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雷士照明股權之爭吳長江有責任嗎
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究竟該誰說了算?正確的公司治理中,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個人英雄主義」式的草莽年代嗎?這是吳長江與王冬雷之爭中需要關心的問題
2013年6月21日,香港,時任雷士照明首席執行官吳長江(右)及雷士董事長王冬雷(左)出席年會,宛如蜜月.
「吳長江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比誰都愛雷士,卻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賣的精光?說雷士是他的孩子,卻掏空雷士的錢為他老婆的地產公司、自己的恩緯西工廠違規
擔保?說運營商是他的兄弟,卻又欠大家幾個億的借款長期不還?董事會聘請他擔任CEO,免了他的職務,卻霸佔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頻發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體采訪時,還是這樣描述與雷士照明創始人,時任CEO吳長江的關系:「跟吳長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們兩個攜手,簡直是絕配。」
不想世事無常。8月以來,這對曾經的「絕配」屢起爭執,並公諸於眾。
8月8日,雷士照明召開董事會電話會議,吳長江被免去了執行董事、CEO職務。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東大會以95.84%贊成票的結果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而吳長江認為,他的股東代表未能與會,對此結果並不認可。
這是吳長江1998年創辦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擠出董事會。即使在公司控制權戰爭日漸頻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吳長江這樣的經歷也足以引發足夠的關注。況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權之爭過程中,充斥了太多幾近狗血的「劇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罷免吳長江CEO職務的當天下午,王冬雷出現在吳長江辦公室左近。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現場發生了肢體接觸,驚動了重慶當地警方。
此後,雙方各自通過新聞發布會、實名微博等渠道,指責對方在公司運營中違規甚至違法。
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發現,吳王之爭,王冬雷或有不當之處,不過作為國內唯一一個先後三次被趕出自己一手締造企業的人,吳長江理應更多地對自己的遭遇進行反思。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魯桐表示:「一般中國人會比較同情創業者,但是從規則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蓋實質。雷士照明風波根本上還是創業者英雄主義作風與
PE強調的企業運營制度化、規范化理念上的沖突。」還有專家表示,要看清這裡面的曲直是非並不容易,但如果著眼於基本的商業邏輯,這裡面還是應該辨別與考
量幾個關鍵問題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誰的孩子?
第一個關鍵問題,是應該在這場爭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這是討論問題的基點,有了這個基點,才能說,在這場爭斗中,首先誰該聽誰的。
吳長江習慣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過去如是,現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吳長江在微博上回應與德豪潤達(002005,股吧)的合作時表示,「請大家相信沒有人比我更熱愛雷士,我視雷士如自己的孩子」。與王冬雷鬧翻後,他又表示,「總把公司當作自己孩子,以至於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過類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開場合表示,「我是做產業的,我把雷士當孩子養,當成終身的事業。」
對此,仁達方略咨詢公司總裁王吉鵬認為,不應該把經濟問題和道德、感情混為一談。「公司歸屬的客觀標准應該是股權。」
雷士照明的股權經歷了復雜的變化過程。吳長江結識王冬雷之時,雷士照明正處在第二次控制權爭奪的漩渦中。
2005年,由於發展理念不一致,吳長江與另外兩名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分道揚鑣,並支付了1.6億元的「分手費」。拿不出足夠現金的吳長江多方求助,還找到了柳傳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軟銀賽富以2200萬美元的代價,擁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權。彼時吳長江占股40%。
2008年,為收購同屬照明行業的世通投資有限公司,手頭資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資,在這次融資中,軟銀賽富再度出資1000萬美元,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此時軟銀塞富的持股比例達到36.05%,成為第一大股東,吳長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東。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和吳長江等六大股東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此時,吳長江(包括其個人及通過全資公司NVC合計)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對於股權的連續下降,吳長江並不擔心。在他看來,「包括高盛、軟銀賽富在內的投資者非常喜歡我,對我評價很高,他們很難找到我這樣一個有這么好的心態,這么盡心盡職,這么不辭辛苦做事的人。他們非常認同我,非要我來做雷士不可。」
話雖如此,當吳長江意識到其他大股東在人事任免等方面開始發言時,他開始通過杠桿式增持股票。資料顯示,2012年5月15日,吳長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為第一大股東,較軟銀賽富僅高出0.52個百分點,在董事會發言權依舊微弱。
10天後,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發布公告,吳長江因個人原因辭任董事長、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並辭任公司董事會所有委員職務。同時,來自賽富亞洲的閻焱和來自施耐德的張開鵬分別繼任董事長、首席執行官。
與第一次一樣,在經銷商、供應商等支持下,吳長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為了解決給自己帶來麻煩的原有股東,吳長江嘗試引入新的投資人。
經人介紹,吳長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時,王冬雷創辦的德豪潤達已成為小家電領域有影響力的企業,正在圖謀向LED產業轉型。
2012年12月5日,吳長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兩周後,德豪潤達以共計16.54億港元收購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同時,吳長江通過自己名下的離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潤達,成為其第二大股東。
換股交易之後,吳長江大約獲得了3億元人民幣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後,根據王冬雷的說法,吳長江一再拋出手中的股票,「現在他已經把手中的股份賣得精光。」
「盡管現在他號稱手中還有從二級市場購買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過德豪潤達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們查不到任何證據。」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會在回復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認為,即便吳長江手中持有股份屬實,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個小股東。
和君創業咨詢公司管理合夥人黃培看來,王冬雷進入雷士照明後,吳長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決定了其更多的是職業經理人的身份。
從這一角度看,吳長江再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從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從市場規則和法理角度則難以理解。「中國一度喜歡宣傳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創業者,實際上創業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創業者是一個重要因素,投資者和資本同樣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頗。」王吉鵬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誰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業邏輯應該是王冬雷說了算。這一點相信爭議不大。那接下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正確的公司治理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那麼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雙方對此是怎麼說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價值的資產。雷士照明為什麼發展這么快?何以十幾年做到中國第一?我肯定有過人之處,這不是吹的。」時至今日,吳長江仍然這樣
表明心跡。平心而論,吳長江認為自己有過人之處並不過分,畢竟他創立了雷士照明這樣一家在國際照明行業都頗有影響力的企業。然而,作為中國唯一三次被趕出
自己創辦的公司的人,或許他自我表揚之餘,應該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吳長江與自己的兩位高中同學胡永宏、杜剛聯手創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吳長江的股份為45%,後降低為三人一致。
企業發展後,三人在理念上出現明顯差異,吳長江主張繼續擴大規模,胡永宏二人則更傾向於賺錢分紅。
在回顧那段合作歲月時,胡永宏表示,「吳長江最喜歡讀的書就是《毛澤東選集》,他一直想證明自己是偉人的那一種,從以開始就能預見未來一樣。」
吳長江承認,當時自己確實違背董事會原則,「我也不想跟他們溝通,因為我好像覺得我們溝通起來非常費勁,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個商業戰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還叫戰略?如果我的決策所有人都懂,就沒有今日之雷士和吳長江。」在吳長江看來,這不是剛愎自用,「我認為是自信。」
矛盾無法調和之時,三人分道揚鑣。吳長江引入了財務投資人。
盡管與軟銀賽富合作期間,吳長江已並非第一大股東,但他並不甘於受人擺弄。
現有資料顯示,2011年,出於重慶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吳長江提出將雷士照明的總部搬到重慶,但被董事會否決。董事會當時只同意其在重慶成立銷售公司,投資額度是2億元。但重慶開出的條件是,必須投資10億元,才能給予稅收等諸多優惠政策。
