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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簡答

發布時間:2021-06-14 08:45:34

❶ 簡述信託的主要職能

全國200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私法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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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00249

一、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題乾的括弧內。每小題1分,共30分)

1.在沖突法的國內立法方式上,我國主要採取的作法是( )

A.將沖突規范分散規定在民法典的有關章節中

B.制訂單行沖突法典

C.在民法或其他法典中以專編或專章,比較系統地規定沖突法規范

D.主要以判例和學說為依據

2.現在,印度、土耳其、敘利亞等國,當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適用不同的婚姻法從而可能產生法律沖突,這種法律沖突被稱為( )

A.區際法律沖突B.時際法律沖突

C.人際法律沖突D.國際法律沖突

3.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適用范圍很廣。在下列各項中,唯一不適用的是( )

A.隱名代理B.商業代理

C.非商業代理D.信託代理

4.外國人在內國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過( )

A.單邊沖突規范直接規定B.雙邊沖突規范間接規定

C.國際慣例規定D.國內立法或國際條約直接加以規定

5.自義大利法則區別說誕生後,最早以當事人的本國法作屬人法的是( )

A.1756年的《巴伐利亞法典》B.1794年的《普魯士法典》

C.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D.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

6.提倡"規則選擇"或"結果選擇"方法,以取代傳統的"管轄權選擇"方法的學者是( )

A.庫克B.里斯C.艾倫。茨威格D.凱弗斯

7.在1928年召開的哈瓦那第六屆泛美會議上,通過了著名的( )

A.《布斯塔曼特法典》

B.《關於解決本國法與住所地法沖突的公約》

C.《支票統一法公約》

D.《婚姻法律沖突公約》

8.被認為採用了英國學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權行為自體法"說的一個最有名的案例為( )

A.鮑富萊蒙案B.福哥案

C.特魯弗特案D.巴蓓科訴傑克遜案

9.假設A國和B國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成員國,C國未加入,如果合同當事人未選擇准據法,對下述糾紛中國法院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的是( )

A.中國公司與A國公司締結的合同B.中國公司與B國公司締結的合同

C.中國公司與C國公司締結的合同D.A國公司與B國公司締結的合同

10.假設中國甲公司在日本承包一發包人為韓國乙公司的橋梁建設工程,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未選擇法律,後甲與乙發生爭議,中國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應適用( )

A.中國法B.日本法

C.韓國法D.國際條約

11.在合同法律適用領域,最早採用的靈活的開放性的連結點是( )

A.締約地B.履行地

C.意思自治原則D.最密切聯系原則

12.對《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的選擇權常在( )

A.保險人B.被保險人

C.受理案件的法院D.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13.在我國,判斷某項遺產是否為涉外無人繼承財產,應該適用( )

A.財產所地在法B.當事人屬人法

C.繼承關系的准據法D.法院地法

14.假設某人具有A國國籍,在C國有若干動產,在B國居住了三年後未立遺囑死亡,在A國和在D國的繼承人發生糾紛而由A國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個國家都參加了1988年《死者遺產繼承的准據法公約》,那麼根據該公約,A國法院原則上應適用來判決這起涉外繼承爭議的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15.規定了一種並不為大陸法系所熟悉的"國際證書"制的國際公約是( )

A.《遺囑處分方式法律沖突公約》B.《遺產國際管理公約》

C.《死者遺產繼承的准據法公約》D.《關於婚姻財產制的海牙公約》

16.我國《民法通則》第145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這是一條( )

A.無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B.有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

C.重疊性沖突規范D.單邊沖突規范

17.美國1971年的第二部《沖突法重述》的報告員是( )

A.比爾B.柯里C.斯托雷D.里斯

18.《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規定,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的申請人給予優先權,該優先權期限為( )

A.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

B.發明和實用新型為6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12個月

C.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12個月

D.發明和實用新型為6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

19.關於《世界版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所實行的原則和內容,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前者實行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後者不實行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

B.前者實行附條件自動保護原則,後者不實行附條件自動保護原則

C.前者實行版權獨立原則,後者不實行版權獨立原則

D.前者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後者不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

20.關於破產財團范圍的法律適用,一般認為應適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當事人屬人法D.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21.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在發生國籍的消極沖突時,用來確定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的連結點是(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則適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適用其居住地

