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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擔保融資

發布時間:2021-06-15 04:22:31

① 什麼是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受益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融資方式包括借款、發行有價債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等。
可以是物的擔保(資產的抵押和控制),也可以是人的擔保(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書面承諾)。

②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是什麼意思

1、5億凈資產的保單公司,對單一客戶擔保的額度不超過5000萬,你的理解是對的
2、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那a公司的擔保額度理論上為50億,但是一般這個額度是受限於銀行給擔保公司的授信額度。

③ 擔保公司擔保額度有什麼規定

《融抄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襲辦法》第二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另外,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3)高額擔保融資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④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什麼是貸款擔保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方式:貸款擔保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貸款擔保的審查: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借貸擔保公司區別

銀行貸款門檻高、額度緊、審核手續復雜催生了大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存在,擔保公司的手續方便、門檻低、額度高使得銀行與民間借貸市場共同繁榮。他們的存在解決了大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同為擔保公司,其實其中還有很多的不同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拆借業務不僅在借款時間長短,風險低高、收益高低、法律允許范疇有顯著區別外,還可以從一下方面比較:

第一,業務范圍不同。

前者是為企業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授信貸款;後者是為企業或個人直接提供資金,既有個人按揭貸款、個人信用貸款,也有企業項目資金借款,資金過橋拆借,借款的主體是擔保公司。

第二,業務來源不同。

前者有自己開拓的,同時有很大部分是銀行推介的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後者基本都是得自己開拓業務。

第三,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合同主體不同。

前者是銀行與企業的借款關系(借款合同),擔保公司與企業的委託擔保與被委託擔保的關系(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關系(反擔保合同),擔保公司與銀行的保證關系(保證合同)。後者是擔保公司與企業(個人)借款主體與貸款主體關系,主合同是借款合同,從合同是擔保保證合同、抵押擔保合同。

第四,風險控制的要點不同。

前者主要考察貸款企業的企業運營情況,包括企業的資產、財務狀況、資金流量等,重點在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分析;後者主要考察企業的用款項目的可行性,項目背景,短期還款能力,直接監控企業的用款流向,重點在控制回款風險。

第五,反擔保與擔保措施的靈活性。

前者融資性擔保,畢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起碼在成立時間、資信能力、擔保措施進入了門檻條件,所以擔保公司提出的反擔保措施都比較簡單,類型也比較單一,一般是企業負責人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或保證金,最多機器設備抵押登記則可;而後者資金拆借的對象,往往是達不到銀行貸款條件,能提供的擔保措施相對薄弱,所以轉向民間借貸,所以能提供給擔保公司的擔保措施往往存在很多瑕疵,需要擔保公司對這些擔保措施進行靈活組合,以降低自己的風險。房產全委公證、股權質押、承兌匯票賬戶監管、長期租賃權等等創設性的擔保措施無所不用。

第六,對貸款的監控重點不同。

融資性擔保公司既注重貸前調查,更注意貸後不定期檢查,因為企業經營貸款一般都是1年至2年,周期比較長,很注意對企業的長期跟蹤,貸後檢查的成本較高;而拆借業務,更注重貸前的盡職調查,因為借款期限都較短利息較高,一般放款後企業會盡量提早還回本金,不會專門進行貸後跟蹤,所以貸後檢查成本較低。

⑤ 融資性擔保和信用擔保的區別

對於擔保行業來看,這是有比較大的區別,融資性擔保需要的是被擔保方提回供一些反擔保物答(抵押物)給擔保公司,通常需要辦理抵押登記;而信用擔保則通常由擔保公司對企業的整體作一個深入、全面的了解,然後給予被擔保方一定的信用額度,在此授信范圍內,擔保公司為被擔保方提供擔保,無需被擔保方提供抵押物。。。但二者均要支付擔保費。從另一角度看,融資就是等於擔保公司投資於被擔保方,所以有需要抵押物,因為一旦發生代償,擔保公司可以處分抵押物以保障自身的利益;而信用擔保則是純支持被擔保方的發展,但一旦發生代償行為,擔保公司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所以二者風險有很大區別。

⑥ 融資擔保金額超過100億是什麼概念

就是說這個機構(一般來說時金融機構)在其他金融機構為客戶擔保了融資業內務100億,100億是容個非常龐大的數字,即便放在擔保機構里來看也是很高的。國內有此擔保能力的公司比較少,一般都有國資背景,或者是全國性的大型擔保公司。
不是任何一個公司都能做到100億,國家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可擔保額度是有限制的,法定限額是凈資產的10倍,也就是說融資擔保了100億,凈資產至少在10個億以上,鑒於大多數擔保公司並沒有很大的固定資產,所以大多都體現在保證金和注冊資本金上。

⑦ 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是什麼意思

就是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未承擔責任額以外的余額。

融資性版擔保權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7)高額擔保融資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注意事項:

1、主發起方允許是自然人以及企業法人,其中如果是企業法人作為發起方,公司必須成立滿3年,而且公司近兩年處於連續盈利納稅狀態。

2、經營場地,必須要通過相關部門的消防檢驗,驗收合格才能使用。

3、公司必須符合地方經信委、金融辦、中小企業服務署的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性擔保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性擔保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

⑧ 融資擔保是什麼意思

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

信用擔保機構通過介入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這些資金出借方與主要為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方之間。

作為第三方保證人為債務方向債權方提供信用擔保——擔保債務方履行合同或其他類資金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在其業務性質上,融資擔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雙重屬性,屬於一種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務。

它通過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為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方雙方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以此促進雙方交易的完成。

在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過程中,信用擔保機構要完成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對資金需求方的信用評估;

另一方面是向資金供給方提供自身資信證明,取得其對自身信用保證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認可。

(8)高額擔保融資擴展閱讀

融資擔保公司業務范圍: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3、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4、以自有資;

5、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⑨ 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額度和注冊資金的關系

其實關於融資抄性擔保公司的問題襲,都可以從由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找到答案。網路中有全文: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重點如下:1.融資性擔保公司對於單個被擔保人(項目)的擔保額上限是注冊資本金的10%;2.總擔保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金的10倍;3.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本金80%只能用於投資銀行存款、國債等最高信用等級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4.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

⑩ 什麼是最高額度擔保

最高額擔保常見的是最高額保證。
最高額保證,就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簽訂一個總的保證合同,為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項商品交易行為提供保證,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保證合同約定的債權額限度內進行交易,保證人則依法承擔保證責任。
最高額保證即屬於人的擔保中保證的一種特殊形式,是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對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不特定同種類債權提供的保證,為現實經濟活動中,特別是銀行融資業務中一種較為常用的擔保方式。
《擔保法》第14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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