按照吳長江的說法,為了既不違背董事會規定,也為了滿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無極照明有限公司)投資。在此過程中,雷士為無
極提供了擔保,而後者以建成後的大樓為前者提供了反擔保。2012年,吳長江將重慶雷士實業有限公司更名為「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公司成為事
實上的雷士照明總部。
當時的董事會對此並不知情。時任董事長閻焱曾經對這一行為表示了強烈的不滿:「你回家時發現家不見了,這就像你家人在沒跟你商量的情況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後,得到多方力挺的吳長江回歸雷士照明。為此,閻焱提出了必須處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監管規則下不允許的關聯交易,嚴格遵守董事會決議等三個條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後認為,吳長江並未遵守上述承諾。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就表示,罷免吳長江的導火索是發現其在未經董事會批準的情況下,將企業品牌使用權授予三家企業長達20年,而這三家企業均與吳長江關聯甚深。
根據雷士照明發布的公告,吳長江向董事會成員透露,其作為雷士照明的全資子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稱「雷士光電」),與
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雷士」)、重慶恩緯西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恩緯西」)和中山聖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聖地愛司」)各簽
署一份許可協議,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權力,為期20年。
公開資料顯示,前兩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母陳敏,後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父吳憲明。
吳長江的解釋是,這些公司在王冬雷進入之前就已經獲准有償使用雷士商標,且早有公告,現在只是合法延續。其繳納的商標許可費最終成為了上市公司業績。「無論跟我有無關系,只要符合市場公平條件,董事會應當予以公正評價。」
不過,雷士照明2013年年報顯示,山東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時間為2013年-2015年,並非吳長江所說的20年。
還有一條也是王冬雷無法容忍的。他表示,吳長江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事業部(EMC)和大項目事業部兩個新成立的事業部,不斷地掏空公司。「一年內
這兩個公司人員編制擴大了一倍,跟雷士總部人手一樣,都是300人,都是吳的親信主管,從銷售端來掏空利潤。」吳長江則認為這是誹謗。
加之雙方糾纏不清的賭債事件等,王冬雷認為自己忍無可忍,通過董事會罷免了吳長江的一切職務。王冬雷反思稱,當初與吳長江的合作過於倉促,「當時都沒有時間做盡職調查。」
對此,諾姆四達總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企業家,在選擇合作對象的時候,應該提前做足功課,「尤其是對關鍵人物的調查了解,因為企業的合作往往就是關鍵人物的合作。」
與吳長江鬧翻後,閻焱表示:「中國的民營企業為什麼做不大,與企業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關系極大……相信吳總本人也會汲取教訓,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現代企業管理人的轉變。」
吳長江的觀點則與此針鋒相對:「我相信偉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虛偽的契約精神。」他甚至對媒體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應鏈的人召集起來。我就是有這個本事,你信不信?」
兩次被離職而後復位的事實也證明,吳長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確實有著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見得完全來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中,吳長江承認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時,他曾協助一些員工和經銷商購買大量股票,員工和經銷商將錢匯入他的私人賬戶。除此之外,吳長江還承認他從經銷商處獲得了個人貸款。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博客,微博)對企業觀察報記者表示,創業者要想與投資人和諧相處,絕不能用個人魅力、人性治理來取代對制度的敬畏和執行。「制度永遠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專家認為,也許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處,但目前這方面的資料曝光還不充分。但至少吳長江的問題是比較明顯的:他幾乎也所有的合作夥伴都合不來。這至少不是一個職業經理人該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為何仍然規則缺位?
罷免一個CEO為什麼這么難?這是近年中國不少企業出現的問題,從新聞的王志東,到國美的陳曉,
再到今天的吳長江……專家認為,這可能說明,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規則即顯得「虛假、無用」,至少仍不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個比
方,東家不要掌櫃的經營了,掌櫃的號召伙計占著東家的資產不還。現在的股東大會就是那個苦逼的東家。」王冬雷如是形容雙方的膠著狀態。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吳長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屬公司董事職位。其中,惠州雷士光電及雷士照明(中國)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長。對此,吳長江回應稱,當時他在紐西蘭出差,董事會只是郵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後,便是董事會罷免吳長江CEO職務後,王冬雷帶人進入吳長江辦公室。「沒錯,我就是這樣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亂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吳長江認為,這次董事會事前臨時通知,未告知會議議題,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對董事會會議如何召開並未做明文規定。
目前,雷士照明萬州基地仍處在吳長江實際控制下。雷士惠州臨時總部方面稱,9月14日下午,雷士萬州工廠「以非正常銷售管理渠道」將6貨車照明
成品運送出廠,並指對方出動大量人員毆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經營管理人員。王冬雷認為,這些經銷商可能是吳長江債主且已無力支付貨款,吳長江此舉是為了拿上市
公司資產抵債。
吳長江為此出具的證據是——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檔案顯示,吳長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吳長江方面聘請的律師邱光耀
以「事實上的母公司和孫公司」來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關系。「雖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以及德豪潤達及王冬雷對雷士照明和吳長江簽訂的協議,他們不能越權對雷士照明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干涉,對於該上市公司旗下
的國內各具有實際生產能力和商標權利的子公司並沒有直接的控制力。」
「創業者與投資人出現這么大的矛盾,首先說明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其次是管理不夠規范,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公司各層級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 人才管理與人力資源咨詢集團諾姆斯達公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表示。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雷士照明之爭,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在防範公司創始團隊內部人控制方面預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範這類情形」。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預測稱,在公司董事會已下發決議的情況下,吳長江再反對也會被強行通過,若吳長江不交出公章和權利,遭到法院起訴,敗訴幾率很大。
2012年,吳長江在回顧第二次股權之爭時,曾有如下感慨:「創始人與投資人之間的紛爭很多地方是在經營理念和觀點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溝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決的。雷士為此付出代價交了學費,但願能為更多的企業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
B. 誰知道雷士照明nvc三個字母代表什麼意思
1、N:「Nexus」
讀音:英 [ˈneksəs]美 [ˈneksəs]
釋義:聯結,聯系,開放互聯。
2、V:「Vigor」
讀音:英 [ˈvɪgə] 美 [ˈvɪgər]
釋義:活力光環,生生不息。
3、C:「Change」
讀音:英 [tʃeɪndʒ] 美 [tʃeɪndʒ]
釋義:改變,變化,引領變革。
為增強技術能力,以現金+股票的方式收購了世通投資有限公司。由於現金不足進行融資。在該次融資中,高盛與軟銀賽富聯合向雷士照明投入4656萬美元,其中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軟銀賽富出資1000萬美元。此時,第一大股東變成了軟銀,吳跌為第二大,而高盛第三。
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聯合吳長江等六大股東,以4.42港元/股的價格,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施耐德耗資12.75億港元,股份佔比9.22%,成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東。
雷士照明經銷商擬定LED照明供需大會,將從全國幾十家較有影響力的生產企業中,挑選合適的公司為自己代工新產品。
C. 創始人如何確保股份不被嚴重稀釋,而導致喪失公司絕對控制權
@史建發 的答案和題目本身有很多我個人而言無法認同的地方,共同探討。
第一和第四點而言,永遠這是不現實的。
如果僅僅要保持絕對控制權,那麼不引進投資者是最簡單的事情。如果創業缺資金,那麼資金和控制權是無法兼得的。不可能有讓馬兒快跑又能不吃草的方法。
此外絕大部分的PE和VC不會也不願意反過來成為大股東,因為這樣會導致還得分出精力來管企業,他們通常只會參與管理,而不會變成管理者本身。盡管存在著雷士照明這樣的反例,但是畢竟只是少數。至於「多少錢都不能把話語權丟掉」,這個……商人不這么說話。
既然說到股份稀釋的問題,又添加了創業融資的標簽,那麼意味著外部資金的投資是以退出獲利為目的的。既然需要引進戰投資金,那麼必然會導致稀釋,而且以國內公司來說,上市退出時會加入25%的公眾股東,這個比例是很大的,如果要在上市後依然保持66%的絕對話語權,那麼意味著上市前佔到88%。這對公司或者說大股東反而不利,因為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少數股東都沒有任何發言權,沒有人敢買你的股票啊!