C.最後擁有的國籍

D.住所

22.假設甲是A國人,在B國有慣常居所,乙公司是C國法人,其主營業地在A國,並在D國設分銷商場。甲在D國商場買了乙公司的彩電帶回A國使用,後彩電發生爆炸。如果上述四國均是《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的成員國,依該公約,該案的准據法應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23.動產與不動產的識別,一般應適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當事人約定的法D.當事人的屬人法

24.在國際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徵履行作為判定合同與何地有最密切聯系的根據的是( )

A.英國學者B.美國學者

C.瑞士學者D.法國學者

25.就最惠國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國普遍採用的是( )

A.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

B.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

C.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主,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輔

D.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主,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輔

26.《關於信託的法律適用及其承認公約》規定,涉外信託的准據法,首先適用( )

A.當事人自主選擇的法律B.與信託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

C.信託管理地國家的法律D.信託財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

27.法國規定不動產的法定繼承依不動產所在地法,德國則規定依死者的本國法,且兩國都認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沖突法。現如一德國公民死於法國並在法國留有不動產,為此不動產法定繼承發生爭訟,其結果為( )

A.在法國起訴會發生反致

B.在德國起訴會發生反致

C.在兩國任何一國起訴都會發生反致

D.在任何一國起訴都不會發生反致

28.在"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條沖突規范中,"侵權行為地法"是( )

A.范圍B.指定原因C.准據法D.連接對象

29.仲裁法主要是指( )

A.調整仲裁程序的法律

B.調整仲裁實體問題的法律

C.調整仲裁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的法律

D.調整仲裁協議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法律

30.假設甲因出生而同時取得A國和B國國籍,而又取得C國和D國國籍,並且在D國設有住所。現甲在中國法院涉訟,依我國規定甲的本國法應是( )

A.A國法B.B國法C.C國法D.D國法

二、多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至五個正確的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分別填在題乾的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每小題2分,共10分)

31.依我國《仲裁法》,下列不能提交仲裁的事項是( )

A.婚姻B.收養

C.知識產權的轉讓D.監護

E.繼承

32.國家及其財產的豁免權內容包括( )

A.司法管轄豁免B.訴訟程序豁免

C.職能豁免D.強制執行豁免

E.絕對豁免

33.屬《巴黎公約》規定的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的是( )

A.實用新型B.服務標記

C.原產地名稱D.制止不正當競爭

E.商標

34.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有( )

A.平安險B.水漬險

C.偷竊險D.一切險

E.鉤損險

35.在我國,合同當事人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必須是( )

A.在訂立合同時選擇B.明示選擇

C.選擇實體法D.在法院開庭審理前作出選擇

E.選擇與合同有實質聯系的法律

三、簡答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6.簡述我國在加入1958年《紐約公約》時所作的兩項重要保留。

37.簡述夫妻人身關系法律適用的幾種不同制度。

38.簡述認許外國法人在內國活動時的四種程序。

39.簡述國際私法統一化運動的主要特點。

四、論述題(12分)

40.試述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編關於涉外民事訴訟中特別地域管轄和協議管轄的有關規定。

五、案例分析題(每小題12分,共24分)

41.案情:

1994年,中國丁公司與美國D公司簽訂一項從後者購貨的合同,後因美方無力履行,徵得丁公司的同意後,將合同賣方的權利、義務轉移由瑞士G公司承擔。G公司於1995年先後數次電傳稱:"貨物已在裝船港備妥待運","裝船日期為1995年3月31日"等,要求以該公司為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最終提取了貨款。丁公司不久見貨到,乃於1996年向中國S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貨款及賠償銀行利息、經營損失及其他費用。S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經審理後,所作出的判決基本上滿足了原告丁公司的請求。瑞士G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S市高級人民法院。其理由主要為雙方簽訂的購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而中國已加入1958年的《紐約公約》,因而原審法院無管轄權。

問:(1)若你作為中國丁公司委託的代理人,你將如何發表代理意見?

(2)若你作為瑞士G公司委託的代理人,你將如何發表代理意見?

42.甲男與乙女均系A國人,並在A國內結婚後,又在B國購置了一批財產和土地。20年甲去世,住所移至B國的乙根據A國法律在B國提起訴訟,要求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甲在B國的遺產的一半和死者的地產四分之一的用益權。B國法院受理了這個案件。

依B國沖突法規定,如認為本案乃屬夫妻財產關系,則應適用結婚時當事人的住所地法。如認為本案乃夫妻繼承權問題,則對於不動產要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作為結婚時當事人住所地法的A國法和作為不動產所在地的B國法雖承認該乙無論依上述何種認定,均可取得死者遺產的一半,但她對餘下地產的用益權,如依B國法,她不能享有,而依A國法,她可以享有。最後B國法院對其定性為夫妻財產關系,適用為結婚當時的住所地法的A國法,滿足了乙對其餘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權的請求。

試問:(1)B國法院在本案中作出識別時是以哪一學說為依據的?有無充分理由?

