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式」慈善信託:未來之路如何走好
在業內人士看來,慈善信託業務中,信託公司可以與慈善組織合作內構成「雙受託人容」模式。在這一業務模式中,信託公司作為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開展公益信託具有公益財產破產隔離、公益財產多樣化、公益資金歸集渠道多樣化、公益財產保值增值、規范管理透明運作等優勢;而慈善組織具有稅收優惠的制度優勢,同時在公益項目運營方面更具經驗。所以,通過設立雙受託人,信託公司與慈善組織實現專業化分工,相互促進,共同推動慈善信託的發展。
② 公益信託優勢在哪 公益信託與基金會相比有什麼優勢
公益信託又叫慈善信託,是在16年9月1號《慈善法》實施以後才興起的一種信託產品。優勢就在於可以藉助信託公司強大的資產管理能力管理運用於公益的資金。
相比起基金會。慈善信託主要優勢就是能夠藉助信託公司的管理能力,保證資金的增值和分配。
信託產品結構明晰。不會產生基金會內部管理混亂,資金混亂挪用的風險。
③ 什麼是慈善信託及特徵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要的部分受益回而設立的信答托。(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④ 如何更好地發揮慈善信託的作用
慈善信託的作用當然是用來做慈善的。怎麼更好的發揮就是要管理人更好的管理慈善信託,只要管理的好。那就能夠很好的發揮慈善信託的作用。
⑤ 什麼是」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專著重要的部分受屬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⑥ 公益基金信託的優勢
相比目前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託管理社會公益基金將有以下明顯的好處:
一是專專業化管理,屬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符合國際上通行的管理模式。
二是信託公司將忠實地遵守設立基金的宗旨和忠實地執行基金理事會的指令,並不影響基金的正常運作。
三是信託公司可以承擔基金管理中的許多瑣碎的管理、服務工作,減輕目前基金管理辦公室的負擔,或避免「有事無人管」的局面。
四是信託公司可以發揮專業管理的特長,使基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信託公司執行對基金的發放有事前調查報告、事中審查報告、事後檢查報告的嚴密程序。對於要回收的投放基金,信託公司還可以要求基金使用單位提供抵押或擔保,保障基金的安全回收。對於出現回收問題的基金,信託公司可以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包括法律訴訟來追收。對於閑置的基金,信託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可以採取多種有效的手段,使這些基金不斷增值。如果每年為各類基金提高5%的收益,設定深圳市有20個億的基金,那麼,深圳市每年可以額外增加1億元的基金收益。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顯而易見的。
五是減少目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個別單位或個人以基金謀取私利,產生腐敗行為的情況。
⑦ 慈善信託知多少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隨著《慈善法》的落地,信託行業開始著力進行慈善信託產品的發展。慈善信託和慈善捐贈都是為了慈善目的而將財產所有權轉移出去,用於開展慈善事業,慈善捐贈財產、慈善信託財產都只能用於慈善目的。
慈善信託區別於其他民事、商事信託的根本在於其慈善目的,慈善捐贈區別於其他贈予的根本也在於慈善目的。但是,慈善信託與慈善捐贈又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造成了兩者的很多差異,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法律關系不同
信託法律關系是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當事人構成,這三方即為我國 《信託法》 第四章所稱的信託當事人。慈善信託的特點是設立時受益人不是特定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慈善信託當事人缺少受益人,受益人在慈善信託的運行過程中可予以確定,所以慈善信託仍然是三方當事人形成的信託法律關系。
慈善捐贈屬於贈與合同,是一種合同法律關系。合同的受贈方既可以是慈善組織,也可以是直接受益人,慈善捐贈只涉及兩方當事人。
設立形式不同