1. 保持適當的融資節奏,企業如果正常良好發展,創始人要有精明的打算,什麼階段融多少資要有一個比較精準的判斷,早期的股價比較便宜,發展得越好,溢價越高,每次的融資額足夠用到下一次融資,比如劉強東,就是一個絕對的融資(忽悠)高手,到目前還沒給股東帶來利潤,但是不計其數的機構等著投。越到後面通常價格越高,等量資金稀釋的比例越低。
2. 投票權未必就等同於股份份額。管理層激勵一般可以通過間接的方式,例如通過創始人控制的持股平台公司間接持股,這樣管理層可以要求變現,可以分紅,但是沒有投票權。或者通過一定的安排和協議,將分紅權和投票權分離。
3. 可以學習華為,高管離開公司,可以立即以現金變現,但是股份必須交出來。
D. 企業管理失敗案例
商場浮沉,很難得說清楚。從以前到現在失敗的例子很多。
以下是一些經典案例。
E. 哪些跡象表明吳長江可能失去雷士控制權
核心提示:吳長江的離職是真的從雷士照明出走還是僅是暫時離開?此中原因到底是什麼?目前的離職對雷士照明的未來到底有何影響?
5月25日當晚,吳長江發微博說:「等我調整一段時間,我依然會回來的,我為雷士傾注了畢生的心血,我不會也永遠不會放棄,請大家相信我。」
當天早些時候,雷士照明(02222.HK)公告,董事長吳長江辭去所有職位,由閻焱接任董事長。此消息一出,激起千層浪。
由於閻焱的另一個身份是賽富亞洲創始合夥人,賽富亞洲又是雷士照明的大股東。所以創始人吳長江的出走,外界對此的猜測是「被投資機構逼走」。
但兩位接近雷士照明的人士透露,吳長江辭職的真實原因是,因為個人原因,因為從四月開始,吳一直呆在境外,難以掌控公司。
吳長江的離職是真的從雷士照明出走還是僅是暫時離開?此中原因到底是什麼?目前的離職對雷士照明的未來到底有何影響?
這一切似乎都還是一個謎。
人在境外的吳長江
吳長江最後一次在中國境內公開露面,是3月20日雷士照明在重慶的發布會。
這一發布會在重慶市南岸區舉行,主題為雷士照明與中華台北、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奧委會合作夥伴簽約。到場嘉賓有吳長江、南岸區區委書記夏澤良、亞奧理事會、前述三地奧委會等。
此前的2011年8月,雷士照明將研發和銷售的總部遷至重慶市南岸區,但其他部門的總部多留在惠州。南岸區政府官方網站上稱,雷士照明將注資10億港元在彈子石示範區設立10萬平方米全球企業總部,並在茶園新區建25萬平方米物流項目,項目總投資達20億元。
之後的3月21日,據經濟觀察網報道,南岸區區委書記夏澤良被有關部門帶走,被「雙規」了。
4月12日,吳長江出席雷士照明英國分公司擴建的經營地址落成揭幕儀式。
兩位接近雷士照明的人士分別告訴本報記者,自此吳長江一直呆在境外,既未在公司公開露面,也不再像以前一樣參加照明行業的活動。甚至5月2日,新任重慶市委書記張德江赴雷士照明視察時,吳長江都不曾出席,作陪的是他的「嫡系」副總裁穆宇。
據稱,這是吳長江辭任董事長的重要原因——他人在境外,難以遙控公司。但目前,沒有人能說得清楚,吳長江只是暫時離開公司,還是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借題發揮,賽富亞洲從此將接管雷士照明?
5月25日當晚,吳長江發布的「還會回來」的微博似乎也安撫了不少人。5月30日,一位重慶的雷士照明供應商對記者表示:「吳總在微博上說還會回來,我很支持吳總的。」
但是,這條微博後來被刪除了。
一位照明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過去一年內,雷士照明的營銷和研發部門人才流失頗為嚴重,「有從飛利浦挖過來的人後來就走了,上海研發部門負責人去年也走了」,他說,這或許跟雷士照明在LED領域布局稍慢有關系,他聲稱,也是因為此,「聽說吳長江跟投資機構有爭執」。
但這位業內人士依然肯定吳長江在雷士照明的權威與在照明行業的地位。他說:「雷士照明長於銷售和渠道,它對於外資和一些內資企業,都有並購的價值。但是,就算吳長江一時不回來,投資機構也不大可能不顧他的意見處置公司,肯定會徵得他的同意。投資機構要是太過分,吳長江可以離開雷士,另外做一個品牌,靠他的影響力也不是那麼難,到時一定有一部分經銷商會跟著他走。那樣對於投資機構和他,是魚死網破的做法。」
對上述說法,雷士照明予以否認,表示:「公司並沒有出現人才流失現象。反之,我們不斷的加大技術人才的引進和擴大。LED照明是公司未來的增長點,此前已經與國內外多家LED領先企業展開上下游的合作。(公司)擁有一批頂級光源研發專家團隊,公司的LED產品先後在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等重大工程項目中有使用。」
關於吳長江人已身在境外一說,雷士照明發言人表示不便評述吳的個人情況。記者試圖聯系閻焱和雷士照明副總裁徐風雲,但他們都表示不能接受采訪。
吳長江在微博中解釋說:「近期身心疲憊,想休整一段時間,所以辭職,並不是外界猜疑的什麼對賭輸了出局,也與董事間股東間沒有任何分歧矛盾。」
再次失去公司控制權
無論如何,這已是吳長江的第二次退位。
上一次則發生在2005年。
其時,吳長江與另兩位創始人胡永宏、杜剛在戰略上有嚴重的分歧。雖然吳長江是大股東,但不是絕對控股,所以當時吳長江以退為進,表示願意把自己的股權以8000萬賣給胡、杜兩位,他離開雷士照明。但他才離開了三天,經銷商就「造反」說要吳長江回來。於是三人重新談判,談判結果是胡、杜兩人離開,吳長江補償兩個人各5000萬,半年內付清。
因此,吳長江陷入非常缺錢的境地,開始四處籌錢,而且到賬速度一定要快。為此,吳長江被融資中介毛區健麗狠狠「砍了一刀」。
2006年6月,毛區健麗以994萬美元獲得雷士照明30%的股份。第二天,她將雷士照明10%的股份,以400萬美元的價格轉讓給「涌金系」掌門人魏東的妻子陳金霞、優勢資本總裁吳克忠和個人投資者姜麗萍。據媒體報道,這三人是毛為雷士照明找的投資者,他們不但答應投資,還接受了毛的條件:他們三人的資金先以毛的名字投資,投資完成後,毛再將股份轉讓給他們。
如此算來,毛區健麗以494萬美元,獲得雷士照明20%的股份,按2005年的凈利潤計算,其市盈率僅為3.5倍。
所以,雖然吳長江出讓了30%的股權,錢還是遠遠不夠,毛區健麗又為吳長江找來了賽富亞洲。當年8月,賽富亞洲投給雷士照明2200萬美元。投資完成後,賽富亞洲持股約35.7%,而吳長江的股份被稀釋至41.8%。
賽富亞洲給雷士照明的估值並不低,相當於2005年利潤的8.8倍。但是,賽富亞洲附加了一個認股權證。
一位外資PE人士指出,這種認股權證,是外資基金比較常用的財務手段,說白了就是賽富亞洲覺得吳長江的估值高了,但還可以接受,所以附加一個認股權證,保證它有權在企業的下一輪融資時,以比這一輪高但低於下一輪的價格入股。但如果它覺得雷士照明做得不好,也可以不行權。
雷士照明的下一輪融資發生在2008年8月。高盛投資雷士照明3600多萬美元,賽富亞洲跟投,並且動用了前述認股權證買入部分股票。這一輪投資後,高盛持股11%左右,賽富亞洲持股36.5%,吳長江的股份稀釋為34.4%,退
居第二大股東。隨後,雷士照明在港上市,有些股東出讓部分股票,但賽富亞洲老大、吳長江老二的格局一直不變。
吳長江2008年為什麼非要引入高盛的投資,以至自己的股權進一步稀釋?尤其是他還因為不能絕對控制企業而付出過慘痛代價。
前述接近雷士照明的人士告訴記者,有一個原因是,吳長江引入賽富亞洲時,和賽富亞洲簽了比較嚴苛的對賭條款和回購條款,他需要更多的資金,確保雷士照明業績的增長,以及及時上市。
而另一方面,恐怕是照明產業的競爭格局使然。雷士照明滾雪球一般擴張的同時,陽光照明(600261.SH)也在飛速發展,2003年到2006年,其銷售額從幾億沖到20億。雷士照明如果不是2008年引入高盛的投資,借資金之力再上層樓,今日照明行業龍頭鹿死誰手,還真未可知。
可以說,吳長江微博中說自己「身心疲憊」,亦非托辭。
2011年7月,施耐德電氣(Schneider Electric Asia Pacific Limited)從雷士照明六位股東處共獲得公司9.2%的股份,成為第三大股東。
到2011年底,賽富亞洲、吳長江、施耐德電氣和高盛分別約持有雷士照明18.3%、15.9%、9.1%和5.6%的股份。董事會席位中,吳長江、穆宇占兩席,投資機構和施耐德電氣共佔四席,另外還有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綜上可知,雷士照明有著頗為平衡的格局:外部投資者有更強話語權、若是一致行動可左右董事會,但吳長江有更強的實質影響和控制力。如今吳長江出走境外,只怕其控制力將被削弱。但如果他的大股東地位不曾旁落,則不會是今日尷尬局面。
雷士照明何去何從?