(2)B國法院在這里能依"准據法說"進行定性嗎?為什麼?

試卷及答案見http://www.pp369.cn/zk/上面可以查
我查了一個多小時才找到的

❷ 信託的本質是什麼

委託人、受抄託人、受益人的債權襲人不得追及信託財產。信託關系一旦成立,受託人因接受委託而取得信託財產,成為法律上的財產所有人,這意味著信託財產不再屬於委託人,委託人的債權人無權追及。

而且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的自由財產,受託人的債權人也無權追及信託財產。盡管受益人有權享有信託利益,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義務,但信託財產並不屬於受託人對受益人的負債,受益人的債權人同樣無權追及信託財產。

(2)信託簡答擴展閱讀

從信託內部關系人來看,由於信託一旦設立,委託人除非在信託文件中保留了相應的權利,否則即退出信託關系,信託的內部關系僅表現為受託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

受託人對因信託事務的管理處分而對受益人所負的責任,僅以信託財產為限。只有在其未盡善良管理人的忠實義務和注意義務導致信託利益的未取得或損失時,才負真正所有者的無限責任。

❸ 信託含義是什麼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來期理財方源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❹ 信託含義是什麼

家族信託是抄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❺ 信託是什麼概念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回,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答。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❻ 信託是什麼

❼ 簡述信託的構成要素簡答

信託由三個要素構成:信託行為、信託主體和信託客體。
一、信託行為
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信託約定(信託關系文件)是信託行為的依據,即信託關系的成立必須有相應的信託關系文件作保證。信託行為的發生必須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進行約定。
二、信託主體
信託的主體為: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信託的其他關聯方還包括:融資方、銀行(保管人)國家監管機構(銀監局)等
1、委託人。
委託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不同監管時期、不同信託產品,對委託人的條件還會有一些相關的規定。例如,09年修改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等。
2.受託人。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託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和處分信託事務。
對於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目前監管部門同樣規定了許多相關條件,例如:「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40%」等等。
3、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
4、融資方。
信託公司將信託募集資金向融資方提供資金。在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中,融資方一般以抵押、擔保等方式保證信託資產本息的安全,到期融資方還本付息;在股權投資類(PE)信託中,融資方以相應的股權換取信託資金;在證券投資類信託中,融資方一般為投資公司(基金經理)
監管部門同樣對融資方的條件也有相關的規定。例如,2010年2月發布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信託公司房地產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信託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滿足」四證「齊全、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具備二級資質、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國家最低要求等條件」、「信託公司不得以信託資金發放土地儲備貸款」等。
5、銀行(保管人)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託計劃的資金實行保管制,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信託公司應當選擇經營穩健的商業銀行擔任保管人。保管人收取保管費,同時肩負安全保管信託財產和監督受託人之責任。
6、國家監管機構(銀監局)銀監局對每一款信託產品的方方面面進行監督管理。
三、信託客體
信託客體主要是指信託財產。
1、信託財產的定義和范圍。
信託財產是指受託人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管理、運用、處分該財產而取得的財產。通常我們也將前者稱為信託財產,而將後者稱為信託收益,信託財產和信託收益是廣義的信託財產。
2、信託財產的特性。
信託財產特性主要表現為獨立性,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信託財產的安全較有保證。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由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對其進行有效管理,進而較好地實現信託財產的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不享有信託利益。
信託財產的管理。為了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財產必須與受託人自己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只有分別管理,才能保障各個受益人的利益。如果信託財產是貨幣,可以放在一起管理、運用,但必須分別計算。

❽ 信託的本質是什麼

信託的本質就是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的目的是委託人通過信託所要達到的目的,如委託人為了財產安全或為避免投資風險同時取得高額收益等。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

(8)信託簡答擴展閱讀:

信託的作用

1、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增值提供重要保證。

2、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地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3、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4、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5、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❾ 信託到底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說得通俗點,謝謝。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回是一種金融制度。答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9)信託簡答擴展閱讀: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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