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屬於利得嗎
可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企業的資產,非流動資產的一種,是一項投資
㈡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是利得或者損失么 股票溢價發行所得,是利得么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可共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項。
溢價發行所得按規定亦應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按資本公積金處理辦法處置。
只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增加,在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這個只是在帳面有變動,不能歸為利得或損失。
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投資損益怎麼計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損益的計算是:
1、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版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權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2、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存在活躍市場並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件決定的。
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與損失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為...
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
㈤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所得稅問題
你說的這個情況應當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但是不應影響所得稅費用。
根據會計准則要求,除了稅法明確規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外,企業應當對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但是准則中又規定了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和企業合並中獲得的資產負債不應當確認所得稅費用,但是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科目中既包含了計入損益的遞延所得稅也包含了計入權益的遞延所得稅,所以在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總額的時候要把它計進去。
我理解的的意思就是計入損益中的交易形成遞延所得稅影響所得稅費用,因為所得稅費用是根據本年的利潤計算出來的,影響損益的交易必然影響利潤,因此就影響所得稅費用了。計入權益則不影響利潤,所以對所得稅費用不影響。
計算所得稅費用的公式:「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中的遞延所得稅是這樣計算的:
遞延所得稅=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
或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
上面提到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負債都是不包含企業合並和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的,無論是期初期末還是增加額都不包含,在計算的時候應當把這一塊單獨摳出來。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形成的遞延所得稅需要在相關的資產或負債處置的時候在轉出來。比如在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時候,應當同時結轉相應的資本公積,同時把對應的遞延所得稅也一起結轉出來。
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的科目是
其他綜合收益,這個題應該是以前的舊題,以前是計入資本公積~!
㈦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
可供出來售金融資產持有源並非為短期獲利,但又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因此其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就允許先計入權益,只有當處置時才影響損益;但是如果公允價值大幅下跌不影響損益,又會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因此准則規定此時要計提減值准備,計入損益;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當作為其他綜合收益,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當期利潤。
(7)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得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
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㈧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大於取得時成本是屬於利得嗎
屬於。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因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外,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並在其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會計處理主要有三個方面。
1、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債券利息收入,核算取得的現金股利。
2、在資產負債表日反映其公允價值變動。
3、在資產負債表日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
為了反映和監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科目進行核算。
(8)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得擴展閱讀
在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當作為其他綜合收益,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當期利潤。
1、公允價值上升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下降時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有以下幾點區別:
1、持有目的不同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為了短期內獲益,而要相對持有一段時間;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是為了短期內獲益。
2、持有時間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長一些,一般在一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在一年內。
3、初始投資時的費用確認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4、持有期間計量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5、減值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進行減值;而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投機性強,不進行減值。
(9)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得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的科目
1、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均以公允價值來計量,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則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資產形式不同而計入科目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的,交易費用可直接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的,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計量,所以交易費用應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㈩ 判斷正誤: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的增減變動額應當確認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
錯誤!
解析:可供出售金融產正常的增減變動,計入當期所有者權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但是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嚴重下跌的時候,需要確認資產減值損失;發生減值損失時,原直接計入當期所有者權益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