一位創投行業大佬告訴記者:「我們投資的企業(即使部分企業有業績掛鉤,股權有少數調整),還是由創業者維持主要股東地位,創業者是公司發展的驅動者,其他股東是在幫助這樣的驅動者發展公司,不應該成為企業的主導人。在一部分公司里,也有給創業者同股不同權的安排,以利於公司長期的管理穩定性,包括一些管理層因融資攤薄股權已經比較小的情況下。這個現象在我們投資的企業也有。」
這種觀點,在PE行業非常主流。多位PE、VC合夥人明確對記者表示,「盡量避免成為企業的實質控制人」,最好的局面還是創始人是大股東,這樣創始人有最強的動力將企業做好。
但除了專門的並購基金,投資機構成為企業大股東,創始人或出走或留任成為職業經理人的情況,也並不罕見。這樣的企業,在中國概念股和A股中都能找到代表,如海輝軟體(HSFT.NASDAQ)和博雅生物(300294.SZ)。
海輝軟體由李遠明在1996年創辦,當時的股權比例為李遠明25%、大連海事大學20%、香港個人投資者55%。李遠明很快將自己的所有股權無償贈予大連海事大學。隨後海輝軟體一度變為國企,李遠明和管理團隊拿少數股權。
2004年、2006年,海輝軟體兩度引入風險投資機構,上市前,其最大股東是紀源資本;接下來的股東分別是國際金融公司、集富亞洲、德豐傑、英特爾。可以說,海輝軟體基本就是一家風投控股的企業。
同時,李遠明自己也萌生退意。2006年,他任董事長,找職業經理人出任CEO。到2007年,李遠明乾脆徹底退出了海輝軟體。
但企業創始人的放棄股權、從企業淡出、由職業經理人接管等一系列行為,無損海輝軟體的發展。海輝軟體一直處於高速增長,直到2010年6月在美國納斯達克順利上市。上市後,海輝軟體的業績保持增長。5月30日,其股價收於13.05美元,較IPO時的發行價10美元高。在過去一年多中國概念股被瘋狂獵殺的大背景下,殊為不易。
如果吳長江徹底離開,雷士照明是會像海輝軟體一樣由職業經理人管理,還是將被投資機構賣給其他人?這些都不得而知。
據了解,吳長江在雷士照明中有較強控制力,故賽富亞洲等投資機構,很難不顧吳長江意見而處置企業。所以,短期內,雷士照明還會處於一個微妙的平衡期。但若吳長江一直不回歸,他對企業的控制終究是「名不正而言不順」。
■相關鏈接:吳長江離開雷士之後的四大疑問
來源:網易財經
據《虎嗅網》報道,雷士照明創始人、前董事長吳長江「閃辭」已經5天,股價下跌,相關各方言語間閃爍其辭,吳長江會回來嗎?離開吳長江後的雷士何去何從?這是一場資本驅逐創始人的悲情劇,或者是創始人反戈出擊的大戲開幕?虎嗅網為您列舉了吳長江離職後的四大疑問。我們曾經在第一時間撰寫文章《吳長江離職疑雲》,虎嗅網將持續關注此事件的進展,也歡迎「虎友」與我們分享信息。
吳長江如何回來?
他肯定會回來。生性直率重義氣的吳長江當晚更新微博:
雷士照明經營也很正常,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雷士,等我調整一段時間,我依然會回來的,我為雷士傾注了畢生的心血,我不會也永遠不會放棄,請大家相信我。
吳長江很快刪除了此條微博,他究竟以何種方式回來?不同於上次——辭職三天後應供應商和經銷商支持重新奪回主導權,此次吳長江很難回到奮鬥了24年 的雷士,即使仍然貴為第一大個人股東。看看雷士的董事會結構一目瞭然,除了穆宇(雷士副總裁 執行董事)屬原雷士系,其它董事會成員來自施耐德二位,張開鵬,朱海,軟銀二位,閻焱,林和平,高盛一位,許明茵。
虎嗅網接到報料稱,最近吳長江英國之行前後已經確定離職,並且已經潛心安排「另起爐灶,東山再起」,有可能重回照明業,雷士原核心的渠道資源已經被「掏空」,此外,吳長江很有可能利用過去積累的渠道資源打造新的產品品牌。
穆宇、楊文彪會留下來嗎?
楊文彪是隨吳長江一路走來的雷士照明的創業元老之一,現任雷士照明副總裁,他是吳長江和雷士照明在銷售領域不可或缺的「一把刷子」。吳長江曾經在微博寫道:
雷士照明跟別的照明企業不同的地方就是雷士照明不是在賣產品,雷士照明是一家為客戶提供整體照明解決方案的企業,是一家擁有三千多個專賣店的渠道商。
楊文彪的背後是一幫跟著「打天下」的經銷商,從創業之初一路走到今天,他們的去留將決定未來雷士的競爭力,吳長江的微博關注的員工並不多,楊文彪即是其一。
穆宇跟隨吳長江12年,從一線員工到集團「二當家」,一手建立了雷士的生產管理和供應鏈系統,他也是董事會中目前唯一的執行董事,「沒有人比穆宇更了解工人們需要什麼」,這是吳長江對穆宇的評價。有報道引內部人士觀點稱,新CEO張開鵬接手之後會率先從生產運營入手,而不太可能從強大的銷售體系攻破?穆宇的配合程度也許將決定施耐德的整合效率、無論如何,楊文彪、穆宇兩位得力干將的去和留將部分決定這家公司的命運。
據《南方都市報》獲悉,在總部遷至重慶前後,雷士照明的管理架構進行調整,一批跟隨吳長江多年的高管從市場、行政等崗位走向生產管理崗位,廣東惠州生產基地、重慶萬州生產基地的高管出現更迭。目前,雷士照明在重慶建有兩個大型生產基地,其中重慶萬州生產基地已於去年超過惠州,成為雷士照明在中國最大 的生產基地。此次換帥之後,更大規模的管理層調整風暴會來臨嗎?
新雷士能贏到人心嗎?
不得不談經銷商,畢竟上次經銷商壓力促成創始人回歸。不得不承認,創業者吳長江在員工和經銷商中有極高的人氣,在離職消息爆出後,輿論的導向呈一邊倒的趨勢,大部分人表示了對吳長江離職的不滿與遺憾。
據虎嗅網統計,在吳長江離職微博的回復中,
總數為316次,除去中立評論與轉發,其中195人明確表示支持吳長江,而表示對當今雷士照明股價不滿或批評吳長江本人的僅為13次。在支持的195次中,有23人明確表示自己為雷士的前/現員工,另有5家經銷商表示了對吳長江的支持與欽佩。
眾望所歸的回歸究竟如何上演?「沒有吳總的雷士,還會是雷士么?值得時間的考證。懷念吳總!」,在強勢創始人離開後,新雷士能夠挽回人心重建競爭力嗎?