慈善信託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設立。《慈善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設立慈善信託、確定受託人和監察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而慈善捐贈作為贈與行為的一種,可以採用書面或者口頭以及其他形式進行。
《慈善法》並未要求慈善捐贈必須簽訂書面捐贈協議,而只是規定慈善組織接受捐贈時,捐贈人要求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慈善組織應當與捐贈人簽訂書面捐贈協議。
財產獨立性不同
在慈善信託中,雖然受託人在法律上是該財產的所有權者,但是信託財產是獨立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管理的其他財產的。
而在慈善捐贈中,將財產捐贈出去後,財產所有權將完全轉移給受贈人,成為受贈人的固有財產。
當事人權利不同
慈善信託可充分體現委託人的意思,法律上對於受託人的義務具有明確規定,而且《慈善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慈善信託的受託人違反信託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託人擁有變更受託人的權力。委託人還可以選擇設置信託監察人,對受託人管理運用慈善信託財產的情況進行監督,防止善款被濫用。
在慈善捐贈中,捐贈人雖然可以通過書面的捐贈協議對捐贈財產的種類、數量、用途、交付時間等內容進行約定,但是在捐贈行為發生後,捐贈人對於受贈人是否按照約定使用慈善捐贈財產只擁有監督權和有限的制約手段。
相比於進行慈善捐贈,在善款使用方面,設立慈善信託可以更好地體現和實現委託人的意願。
受益人不同
慈善捐贈的受益人可以是不特定的,也可以是特定的。
而慈善信託在設立時,只對受益人的范圍和篩選條件進行約定,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具有不特定性。
稅收政策不同
慈善捐贈享有稅收優惠,捐贈人向慈善組織捐贈時,慈善組織可向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捐贈人可以據此申請稅收的優惠待遇。
而《慈善法》中尚未對委託人設立慈善信託享有的稅收優惠進行明確規定。
相比於慈善捐贈,慈善信託擁有自身很多制度上的優勢,發展慈善信託可為社會公眾提供一種新的選擇項,可以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到慈善事業的發展中來,引導社會資源更有效地服務於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⑧ 如何發揮慈善信託的作用
《慈善法》今年9 月1 日正式實施,作為被正式納入慈善法典的信託機構而言,其積極性不必多言。但經歷初期的熱鬧之後,如何准確理解慈善信託、我國的慈善信託與英美法系下的慈善信託有何不同、如何才能持續開展相關業務,需要信託機構靜心思考。在我國,慈善信託與公益信託不是等同的概念,把握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從信託目的上看,慈善信託的目的不比公益信託窄,甚至更廣。這一點可以比較《信託法》第六十條和《慈善法》第三條,簡單得出答案。可以這么理解,所有的公益信託,都可以設計成慈善信託。二是從審批或備案上看,公益信託的審批部門不限於民政部門,而慈善信託的備案機關僅限於民政部門,因此理論上存在非由民政部門批準的公益信託,也就是說公益信託的外延理論上要大於慈善信託,即慈善信託只是公益信託的一種類型。三是過去已經開展的公益信託實踐,即使是民政部門審批的,均不屬於慈善信託。在今年9 月1 日《慈善法》生效後,才有可能產生《慈善法》背景下的慈善信託。此外,准確理解慈善信託還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信託有別於遺贈與贈與,不能把慈善信託混同於慈善捐贈,無論境內境外,慈善信託都是與慈善捐贈並行的兩種不同的慈善方式,兩者相輔相成,共同為公益事業服務。二是我國《信託法》把信託分為民事信託、營業信託和公益信託,因此慈善信託既不是民事信託,也不是營業信託,不能在規則適用等方面將慈善信託與民事信託、營業信託混為一談。
⑨ 長安國際信託做慈善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2018年以來,長安信託主動投身公益慈善事業,積極發揮信託功能優勢,不斷擴大慈善信託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創新多單慈善信託產品,在業務模式、資金運作、以及與專業組織合作方式等方面不斷探索,以更好實現信託目的。
⑩ 民生信託做慈善信託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這里始終秉持「得益於社會,奉獻於社會」的核心價值觀,通過行業優勢設立公益、慈善信託,利用自有資金參與慈善捐贈等,在精準扶貧、幫教助學、支持高校培養高端人才等多個領域為需要幫扶的貧困人群提供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