商業地產、保障房等領域。
基礎設施類信託即受託人將所募集的資金用於水利、橋梁、道路、圖書館、體育館等於人們生活工作出行相關的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
工商企業類信託是指受託人將募集的全部資金用於補充特定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
另類信託,包括礦產信託、紅酒信託、影視信託、黃金信託、公益信託、家族信託、TOT項目等,即將信託資金投向於礦產領域、紅酒投資、影視製作、黃金投資及其他各領域。

④ 信託的目的

何謂信託?簡言之信託就是信用委託,是一種法律行為。時至今日關於信託的准確定義依然莫衷一是,但人們關於信託的理解就是由委託人遵循合同或遺囑的約定,為自己或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約定的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筆者將通過系列文章與讀者分享信託基本知識及信託法律知識。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簡言之即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物,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所以,信託的本質是信用委託,是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
信託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受益於人的受益人。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約定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一般而言,我們熟知的證券市場基金可看成標准化和典型的信託產品。
信託業務因具有很大靈活性而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環境下,信託公司可以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通產業和金融市場的機構,從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投融資到企業的兼並重組、改制顧問到租賃、擔保,信託公司能夠提供全式的金融服務,幾乎涵蓋了儲蓄、證券經紀、保險等諸多金融業務。
信託行為的形成條件
第一、信託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確認信託行為的成立,必須由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通常有三種具體方式:信託合同;個人遺囑;法院依法裁定或判決信託行為成立的法律文書。
第二、特定的合法目的。
信託目的是信託行為成立的依據。如,以委託運用資產,謀取資產增值為目的等。這些行為的目的必須合法,並可能實現,否則不能確認信託行為的成立。
第三、以財產為中心。
確認信託行為的權利,要以財產為中心。沒有以財產為中心,沒有財產所有權的轉移,信託行為是不能成立的。
第四、以信任為基礎。
信託是一種代人理財的財產管理制度,其確立必須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基礎。即使發生信託行為,若存在不信任,甚至帶有欺騙性,在法律上仍不能確認其為有效。
信託的分類
一、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信託業務基本可以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任意信託是根據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設立法定信託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防止當事人財產被不法使用。例如遺產,贍養費用等。
二、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准,信託業務分為金錢信託、 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
金錢信託是在受託金錢期間,受託人為了實現信託目的,可以變換信託財產的形式,比如用貨幣現金購買有價證券獲利,或進行其它投資,但是受託人在給付受益人信託收益時要把其它形態的信託財產還原為貨幣資金。目前,金錢信託是各國信託業務中運用比較普遍的一種信託形式。有價證券信託是指委託人將有價證券作為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為管理運用,比如委託受託人收取有價證券的股息、行使有關的權利,如股票的投票權,或將有價證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價證券作抵押從銀行獲取貸款,然後再轉貸出去,以獲取收益。
不動產信託是指委託人把各種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轉移給受託人,由其代為管理和運用,如對房產進行維護保護、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動產信託是指以各種動產作為信託財產而設定的信託。動產包括的范圍很廣,但在動產信託中受託人接受的動產主要是各種機器設備,受託人受委託人委託管理和處理機器設備,並在這個過程中為委託人融通資金, 所以動產信託具有較強的融資功能。
三、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信託可以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
民事信託是指信託事項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民事法律范圍之內的信託。民事法律范圍主要包括:民法、繼承法、婚姻法、勞動法等法律,信託事項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此范圍之內的為民事信託。例如涉及到個人財產的管理、抵押、變賣,遺產的繼承和管理等事項的信託即為民事信託。
商事信託是指信託事項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在商法規定的范圍之內的信託。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等。信託事項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此范圍之內的為商事信託,例如涉及到公司的設立、改組、合並、兼並、解散、清算,有價證券的發行、還本付息等事項的信託為商事信託。

⑤ 國內家族信託和國際家族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目前,國內包括銀行、信託公司等在內的金融機構陸續開始在家族信託領域開展研究與探索,很多機構相繼推出符合境內傳承需求的家族信託產品。2013年,招商銀行推出境內首單私人銀行家族信託業務後,北京銀行、建設銀行等也表示將推出該類服務,搶占國內家族信託市場份額。
國內家族信託都運用了信託財產風險隔離的通用功能,但因法律和金融環境不同,服務內容也有所不同。
國際家族信託一般在離岸中心島國設立,依據該地區信託制度的便利性和稅收優惠進行注冊運作,設立門檻較低且很方便。其服務內容僅限於特殊目的的用途,主要是搭建信託構架,屬於特殊目的的信託,而信託財產管理則是由委託人尋找第三方金融機構另行管理,所以國際家族信託收費很低。
國內家族信託屬於實體信託,同時具備信託功能和信託財產管理職能,信託公司的設立准入和過程監管都非常嚴格。對於高凈值人士來講,其財富傳承不僅需要實現國際的傳承,也會在國內安排相應的傳承。因為國內市場的經濟活力和發展增速對於財富的增長有一定優勢,而且子女的成長、生活、就學和事業生涯開展,也會有一部分在國內完成和實現。因此,通過同時具備信託制度安排和投資管理功能的信託公司完成財富傳承,是較好的選擇。

⑥ 請問信託計劃實收余額具體指什麼

托貸款不復得超過實收制余額30%

新規定要求,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計劃,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一家信託公司監事長對記者表示,大部分信託公司管理的計劃資金都用於放貸款,新規定要求不得超過實收余額的30%,許多信託資金只有想方設法做投資業務了。

⑦ 信託計劃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

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7)實收信託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⑧ 請問什麼是「實收信託」

實際投入信託

⑨ 信託的受益權,收益權分別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指將信託受益的權利進行轉讓。信託受益權是信託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享版受信託財權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也包括信託合同結束時,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可享受信託財產本身利益的權利。信託受益權是指受益人請求受託人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廣義的信託受益權中的受益人除有請求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外,還有保證信託利益得以實現的其他權利,如《信託法》規定的知情權、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的處分權、受託人的解任權。信託受益權具有以下特徵:其一,信託受益權屬於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是受益人對信託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該權利首先必須是財產權。其二,信託受益權屬於可轉讓的財產權利。信託受益權的權利是通過轉讓質物實現的,因此能夠質押的權利應當滿足可轉讓的條件。

⑩ 《信託法》中「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中的「實收余額」是什麼

1、信託公司的來財務實際上分自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其固有資金,一個是其受託管理的資產或資產(含權益);
2、基於現有信託相關監管精神,信託公司應當根據監管評級的不同,分別按月、季、年,向監管機構或其他有權機構上報、披露,當期所有存續的信託業務所對應的實際收取的信託財產額度,稱之為「當期信託財產余額」,就是你理解的「當期」信託公司管理的所有的信託計劃(含單一信託)的所對應信託資產的總規模;
3、信託公司當期受託資產余額中的貸款(以向交易對手發放貸款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額度,不得超過總規模的30%;
4、設定這條限制的初衷在於限制信託公司過度發放貸款,不利於通過市場貸款總額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同時也有助於信託公司向真正的主動管理型的資產管理機構轉化,弱化其非類銀行信貸機構的市場形象,有效控制自身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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