閻焱:借施耐德之手?
直到吳長江發布辭職微博之時,@賽富閻焱可能才開始關注吳長江(其關注的人中倒數第二位),而吳長江一直沒有關注閻炎,兩人「董事會常有爭執」的傳聞絕非空穴來風。即使如此,閻焱難道會對年輕力壯的創始人下手?在微博上,署名「皓天的天」評論稱,資本人再迷糊也不會傻到架空實操人然後自己操刀主罰。 這簡直就是和自己的錢過不去,這比完俄羅斯轉盤風險更大」。難道閻焱會說,此事非吾所欲也。
事實上,這與國美事件中資本逼走黃光裕的情況千差萬別。有兩個事實需要關註:多疑問集中在吳長江為何離開之時還真金白銀增持股份,難道是被資本逼走了?可能的答案是,增持與離開是孤立的兩件事件。吳長江近半年增持股份意在兌現其匯豐期權,這在分析師會議中已經明確。其次,施耐德的態度有可能決定事件 的進展,原董事會席位中,施耐德一席,雷士管理層二席,軟銀二席,原施耐德中國區總裁朱海是強勢派人物,他主導了施耐德並購德力西事件。新董事會中,施耐德派出的張開鵬成為CEO並進入公司董事會,此番變動之後,施耐德的話語權顯然增加了。
如果按照閻炎的說法,公司有專業的董事會和強大的管理團隊,自己只是個甩手掌櫃,此」閑職「為何還要鬧的如此動靜呢?無論如何,對於投資者和員工,雷士照明需要有更清晰的答案消除疑慮。
F. 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
目前不是。
目前國內照明業共有5家上市公司,佛山照明、浙江陽光、雪萊特回3家企業國內成答功上市,晨輝光寶在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另有真明麗於在香港成功上市。
有消息說,雷士已經敲定今年下半年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融資,目前,雷士內部正在實施「員工股票期權激勵方案」。
G. 雷士照明股權之爭屬於哪一類委託代理模型
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究竟該誰說了算?正確的公司治理中,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個人英雄主義」式的草莽年代嗎?這是吳長江與王冬雷之爭中需要關心的問題
2013年6月21日,香港,時任雷士照明首席執行官吳長江(右)及雷士董事長王冬雷(左)出席年會,宛如蜜月
「吳長江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比誰都愛雷士,卻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賣的精光?說雷士是他的孩子,卻掏空雷士的錢為他老婆的地產公司、自己的恩緯西工廠違規
擔保?說運營商是他的兄弟,卻又欠大家幾個億的借款長期不還?董事會聘請他擔任CEO,免了他的職務,卻霸佔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頻發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體采訪時,還是這樣描述與雷士照明創始人,時任CEO吳長江的關系:「跟吳長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們兩個攜手,簡直是絕配。」
不想世事無常。8月以來,這對曾經的「絕配」屢起爭執,並公諸於眾。
8月8日,雷士照明召開董事會電話會議,吳長江被免去了執行董事、CEO職務。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東大會以95.84%贊成票的結果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而吳長江認為,他的股東代表未能與會,對此結果並不認可。
這是吳長江1998年創辦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擠出董事會。即使在公司控制權戰爭日漸頻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吳長江這樣的經歷也足以引發足夠的關注。況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權之爭過程中,充斥了太多幾近狗血的「劇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罷免吳長江CEO職務的當天下午,王冬雷出現在吳長江辦公室左近。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現場發生了肢體接觸,驚動了重慶當地警方。
此後,雙方各自通過新聞發布會、實名微博等渠道,指責對方在公司運營中違規甚至違法。
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發現,吳王之爭,王冬雷或有不當之處,不過作為國內唯一一個先後三次被趕出自己一手締造企業的人,吳長江理應更多地對自己的遭遇進行反思。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魯桐表示:「一般中國人會比較同情創業者,但是從規則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蓋實質。雷士照明風波根本上還是創業者英雄主義作風與
PE強調的企業運營制度化、規范化理念上的沖突。」還有專家表示,要看清這裡面的曲直是非並不容易,但如果著眼於基本的商業邏輯,這裡面還是應該辨別與考
量幾個關鍵問題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誰的孩子?
第一個關鍵問題,是應該在這場爭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這是討論問題的基點,有了這個基點,才能說,在這場爭斗中,首先誰該聽誰的。
吳長江習慣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過去如是,現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吳長江在微博上回應與德豪潤達(002005,股吧)的合作時表示,「請大家相信沒有人比我更熱愛雷士,我視雷士如自己的孩子」。與王冬雷鬧翻後,他又表示,「總把公司當作自己孩子,以至於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過類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開場合表示,「我是做產業的,我把雷士當孩子養,當成終身的事業。」
對此,仁達方略咨詢公司總裁王吉鵬認為,不應該把經濟問題和道德、感情混為一談。「公司歸屬的客觀標准應該是股權。」
雷士照明的股權經歷了復雜的變化過程。吳長江結識王冬雷之時,雷士照明正處在第二次控制權爭奪的漩渦中。
2005年,由於發展理念不一致,吳長江與另外兩名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分道揚鑣,並支付了1.6億元的「分手費」。拿不出足夠現金的吳長江多方求助,還找到了柳傳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軟銀賽富以2200萬美元的代價,擁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權。彼時吳長江占股40%。
2008年,為收購同屬照明行業的世通投資有限公司,手頭資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資,在這次融資中,軟銀賽富再度出資1000萬美元,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此時軟銀塞富的持股比例達到36.05%,成為第一大股東,吳長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東。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和吳長江等六大股東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此時,吳長江(包括其個人及通過全資公司NVC合計)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對於股權的連續下降,吳長江並不擔心。在他看來,「包括高盛、軟銀賽富在內的投資者非常喜歡我,對我評價很高,他們很難找到我這樣一個有這么好的心態,這么盡心盡職,這么不辭辛苦做事的人。他們非常認同我,非要我來做雷士不可。」
話雖如此,當吳長江意識到其他大股東在人事任免等方面開始發言時,他開始通過杠桿式增持股票。資料顯示,2012年5月15日,吳長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為第一大股東,較軟銀賽富僅高出0.52個百分點,在董事會發言權依舊微弱。
10天後,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發布公告,吳長江因個人原因辭任董事長、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並辭任公司董事會所有委員職務。同時,來自賽富亞洲的閻焱和來自施耐德的張開鵬分別繼任董事長、首席執行官。
與第一次一樣,在經銷商、供應商等支持下,吳長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為了解決給自己帶來麻煩的原有股東,吳長江嘗試引入新的投資人。
經人介紹,吳長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時,王冬雷創辦的德豪潤達已成為小家電領域有影響力的企業,正在圖謀向LED產業轉型。
2012年12月5日,吳長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兩周後,德豪潤達以共計16.54億港元收購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同時,吳長江通過自己名下的離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潤達,成為其第二大股東。
換股交易之後,吳長江大約獲得了3億元人民幣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後,根據王冬雷的說法,吳長江一再拋出手中的股票,「現在他已經把手中的股份賣得精光。」
「盡管現在他號稱手中還有從二級市場購買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過德豪潤達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們查不到任何證據。」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會在回復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認為,即便吳長江手中持有股份屬實,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個小股東。
和君創業咨詢公司管理合夥人黃培看來,王冬雷進入雷士照明後,吳長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決定了其更多的是職業經理人的身份。
從這一角度看,吳長江再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從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從市場規則和法理角度則難以理解。「中國一度喜歡宣傳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創業者,實際上創業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創業者是一個重要因素,投資者和資本同樣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頗。」王吉鵬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誰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業邏輯應該是王冬雷說了算。這一點相信爭議不大。那接下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正確的公司治理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那麼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雙方對此是怎麼說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價值的資產。雷士照明為什麼發展這么快?何以十幾年做到中國第一?我肯定有過人之處,這不是吹的。」時至今日,吳長江仍然這樣
表明心跡。平心而論,吳長江認為自己有過人之處並不過分,畢竟他創立了雷士照明這樣一家在國際照明行業都頗有影響力的企業。然而,作為中國唯一三次被趕出
自己創辦的公司的人,或許他自我表揚之餘,應該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吳長江與自己的兩位高中同學胡永宏、杜剛聯手創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吳長江的股份為45%,後降低為三人一致。
企業發展後,三人在理念上出現明顯差異,吳長江主張繼續擴大規模,胡永宏二人則更傾向於賺錢分紅。
在回顧那段合作歲月時,胡永宏表示,「吳長江最喜歡讀的書就是《毛澤東選集》,他一直想證明自己是偉人的那一種,從以開始就能預見未來一樣。」
吳長江承認,當時自己確實違背董事會原則,「我也不想跟他們溝通,因為我好像覺得我們溝通起來非常費勁,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個商業戰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還叫戰略?如果我的決策所有人都懂,就沒有今日之雷士和吳長江。」在吳長江看來,這不是剛愎自用,「我認為是自信。」
矛盾無法調和之時,三人分道揚鑣。吳長江引入了財務投資人。
盡管與軟銀賽富合作期間,吳長江已並非第一大股東,但他並不甘於受人擺弄。
現有資料顯示,2011年,出於重慶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吳長江提出將雷士照明的總部搬到重慶,但被董事會否決。董事會當時只同意其在重慶成立銷售公司,投資額度是2億元。但重慶開出的條件是,必須投資10億元,才能給予稅收等諸多優惠政策。
按照吳長江的說法,為了既不違背董事會規定,也為了滿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無極照明有限公司)投資。在此過程中,雷士為無
極提供了擔保,而後者以建成後的大樓為前者提供了反擔保。2012年,吳長江將重慶雷士實業有限公司更名為「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公司成為事
實上的雷士照明總部。
當時的董事會對此並不知情。時任董事長閻焱曾經對這一行為表示了強烈的不滿:「你回家時發現家不見了,這就像你家人在沒跟你商量的情況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後,得到多方力挺的吳長江回歸雷士照明。為此,閻焱提出了必須處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監管規則下不允許的關聯交易,嚴格遵守董事會決議等三個條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後認為,吳長江並未遵守上述承諾。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就表示,罷免吳長江的導火索是發現其在未經董事會批準的情況下,將企業品牌使用權授予三家企業長達20年,而這三家企業均與吳長江關聯甚深。
根據雷士照明發布的公告,吳長江向董事會成員透露,其作為雷士照明的全資子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稱「雷士光電」),與
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雷士」)、重慶恩緯西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恩緯西」)和中山聖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聖地愛司」)各簽
署一份許可協議,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權力,為期20年。
公開資料顯示,前兩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母陳敏,後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父吳憲明。
吳長江的解釋是,這些公司在王冬雷進入之前就已經獲准有償使用雷士商標,且早有公告,現在只是合法延續。其繳納的商標許可費最終成為了上市公司業績。「無論跟我有無關系,只要符合市場公平條件,董事會應當予以公正評價。」
不過,雷士照明2013年年報顯示,山東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時間為2013年-2015年,並非吳長江所說的20年。
還有一條也是王冬雷無法容忍的。他表示,吳長江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事業部(EMC)和大項目事業部兩個新成立的事業部,不斷地掏空公司。「一年內
這兩個公司人員編制擴大了一倍,跟雷士總部人手一樣,都是300人,都是吳的親信主管,從銷售端來掏空利潤。」吳長江則認為這是誹謗。
加之雙方糾纏不清的賭債事件等,王冬雷認為自己忍無可忍,通過董事會罷免了吳長江的一切職務。王冬雷反思稱,當初與吳長江的合作過於倉促,「當時都沒有時間做盡職調查。」
對此,諾姆四達總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企業家,在選擇合作對象的時候,應該提前做足功課,「尤其是對關鍵人物的調查了解,因為企業的合作往往就是關鍵人物的合作。」
與吳長江鬧翻後,閻焱表示:「中國的民營企業為什麼做不大,與企業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關系極大……相信吳總本人也會汲取教訓,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現代企業管理人的轉變。」
吳長江的觀點則與此針鋒相對:「我相信偉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虛偽的契約精神。」他甚至對媒體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應鏈的人召集起來。我就是有這個本事,你信不信?」
兩次被離職而後復位的事實也證明,吳長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確實有著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見得完全來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中,吳長江承認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時,他曾協助一些員工和經銷商購買大量股票,員工和經銷商將錢匯入他的私人賬戶。除此之外,吳長江還承認他從經銷商處獲得了個人貸款。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博客,微博)對企業觀察報記者表示,創業者要想與投資人和諧相處,絕不能用個人魅力、人性治理來取代對制度的敬畏和執行。「制度永遠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專家認為,也許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處,但目前這方面的資料曝光還不充分。但至少吳長江的問題是比較明顯的:他幾乎也所有的合作夥伴都合不來。這至少不是一個職業經理人該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為何仍然規則缺位?
罷免一個CEO為什麼這么難?這是近年中國不少企業出現的問題,從新聞的王志東,到國美的陳曉,
再到今天的吳長江……專家認為,這可能說明,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規則即顯得「虛假、無用」,至少仍不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個比
方,東家不要掌櫃的經營了,掌櫃的號召伙計占著東家的資產不還。現在的股東大會就是那個苦逼的東家。」王冬雷如是形容雙方的膠著狀態。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吳長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屬公司董事職位。其中,惠州雷士光電及雷士照明(中國)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長。對此,吳長江回應稱,當時他在紐西蘭出差,董事會只是郵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後,便是董事會罷免吳長江CEO職務後,王冬雷帶人進入吳長江辦公室。「沒錯,我就是這樣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亂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吳長江認為,這次董事會事前臨時通知,未告知會議議題,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對董事會會議如何召開並未做明文規定。
目前,雷士照明萬州基地仍處在吳長江實際控制下。雷士惠州臨時總部方面稱,9月14日下午,雷士萬州工廠「以非正常銷售管理渠道」將6貨車照明
成品運送出廠,並指對方出動大量人員毆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經營管理人員。王冬雷認為,這些經銷商可能是吳長江債主且已無力支付貨款,吳長江此舉是為了拿上市
公司資產抵債。
吳長江為此出具的證據是——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檔案顯示,吳長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吳長江方面聘請的律師邱光耀
以「事實上的母公司和孫公司」來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關系。「雖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以及德豪潤達及王冬雷對雷士照明和吳長江簽訂的協議,他們不能越權對雷士照明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干涉,對於該上市公司旗下
的國內各具有實際生產能力和商標權利的子公司並沒有直接的控制力。」
「創業者與投資人出現這么大的矛盾,首先說明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其次是管理不夠規范,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公司各層級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 人才管理與人力資源咨詢集團諾姆斯達公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表示。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雷士照明之爭,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在防範公司創始團隊內部人控制方面預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範這類情形」。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預測稱,在公司董事會已下發決議的情況下,吳長江再反對也會被強行通過,若吳長江不交出公章和權利,遭到法院起訴,敗訴幾率很大。
2012年,吳長江在回顧第二次股權之爭時,曾有如下感慨:「創始人與投資人之間的紛爭很多地方是在經營理念和觀點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溝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決的。雷士為此付出代價交了學費,但願能為更多的企業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
H. 財務管理學的圖書目錄
第1章 財務管理緒論
1.1 財務管理的概念
1.2 企業組織形式與代理問題
1.3 企業目標和財務管理目標
1.4 金融市場與公司財務管理
【案例分析與討論】 雷士照
明的股權之爭與企業財務管
理目標
第2章 貨幣時間價值與證券
估價
2.1 貨幣時間價值
2.2 證券估價
【案例分析與討論】貨幣時
間價值的避稅籌劃
第3章 風險與收益
3.1 風險與收益概述
3.2 單項資產的風險與收益
3.3 投資組合的風險與收益
3.4 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案例分析與討論】雷曼兄
弟之殤
第4章 財務分析
4.1 財務分析概述
4.2 財務報告的構成與特徵
4.3 基本財務比率分析
4.4 綜合財務分析體系
【案例分析與討論】銀廣夏
事件案例分析
第5章 財務預測與財務預算
5.1 財務預測
5.2 企業增長與融資需求
5.3 財務預算
【案例分析與討論】天津順
馳「幾何式增長」的神話
第6章 投資決策
6.1 投資決策概述
6.2 投資項目的現金流量及
其估計
6.3 投資項目的評價指標
6.4 投資決策評價指標的應用
6.5 投資項目的風險分析
【案例分析與討論】 聯合食
品公司的鮮檸檬汁項目
第7章 長期融資方式
7.1 有效資本市場與融資決策
7.2 股權性融資
7.3 長期負債融資
7.4 可轉換債券融資與認股
權證融資
【案例分析與討論】中國國
際航空公司境內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融資
第8章 資本結構決策
8.1 資本成本
8.2 杠桿效應
8.3 資本結構理論
8.4 資本結構決策
【案例分析與討論】金地集
團的公司債券融資與資本結構
第9章 股利理論與股利政策
9.1 股利及其分配
9.2 股利理論
9.3 股利政策及其選擇
9.4 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
9.5 股票回購
【案例分析與討論】佛山照
明股利分配案例
第10章 營運資金管理
10.1 營運資金管理策略
10.2 現金管理
10.3 應收賬款管理
10.4 存貨管理
10.5 短期融資
【案例分析與討論】 四川長
虹的應收賬款危機
第11章 公司並購財務管理
11.1 公司並購財務管理概述
11.2 公司並購估價
11.3 並購支付方式與融資方式
【案例分析與討論】 中國汽
車業最大規模的海外收購案
——吉利收購沃爾沃
第12章 國際財務管理
12.1 國際財務管理概述
12.2 國際籌資管理
12.3 國際直接投資管理
12.4 國際營運資金管理
【案例分析與討論】購買波
音飛機的外幣風險管理;蒙
牛的境外資本狂奔
I. 雷士照明的企業事件
引狼入室
2008年,為增強技術能力,以現金+股票的方式收購了世通投資有限公司。由於現金不足進行融資。在該次融資中,高盛與軟銀賽富聯合向雷士照明投入4656萬美元,其中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軟銀賽富出資1000萬美元。此時,第一大股東變成了軟銀,吳跌為第二大,而高盛第三。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聯合吳長江等六大股東,以4.42港元/股的價格,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施耐德耗資12.75億港元,股份佔比9.22%,成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東。
吳長江敗走
2012年5月25日,吳長江被毫無徵兆地「因個人原因」而辭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職務,而接替他出任董事長的則是軟銀賽富的閻焱,接替他出任CEO的則是來自於施耐德並在施耐德工作了16年的張開鵬。
風波轉折
吳長江或很快回歸雷士董事會
沸沸揚揚的雷士內訌迎來轉機,三大股東停止隔空喊話,當面會談。雷士照明原創始人吳長江已答應「閻三點」。雷士照明經銷商逼宮,董事會表態延後,吳長江很快將回歸雷士董事會。
2012年7月12日凌晨,吳長江首次公開回應「辭職門」表示,當時辭職是董事們要求自己迴避一段時間。
隨後,雷士照明董事會與員工、管理層、運營商等召開溝通見面會。會議現場,雷士員工和經銷商代表要求改組董事會,呼籲吳長江回歸,施耐德退出。
雷士照明經銷商擬定於2012年8月10日在深圳舉行LED照明供需大會,將從全國幾十家較有影響力的生產企業中,挑選合適的公司為自己代工新產品。此舉或許是又一次「逼宮」或者「自救」。
2012年8月10日,閻焱再次爽約。10日是雷士照明現任董事長閻焱約定給雷士經銷商答復的日期。按照經銷商向閻焱提出的要求,閻焱需要答復雷士創始人吳長江是否回歸,和施耐德管理人員是否離開等重要訴求。閻焱曾約定8月1日回復,後推遲至10日。但到記者10日下午發稿為止,雷士給經銷商的回復依舊未見蹤影。雷士經銷商們似乎已預先得知這一消息。10日,一位要求匿名的雷士西部某運營中心控制人透露,原定於當天舉行的LED照明供需大會已經取消。
2012年8月吳長江回歸久拖未決,供應商提終止合作要求,部分雷士高管也計劃本周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近幾日,雷士采購管理中心供應商管理部及采購部陸續收到一些核心供應商的商務聯絡函,供應商表態不願再冒風險與雷士繼續合作,要求立即停止對雷士相關合作產品的供應,並且立即賠償所有損失以及立即解決他們為雷士所備的一切庫存。而部分雷士高管也計劃本周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盡管如此,雷士現任董事長、第二大股東賽富投資基金首席合夥人閻焱依舊未有鬆口,「一切以公告為准」,雷士股東紛爭陷入「死局」。
吳長江或回歸雷士 以大股東身份主持生產
2012年8月15日,在創始人吳長江離職引發的風波持續近3個月後,雷士照明14日晚間發布公告,對吳長江的卸任緣由、員工等情況進行說明。
雷士照明公告顯示,「就董事會組成而言,董事會並不認為現在是一個恰當的時間來向董事會委任額外董事。」這意味這吳長江無法回歸到雷士照明的董事會。
吳長江對記者表示,他已知悉董事會的決定,但是他已經不想再理會董事會的想法,他將重新回到雷士工廠,執掌日常運作。
這一公告首次表態拒絕吳長江回歸董事會。15日,雷士照明在港交所復牌交易,股價暴跌三成。復牌後雷士股票急跌,盤中最大跌幅近50%,收市仍跌28.37%,報1.01港元,創上市以來收市新低。雷士照明總股本為31.59億股,按此前收盤價1.41港元計算,15日跌0.4港元,即復牌一天內公司市值蒸發接近12.64億港元……
和君創業向雷士董事會提要求 吳長江回歸有新變
2012年8月16日,和君創業公開稱,「受到雷士照明部分小股東委託,懇請我們出面推動雷士照明的『小股東倒戈』。」並向雷士照明發了律師函以及致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的公開信。吳長江回歸成功與否又添新變數。
回歸
德豪潤達表態支持吳長江回歸雷士董事會
德豪潤達董秘表示,這是基於雷士照明的經營與發展的需要,符合雷士全體股東的利益。
2012年雷士照明的風波不斷,而這場風波在2013年再度升級。
2012年12月27日,國內最大的LED晶元產能企業之一德豪潤達公告稱,擬通過全資子公司德豪潤達國際(香港)以總價13.4億元獲得雷士照明合共20.05%股份,成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吳長江則通過定增成為德豪潤達第二大股東。對此閃電聯姻,市場並不買賬,當天雷士照明股價下挫9.3%,德豪潤達股價下挫3.99%。
對於德豪潤達閃電收購雷士照明股權,外界有不同的聲音。未來吳長江會不會繼續執掌雷士照明?吳長江是否借力德豪潤達進入雷士董事會?對此,德豪潤達董秘鄧飛告訴記者:「吳長江是雷士照明的創業股東和原董事長,我們支持吳長江回歸雷士照明董事會和管理層。」
雷士風波終平息
吳長江重任雷士照明CEO
雷士照明2013年1月11日在深圳舉行董事會及運營商見面會。見面會上,雷士照明董事會正式任命了吳長江為CEO,王冬雷為非執行董事。據悉,吳長江回歸董事會在走法律程序,閻焱仍任雷士照明董事長。
對此,閻焱回應稱自己「希望明天就辭掉董事長」,董事會「從來都歡迎吳長江的回來」,他心目中理想的董事長人選正是吳長江。據其透露,吳長江重返董事會一事「現在已經在走流程」,「不會超過三個月」。 「光芒行動」---雷士長期、系統的節能環保運動。有雷士,就有光芒,光芒代表光明、希望和未來,光芒代表著溫暖、愛心、奉獻和指引。雷士正在從事一個光明的事業,雷士企業及每一個雷士員工都在自覺踐行企業公民的責任,並獻出我們的關懷和力量。
工業化進程加劇了全球性的環境和能源危機,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石油、煤等不可再生資源的過度開采,空氣和水污染、溫室效應等環保問題正在威脅和傷害我們的賴以生存的環境,節能減排刻不容緩。
作為一家立足中國、面向全球的照明企業,雷士向社會輸出的照明產品和服務正呈倍數增長。我們深知,一個企業除了需要不斷探尋在產業經濟領域的發展之路,同樣肩負著推動社會文明進程的責任,在雷士的企業理念中,兩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
我們一直在倡導「光環境」理念,用優秀的照明產品和應用方案為大眾創造優美、健康、舒適的人工照明環境,用光營造高品質的商業和人居空間。同時,我們一直努力採用最先進的照明技術、材料和工藝,提高照明燈具的光效,延長使用壽命,降低能耗,大力推廣和應用節能照明產品。
中國每年照明的耗電量近5000億度,相當於世界最大水電三峽電站六年的總發電量,照明節能已成為政府、社會以及個人的迫切需求。2008年,雷士在節能照明產業的研發和製造投入巨資,向用戶提供節能燈、支架、LED、電子鎮流器、智能控制等產品,成為一個完整、系統的節能照明產品和方案提供商,持續支持和推動節能環保事業。
我們還將大力開展企業自身在生產、研發、營銷等各個環節的節能環保行動,提高全體員工的節能環保素養,並倡議雷士的供應商、經銷商共同參與,踐行綠色節能承諾。 「雷士用了10年時間,已經做到了行業第一。下一個10年,雷士要做世界品牌。」吳長江表示。2010年5月,雷士赴香港上市,吳長江將其看作進軍國際市場的入場券。
據介紹,雷士的海外拓展將以全面推廣自主品牌NVC為主,以為知名品牌 ODM/OEM 的業務為輔的發展戰略。雷士國內業務與海外業務收入的佔比分別約為80%與20%,按計劃未來將調整到各佔50%的比例。
「這幾年海外市場的增長是大於國內的,在海外,自主品牌的增長也要大於OEM的增長。」吳長江說。
對他而言,貼牌生產是雷士國際化的起點,也是國際化的必要准備。因為通過貼牌生產可以了解不同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受眾偏好甚至人文風俗,為國際化積累經驗。
2007年,雷士收購了一家英國的照明銷售企業,開始進駐歐盟市場。吳長江表示將大力推進NVC 品牌在英國主流管道的銷售,並利用英國的經驗,復制到北美或歐洲市場。僅一年時間,NVCUK(英國公司)的門店數量便從2010年初的50家增加到了200多家。
雷士在歐洲、北美、東南亞、中東、非洲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經營機構,擁有一支穩定的海外經銷商團隊。針對不同的市場,雷士採取差異化的策略,把市場分成三類:一是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歐美發達國家市場;二是與中國市場較為接近的中東、東南亞、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還有一類是介乎兩者之間的市場,如南非、南美等國家和地區。
雷士全球化品牌戰略加速
當前,全球照明行業正處於LED轉型期。根據中國政府「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LED總產值將高達5000億元,而全球照明市場規模則超過1萬億元,LED照明市場前景無限。雷士照明LED業務處於爆炸式增長態勢,隨著一站式LED照明產品不斷上市、終端渠道順利升級以及聯手全球最大的LED晶元企業德豪潤達,雷士照明已搶佔LED行業制高點。
以穩健著稱的雷士照明創造了中國照明企業發展的神話,其在海外市場的自主品牌建設也未鬆懈,將自身打造成全球知名照明品牌的進程從未中斷。
在第15屆世界游泳錦標賽期間,「雷士耀全球,世界齊跳躍——雷士照明·國際泳聯冠名合作夥伴簽約儀式」在巴塞羅那舉行。雷士照明應國際泳聯邀請,正式成為國際泳聯冠名合作夥伴。
「此次應邀簽約國際泳聯,是雷士繼續深入國際化道路、推動雷士品牌全球化的重要舉措,雷士將藉此擴大在中國以及全球范圍內的影響力,穩步推行全球化戰略。」雷士照明總裁吳長江說。閃耀巴塞羅那雷士展現國際范
據了解,國際泳聯選擇合作夥伴有著嚴苛的條件。此次邀請雷士照明作為官方合作夥伴,國際泳聯一方面是看中雷士的品牌形象及企業實力,另一方面看重的是雷士為世界體育運動所作出的積極貢獻。雷士已經具備一定的國際影響力,具備與國際品牌同台競技的實力。此次合作也是雷士繼續深入國際化道路、推動雷士品牌全球化的重要舉措。雷士將藉此擴大在全球范圍內的影響力,穩步推行全球化戰略。
雷士照明作為全球領先的照明企業之一,正在進行有效的全球化市場布局和拓展,塑造全球化品牌形象和品牌價值。吳長江強調,在完成中國市場的全面布局後,要大膽發力全球市場,緊握國際大型賽事契機,繼續提升品牌國際影響力,奠定在中國以及全球范圍的品牌影響力,「希望跳水運動的優美與朝氣,為雷士『節能環保』的品牌形象注入新的活力;更希望此後,雷士能被全世界更多的人所認識和了解,雷士的光芒能夠照亮更多的家庭和幸福,並為我們『創世界品牌』的夢想注入新的動力。」踐行體育營銷搶占國際化資源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雷士照明一直能夠遠遠將眾多市場競爭對手拋在後面。這與雷士照明一貫堅持產品的高質量、堅持技術創新和新產品的開發密不可分,從而奠定在行業中的前列地位。在市場佔有率和銷售額節節攀升的情況下,雷士仍然堅持務實作風,從不放鬆對於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的高標准高要求。
隨著全球品牌推廣模式的同質化,體育營銷早已經成為眾多企業進行市場推廣和樹立品牌形象的一種戰略。作為全球領先的照明企業,雷士照明始終踐行體育營銷戰略,早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便與體育結緣。隨後,雷士照明先後成為2010年廣州亞運會照明產品供應商,參與2010年南非世界盃體育場館建設;2011年,簽約成為亞奧理事會官方合作夥伴;2012年倫敦奧運會上,雷士照明產品中標多個場館,再次贏得世界喝彩。
雷士照明2014年11月6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在公司前任董事長吳長江與三家銀行簽訂的數份質押擔保協議中,公司有逾5億元人民幣遭提取或凍結。
公告內容顯示,在2013年至2014年10月期間,在現任董事會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吳長江代表雷士照明分別與三家中國的銀行重慶分行訂立了數份質押協議,為重慶恩緯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雷立捷事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華標燈具製造有限公司、重慶江特表面處理有限公司、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貸款提供擔保。
根據公告內容顯示,在2014年8月底前,吳長江與首家銀行簽訂了3份質押協議,為重慶雷立捷事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華標燈具製造有限公司和重慶江特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提取約2.3億元人民幣。
而在與第二家銀行簽訂的5份質押協議中,吳長江為重慶華標燈具製造有限公司、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雷立捷事業發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提取約1.65億元人民幣。
在與中國銀行重慶大渡口支行訂立的擔保協議中,吳長江於10月從中銀大渡口開立的單獨銀行賬戶中提取約1.54億元人民幣。
上述被提取的金額約為5.49億,除此之外,另有5300萬元被法院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